網絡謠言刑法治理基本立場

時間:2022-09-25 09: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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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刑法治理基本立場

摘要:互聯網覆蓋面積的增加,加強了人們生活工作和互聯網技術間聯系。信息時代下,網絡環境良好建設已成為社會關注主要問題,本文主要針對網絡謠言刑法治理基本立場進行分析,探索有效的網絡監管體系。大量新媒體的出現,使得微博、朋友圈等成為人們發表自身觀點的平臺,要做好網絡謠言治理,從而發揮網絡技術的積極作用。

關鍵詞:網絡謠言;刑法治理;基本立場

新的時代背景下,我國網民數量逐年增長,大量用戶參與到網絡互動中,并在網絡空間中進行信息交互和傳播,當不良信息廣泛共享時,將形成消極的輿論影響,由此影響社會穩定。因此,需要從刑法治理角度出發,提出一種有效的謠言控制措施,面對違法的商家或個人,應對其予以一定懲處,逐步打造健康的網絡環境。

一、網絡謠言及其刑法規制要求與底線

(一)網絡謠言。實際上,自語言及人類社會誕生以來,謠言就產生了,可以認為,謠言是人類社會信息傳播最為古老的媒介,謠言的存在,并不僅僅是當今時代的產物。網絡謠言以網絡為媒介,其傳播速度與覆蓋面積大大擴張。網絡謠言也是謠言的一種,具備謠言的基本特點。隨著現代網絡通訊技術的發展,網絡謠言的影響范圍大大拓展。通常認為,謠言就是“沒有事實根據的傳聞”,且“帶有明顯的意見指向”。謠言一般會帶有負面影響與負向輿論。隨著謠言制造者與傳播者的動機有所不同,謠言所產生效果也有所不同。如果謠言為無意識謠言,則影響程度較小;如果謠言帶有惡意或其他目的,則所產生的影響會較為惡劣,尤其在民眾判斷力不足的時候,謠言所產生的效果與影響是巨大且不可估量的?;诖?,謠言的危害應當受到廣泛關注。在網絡時代下,人們愈發明確網絡謠言的影響與危害,《人民日報》連續發文,提出網絡謠言都會對網絡及社會造成嚴重危害,應強化網絡謠言的清除,就需要全體網民、網絡企業及社會整體的共同發力。要做好自律與用網,不信謠、不傳謠,做好信息與傳播的管理工作,避免網絡謠言傳播渠道的擴張。同時,也應當針對網絡謠言制定科學合理的法律法規,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創建良好的網絡環境。(二)網絡謠言的刑法規制要求與底線。在網絡謠言刑法規制要求方面,考慮到網絡環境中信息共享效率快,容易形成輿論效應,當出現網絡謠言時,會帶來巨大危害性,不利于網絡治理和社會和諧。如果不能抑制謠言的產生,將引起大規模的輿論誤導。因此,在進行網絡謠言刑法治理時,要從謠言產生源頭入手,避免謠言的產生及大規模傳播。另外,在網絡謠言刑法治理底線上,將構成犯罪要件作為謠言治理的底線。對于行政人員而言,應調查謠言真實性,以免出現行政失誤。同時責任要件是進行網絡謠言治理的根本條件,應明確謠言涉及利益方,并對謠言產生原因進行調查,深入思考社會問題,以便提高刑法治理力度。現階段,我國刑法中并未對網絡謠言進行明確定義,但也應當從法律層面對網絡謠言做好規范工作。從《刑法》《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對于網絡謠言所采取的打擊力度較大,但在網絡謠言刑法規制工作中也存在較多難點,其主要原因在于網絡謠言的真假難以分辨,且在大數據環境下,對于海量的網絡謠言信息進行甄別以及對于司法資源調動存在較大矛盾與沖突。另外,網絡謠言刑法規制的罪名較為分散,罪名不夠全面,刑法規制難以產生應有的法律威懾效果

二、網絡謠言刑法治理基本立場

面對網絡謠言問題,應發揮刑法治理功能,對其進行打擊和管理,從上文可知,我國針對網絡謠言的刑法治理進行了明確規定,還要不斷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為刑法治理工作的展開提供依據。下面將具體分析網絡謠言刑法治理的立場。(一)保障憲法權利是網絡謠言治理的根本條件。我國法律條例中針對網絡謠言治理進行了規定,指出公民不能損壞國家、社會、集體和其他公民的權利,在明確有關法律條例基礎上,要保證這些法律制度的有效落實,以便發揮法律規定的參考作用[1]。實際進行網絡謠言刑法管理時,需要采取相應的懲處措施及機制,為憲法規定的公民責任及義務的履行奠定基礎。從網絡謠言治理情況和要求看,需要盡快完善法律機制,如將刑法看作是憲法保障法,為公民權利保護提供法律支持,保障公民言論不受侵犯,同時可借助法律作用,對一些不良的網絡言論進行管理和限制,避免造成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和諧的現象,真正做到言論自由和網絡管理的有效結合,降低網絡謠言帶來的危害。(二)以罪責刑相適應為主進行網絡謠言治理實踐。在進行網絡謠言刑法治理時,需要遵循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確保治理規范性和合理性,在明確犯罪事實和責任方的情況下,為涉事人員給予一定懲處,是保證刑法治理工作高質量展開的關鍵。隨著社會進步,網絡謠言刑法治理更加規范,并且治理原則內容不斷豐富,同時包括了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要求,要求行政人員按照規定的刑法治理步驟和標準,有序進行謠言治理,是保證刑法治理在網絡謠言管控上有效落實的重要路徑,對于司法機關來講,其罪責刑互相適應原則的提出,主要是要求有關部門結合事件本身,設定合理的刑法和罪名,而在司法過程中,要以罪責刑相適應這一原則為主,保證懲處結果的公正。因此,在進行網絡謠言的刑法治理時,應嚴格遵循以上原則,提高刑法治理合理性,全面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并提出信服度較高的刑罰結果,是發揮刑法治理在網絡謠言抑制上實施價值的關鍵。(三)明確網絡謠言的司法解釋。在網絡謠言刑法治理過程中,應發揮司法機關作用,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網絡謠言刑法管理有關的法律體系,突出刑法治理在謠言控制上的優勢。行政人員應結合司法解釋,規范自身行政執法行為,以有效的治理方式降低謠言危害。最高人員法院和檢察院都對網絡謠言做出了司法解釋,為治理工作開展提供了參考。司法解釋中指出,當網絡謠言超過5千次瀏覽,或大于500次轉發時,表明已構成刑法管理標準,可采取相應的刑法治理和懲處措施。對于影響到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的網絡謠言來講,涉事人員會面臨訴訟。我國刑法中針對不同危害程度的謠言做出了明確既定,在進行刑法治理時,應結合法律規定確定對應的處罰。(四)明確網絡謠言對應的刑法罪名。在進行謠言刑法治理時,應合理確定刑法罪名,以便掌握刑法治理方向,保證刑罰結果的公正性。通常來講,網絡謠言對應的刑法罪名包括誹謗罪、非法經營罪、勒索罪、尋隙滋事罪等[2]。其中誹謗罪是指網絡謠言危害公民自身權利,是較為常見的一種網絡謠言犯罪現象。如在網絡空間中,往往會傳播一些虛假信息,對當事人名譽和利益造成損失。當構成誹謗罪時,需要依靠刑法力量,對網絡謠言產生者和傳播者進行責任追究。另外,互聯網領域的發展,其在人們互動溝通上的作用更加突出,但網絡環境開放性特點,為不法分子提供了新機會,使其能通過入侵網絡系統,盜取或修改用戶個人信息。一些不法分子會通過有關信息,威脅其他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其實質便是敲詐勒索罪。

三、結論

綜上所述,互聯網技術支持下,使得網絡空間逐漸成為人們交流溝通的有效場所,隨著網絡技術和人們生活聯系越來越緊密,需要針對網絡謠言提出相應的刑法治理措施,減少網絡謠言的產生,并對網絡言論給予正向引導,確保網民對網絡言論有準確判斷。本文主要是對網絡謠言刑法治理立場進行研究,做好網絡環境質量工作,避免出現錯誤的輿論導向。

[參考文獻]

[1]熊沛瑤.網絡謠言刑法治理的基本立場[J].現代交際,2018(21):52+51.

[2]洪嘉璐.網絡謠言刑法治理的基本立場探究[J].佳木斯職業學院學報,2018(05):195.

作者:孔陽 單位:北京文瑩天地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