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刑法制度的特征

時間:2022-10-31 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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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刑法制度的特征

本文作者:湯宏達

《古蘭經》是伊斯蘭法最基本的淵源,至今傳播1000多年,在當今阿拉伯國家仍久盛不衰,影響著世界上幾億人的政治、宗教、經濟、文化、家庭、社會等方面的生活。它既是穆斯林的生活指南.又是他們的道德和行為規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豆盘m經》114章中.涉及法律內容的約有80章,而刑法的內容較少.只有200多節,占整部經典很少一部分篇幅。關于《古蘭經》的法律規定,從整體角度看.(古蘭經》只是通過對宗教教義的規定才進行法律創立的。因而.法律是在宗教科學的范圍之內.成為科學教義的一個部分的。法律的內容分散于全書,如關于各種犯罪的規定,分別穿插于各章中.“敵對真主的使者”在《古蘭經》第5章第33節;“偷盜罪”在第5章第38節;.通如卻奎一在第抖章第2節和第4章巧節;“誣告罪”在24章第斗節和第13節;“背誓罪”在第5章第89節;“詐術罪”在2章188節;“殺嬰罪”在第17章第31節和第81章第8一14節;“報復罪”在第Z章第194節及第5章45節、第2章第178節和第6章第164節。在實際運用中需要非常熟悉經文才行。

《古蘭經》的刑法范圍廣泛,包羅萬象。它的犯罪內容既涉及危害一E層人物利益和人身.又包括危害一般穆斯林利益和人身.既有宗教教規.又有道德倫理方面的;既有家庭婚姻.又有繼承、債務方面的;既有侵犯財產方面的.又有危害社會秩序方面的。它與中國古代法律’的刑法統籌不一樣,是刑法與民法相互兼顧,刑法與民法交織在一起。《古蘭經》的刑法規范亦為當今阿拉伯國家所通用。一些進行過法律制度改革的阿拉伯國家仍援用《古蘭經》的刑法規定來維護社會秩序.懲罰犯罪。下面我們試從《古蘭經》的內容上來分析一下伊斯蘭刑法制度的特點:第一保留了阿拉伯游牧部落的習慣即血親復仇制度的某些特點.表現在實行贖罪金制度,主要適用于侵犯人身的強暴行為,包括殺人、傷害等。但比阿拉伯原有習慣進步,只限于犯罪者本人抵罪,而且贖罪金在被害人同意時可以延緩支付。(古蘭經》黃牛章第178節寫道:“信道的人們啊!今以殺人者抵罪為你們的定制.公民抵償公民,奴隸抵償奴隸.婦女抵償婦女。如果尸親有所寬赦,刀昧.一方應依例提出要求,一方應依豐貽母很剖嘗•一事后,過分的人.將受痛苦的刑罪?!钡?79節:“有理智的人們啊!你們在抵罪律中獲得生命。”殺人罪贖罪金的多少由犯罪情節來決定,在圣地或在朝魏月份中殺人者,殺害家庭成員和自由穆斯林者從重;殺害婦女交一半贖罪金,殺害非穆斯林交l/3贖罪金。過失殺害一個穆斯林,只需釋放一個穆斯林奴隸,并交付贖罪金。這一規定見(古蘭經》婦女章第92節:“•一如果被殺者的宗族是你們的盟友,那未.兇手應當以血錢交付尸親,并釋放一個信道的奴隸。誰不能釋放奴隸.誰當連續齋戒兩月……”。如果被害人或被害人的親屬拒絕接受贖罪金.就只有把犯罪者處死。傷害罪也應交贖罪金,按其所傷害的部分來確定數額的多少.總的來說.比殺人罪輕,既可以處刑.也可以交贖罪金。這種以命償命.以牙還牙的同態復仇和血員者、殺害穆斯林者一律從重;對于傷害或過親復仇制度成別叫眼妍雌的固定原則和刑罰。失殺人者一律從輕;對于犯罪后悔過自新的,第二,把犯罪分為固定刑罰的犯罪和未固傷害他人.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對于背定刑罰的犯罪。叛真主而又改過的,可以原諒或從輕。為了更《古蘭紛中“犯罪.一詞的使用有百余好地實施對這類犯罪的懲罰.又將正義行為與處,但并未對犯罪的概念予以具體規定。這是犯罪行為作了區分。防衛是正義的行為,因防因為叫尾紛膚只是宗教教規中很小盼一部分.衛而殺死人不是犯罪。

右占蘭紛的刑法內容也只占全部篇幅的1/30.第三、(古蘭經》中關于刑罰的原則,按它同宗教教規、倫理道德規范共同維護著統治照伊斯蘭法學家的意見.是:(l)維護主卜會安階級的社會秩序.因而,(古蘭經》的“犯罪.全;(2)懲戒犯罪者本人;(勸廣泛使用肉意義實質上等同于宗教教義上的“懲惡一觀念。體刑。其中的第三點構成伊斯蘭刑法的又一特正因為如此.《古蘭經》的犯罪只強調人的外點.即刑罰的殘酷性.死刑廣為應用。部行為,并不考慮犯罪的主觀到牛和1獄仿面.《古蘭經》強調真主明辨善惡.對人的一只要在一個人的外部行為中有惡的不良的使他切善行都能察覺,因而,真主一旦發現有人作人受害的,就視為犯罪.以犯罪論處。這種只歹.圖謀不軌,就要秉公判決。真主是一切行考丈泉結果的犯罪就同倫理道德上的行為相交錯,為的裁判者?!豆盘m經》中宜傳“末日審判民事和刑事的混合在一起,受道德良心和輿論說”.強調后世的刑罰,把固定的刑罰與后世誼責的行為與違反統治階級秩序的犯繃環分彼的刑罰相結合,給刑罰原則涂上濃厚的宗教神此。因而.它的犯罪范圍廠龍.內容包羅萬象。秘色彩,以加強懲罰的效用。這表明.(古蘭有背教、不信奉真主和讀神這類最大的“不可經》把懲罰犯罪作為一種強叔手段,把來世的饒恕的犯罪”;有危害社會安全和私人利益的警戒與今世的懲罰相提并論.交替使用.以達“必須按真主的指示進行懲處的犯罪”;有不至曙戒與懲罰相濟之目的,實現《古蘭經》所敬畏真主不去樂善好施從而“違背倫理道德的倡導的一系列規則、規范,維持社會的穩定,犯罪,。這些犯罪既有固定罪名.又有固定刑懲罰萬陛敢與法毋咐洶鍵的碎人和任何行為。罰。這種刑罰種類名目繁多。

固定刑罰的犯罪必須按規定的刑罰判處。末日審判說強調后世刑罰,憊思是說.在這些犯罪的罪名相當準確.包括殺人罪、傷害人世間作惡的人,活著的時候要受到真主的懲罪、偷盜罪、通奸罪、誣告罪、強盜罪、酗酒罰.在死亡之日.也要受到真主的嚴厲懲罰。罪、誹謗罪、誣蔑罪、賄賂罪、背教罪、詐騙(古蘭黔中這種末日審判說,強調人們信奉罪、賭博罪、強迫婦女罪、叛亂罪等。未伊斯蘭教并對真主的虔誠。這種刑罰主要適用固定刑罰的犯罪.罪名廣泛,但名稱不確定,于背判教義、襄讀真主、終身作惡者。主要使具有很大伸縮性。行為人實施了這種犯罪就由用火刑、火獄。

腳洲魄情節加以判處。這些罪名是:背棄約伊斯蘭的刑罰.既表現在前面所說到的同言、貪生、說謊、吃重利、游蕩、臨陣脫逃.態復仇方法上.也反映在對于那些危害社會秩誣告某種輕罪、偽證、食不宰物、傳閑話等。序、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及財產權利等方面的犯對于這些罪的處罰通常是:識呱鞭答、罰款、罪方面,有殺砍絞斬.亂石砸死,或釘在十字放幾一架五這種體刑的廣泛適用,是為了能更好地固定刑罰的犯罪都是行為人的實體行為.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例如,強盔罪.處對子這類罪的處罰規定了從重從輕的情節。如,死刑.或斷手足.即砍去右手左足,或逐出本對在圣地上或朝魏月份中殺人者、殺害家庭成.地。通奸罪.罰l。。鞭,女奴減半。后來先知規定對通奸的婦女用亂石砸死。誣告罪,如誣告婦女失貞者.處80鞭。酗酒.處40鞭.后來圣訓中規定為閱鞭。對于叛亂、背教、讀神等罪.均處以死刑。對于愉竊罪的處罰,第一次犯時,砍去右手.再犯時砍去左手。以后屢犯,分別砍腳砍腿。刑法制度是伊斯蘭法中的一個方面。在當代伊斯蘭國家中,《古蘭經》仍占有權威地位,雖因社會的發展作過許多法律改革.但《古蘭經》以及伊斯蘭法的主體仍保留下來。如1959年尼日利亞刑法規定.通奸、飲酒等罪除按刑法的規定處罰外,還必須按(古蘭經》的規定處以鞭打。在大多數伊斯蘭國家.對偷竊罪,仍按古老的傳統制度砍去右手;婦女通奸用亂石砸死。巴基斯坦自70棄針弋后期,普遍要求恢復傳統伊斯蘭法。這說明.作為伊斯蘭教和伊斯蘭法經典的(古蘭經》仍具有權威性,它的刑法也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