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憲法價值的位序探索
時間:2022-11-11 04: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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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徐繼超工作單位:武漢大學法學院
憲法學界普遍認為:按照馬克思主義的憲法分類,憲法可分為資本主義類型的憲法與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但是,國內憲法學界在研究憲法的價值問題時,都是對憲法的普適性的、抽象的價值進行研究,幾乎沒有學者結合我國國情,對我國當代社會主義憲法價值的位序進行專門研究。本文試圖結合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與國情,對我國當代社會主義憲法價值的位序展開研究,以就教于學界。憲法最先產生于西方資本主義社會。憲法具有諸如:正義、秩序、公平、自由、人權、平等、效益、安全等普適性的、抽象的價值。問題是這些普適性的、抽象的價值與我國當代社會主義憲法價值是否完全一致?換言之,我國當代社會主義憲法價值是否等同于上述普適性性、抽象的價值?如果我國當代社會主義憲法的價值與上述普適性的、抽象的價值不能等同?那么,我國當代社會主義憲法的價值究竟是什么?我國當代社會主義憲法價值的位序如何?這里我們所說的憲法價值的位序:是指按憲法價值在我國社會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所排定的先后次序。社會主義憲法價值的位序研究,對我國社會主義憲政實踐具有重大意義。它能夠指導我國在憲政實踐中,根據我國憲法價值重要性程度,有針對性的開展憲法價值建設。韓大元教授認為:“立憲主義是共性與個性的統一體,立憲主義的歷史最早起源于西方社會,而且西方社會的發展的確為其創造了極其豐富的經驗與文明成果,但它并不是西方文明的獨占品,不同的文化背景與傳統孕育著具有濃厚民族風格、體現民族精神的立憲主義價值體系,每一種文明在豐富立憲主義財富的過程中均處于同等地位,所創造的成果具有同等價值?!⑼ㄟ^對亞洲主要國家經濟發展過程的分析,得出西方立憲主義原理就其基本方面而言并不直接適合于亞洲實際的結論”[1]按照韓大元教授的結論:西方立憲主義原理就其基本方面而言并不直接適合于亞洲實際。那么,西方資本主義憲法的普適性的、抽象的價值是否就能一定等同我國當代社會主義憲法價值呢?上述西方資本主義憲法的普適性的、抽象的價值是否都一樣重要呢?是否存在憲法價值的位序呢?答案應該是不言而喻的。我們認為,我國當代社會主義憲法價值按位序主要包括:秩序與穩定;公平與效率;自由與人權。(這里我們所說的“主要包括”,是指我國社會主義憲法價值并不僅限于此,諸如安全、民主、法治等也是我國憲法的價值。這里只是為了研究的方便,選取的其中三組。)
一、秩序與穩定
英國社會學家科亨認為,所謂秩序是指以下幾個方面的意思:第一、社會的可控性,即存在于社會體系中的各種調控因素,包括限制和禁止性因素等;第二、社會生活的穩定性,如某一社會持續地維持某種狀態的過程;第三、行為的互動性,這是指人們的行為具有相互引起、相互補充和配合的特點,因而不是偶然的、無序的;第四、社會活動中的可預測因素,因為,在無序狀態中,人們便無法預測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難以進行各種活動。[2]埃德加.博登海默認為:“秩序的概念,意指在自然界與社會進程中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3]他還指出:“法律是一種行使國家強制力的威脅,從而設想法律是一種強力的秩序?!盵4]因此“與法律相伴隨的基本價值,便是社會秩序?!盵5]憲法就是一種政治秩序?!罢沃刃虻囊饬x就在于:通過為社會所公認的、能夠產生出具有實際政治效能與合法性的政治權力的規則和制度,將圍繞取得、保持政治權力的政治斗爭納入一定秩序的軌道,使國家政治生活保持穩定狀態?!盵6]我們認為,回顧法律的歷史,我們就會發現,法律本身就是道德衰落傾向出現、社會秩序混亂、“禮崩樂壞”之后產生的,法律的出現就是為了形成社會的秩序,因而,秩序是法律價值的最高體現。所謂憲法秩序,是指在人類的憲政實踐中,憲法主體之間形成的一種互動的、可控的、有序的、一致的、穩定的政治生活現實狀態。憲法秩序是人類憲政實踐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存在于人類憲政實踐中,并推動人類政治生活的正常進行。從發生學的觀點來看,憲法秩序是一種特定的制度安排和政治實踐的結果。近代憲法就是為了使民主政治生活滿足這種秩序建構的需要而產生的。秩序之所以能成為憲法的價值,是基于人們對社會政治生活普遍而持久的有序狀態的期盼。這種期盼體現的是理想的法律秩序;法律作用于社會生活而形成的秩序是一種現實的秩序,它是執法與守法的結果。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盡管我國理想的法律秩序與現實的法律秩序之間還有差距,我們要盡快消除現實生活中,政府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緊張關系。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這三十年,我國經濟高速發展,人民安居樂業,我國的國際地位不斷提高,政府的權力不斷受到限制,有限政府、責任政府、服務型政府正在形成。這一切,沒有社會秩序的安定,是絕對不可能的。憲法的穩定價值對于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而言,與秩序價值一樣,同樣是至關重要的。鄧小平同志多次講過:“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啊睕]有穩定的環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掉。”[7]同志《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指出:“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穩定是改革和發展的前提?!盵8]同志《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也指出:“社會穩定是人民群眾的共同心愿,是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盵9]中國新一代領導人認識到中國必須改革開放,集中精力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這一切都需要有一個穩定的政治環境,穩定的局面。而穩定的社會政治秩序,從根本上依靠憲法來保障與確認。我國的改革開放、經濟改革與發展,主要依靠“政策先行,憲法事后確認”的方式進行。這也是采取的漸進式、穩定的政治治理方式。從我國“八二憲法”之后的四次憲法修正案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憲法的基本價值取向,主要體現在確保穩定的前提下,逐步擴大公民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與自由。歷史的教訓非常深刻?!皬奈迨甏笃陂_始,放棄了他對政治穩定問題的審慎態度,重新陷入對急風暴雨式的大規模群眾階級斗爭的錯誤追求?!盵10]結果,導致了“”和“”的發生。“五四憲法”沒有得到真正的實施,使社會陷入動蕩不安,經濟發展瀕臨崩潰,人民無法安居樂業。憲法作為根本大法,規定著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這些根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黨的領導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只要在實踐中得到落實,國家就能從根本上保持有序與穩定狀態。近年來,由于社會的急劇轉型、社會利益多元化,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依然存在。而憲法及憲法性法律,為公民不同意見表達提供了合法平臺,只要我們采取寬容、平衡、協商的方式,通過合法的途徑逐步解決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我們的國家就能從根本上長期保持有序與穩定狀態。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秩序與穩定,不僅是我國社會主義憲法的根本價值所在,同時,也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需要?!熬裆系淖杂苫騽倧妼儆趥€人的美德,而國家的美德在則在于安全穩定?!盵11]當然,我們也認識到,憲法的秩序與穩定價值,是動態的、變化的,一旦我國法律與社會生活之間的緊張關系逐步消除了;政府權力與人民權利之間的緊張關系通過民主的方式在憲法的范圍內逐步解決了;政府管理行為與公民自由之間的矛盾逐步克服了,到那時,秩序與穩定在我國憲法價值中的位序可能發生變化。我們相信,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秩序與穩定仍然是我國憲法的第一位的價值。
二、公平與效率
公平是我國社會主義憲法的倫理之維。我國社會主義憲法應以公平,作為憲法的基本價值。古希臘先賢畢達哥拉斯曾說“一定要公正。不公正,就破壞了秩序,破壞了和諧,這是最大的惡。[12]”公平,作為人類追求的基本價值理應成為我國憲法的基本價值。亞里士多德就認為:“一切科學和技藝都以善為目的,一切之中最主要的科學則以最大和最高的善為目的,政治之學術即是最主要的科學,政治上的善即公正,也就是全體公民的共同利益?!盵13]公平原則要求“所有的社會價值———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自尊的基礎———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對其中的一種價值或所有價值的一種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個人的利益。”[14]馬克思主義者,從人的共同特性,人的共同自然本性,強調作為人類的人在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上的平等。“從人的這種共同特性中,從人就他們是人而言這種平等中。引申出這樣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一個國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個社會的一切成員,都應當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盵15]憲政運行只有遵循公平的原則,在社會價值和社會利益的分配過程中協調好各個階層的利益關系,把社會各個階層的利益差距調整到合理的限度內,才能實現社會和諧。效率,表達的是投入與產出的關系,就是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20世紀60年代興起的經濟分析法學派首先把成本、效率等一些經濟學概念與方法引進了法學領域,……從根本上講,這是法與經濟內在聯系的具體而生動的體現,是基于法律擔負著實現資源最大限度使用與優化配置的新使命,是基于法律對當代經濟生活的全面滲透。[16]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問題,是任何社會都不能回避的問題。關于兩者的關系問題,學界已經爭論很久,有的說,發展是硬道理,應該始終強調效率優先;有的說,過去經濟不發達時,應該強調效率優先,現在經濟已經極大的發展,應該強調公平優先。我們認為,兩者并不矛盾,不能把兩者對立起來、割裂開來理解。只有提高了效率,才能為實現社會公平創造條件;只有實現了社會公平,才能充分調動社會各個階層人士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從根本上提高效率。我們認為,公平與效率必須同時兼顧,只有這樣,才能為維護和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打下堅實的基礎。如果只講效率,社會就會失去公平?!澳承┓珊椭贫?,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和廢除。因此,政治正義的主要體現就是制度正義?!盵17]如果沒有較高的效率,也不能解決我國的社會公平問題。就拿就業來說,我國人口眾多,勞動者充分就業的需求與勞動力總量過大、素質不相適應的矛盾長期存在,就業結構性矛盾十分突出。根據計算,我國城鎮每年新增勞動力1000萬人,加上上年結轉的1400萬人。按經濟增長8%-9%計算,年度勞動力供求缺口仍在1300萬人左右。[18]即使按照年經濟增長8%-9%,我國尚有1300人失業,如果經濟增長率更低一些,我國下崗失業的人口會更多,這對社會穩定也會產生影響。對于這些失業者而言,社會對他們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們認為,在當下中國,當社會有了秩序和穩定之后,對于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經濟發展不平衡、貧富分化日益嚴重國家來說,公平和效率,就是最重要的問題。故此,我國社會主義憲法價值,在目前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公平和效率是第二位序的價值。
三、自由與人權
自由是人類永遠追求的理想目標。馬克思主義認為:“自由在于根據對自然的必然性的認識來支配我們自己和外部自然界?!盵19]在人類發展的較早階段,人類是從認識自然、戰勝自然中,獲取自由的。人類發展到產生階級、國家之后,人類又從控制特權與專制中獲取自由。憲政從其誕生之日起,就是以反對特權與專制為使命,以保障與促進公民的個人權利與自由為目標的。“而在整個西方憲政史中,始終不變的一個概念是:人類的個體具有最高價值,他應當免受其統治者的干預,無論這一統治者是君王、政黨,還是大多數的公眾?!盵20]要保障公民的權利,就必須保障公民的自由?!白杂删褪菑氖乱磺袑e人沒有害處的活動的權利。”[21]而憲法上的自由,就是把人類合乎自然和社會客觀規律的行為與社會關系,用憲法的形式予以確認和保護,使之成為一項不受任何個人與政黨侵犯的權利。憲法就是以保護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為使命而產生的。洛克曾言“: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為保護和擴大自由。這是因為,在一切能夠接受法律支配的人類狀態中,哪里沒有法律,哪里就沒有自由。這是因為自由意味著不受他人的束縛和強暴,而哪里沒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這種自由?!盵22]憲法存在的理由:限制政府的權力,保證人民的權利與自由。自由作為西方憲政的普適性價值,作為人類文明的共同成果,對于我國社會主義憲政建設,同樣具有重要意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政治權利、經濟權利、文化權利、社會權利方面具有廣泛的自由。當然,我國憲法還沒有規定公民有遷徙的權利與自由,我國也還存在城鄉戶籍雙軌制的困局,由于我國經濟改革與發展采取的是漸進的、穩定的政策,我國憲政也只能與我國經濟的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們應該認識到,我國公民自由權利的實現,必須依靠一定的政治、經濟、文化條件,自由必須以我國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以我國社會的全面和諧穩定為依歸。人權,是人作為人依據其自然屬性和社會本質應當享有的權利。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當代世界政治發展的主題。我國現行憲法對人權保障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在人權制度形成與發展過程中,憲法的產生與發展起了決定性的作用。英國作為現代憲法的發源地,其憲法主要由一系列的憲法性法律文件所構成。其早期的憲法性法律文件,主要是一些保障人權和限制王權的憲法性文件。如,1679年的《人身保護法》、1689年的《權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繼承法》。最早將資產階級人權理論加以規范化的應屬美國1776年的《獨立宣言》。該宣言宣稱“: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造物主那里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狈▏?789年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進一步宣稱這種權利?!度藱嗯c公民權宣言》宣稱:“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并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如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財產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币猿晌膽椃ǖ男问酱_認人權的是美國1791年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即《人權法案》和同年的《法國憲法》及1793年的《法國憲法》。1791年美國的《人權法案》具體規定了公民一系列的自由和權利,包括宗教自由、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人身不受非法拘禁;保護生命、自由和財產非經法律正當程序不得剝奪等。1791年的《法國憲法》以憲法的形式確認了《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中基本人權。1793年的《法國憲法》第122條具體規定:“憲法保障全體公民的自由、安全、財產、公債、信教自由,普通教育、公共救助、無限的出版自由,請愿權、組成人民團體的權利,并享有一切的人權?!彪S后,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都基本規定了公民有人權自由。具體內容因國情而異。大致內容都與美國的《人權法案》和《法國憲法》的規定而大同小異。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以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最高價值目標,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生產力。發展經濟本身不是終極目的,發展經濟是為了實現我國公民的生存權與發展權。發展從根本上說是與人有關的。發展是由人實現并為了人自己的。因此,發展應該從鑒別人的需要入手。發展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并為所有人提供發展自己潛力的機會。但是,我國公民廣泛人權的實現與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有密切的關系。如,我國憲法沒有規定公民的遷徙自由權,我國還存在比較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都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有關?!皺嗬肋h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盵23]四、結論我們認為,在我國現實的社會經濟發展的條件下,秩序與穩定是我國憲法價值第一位序的價值;公平與效率是我國憲法價值第二位序的價值;自由與人權是我國憲法價值第三位序的價值。在我們看來,沒有秩序與穩定,無法開展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沒有公平的社會制度和較高經濟增長率,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廣泛的自由與人權的實現,只能是紙上談兵。我們相信,在中國社會現實的經濟發展條件下得出的上述結論,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上列我國憲法價值的位序可能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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