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貸市場能力分析論文
時間:2022-04-19 0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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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在我國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時期,作為農業大國,農村金融市場改革和發展已成為當今社會各方關注的焦點。如何進一步發揮金融在經濟領域中的核心作用,有效推動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村經濟增長、幫助農民致富,解決農村、農業和農民融資需求矛盾,是當前社會各界尤其是各級金融部門值得深思和探討的課題。通過調查,我們深深地感到,“三農”渴望金融服務,農村信貸市場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加強,發展潛力巨大。
一、當前農村信貸市場的現狀
(一)農村經濟發展較快,“三農”信貸需求旺盛
目前,在國家政策向農村地區傾斜的情況下,各地農業產業化投入、種養殖業發展、種糧等積極性普遍提高,既成為一種趨勢,也體現出地方政府和農民的強烈愿望。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農村的二、三產業也呈現前所未有的良好發展勢頭,一部分集產、供、銷和貿、工、農為一體的農業龍頭企業不斷做大做強,各類經濟成分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農村經濟空前繁榮。
農村各類經濟的蓬勃發展是與金融支持密不可分的,各類經濟主體的信貸需求與日俱增,但金融部門收縮貸款權限,且偏重于短期農業項目投入的現狀,使廣大農村客戶多樣化的資金需求難以得到滿足,資金缺口較大。
(二)各類信貸供給主體在農村的發展狀況
目前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單一,難以滿足農村多元化經濟需求。我市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主要有農發行、農行、農村信用社及郵政儲蓄等金融機構,經營的業務多為傳統的存貸款業務,產品相對匱乏,選擇余地小。由于政策性銀行的服務范圍狹窄,國有商業銀行近年來紛紛收縮農村網點,導致農村客戶獲取信貸資金的渠道十分有限,主要依賴農村信用社的信貸投放和民間借貸。
1、農業發展銀行資金來源不穩定,籌資成本較高,與優惠貸款形成較大反差;業務范圍狹窄,功能單一,僅是在農產品收購方面發揮著政策性金融組織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來說,只是扮演著“糧食銀行”的作用。
2、作為商業銀行的農業銀行,市場定位和經營策略發生了重大變化,信貸業務重點向城市傾斜,農業銀行信貸資金已基本從農村市場退出。
3、農村信用社在農村信貸市場上“一枝獨秀”,是最為重要的信貸供給主體。近年來,在國家扶持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隨著管理體制的理順、法人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和經營機制改革的逐步到位,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逐步得以化解,經營活力被激發起來,存貸款等各項業務迅速膨脹,經營效益日趨好轉,信貸支農力度不斷加大。以我市為例,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余額占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95%以上;其70%以上的新增貸款用于支持“三農”,年新增農業貸款占全市新增農業貸款的99%。農村信用社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最好的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
4、民間借貸發展活躍。由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供給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巨大需求,資金供需矛盾日益凸顯,使區域性民間借貸行為及規模不斷擴大成為必然。據調查,民間借貸一般發生在親戚、熟人朋友之間居多,無需抵押、擔保手續,最多一張借條即可解決問題,有的僅僅是口頭約定,這相對于銀行復雜的借款手續來說,顯得簡便、快捷,因而受到難以找到符合條件的擔保人和提供抵押物的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民的青睞。但由于民間借貸存在借貸行為不規范、借貸手續不完善等缺陷,又缺乏政府及監管部門的適當引導,容易造成影響金融秩序、引發經濟糾紛、增加社會不安定因素等不良后果。
(三)農村信貸資金外流問題不容忽視
一方面,各商業銀行大規模收縮農村戰線,壓縮基層經營機構,同時貸款權限也從基層上收,導致大量儲蓄資金上收和外流。2002年,國有商業銀行以吸儲上存方式從農村流出的資金就達3000億元。
另一方面,郵政儲蓄分割了大量農村存款。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領域的網點壓縮后,為遍布城鄉的郵政網點提供了巨大的吸儲空間,農村金融資源開始向郵政儲蓄和農村信用社集中。郵政儲蓄部門不能夠發放商業貸款,資金全部轉存人民銀行,使得其從農村吸收的大量資金轉移,加上中央銀行再貸款的局限性,沒有起到直接“反哺”三農的作用。郵政儲蓄部門目前有3萬多個營業網點吸收儲蓄。2001年,該系統存款余額為5911億元,其中,3781億元是從縣及縣以下吸收的,因其不發放貸款,這部分資金直接流出了農村。
二、完善農村信貸市場的主要途徑
今年1月30日,中央新的“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這說明建立一個良好的有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已經成熟。如果不加快培育和完善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改革就會貽誤良機,“三農”問題的解決也會停滯不前。盡管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距離一個能夠滿足農村發展和產業化過程中各層次借貸需求的金融機構這一目標而言,差距還很大。我們亟需建立一個多樣化的、以商業性金融機構和合作金融機構為主導、由政策性金融和民間金融作為補充的農村金融體系。
(一)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鞏固農村信用社的支農龍頭作用。
一方面,政府部門要幫助解決信用社沉淀貸款問題。農村信用社經營中形成的沉淀貸款,有國家信貸失控的因素,也有信用社自身經營的因素,但也不排除有行政部門干預的因素。對此,各級政府應從長計議,站在支持三農的高度看待盤活信用社的沉淀貸款,除利用國家信貸政策、利率杠桿對不講信用的貸款進行限制外,還需要各級黨委、政府采取適當的行政措施加以盤活,從而使信用社已形成的不良貸款盡快收回。
另一方面,有關部門要幫助解決抵債資產處理時的相關稅費問題。過去,由于市場、技術、管理等多種原因導致企業或農戶貸款不能按期償還,信用社為了保全信貸資產,通過法律程序使一部分企業或個人將房地產向信用社抵貸,這本應是很正常的債務清償問題。但信用社在處理房地產變現時,卻要承擔諸如土地出讓金等多項稅費。在抵貸資產本身就不足本息的前提下,又承擔大量稅費負擔,這對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確屬雪上加霜。因此,建議對信用社處理抵貸房地產可免征稅費或少征稅費。
(二)農業發展銀行應該重新定位,真正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國家應整合對農村的資金投入,區分國家必需的財政投入和國家予以補償的財政投入,通過提供貼息資金和呆賬損失的辦法,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將農業發展銀行從單純的“糧食銀行”轉變為支持農業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結構調整、農產品進出口的綜合型政策性銀行。
(三)開放信貸業的市場準入,發展地方中小民營金融機構。發展地方中小民營銀行等正式金融機構可以擠出部分非正式金融。比如,可以通過改革現有金融機構甚至地下錢莊發展成為民營鄉村銀行,還可以直接新建民營鄉村銀行??梢愿鶕藴手茖徟陆ㄖ行∶駹I金融機構,杜絕政府參股或干預管理決策。新建中小民營金融機構最容易實行資產負債管理和根據資本充足率來監管。溫州一帶地下私人錢莊和高利貸的存在均說明,中小民營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中有其生存和盈利的空間。
(四)允許非正式金融在一定的秩序框架內運作。非正式金融目前對農村發展提供了最大部分的信貸支持。簡單宣布非正式金融非法是不合理的,簡單宣布禁止也是禁不絕的。非正式金融在一定秩序框架下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在封閉的農村社區,由于社區內外人員流動性較低,非正式金融只要在人緣、地緣、血緣關系基礎上運作,充分利用社會網絡中的人際信任和社會排斥的非正式制裁機制,其發展空間非常可觀。在相對開放的農村社區,由于社區內外人員流動性較高,僅僅依靠信任和非正式制裁機制還不夠,這就要求某些類型的非正式金融應在某種正式秩序框架下運作,實現部分正式化甚或完全正式化。如果說在封閉的農村社區,人們完全可以依賴其所熟知的局部知識來運作非正式金融,那么在較為開放的農村社區,人們既需要利用這些局部知識,也需要利用法規政策之類的全局知識,以降低金融風險。
在非正式金融監管方面,金融管理當局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不是強迫他們完全正式化或者簡單禁止,而是應降低其風險,同時保持其活力。比如,利率高于中央銀行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民間借貸,才應成為被打擊的“高利貸”,利率低于“高利貸”利率的民間借貸,原則上可以用民法加以保護,尤其是在發生貸款違約糾紛的情況下。
(五)盡快建立農村資金回流機制,增加農村金融有效供給。具體途徑主要有三條:一是通過人民銀行提高支農再貸款比例,將郵政儲蓄新增存款中來源于農村的資金,返還給當地農村信用社用于放貸;二是通過立法形式,要求有關存款類金融機構必須對所在區域的農村經濟發展提供相應的信貸支持,如盡快將現行的郵政儲蓄機構改造為郵政儲蓄銀行,允許其既辦存款業務又辦貸款業務;三是要求存款類機構按一定比例購買農業政策性金融債券、農村信用社債券,或允許委托有關銀行發放縣以下農村貸款,使農付資金最大限度地用于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六)探索建立新的“低費率、高補貼”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鑒于農業商業保險成本高、風險大、效益差的現實情況,應盡快組建有我國特色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或委托農業政策性銀行、商業保險公司開辦此項業務。在發達國家,政府對農業的保護,常常體現為保費補貼、農業信貸、價格保護、災害救濟、結構調整等多項措施的配套實行,這種配套式推動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對廣大農民吸引力大、約束力強、運作效率高,同時可成為農民福利政策的一部分。
(七)要解決農村誠信問題。政府部門應該建立長遠的信用環境治理專門機構,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評定等級,建立征信系統,向有關部門提供靠的誠信信息服務,對農村信用環境實行標本兼治,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切實推進農村社會整體信用環境的改善。當前,結合農村信用社開展的信用戶、信用村(鎮)評定即“三信”工程評定工作,各級政府部門應積極給予支持,提供必要條件,確保工程開展提高進度、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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