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開展票據論文
時間:2022-04-17 0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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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信用社也應大力開展票據業務,它不僅能優化信用社的信貸資產,提高貨幣資源的有效配置,也為信用社提供了一個新的利潤增長點。
票據業務作為傳統的銀行業務,它的簽發、承兌、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在引導資金投向、規范商業信用、幫助企業銜接產銷關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票據業務的開展不僅優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提高貨幣資源的有效配置,也為商業銀行提供了一個新的利潤增長點。而我國農村信用社因受多種因素制約而滯后,甚至有些社至今還是空白。
(一)制約因素
1.客觀因素
(1)政策性局限決定了票據業務的滯后發展。長期以來,人民銀行未準許農村信用社開辦銀行承兌匯票及再貼現業務,同時受體制不順、結算不暢的影響,即使極個別農村信用社被準許開辦了此項業務,也會因結算渠道不暢而制約銀行承兌匯票在辦理、貼現及轉貼現的查詢、承兌等操作。再加之體制造成信譽問題,以至于在部分票據行拒受農村信用杜、城市信用社及地方商業銀行的票據業務。也難免出現部分農村信用社因政策性原因將上門申請辦理承兌及貼現業務的客戶拒之門外。
(2)服務的對象抑制了票據業務的發展。由于農村信用社面對的服務對象是“三農”,服務的對象所處的經濟環境從目前來看,還不適應票據業務的發展。在市場經營活動中,傳統的現金交易根深蒂固,賒銷方式依然盛行,即使持有票據,也會因缺乏“貼現”等相關業務知識而喪失票據交易的機會,從而抑制了票據業務的發展。
(3)資金的實力限制了票據業務的發展。部分商業銀行集合資金成立票據專柜或票據行,靠一定的資金實力專業化地進行票據貼現業務。農村信用社恰恰因自身的資金實力不足而無法開辦此業務,即使開辦此業務也因資金不足問題而不能使票據貼現上升到一個量的概念,所以,資金實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村信用社票據業務的大力發展。
以上是農村信用社區別于商業銀行開展票據業務的主要原因。當然,同商業銀行一樣,農村信用社也要直接或間接地面對再貼現的集中管理;貼現與再貼現利率倒掛;各商業銀行專業化的票據經營;民間的票據交易市場等不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都抑制了農村信用社的票據業務的發展。
2.主觀因素
(1)高估了商業銀行的經營,守舊思想嚴重??v觀票據業務發展的過程,各商業銀行的票據業務也是在摸索中發展,相當一部分商業銀行的票據貼現業務也是在近一兩年開始運作并逐漸規范。而農村信用社依然還沉醉于存款、貸款的傳統業務之中,看到商業銀行的“硬件”、“新業務”而望而生畏,有畏難情緒,自信心不足,沒有樹立客觀的調查分析意識。
(2)缺乏票據業務理論知識及操作技能。農村信用社職工中了解票據業務理論知識的少,盡管一些地區嘗試性地加大了對票據業務的宣傳和推廣力度,但承兌、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等仍更多地體現為一個金融業務名詞,更談不上票據的操作技能。缺乏對票據業務理論知識及操作技能深層次的了解,如票據的辦理程序;承兌匯票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承兌保證金的收取及管理;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的利率執行及規定;賬務處理等實務操作,而喪失辦理此項業務的欲望。
(二)農村信用社辦理票據業務的成功經驗
鄭州市市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自2002年4月起正式開辦票據業務,經過不懈努力,克服諸多客觀不利因素,不僅開辦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而且實現了票據貼現與轉貼現同步辦理,創造“零成本”收益,即在一個工作日兩場次清算內實現貼現與轉貼現同步操作,當日終結不占用資金。結束了農村信用社不能辦理票據業務的歷史。到2002年底,銀行承兌匯票辦有量達24280萬元,票據貼現交易量達361728萬元,轉貼現360804萬元,實現貼現利息收入5249萬元,利差收入750萬元,凈利潤500多萬元,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給單一的傳統業務注入了新的活力。票據業務已成為鄭州市市區聯社業務經營中的一個重要利潤增長點,并將成為促進資產負債多元化發展的有效突破口。
1.關于銀行承兌匯票的辦理方法
農村信用社不能辦理銀行承兌匯票,但并沒有規定農村信用社不能委托銀行承兌匯票,即信用社委托某某銀行為其指定的企業辦理承兌匯票。辦理此業務的信用社應做到:
(1)信用社首先建立并處理好與銀行承兌匯票委托行的合作關系,本著誠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代簽銀行承兌匯票協議書》,協議書要體現兩個核心內容:
一是承兌保證金的比例。信用社在委托銀行的承兌保證金比例應最大限度地低于企業在信用社的申請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的比例。一般情況下,信用社要求企業的承兌保證金不低于90%,信用社在委托行的承兌保證金不高于50%.其差額部分就是信用社的可支配資金,達到了融資的目的。
二是承兌保證金利率的執行。信用社在委托銀行的承兌保證金利率應不低于同業存放利率,企業在信用社的承兌保證金利率應不高于申請承兌期限的同期人行規定的利率(一般是活期利率),達到信用社有利差收入。
(2)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符合人行有關票據業務的管理規定。更應認真遵守雙方協議書規定的有關操作細則。特別是信用社對企業申請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差額部分的管理,信用社應按貸款管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抵押或擔保。
2.關于票據貼現的辦理方法
在農村信用社票據貼現通常是以質押貸款的形式辦理的。但隨著票據市場的規范,客戶會因貼現利率較高而放棄在信用社辦理。信用社也會因不能再貼現引起的資金問題或本身資金不足的問題而拒辦。筆者認為,資金不是決定性因素,只要按票據市場經營規律,以利潤為出發點,積極參與競爭,即使沒有資金也能通過票據貼現、轉貼現業務獲得利潤,條件成熟的也可達到貼現與轉貼現同步操作,實現“零成本”收益。
(1)信用社首先要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建立與票據轉貼現受理行的密切合作關系,使受理行對信用社的轉貼現票據在量的基礎上達到轉貼現利率最低,辦理手續最簡單、效率最快。
(2)信用社必須做好票據貼現前有關貼現資料的準備工作,包括通知轉貼現受理行,某時有筆轉貼現業務,保障貼現與轉貼現的快速或同步辦理,以期達到“零成本”收益。
(3)農村信用社在自有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可持有貼現利率較高的票據,不轉貼,對改善信用社的資產結構、降低不良貸款比例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同時追求利潤最大化。
農村信用社辦理此業務,使銀行承兌匯票及票據貼現對承兌銀行及貼現行本身的意義和作用在農村信用社得以體現。
(三)對農村信用社辦理票據業務的建議
1.建議人民銀行準許農村信用社開辦銀行承兌匯票及再貼現業務。以利于發揮再貼現貨幣政策工具在基層信用社的傳導效率,改善票據業務融資環境,促進農村信用社業務及區域性票據市場的健康發展。
2.建議人民銀行適當降低目前與票據市場不適應的再貼現貸款利率,同時給農村信用社再貼現額度,促使農村信用社票據貼現業務利潤最大化。由于信用社只能轉貼現,不能再貼現,利差空間小,利潤不能最大化。
3.建議農村信用社徹底轉變經營觀念,成立票據業務專柜,建立健全相應的考核辦法及激勵機制,調動經辦人員對開展票據業務的積極性。設立專柜是為了同信貸及其他業務的區別管理,同時,也必須將貼現利息收入同正常的貸款利息收入分開考核。
4.建議農村信用社在開展票據業務的同時,不僅要防范票據真偽及操作的行業風險,而且還要有效防范經辦人員的道德風險。
5.建議農村信用社在開展票據貼現業務時,克服兩種錯誤思想,一是認為票據貼現利息收入掩蓋了正常的貸款利息收入,貼現利息收入與利潤不成正比,是不務正業的行為,產生消極對待的思想。二是認為票據貼現利息收入從表面看,可以掩蓋正常的貸款利息收入,而不考慮后果,過于追求此項業務操作,而放松了貸款的管理及正常收息,造成“潛虧”或違規。
6.建議農村信用社在開展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時,應加強對承兌保證金的管理。一是要將承兌保證金納入專項保證金賬戶管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或損失。二是避免信用社為了存款任務的完成而將承兌保證金納入存款科目,造成上級對組織存款的決策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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