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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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論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03年8月27日通過)將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

第三十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政務公開)。

申請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人)要取得某項行政許可,首先要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組織名稱、住址或組織地址、申請許可的內容、理由及自己所具備的相應法定條件。這就要求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許可,應提供相應的文件和材料來證明自己所申請的行政許可已具備行政許可規定的法定條件。

現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項目較多,分散于執行的各個主體法中,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第一、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包括:

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

2、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3、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4、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5、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6、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7、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8、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9、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10、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11、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

12、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

1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第二、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包括:

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

2、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

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

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

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

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

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

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

第三、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包括:

1、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

2、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

3、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

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以上三方面的行政許可。應提交哪些文件和材料,才能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

現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對提起行政許可應具備的條件都作了具體的規定,但都分散于各個主體法中,現歸納如下。

一、市場主體申請市場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內資企業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組建協議書(國有獨資公司附上國有資產管理局的批文)。(2)全體股東簽署的委托書。(3)由全體股東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登記表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印制的格式文本,以下簡稱“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股東或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具備法人資格的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證明)。

第二、外資企業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2)由全體股東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登記表格(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投資雙方共同簽署的委托書。(4)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準文件。(5)投資方的合法開業證明[投資者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第三、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2)由全體股東簽署的名稱登記表格(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非公司制法人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4)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

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是:《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4)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證明)。(5)公司董事長簽署的企業法人設立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6)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名、蓋章)。(7)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8)監事會決議(全體監事簽名)。(9)公司章程(全體股東簽名、蓋章),集團有限公司還需提交集團章程(集團成員企業蓋章)。(10)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其中包括:(A)任命書(國有獨資);(B)委派書(委派單位蓋章);(C)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任職證明;(D)法定代表人的住所證明復印件。(11)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12)公司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13)集團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員企業加入集團決議書。(1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15)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第二、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公司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修改相應的公司章程。(5)根據變更的事項,提交相應的文件:(A)名稱變更的,需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B)經營范圍變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前置審批);(C)注冊資本變更的,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注冊資本需公告三次;(D)住所變更的,提供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E)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提供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復印件;(F)股東變更的,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付款憑證、新股東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證明。(6)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7)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第三、有限責任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法院破產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5)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6)公司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4)全體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5)公司董事長簽署的企業法人設立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6)創立大會即第一屆股東大會紀要(全體發起人蓋章、簽名)。(7)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8)監事會決議(全體監事簽名)。(9)公司章程(全體股東蓋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還需提交集團章程(集團成員企業蓋章);(10)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A)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任職證明;(B)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11)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12)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13)公司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14)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員企業加入集團決議。(15)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募集設立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16)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公司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修改相應的公司章程。(5)根據變更的事項,提交相應的文件:(A)名稱變更的,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B)經營范圍變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C)注冊資本變更的,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注冊資本需公告三次;(D)住所變更的,提供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E)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明;(F)股東變更的,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新股東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重新提交驗資報告。(6)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7)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法院破產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5)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6)公司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分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公司的法人資格證明(母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3)公司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4)分公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5)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6)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7)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書。(8)母公司章程復印件。(9)營業場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

第二、分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公司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根據變更的事項,提交相應的文件:(A)名稱變更的,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B)經營范圍變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C)住所變更的,提供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D)負責人變更的,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5)《營業執照》正副本。

第三、分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4)董事會決議。(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6)《營業執照》正副本。

以上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五)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3)企業法人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5)組建負責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設立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并加蓋組建單位公章和組建負責人簽字。(6)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7)企業法人章程。(8)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履歷表。(9)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10)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11)企業的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12)聯營企業應提交聯營協議。(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

第二、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企業法人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4)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5)根據變更的事項,提交相應的文件:(A)名稱變更的,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B)經營范圍變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C)注冊資金變更的,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D)住所變更的,提供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E)法定代表人變更的,上級主管部門任免職書以及任職證明表,履歷表,身份證明(復印件);(F)主管部門變更的,需重新提交章程、雙方主管部門同意變更的協議。(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第三、非公司企業法人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5)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非公司企業法人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需加蓋公章)。(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開業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企業法人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5)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6)負責人的任職文件。(7)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

第二、非公司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企業法人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根據變更的事項,提交相應的文件:(A)名稱變更的,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B)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C)住所變更的,提供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D)負責人變更的,出具企業法人的任職文件。(5)《營業執照》正副本。

第三、非公司企業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企業法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4)上級部門或企業法人的批準文件。(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6)《營業執照》正副本。

以上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變更、注銷登記;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七)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書面申請。(2)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企業名稱登記核準通知書。(4)審批部門關于合同、章程的批復。(5)批準證書副本。(6)合同、章程。(7)國有企業若以實物投資,必須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8)外方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9)董事會成員任職文件。(10)董事簽字及總經理登記備案表。(11)董事身份證明。(12)住所證明,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若是租賃還需提供租賃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賃協議。

第二、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董事會決議。(2)原審批部門的批復及批準證書副本。(3)合同、章程修改文本。(4)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5)根據變更的事項,提交相應的文件:(A)名稱變更,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B)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C)住所變更,提供住所使用證明;(D)辦理股權轉讓,須提供股權轉讓協議書、新投資方的開業證明及銀行資信證明,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評估的確認文件;(E)注冊資本減少,須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在省、市級以上報紙的3次公告;(F)法定代表人、董事變更,須提交擬任職務文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證明;(G)執照有效期延期,只須提交資金到位的驗資報告(涉及前置審批的須提交相關許可證);(H)垮區域遷移登記,須提交兩地審批機關同意的批復及住所使用證明;(I)投資方名稱變更,須提供新的投資方的合法開業證明;(6)營業執照正副本。(7)外商投資企業對外投資需提交下列文件:(A)資產負債表;(B)法定驗資機構出具有的注冊資本已繳足的驗資報告;(C)無違法經營記錄的證明;(D)稅務機關出具的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第三、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董事會決議。(2)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審批部門關于企業注銷的批復。(4)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5)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6)清算小組提供的并經董事會認可的清算報告,包括董事會或清算小組委托審計機構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八)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書面申請。(2)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企業名稱登記核準通知書。(4)審批部門的批復,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5)批準證書副本。(6)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7)董事會、監事會決議。(8)公司章程。(9)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10)驗資報告;(11)國有企業若以實物投資,必須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12)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13)投資各方董事會成員任職文件。(14)董事、監事簽字及總經理登記備案表。(15)董事、監事身份證明。(16)住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若是租賃還需提供租賃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賃協議。

第二、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股東大會決議。(2)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原審批部門的批復及批準證書副本(變更非生產場地及董事、監事成員名稱除外)。(4)營業執照正副本。(5)公司章程修改文本(變更住所及董事、監事成員名稱除外)。變更名稱、經營期限及經營范圍、增加注冊資本僅提交以上材料,變更其他登記注冊事項還需另外提交的材料是:(A)變更住所的須提供住所使用證明復印件;(B)辦理股權轉讓的須提供股權轉讓協議書、新投資方的開業證明及銀行資信證明,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評估的確認文件;(C)減少注冊資本的須提供企業在省、市級以上報紙刊登的3次公告;(D)辦理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變更登記的須提交股東大會決議原件及有效身份證明,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還需董事會決議;(E)垮區域遷移登記須提交兩地審批機關同意的批復及住所使用證明;(F)變更投資方名稱的須提供新的投資方的合法開業證明。(6)對外投資需提供:(A)資產負債表;(B)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繳足的驗資報告;(C)無違法經營記錄的說明;(D)稅務機關出具的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第三、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股東大會決議。(2)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審批部門關于企業注銷的批復(經營期限已到的除外)。(4)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5)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6)清算小組提供的并經股東會認可的清算(包括股東會、或清算小組委托審計機構的清算審計報告)報告原件。(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以上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依據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是:《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外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九)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全體合伙人共同簽署的書面申請。(2)全體合伙人共同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4)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機構的委托書。(5)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6)全體合伙人的職業狀況承諾書。(7)從業人員名單;(8)出資權屬證明。(9)合伙協議書。(10)擔任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的證明。(11)企業住所證明:租房協議、產權證明。(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

第二、合伙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全體合伙人簽名的書面申請。(2)全體合伙人簽名的變更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機構的委托書。(4)根據變更的事項,提交相應的文件:(A)名稱變更的,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B)住所變更的,提交租房協議、產權證明;(C)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合伙人姓名變更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名的入伙協議;新合伙人身份證明;全體合伙人簽名的退伙協議;合伙協議修改書;(D)經營范圍變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5)營業執照正副本。

第三、合伙企業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全體合伙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書面申請。(2)全體合伙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全體合伙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債務清償保證書、完稅證明。(4)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機構的委托書,人相關證明文件。(5)營業執照正副本。(6)分支機構已辦理注銷登記的證明。

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十)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書面申請(載明:企業的名稱和住所、投資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經營范圍及方式)。(2)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4)申請人身份證明。(5)職業狀況承諾書。(6)企業住所證明:租房協議書、產權證明。(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8)如委托,應提供投資人的委托書及人相關證明文件。

第二、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書面申請(載明:原登記事項及申請變更的事項)。(2)投資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根據變更事項,提交相應的文件:(A)名稱變更的,需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B)住所變更的,提交租房協議、產權證明;(C)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變更:出資方式由個人財產出資變更為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須由全體家庭成員在《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上簽名;出資方式由家庭共有財產變更為個人財產出資的,應登報公告;(D)投資人變更:轉讓協議、繼承文件;新投資人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債權債務的承擔情況;公告材料;(E)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4)營業執照正副本。(5)如委托他人,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及人的相關證明文件。

第三、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書面申請。(2)投資人、清算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投資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債權債務保證書、完稅證明。(4)營業執照正副本。(5)如委托他人,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及人的相關證明文件。(6)分支機構已經辦理注銷登記的相關證明材料。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十一)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書面申請。(2)身份證明:申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3)職業狀況證明:待業證明或下崗證明;離、退休證;辭退職工、停薪留職人員證明文件;農村村民憑村民委員會證明;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人員的證明。(4)經營場地證明:租房協議書、產權證明;進入各類市場內經營的需經市場管理辦公室蓋章批準;利用公共空地、路邊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經營場地的應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關職能部門的批準件或許可證。(5)申請人簽名的開業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6)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前置審批)。

第二、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書面申請(原登記的具體事項及申請變更的事項)。(2)變更登記申請表(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3)營業執照正副本。

第三、個體工商戶歇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書面申請。(2)歇業登記申請表。(3)完稅證明、債權債務的清理情況。(4)營業執照正副本。

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依據的法規、行政規章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十二)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企業申報年檢須提交下列文件:(1)年檢報告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2)營業執照正副本。(3)企業法人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檢驗資報告)。(4)其它應當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機構,除提交(1)(2)項所列文件外,還應當提交所屬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應當加蓋登記機關的公章。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年度審計報告。

新設立不足一個會計年度的企業法人和按照章程規定出資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驗資報告。登記主管機關要求進行驗資的其它企業,也應當提交驗資報告。

企業年度檢驗依據的法規、行政規章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年度檢驗辦法》。

(十三)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表》。(2)批準證書。(3)企業的申請報告。(4)境外企業的開業證明和銀行資信證明。(5)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任命書及其簡歷和有效身份證明。(6)住所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若是租賃還需提供租賃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賃協議。(7)其他有關材料。

延期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席代表簽字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表》。(2)批準證書。(3)申請報告和工作小結。(4)原登記證件。

第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變更地址的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席代表簽字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表》。(2)批準證書。(3)申請報告。(4)住所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若是租賃還需提供租賃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賃協議。(5)原登記證(原件)。

2、變更代表需要提供的材料:(含增加代表或減少代表)。(1)首席代表簽字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申請表》和代表本人簽字的《代表登記表》。(2)批準證書。(3)變更代表、增加代表或減少代表的申請書(境外公司董事長簽字)。(4)首席代表和代表的任免書(境外公司董事長簽字)。(5)首席代表和代表簡歷。(6)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等)。(7)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

3、變更名稱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席代表簽字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申請表》。(2)批準證書。(3)變更名稱申請書(董事長簽字)。(4)公司所在國(地區)有關變更名稱的注冊證明(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5)原登記證和代表證。

4、變更業務范圍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席代表簽字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申請表》。(2)批準證書(原件)。(3)變更業務范圍的申請書。(4)原登記證。

第三、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首席代表簽字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注銷申請表》。(2)境外公司董事長簽字的注銷申請書。(3)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4)海關出具的結清海關手續證明。(5)原登記證和代表證公章。

依據的法規是:《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辦法》。

二、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申請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營業執照(廣告經營許可證)或其他有關法定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2)店堂、牌匾廣告樣稿、效果圖(標明規格尺寸)。(3)店堂、牌匾廣告設置位置的合法使用證明。(4)店堂、牌匾廣告施工、設施用電安全承諾書。(5)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依據的行政規章是:《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二)申請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其它主體資格證明。(2)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3)土地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明。(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5)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出租、項目轉讓廣告,應當具有相應的產權證明。(6)中介機構所的房地產項目廣告,應當提供業主委托證明。(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它證明。

依據的行政規章是:《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

(三)申請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營業執照。(2)廣告經營許可證。(3)可行性研究報告。(4)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5)場地使用協議。(6)設置地點依法律、法規需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7)廣告顯示屏主辦單位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8)經營單位負責人情況證明。(9)專職審查人員的資格證明。(10)凡在戶外設置的,應當同時按《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的要求,辦理戶外廣告登記。

依據的行政規章是:《廣告顯示屏管理辦法》

(四)申請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營業執照,(2)廣告經營許可證。(3)廣告合同。(4)場地使用協議。(5)廣告設計樣稿。(6)廣告設置地點,依法律、行政法規需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7)戶外廣告設施效果圖。(8)其他有關證明及材料。

依據的行政規章是:《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

(五)申請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營業執照。(2)《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3)《化妝品生產許可證》。(4)美容類化妝品,必須持有省級以上化妝品檢測站(中心)或者衛生防疫站出具的檢驗合格的證明。(5)特殊用途化妝品,必須持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批準文號。(6)化妝品如宣稱為科技成果的,必須持有省級以上輕工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科技成果鑒定書。(7)廣告管理法規、規章所要求的其它證明。

廣告客戶申請進口化妝品廣告,必須持有下列證明材料:(1)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化妝品進口的有關批件。(2)國家商檢部門檢驗化妝品合格的證明。(3)出口國(地區)批準生產該化妝品的證明文件(應附中文譯本)。

依據的行政規章是:《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

(六)申請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營業執照及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2)經國家規定或者認可的省轄市以上食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該酒符合質量標準的檢驗證明。(3)境外生產的酒類商品廣告,應當有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批準核發的衛生證書。(4)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有醫療作用的酒類商品,其廣告依照《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和《藥品廣告審查標準》進行審批。

依據的行政規章是:《酒類廣告管理辦法》。

(七)申請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廣告經營申請單位負責人簽署的包括廣告經營時間、地點、廣告經營范圍、廣告征集地、廣告收費標準等內容的申請報告。(2)活動主辦單位委托廣告經營單位承辦廣告業務的委托書和各自權利、義務的協議書。(3)主辦單位就該項活動合法性、公益性所提供的可行性報告。(4)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5)臨時性活動的經費預算。(6)廣告專業人員和廣告審查員名單、廣告管理制度。(7)臨時性廣告經營額在50萬元以上,需提供就該項活動結束后進行審計的審計委托書。(8)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

依據的行政規章是:《臨時性廣告管理辦法》。

(八)申請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營業執照。(2)衛生許可證。(3)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4)新資源食品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新資源食品試生產衛生審查批準文件或者新資源食品衛生審查批準文件。(5)特殊營養食品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準許生產的批準文件。(6)進口食品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輸出國(地區)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簽發的衛生證書,中文標簽。(7)關于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依據的行政規章是:《食品廣告暫行規定》。

(九)申請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載明商品(服務)名稱、形式、時間、地點(區域)、數量的申請報告。(2)辦理登記手續的委托協議書。(3)廣告經營者營業執照和廣告經營許可證。(4)廣告樣稿。(5)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含有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醫療、房地產、保健食品、化妝品內容的印刷品廣告以及法規規定實施登記的印刷品廣告向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提供其他部門的審批文件。

依據的行政規章是:《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

三、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2)已考試合格,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3)住所證明。(4)有一定的資金。(5)申請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記錄的證明。

依據的行政規章是:《經紀人管理辦法》。

(二)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舉辦單位具備法人資格的有效證件。(2)舉辦商品展銷會的申請書,內容包括:商品展銷會名稱,起止日期、地點,參展商品類別,舉辦單位銀行帳號,舉辦單位會務負責人員名單,商品展銷會籌備辦公室地址、聯系電話等。(3)商品展銷會場地使用證明。(4)商品展銷會組織實施方案。(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依據的行政規章是:《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

(三)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可行性論證報告。(3)土地、房屋所有或使用證明。(4)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開辦市場的文件。(5)市場負責人的任用及身份證明。(6)國家有特別規定的其他文件或證明。(7)屬于聯合開辦市場的,應當同時提交聯辦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依據的行政規章是:《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

作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更應該熟悉并掌握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所規定的內容,才能在工作中正確應用,也才能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也符合《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