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體制改革構想論文
時間:2022-04-11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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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體制或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是司法鑒定制度中的組織制度,主要是國家司法鑒定管理職權的劃分制度,其表現形式是司法鑒定機構的設置狀況。司法鑒定體制改革是司法鑒定制度改革諸方面問題中最核心,最重要,也是難度最大的。深圳作為中國最早成立的經濟特區,能不能在國家司法鑒定體制改革中先行一步?在哪些方面可能先行一步?應該如何操作?本人試圖在有關理論的基礎上,參照香港的成功經驗,結合深圳的實際情況,提出改革深圳市司法鑒定體制的具體設想,并以此拋磚引玉。
建立統一的、獨立的
司法鑒定體制的可能性
司法鑒定體制應該改革也必須改革,這在我國法學界已基本達成共識。但是如何改,通過什么方式改,卻沒有一致的意見。實踐中,由于涉及巨大的部門利益等諸多因素,使改革尚處于“動口不動手”階段。在這場影響面大、意義深遠的改革中,深圳能不能先行一步,是我們討論這個命題的前提。依我看來,深圳不僅有條件,更有可能成為中國司法鑒定體制改革的先行者。
l.深圳具有改革司法體制所必需的法律依據。
目前,我國并沒有任何法律就司法鑒定的體制做出規定。我國司法鑒定機構大都設在公檢法三家,這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是在幾十年的司法實踐中自然形成的體制。綜觀國內一些率先就司法鑒定工作進行立法的省市,都沒有在“司法鑒定條例”中就成立統一、獨立的司法鑒定機構提供法律依據,這不能說不是一個重大缺憾
值得慶幸的是,2001年2月23日,由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1年5月31日經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批準,于2001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深圳市司法鑒定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根據需要成立市司法鑒定中心,統一承擔公安司法機關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業務,并可向社會提供司法鑒定服務?!边@實際上為我市建立統一、獨立的司法鑒定機構奠定了法律的基礎。盡管這個條例主要是規范面向社會的鑒定活動,沒有從根本上觸及現行司法鑒定體制,但是,它畢竟為今后成立新的司法鑒定機構提供了法律依據。從這個角度說,我市的司法鑒定立法工作已經走在了全國的前面,建立新的司法鑒定體制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是依法治市的重要表現。
2.深圳具有良好的物質基礎和技術條件。
深圳的司法鑒定機構目前都設置于公檢法三機關,沒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民間機構。在20多年的發展中,司法鑒定工作伴隨著深圳改革開放的驕人成績也取得了巨大的發展,許多專業檢驗項目在全國的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例如,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技術處與美國COGENT公司聯合研制的指紋自動識別系統,開展的DNA檢驗項目,市檢察院技術處開展的聲紋鑒定工作等等。在“科技強警”、“科技強檢”的工作中,全市各司法鑒定機構也都投入了巨額的經費,購置了大批世界領先水平的檢驗設備,大大提升了我市司法鑒定工作的水準,并帶動和促進了周邊地區司法鑒定工作的發展。
與此同時,我市也培養了許多鑒定專家,造就了一支技術精、作風好的技術隊伍。目前,全市司法鑒定工作以固定資產、開展業務和技術人員等綜合實力來看,公安系統第一,檢察系統次之,法院系統只有市中級法院開展了法醫檢驗工作。以機構規模來看,公安機關擁有市區兩級技術體系,開展項目檢驗齊全,檢察機關雖然也有兩級機構,但區院技術部門基本沒有開展常規的檢驗工作。全市從事刑事技術檢驗工作并具有鑒定權的技術人員共約130人,其中公安機關約110人,檢察機關18入,法院2人。技術干部中人員最多的是法醫,約45人,開展了法醫、文件檢驗、痕跡檢驗、毒物化驗、微量物證、指紋檢驗、刑事照相、司法會計、視聽技術、車輛檢測等常規檢驗項目。
3.深圳具有改革司法鑒定體制所必須具備的,也是最重要的條件——銳意改革創新的領導力量。
在20多年的改革開放事業中,深圳始終在全國發揮著“試驗場”和“排頭兵”的探索示范作用,許多先進的經驗都是由深圳推廣到全國的?!翱礈柿司透桑 币恢笔巧钲陂_拓者“敢為天下先”的真實寫照。為了貫徹《深圳市司法鑒定條例》,2001年12月,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為主任,市政府、市人大、市司法局領導為副主任,包括我市公檢法、財政等12個局級單位領導為委員的“深圳市司法鑒定工作委員會”。該委員會雖然沒有被賦予改革我市司法鑒定體制的任務,但我認為,只要市有關決策部門統一了認識,就可以以這個委員會作為改革我市司法鑒定體制的領導機構,并以其下設的辦公室通過調研和進一步論證,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報請國家批準以后實施。
改革我國的司法鑒定體制,在我國司法界醞釀已久,并逐步達成共識。但是在全國范圍內要想一步到位地進行,還存在許多阻力,國家需要試點的經驗。從現在的情況看,深圳在充分準備之后,率先在國內進行探索比較容易得到國家的支持,因為改革司法鑒定體制的大氣候已經形成,加上深圳的行政區域不大,涉及的范圍不廣,同時又具有非常好的基礎條件,比較容易取得改革的成功。
設立統一的、獨立的
司法鑒定機構的原則
l.新的機構應獨立于訴訟主體,超脫于訴訟當事人,與案件本身的利害關系無關。
司法鑒定實質上是一種服務于司法訴訟活動的技術性活動,其功能是從科學的角度幫助司法機關確認證據。這就要求司法鑒定必須居于中立的地位,公正地提出符合客觀規律和科學認識的鑒定結論。
隨著我國加入WTO,我國的經濟逐步融入世界,成為國際大家庭的重要成員。經濟的融合必然導致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向國際慣例靠攏,以國際通行的規則辦事,法律活動也不例外。無論是我們參與國際間的訴訟,還是國內的各種訴訟活動,都需要有一個具有廣泛公信力的司法鑒定結論作為強有力的證據支持。
根據這一原則,我認為新的司法鑒定機構應設在司法行政機關。它的職能是:統一受理全市公訴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所有訴訟活動中的司法鑒定;管理其他面向社會服務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對其資質進行審查和評估。在這種職能下,它不像“司法鑒定工作委員會”只是一個沒有實際內容的“空架子”,也不再是在司法鑒定活動中沒有權威性的“協調人”。一方面,它開展司法鑒定的實際業務,為訴訟服務;另一方面,它通過制定行業標準對司法鑒定活動進行規范和管理,保證了司法鑒定活動的質量和業內良好的秩序。
2.新機構的設立,應當考慮到我國現行司法體系,尤其是司法鑒定體制的客觀情況,處理好效率和公正的關系,兼顧打擊犯罪和保護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
長期以來,司法鑒定主要是為偵查犯罪服務,成為偵查的一種手段和措施,形成了公安機關是最主要的司法鑒定力量的客觀現實。鑒定活動在偵查階段的重要性的確不可否認,但是,把鑒定活動放在整個法制的角度去考察,也可以得出不同的結論。所以,如何兼顧效率和公正、打擊和保護的關系,成為設計新的司法鑒定體制的重要原則。
從這個原則出發,我認為:在新的司法鑒定體制下,公安機關可以保留提取現場物證和指紋鑒定的技術力量,檢察機關可以保留司法會計的技術力量,法院不再保留任何鑒定業務和鑒定人員。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現有的技術設備和技術人員,一部分可以作為技術保障及技術顧問留下來,但他們不再擁有司法鑒定的資格和權利,其他部分則全部劃歸新的司法鑒定機構。根據這種設想,公安機關只開展與指紋有關的鑒定,檢察機關只開展司法會計鑒定業務。不論是公安機關還是其他執法單位,都不再開展其他鑒定業務,所提取的證據材料全部交給獨立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3.該機構的設立,應當有利于提升我市的司法鑒定水平。
參觀香港政府化驗所以后,給我印象深刻的并不是他們使用的先進設備。事實上,我市幾個司法鑒定單位的設備一點也不亞于他們,有的還比他們好。那么,什么讓我感觸最深呢?簡單地說,一是規模,二是管理,三是標準化,而這三方面又是相輔相成的。所以,我理想中新的鑒定機構也應該在這三個方面有新的突破,這是司法鑒定工作走上正軌,走向規范的體現。
所謂規模,是從擁有固定資產、開展檢驗項目、以及專業人員的數量上而言。在現行的體制下面,各單位小而全,什么都想做,可什么都難以做好。做同樣的檢驗,人家有技術員當助手,我們的博士既要做鑒定,又要刷瓶子,干些打掃衛生之類的雜活,結果衛生沒做好,檢驗的結果如果按照嚴格的標準也不能采用——實驗室環境衛生指標不符合要求,檢材和樣本都受到污染。更讓人不能容忍的是,一些檢驗門類只有一個人干,連起碼的復核都難于做到。而香港警務處鑒證科對同一份指紋鑒定需要5位專家同時認定所以—個檢驗機構沒有—定的規模是難以談得上質量和效率的。
管理是從鑒定機構的運作方面而言。無論是質量管理,還是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物料保障等方面,都應該是在高度管理的控制之下有效地運作,而不是靠行政上的發號施令。通過這些管理活動,鑒定機構能夠建立起目標明確、責任明晰的機制,使每一個人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角色,以及如何去完成自己的工作,防止了可能出現的疏漏,使司法鑒定更有公信力,使機構的運轉更有效率。
所謂標準化,是從鑒定機構的專業素質而言。在這所鑒定機構里,所有的檢驗程序和檢驗方法都有嚴格的標準,不能隨意改變,而這些標準完全是在科學的論證和專業的檢驗之后制定出來的。其中,最重要的是質量標準,因為質量無疑于鑒定機構的生命。
在新的鑒定機構里面,我們可以集中我市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集中最好的儀器設備,完全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刑事實驗室標準進行建設,使我市的司法鑒定水平朝著世界先進水平邁進。
4.新的司法鑒定體制具有向全國推廣的前景。
在全國推行這種司法鑒定體制是我們進行這項改革的最終目標。司法鑒定體制是國家統一的司法鑒定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確實有必要對司法鑒定體制進行改革的情況下,這種探索是積極而具有價值的,但是它又必須是謹慎和穩健的。這種司法鑒定體制能不能在全國推廣,最終成為我國司法鑒定制度的組成部分,是這場改革是否成功的標志。所以,在進行司法鑒定體制改革的時候,能否得到國家的支持也是改革能否進行的關鍵。
新司法鑒定體制的基本框架
1.“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架構。
所謂“一個中心”是指:全市的司法鑒定機構只有一個,即“深圳市司法鑒定中心”或“深圳市司法鑒定局”,該“中心”隸屬于市司法局,為副局級行政或事業單位,以檢驗的專業門類設立處室,如“文檢處”、“毒化室”,統一受理全市訴訟案件的檢驗鑒定工作,特區內各區不再設分支機構?!皟蓚€基本點”是根據寶安、龍崗兩區刑事案件較多,離市區較遠的實際情況,設立小型的工作點,負責處理簡單和應急的常規檢驗項目,大型、復雜的檢驗鑒定仍然送“中心”進行檢驗。
我市共有6個行政區,面積2020平方公里,其中特區面積327.5平方公里。由于交通便利,高速公路網縱橫,即便是最邊遠的地方到市中心也在一小時車程左右,而各區政府所在地到市中心更是半小時左右,所以只設一個“中心”完全可以滿足刑事案件在時間上對鑒定的要求。不再設分支機構。將全市司法鑒定工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有利于提高“中心”的規模,集中人財物對“中心”實行非行政式的科學管理。兩個工作點并不是行政上的分支機構,而是為了適應刑事案件在勘查現場、尸體檢驗方面的工作需要而設立的工作點,人員由“中心”輪班派出。
“鑒定中心”作為政府的一個部門,首要的工作是滿足刑事案件對司法鑒定的需要,同時也受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當事人的委托,以有償服務的方式滿足社會的需要。
2.加強對鑒定人資格的管理,實行工程技術人員的職稱序列。
在現實情況下,鑒定人的資格都是由鑒定機構自行審查,存在把關不嚴、要求過松的問題。由于鑒定機構大都設在公檢法機關內,技術人員評定技術職稱的問題也一直沒有得到妥善的解決。檢察院、法院系統的技術人員無技術職稱可評,一直使用法律職稱,如“檢察員”、“審判員”,公安系統雖然有“內部糧票”,但工資和住房待遇都沒有與職稱掛鉤,而且高級職稱需要由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評定,顯得很不規范。
鑒定工作是一項科學技術活動,鑒定人的學識和經驗需要通過技術的職稱體現出來,與他所有的法律職稱毫無關系,所以,今后的“司法鑒定中心”應該采用技術工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的職級序列,以細化工作程序,增加工作分工。每個專業處室都應配備相應的技術工人或技術員編制,作為助手協助工程師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人才資源的浪費。
要更加嚴格地對鑒定資格進行管理,規定只有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才有資格出具鑒定書。而取得工程師資格并不是當然地享有鑒定資格,要取得鑒定資格還必須通過相關的理論考試和實際檢驗考核。常態性準確度測試是檢驗鑒定人是否具有鑒定能力的有效方法,對所有具有資格的鑒定人每年都應當進行,以實現對其資格的動態性管理。要強化職業道德意識,凡是違反職業操守的鑒定人一律取消其鑒定資格。
3.開展常規檢驗項目,建立犯罪嫌疑人DNA資料庫。
目前“司法鑒定”概念的外延太廣,而“司法鑒定中心”所開展的業務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精神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仍需要按照國家的專門規定進行,“中心”開展的業務主要是:法醫學鑒定包括所有命案的尸體解剖、文檢檢驗、痕跡學鑒定不包括指紋、法醫病理檢驗、毒物分析檢驗、DNA鑒定、聲紋鑒定、交通肇事鑒定等。
DNA具有檢驗準確度高,使用檢材少,不易被人為破壞等優點。隨著DNA技術的不斷發展,DNA檢驗在刑事證據方面的作用也越來越大。通過在看守所等地采集犯罪嫌疑人DNA樣本,建立犯罪嫌疑人DNA資料庫,對于打擊犯罪十分有效。
4.公安機關負責指紋鑒定、刑事案件現場物證的提取、固定和送檢,公檢法的技術部門不再開展其他檢驗鑒定工作。
為此,市、區兩級公安機關應保留現場勘查人員,對現場進行照相、錄像、提取痕跡物證,重大和復雜案件的現場勘查工作也可以邀請“鑒定中心”的專家共同參加。由于市公安局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指紋提取、檢驗制度,建成了500萬庫容量的指掌紋自動比對系統,與省公安廳及其他省市公安機關指紋庫的聯網工作也將進行,而且除了刑事案件,其他訴訟基本上不涉及指紋鑒定,所以把指紋鑒定系統放在公安機關內部更有利于案件的偵查和對不良人群的管理。
司法會計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檢察機關應該保留相應的人員,其他檢驗項目不應再開展,其技術部門可以作為技術支援予以保留。
法院是訴訟活動的裁判者,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參與鑒定。如果法官或當事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有異議,需要進行鑒定可以委托“鑒定中心”進行。因此,應當撤消法院的鑒定機構,將鑒定人并入“鑒定中心”,或作為技術顧問繼續留在法院。
5.完善檢驗程序,嚴格控制鑒定質量,建設高標準的刑事實驗室。
在“鑒定中心”設置統一的鑒定受理處,隔斷案件當事人與鑒定人的直接聯系,采用流水式分配案件的檢驗鑒定工作,從制度上防止鑒定人員先入為主或以“鑒”謀私。完善鑒定的質量保證制度,規范鑒定程序和鑒定標準,統一鑒定語言;完善鑒定結論的復核制度,所有鑒定必須經過兩人以上的檢驗,否則,鑒定結論無效。在國家尚無刑事實驗室標準的情況下,參考醫學實驗室及國外刑事實驗室等標準,探索建立自己的刑事實驗室標準,并以此對其他面向社會服務的鑒定機構如果今后存在進行資格認證和等級管理。沒有達到標準的不授予司法鑒定資格,達到部分標準的只授予個別項目的司法鑒定資格。
司法鑒定制度改革涉及到司法鑒定體制、司法鑒定人制度等諸多方面,它關系到國家司法制度的完整和統一。深圳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如果能夠在國家的支持下,首先對司法鑒定體制的改革進行探索和嘗試,并將改革的成果向全國推廣。不難想象,這是深圳對我國司法鑒定制度改革的巨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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