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務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3 08: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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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行政服務論文
一、服務和保障“平安內蒙古”建設
(一)進一步做好強制隔離戒毒工作。
要堅持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作為新時期司法行政工作重點,切實轉變工作職能、工作理念和管理方式方法,加強隊伍建設,堅持以教育矯治為宗旨,以提高戒治質量為中心,充分發揮強制隔離戒毒職能作用,促進社會治安穩定。結合戒毒工作新的職能定位和區內外戒毒形勢,準確把握和深刻理解當前的新任務、新要求,積極探索、大膽創新、不斷總結,進一步完善戒毒管理模式,綜合運用管理教育、戒毒治療、心理治療和身體康復訓練等措施,科學教育和挽救戒毒人員,有效提高戒斷率、降低復吸率和案發率。
(二)進一步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要堅持和完善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社區矯正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確保社區矯正安全穩定。大力加強社區矯正規范化建設,健全社區矯正接收、管理、考核、獎懲、解除矯正等各環節制度,統一工作基本流程,規范監管審批和警告、提請撤銷緩刑、假釋、收監執行等執法活動,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防止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和重新違法犯罪。建立適合社區服刑人員的社區服務基地和教育基地,抓好思想、法制和社會公德教育,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認罪悔罪,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自覺遵紀守法。積極推動把社區矯正工作納入社會管理服務工作體系,完善和落實各項幫扶政策,協調解決社區服刑人員的就業、就學、最低生活保障、社會保險等問題,為他們融入社會創造條件。
二、服務和保障“法治內蒙古”建設
司法行政服務論文
一、科學立法:律師參與須強化制度機制
其一,律師參與立法有利于代表民眾表達訴求。律師一般都經過專門的法律知識的學習和思維訓練,尤是在現代法治社會,國家與社會即公權與私權的二元構造中,律師、代言、代議等行為始終站在公民一邊,而且律師在為不同社會階層提供法律服務的辦案過程中,最為了解和發現法律實施的不足。從這個角度上講,律師群體應是民眾參與立法的天然者,能夠代表公民就立法發出有力聲音。其二,律師參與立法有助于防止立法的部門主義。立法的部門主義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現象。施行法治首先要有良法,這就必然要排除部門主義及可能蘊藏的“多數人暴政”,在法律框架內實現社會公眾利益的最大化。作為新社會組織,律師服務對象頻繁變動和工作的流動性決定了他們的利益獨立性,除受司法行政部門指導監督外,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預。因而這種內在邏輯決定律師不會成為某一部門或地方固定利益的代表,能夠較為公正地從立法原理和技術的角度進行法律的規則設計,使立法博弈向著民意化、合理化發展,促進立法科學。從另一個角度看,律師參與立法還能夠防止專家立法的學術化、理論化、抽象化,淡化立法的學究色彩和理想主義。其三,律師的工作屬性要求參與立法?!奥蓭熥鳛槭苓^專門訓練的法律工作者,又極貼近于生活,法學嗅覺靈敏,有審慎對待現行立法的能力,可以成為演進立法的力量。①”良法是律師職業的堅實基礎和依靠,最好最優最精良的法律制度有助于律師實現職業使命及利益、價值追求。因而立法有必要聽取法律運用者的意見,哪怕是反對的意見。因為“律師對不同利益的準確把握,對論辯技巧的熟練運用,必將使其成為立法機關審議法律法規以及對行政、司法進行監督的最活躍的力量。②”從歷史沿革看,律師參與立法由無到有、由少到多,刑法、刑訴法、合同法、物權法、民訴法等一大批立法項目都有律師參與,提供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在一些地方立法中律師還直接參與起草,立法貢獻有目共睹,不可代替。較為遺憾的是,律師參與立法至今還沒有形成長效的制度機制,呈現偶然性和不確定性,碎片化現象明顯,這不利于律師積極參與立法。從律師參與立法的特殊重要性考慮,建議隨著律師隊伍的進一步擴大,條件成熟時,司法部和全國律協要積極爭取在人大和政協中單獨設立律師界別。這樣,律師就能以一個結構性的界別直接參與立法、提出立法建議。修改《立法法》、《律師法》,明確賦予律師參與立法的權利,為律師參與立法建議稿起草、決策、評價的全過程提供制度保障。借鑒、總結各地律師參與立法的經驗和模式③,進一步完善律師接受委托起草法律法規草案或提出修改意見的制度。當前,要積極鼓勵律師提出立法建議④,同時,探索律師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其常委、領導等擔任法律顧問制度⑤,直接以律師的法律智慧為立法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和立法技術支持。
二、嚴格執法:建立“大法治部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有幾個著力點
一是最基礎的,加大公務員普法力度,提升各級公務員的法治意識特別是提升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治國者必先受治于法”。行政管理活動應遵守和服從獨立于行政之外的非人格化法律,法律在公職人員思想和行動上保持尊重和無上的權威,凡事自覺依法律而行。這就需要應有的法治意識。二是最關鍵的,各部門應明晰執法權力清單,遵循法律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依法辦事,切實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特別是應當加強執法的制度精細化建設,突出執法問責和執法評價制度建設,確?!胺o律、無行政”,以此打通法律與執行法律之間的制度通道。三是最核心的,各級政府及部門領導依法決策,加強決策的合法性審查,確保決策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學化。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能較好地使用法理法據,幫助政府領導增強對法律的“內信與外迫”,達致依法用權。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看,非常明顯的是,中央各項改革舉措凸顯法治思維,改革不可能離開法治?!霸谀撤N意義上,法治政府建設的成效已關乎改革的成敗⑥”,法治政府建設的質量直接影響改革的質量,這也就使得法治政府建設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和動力。法治政府建設涉及方方面面。然長期以來,政府系統的法治化建設“分條而治、各自為政”,缺乏整體和系統的推進,統籌協調力度不夠大,縱向橫向沒有形成一體化。顯然,這樣的法治政府建設體制機制不能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各級黨委政府應從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和系統論的角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首當其沖是需建立一個統籌政府法治建設的機構,一攬子實施政府立法、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等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全方位對接各領域深化改革的需要。目前,法治政府建設的實際組織者是政府法制部門,卻沒有明確的法定職能依據⑦。這導致政府法制部門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監督指導手段不夠有力,且其機構設置只到縣一級,不少縣級法制機構只有1至2人,人力、財力保障不太健全。法制辦一般為政府的辦事機構,在體制講究較為嚴格的政府系統,其統籌政府法治建設實際上存在較大難度。如果由司法行政部門牽頭實施法治政府建設,一是有省委法治辦作為依托,具有較為成熟的地方法治建設工作領導指導、督促考核機制;二是司法行政屬政府序列部門,省市縣鄉四級體系較為完善,人員力量、財政保障等相對較強;三是省委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均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或組員,法、檢及省直政府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是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較為理想的工作載體。由此,建議其一是在新一輪省級及以下的政府機構改革中,以“大法治部門”理念為指引,參照省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和省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一體設置的模式,進一步明確省委法治辦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和指導職責,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保障。其二是抓緊形成并運用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重點推動法治政府建設,據此進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行政執法監督和追責等制度,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執行力。其三是按照提出的“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大膽賦予省委法治辦具有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進行法治能力考察、鑒定的權力,進一步推動和強化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決策,從而既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地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增強合力。其四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司法行政部門應設立專門的法律顧問工作部門,加強對法律顧問的工作指導。這已有基礎,如法律顧問湖南模式、吉林模式。因為從作用看,政府法律顧問能以其相對獨立的法律職業身份,對政府的行政決策、工作舉措等合法性進行客觀分析和發表意見,并可直接代表政府參與行政立法,這直接有利于依法行政,防止權力濫用亂用,以至有觀點稱,“只有通過建立政府律師制度,才能有助于各級政府機關克服權力行使中的弊端,促進依法行政,樹立各級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⑧”
三、公正司法:積極完善司法行政權
司法工作必然要求一定的行政性保障,雖然司法工作及體系強調獨立性,但“其仍是國家體系的一部分,國家不可能為它單獨建立一個獨立于政府之外的保障體系,國家必須利用現有的行政體系為司法系統提供各種行政保障⑨”。因而在政府系統里為司法工作提供行政服務的工作即司法行政工作應然而生,與此相伴隨的是司法行政權。司法行政本就是司法同行政相分離、糾正司法權“行政化”的必然要求,是現代法治的基本特征。從建國初最廣義的“國家司法行政機關”,到后來的“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再到今日“行使部分司法行政權的國家司法行政機關”,我國司法行政機關定位不斷變化,但司法行政權的不合理、不完善仍然客觀存在。黨的十八大強調,“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边@既是對我國審判獨立、司法公正原則的重申,也是對當前司法工作重點和改革方向的明確。之前,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改革司法機關的工作機制和人財物管理機制,逐步實現司法審判和檢察同司法行政事務相分離?!秉h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和規范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敝链耍烧J為各界呼吁多年的法、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邁出實質性步伐。構建審判、檢察與司法行政相分離的體制,首先須統一思想。一是在檢察、法院內部實行司法與行政相分離。二是司法行政部門是否有能力管理。1982年司法行政事務收歸法院管理的重要原因是司法行政機關不熟悉業務,缺乏能力管理等。恢復重建30多年來,司法行政機關不僅在隊伍建設、經費保障等方面快速發展,而且職能明顯增強、地位顯著提高。因此,將法院司法行政事務收歸司法行政管理的主要問題已得到有效解決。三是檢察同司法行政事務分離的時機已到。建國初,檢察機關自己負責司法行政事務,很重要的原因是源于其一般監督職能和垂直領導體制。但這兩項制度已先后被廢除,司法行政與檢察合一體制的基礎已經動搖或不復存在10。這種歷史條件改變或遲或早都會必然引起現行檢察體制的變化,這也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司法行政事務與檢察業務的分離加速。四是司法行政部門是否會干涉獨立審判?!笆聦嵣鲜歉静豢赡艿?。司法行政部門只是個‘收發室’,其只是把司法部門的意見和要求反映給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其提供保障,以保障司法部門能正常工作,然后再把這些部門的所有服務打包提供給司法部門。11”其中,司法行政部門是較為純粹的服務行為,而這樣的制度設計能把司法部門和有關政府權力部門進行“物理隔離”,防止后者干涉司法部門獨立辦案。因此,司法行政機關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是法、檢機關司法行政事務的合適管理者,成為其“組織部、宣傳部、教育部和后勤部”。第一,厘清司法業務與司法行政事務的各自范疇,實現審判、檢察業務與司法行政事務完全分離。審判、檢察業務由法院、檢察機關負責,其司法行政事務由司法行政機關主管,司法行政事務與司法業務自成體制鴻溝,從而保障法官、檢察官全部精力用于辦案,減少各方面的行政干預。法、檢機關的一般司法行政事務由司法行政機關主管,法、檢機關內部可設立聯系部門,負責與司法行政事務管理部門進行協調并予以協助。第二,進一步完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盡早形成法律職業人才的一體化選拔、培養、交流機制,為國家選拔高素質法官、檢察官,實現公正司法提供人才保證。依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審判員、檢察員須由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任免,但其選拔、考試、培訓和工作考核等應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使用權屬于法院、檢察院。健全法官、檢察官遴選機制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之一,司法行政部門應成為遴選機制的主導。如果法官、檢察官遴選仍由法、檢機關負責,勢必會強化上下級的垂直領導,同法、檢獨立辦案的要求相違背。為實現“隨著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司法職權配置將進一步優化,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將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之間得到科學合理的配置,司法行政職能將得到進一步強化,更能反映司法行政內在的邏輯和自身的規律性12”,在解決司法與司法行政事務相分離的基礎上,還要避免政法機關之間職權過多交叉、某些部門權力過于集中的問題,以促進司法行政權進一步完善。第一,推進看守所劃歸司法行政管理。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能是偵查。公安機關在自己管理的看守所提審、訊問犯罪嫌疑人,同時行使著偵查、監管等職權,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這是刑訊逼供禁而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實行偵查與監管主體分立,將看守所改由不承擔偵查、起訴、審判職能的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能從體制上強化監督制約,有利于實現司法機關分工負責和互相配合、制約,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第二,裁判執行統歸司法行政。在刑事裁判執行由司法行政機關行使的基礎上,將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的強制執行權劃歸司法行政機關統一行使,這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法院裁判、執行一體,一旦有司法腐敗、消極不作為等違法現象,執行可能為錯誤的裁判遮臉護面,不利于監督制約。再者,民事、行政裁判執行改由司法行政機關執行,當事人對執行機關無故不履行職責就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從源頭上增加執行的壓力和動力,使現行法院執行的“不可訴”變為“可訴”,一定程度上緩解執行難問題。第三,強化對法律服務的管理和指導。公正司法是司法制度和司法工作的生命力。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直接為司法活動提供技術性保障13,在促進公正司法中發揮著重要而特殊的作用。能否依法公正執業、誠信執業是法律服務行業服務公正司法的突出問題。司法行政機關應躬身自省,強化對法律服務行業的教育、監管。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引導法律服務人員端正執業理念、提升執業素養。將執業也關進制度的籠子,完善接案、收費、業務開展、質量監督等精細化管理標準,嚴把辦案質量。運用市場辦法,探索建立法律服務行業誠信等級制度,實現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基本信息公開和誠信狀況披露。同時,加大對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力度,讓有理無錢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同樣享受社會主義法治陽光。
行政行為服務性研究論文
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方略已經通過憲法修正案載入我國的憲法典。這是世紀之末國家向公眾和世人所作的一項鄭重承諾,即國家為了發展民主、尊重人權,將嚴格按法律約束自己的權力行為。依法治國的重點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承諾的兌現是一個系統工程,既需要觀念的轉變,也需要制度建設的保障,更需要法規范的有效運行。然而,依法行政應當確立什么樣的觀念呢?在法治國家里,行政行為合法和正當的理念是什么呢?面向21世紀,行政行為的理念是否還是古典行政法的理念呢?對此,我們必須予以回答。
一、行政行為的服務性
(一)人文精神的轉變與服務觀念的確立
19世紀的古典行政法是以“個人本位”為人文精神的。它在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關系上的價值判斷是互相沖突,在道德觀念上的價值取向是互不信任和互相猜忌,因而在行為關系上的理念就是競爭或對抗。也就是說,政府與公民間的行為關系,是一種命令與服從關系(大陸法系國家)或命令與控制關系(英美法系國家),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作為主權者對公民所作的最終命令。但是,20世紀以來的現代行政法是以“社會本位”為人文精神的。它在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關系上的價值判斷是互相一致,在道德觀念上的價值取向是互相信任,因而在行為關系上的理念就是服務與合作。也就是說,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行為關系是一種服務與合作的關系,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在公民的參與下所作的一種服務行為。法國法學家狄驥認為,這種人文精神的轉變和新觀念的確立,是以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為代價的。但是,新的精神和觀念終于在馬恩河畔和凡爾登山峽戰勝了舊精神和舊觀念。從此,我們不能再把行政權作用稱為權力行為了,而應當把它稱為公共服務行為即公務行為,因為它是為滿足公眾需要而組織和促進物質、文化、精神和道德發展的行為(注:參見[法]狄驥:《憲法論》,錢克新譯,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2版序言”第9、483頁。)。
德國著名行政法學家福斯多夫則指出,行政行為的實質是對個人給予“生存照顧”。另一名德國行政法學家巴杜拉對福斯多夫的理論進行解釋、分析和概括后指出,行政行為的唯一內涵就是“服務”。現代“行政法使行政與個人或團體產生了一種‘指導與服務性’的法律關系,來保障個人的福祉。依社會法治國(即社會本位的法治國家——本文作者注)的理念,行政必須提供滿足個人生活所需的‘引導’及‘服務’行為”(注:[德]巴杜垃:《在自由法治國與社會法治國中的行政法》,陳新民譯,載陳新民:《公法學札記》,臺灣三民書局1993年版,第126、112、113頁。)我們認為,如果拋開上述論述的價值性認識不論,而僅僅從科學性認識上看,將服務作為行政行為的本質是正確的,是符合社會發展趨勢的。服務主體運用服務權所作的行為,即對公共利益進行集合、維護和分配的行為,就是服務行為。
(二)服務觀念與新思維
行政管理論文-論服務型政府的創建
行政管理論文
摘要新形勢下,中國各級政府都應當建設服務型政府。未來中國地方政府的活動將會越來越突出這一性質,使政府從“管”老百姓轉變為通過“管”好社會事務來為老百姓服好務。
關鍵詞政府職能轉換服務型政府
1服務型政府的概念及特征
所謂服務型政府,是相對于管理型、權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它是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內,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以為公民服務為宗旨并承擔著服務責任的政府。
服務型政府有兩個重要特征:一是政府只提供市場、企業和個人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眾所周知,現代經濟學普遍把產品分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公共物品(除政策、法規外)往往是投資規模大、投資周期長,對于企業而言,投資于公共物品無利可圖;對個人而言,則往往無力承擔。而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特征,又使得人們容易產生搭便車的心理,即某人參與了公共物品的消費,卻不愿意支付或充分支付生產成本而依賴他人支付。這種搭便車的心理(以及避免被搭便車的心理)導致了集體的不理性:大家都不愿提供公共物品。這就決定了公共物品不可能由市場提供。經濟學上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劃分方法很好地界定了服務行政的范圍:政府只應該向公眾提供公共物品,而不需要也不應該涉足私人物品的生產。私人物品完全可以由市場機制實現有效率的供給,政府沒有必要介入私人物品的生產。二是政府應當鼓勵公共服務市場化。雖然政府應當提供公共物品,但是政府決不可以壟斷公共物品的生產。即使事實上只有政府有能力提供的服務,也沒有理由因此而禁止私人企業去嘗試和尋求其他方法,也就是在不使用強制性權力的情況下提供這些商品和勞務的方法。人們完全有可能找到一些新的方法,使一種在過去不可能由那些愿意為之支付費用的人排他性獨享的服務成為一種可供交易的服務,進而使市場方法能夠在它此前無法適用的領域中得到適用。政府不得壟斷公共物品的供給意味著私人和私人企業可以進入這些領域,這些公共服務行業是面向市場開放的。因此,公共物品的供給應該向私人開放,與私人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并不存在矛盾。作為服務型政府,不僅不可以壟斷公共物品的供給,而且應當鼓勵公共服務市場化,因為在存在競爭的情況下,服務行政的弊端會降至最低程度,并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要求相兼容。
實施依法行政服務當地研究論文
[摘要]要堅持依法行政、服務地區建設,就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加強監督為重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健全行政決策機制,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本文分析當前依法行政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探討推進依法行政、服務地區建設的具體措施。目的在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陽光政府、有限政府、廉潔政府、誠信政府和效能政府。為地區建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關鍵詞]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地區建設
依法行政是現代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遵循的法治原則,也是現代政府管理模式和行政觀念的重大變革,要求行政機關的一切權力的來源、運行及其監督都要有法律依據。這里的“法”主要是指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和行政監督法。加快地區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把握兩岸關系的重大戰略決策;是完善沿海地區經濟布局,推動地區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發展的重大舉措;是加強兩岸交流合作,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戰略部署。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實施《福建省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綱要》,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我們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強監督為重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健全行政決策機制,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維護社會管理秩序,為地區建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當前依法行政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自黨的十五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針以來,我國依法行政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積累了寶貴經驗。但是成績與問題并存、機遇與挑戰并存、動力與阻力并存、緊迫性與長期性并存。要在2013年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宏偉目標是相當困難的。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依法行政體制不順,與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職能轉變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對接;對依法行政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認識不清,甚至認為依法行政會妨礙改革開放和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依法行政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嘴巴上“法治”、實際上還是傳統的“人治”套路。
稅收行政管理最優服務論文
論文摘要:全面質量管理(TQM)是一種被企業界廣泛采用的先進管理理念.通過確定稅收管理模式要素,研究稅收管理質量模式框架,本文分析在稅收行政管理部門實施.roM的具體思路.
一、TQM理念與行政管理
全面質量管理(簡稱為TQM)是二戰后在西方企業中廣泛采用的一種管理模式,是繼“質量檢驗管理”和“統計質量管理”理論后出現的先進質量管理理論。國際標準化組織在其IS08402標準中對TQM的定義是:一個組織以質量為中心,以全員參與為基礎,目的在于通過讓顧客滿意和本組織所有成員及社會受益而達到長期成功的管理途徑。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在用企業精神改造政府的呼聲推動下,許多國家的政府開始將企業中推行的TQM理念運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全面質量管理模式應運而生。
這種模式可以表述為:將產品生產全面質量管理的基本觀念、工作原則、運籌模式應用于政府行政機構之中,以達到行政機構工作的全面優質、高效:各級政府及其全體公務員通力配合,綜合運用現代管理技術、專業技術和科學方法,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服務,最優地實現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系統管理活動。通過對基層稅務機關的實地調研,結合全面質量管理的質量控制理念,本文認為應對稅收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要素、質量職能、過程、不合格控制等諸多質量環節予以嚴密監控,以確保在稅收行政管理領域實現最優服務。
二、稅收行政管理工作質量分析依據TOM理論,可以將稅收征收管理的質量問題分為以下三方面:
1、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質量.指稅收征收管理業務滿足明確和隱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總和。主要包括功能性、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時間性、文明性。
行政服務中心的挑戰分析論文
挑戰一:政治途徑
1.機構設置的迷惑。行政服務中心一般可分為中心管理層與窗口工作層,行政服務中心組建時成立委員會,為政府議事協調機構,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層則是這個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管理層的正職一般由本級政府主管領導兼任,從這一點可以很明顯地看出行政服務中心在初創時政治力量的推動起了極大的作用。管理層的副職由主管領導委派專人擔任,其他管理人員屬于在中心具有編制的正式工作人員。窗口工作人員由本級政府各職能部門抽調在原單位具有編制的公務員組成。行政服務中心并不是地方組織法意義上的部門,屬性應劃為非常設政府機構。從政府機構的縱向設置來考察,行政服務中心的體系是省—市—縣(區)—鄉鎮的格局。眾所周知,我國行政機關在縱向設置上歷來都有從上而保持一致的傳統。但是行政服務中心是從下而上的地方政府改革探索與創新的結果,行政服務中心目前為止還缺少中央一級的機構和關于行政服務機構的統一規定,各地方政府對行政服務中心設置與否、部門建設、職責安排、人員配置方面分歧,各地方行政服務中心運行缺乏統一規范。
2.權力匱乏的尷尬。有些條管部門因為不受本級政府的直接領導而拒絕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塊管部門雖然進駐中心,卻通常把重要的和有“尋租”空間的審批事項留在本部門,對派駐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員的授權則空化,導致行政服務中心普遍存在原單位對窗口授權不充分的現象。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層能否把握更多的權力在于主管領導的政治權威,一旦領導更迭或工作重心轉移,各進駐部門便與管理層展開博弈,權力的誘惑和既得利益使進駐部門想方設法少下方權力或將權力收回。原單位不愿交出手中的審批權以及能由此獲得的經濟收益也是預料當中之事,加上行政官僚可能藉行政審批權而行“尋租”之實,因此人們對行政服務中心演變成“收發室”的擔憂并不是多余的。從行政服務中心遞入的申請最終人拿回原單位由領導“拍板”,形成“體外惡行循環”,行政服務中心面臨著權力匱乏的尷尬。只有現行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根本調整,機構設置原則進行重大變革,行政審批制度對審批主體與權限作詳盡規定,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與原單位之間的權限之爭才能見得分曉,這也是行政服務中心發展至今權力難以重置的一個重要原因。
挑戰二:管理途徑
1.人員“雙重管理”的困境。學者們普遍關于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雙重管理”提出了質疑。行政服務中心對各服務窗口的工作人員只有監督與檢查的權力,有些地方還配套了相應的獎懲措施,如獎金方面的獎懲等,大部分行政服務中心也將窗口工作人員的黨團關系遷入中心,并成立了黨組織,但窗口工作人員的人事關系還歸屬原單位管理,其工資和職位升遷等與工作人員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方面卻都不是行政服務中心所能提供的,長期以往,勢必會挫傷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隨著行政服務中心面臨無法解決的體制障礙,原單位有逐漸收回下放權力,將行政服務中心的窗口作為“花架子”,并有把其作為本單位能力不強或受到排擠的人員安置地的傾向,導致窗口工作人員與行政服務中心貌合神離。而對窗口工作人員工作績效的管理也存在困難。即使解決了績效管理的技術難題,也會因為缺乏相應的激勵制度安排而難以為繼。對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監督也往往限于管理層的監督和內部人員的互相監督,真正與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質量相關的公民和企業法人卻很少參與到監督當中,缺少話語權。
2.電子政務發展處于初級階段。雖然各地行政服務中心將電子政府的建設放在較重要的位置,但是電子政務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行政服務中心的辦公自動化程度較高,但是網上行政審批的探索才剛剛起步。大部分行政服務中心的網站還處于提供靜態的政務信息階段,動態的政務處理和與公民、企業法人的交流互動則很少見,中心的電子政務建設也沒有被納入到本級政府電子政務建設的統一規劃中,離網上審批和網上監督的最高階段更是遙遠。
服務型政府行政倫理建設論文
摘要:隨著社會的發展,服務型政府已成為近年來全球范圍內推進政府自身建設發展的重要趨勢。中國要構建服務型政府不僅需要完善政府的治理體制和工作機制,而且依賴于整個政府的公職體系和公職人員的倫理價值即行政倫理的重塑。但目前我國的行政倫理存在失范的現象,需要從人員、體制、監督等方面加以完善。
關鍵詞:服務型政府;行政倫理;失范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所謂的服務型政府是一個以服務為理念,以公眾為導向,以公共利益為目標,以服務公眾和社會為核心職能,以創造必要文化發展環境和條件為根本任務,創立和發展廣泛的社會機制和公共責任機制,可以公正、透明、高效地為公眾提供滿意的高質量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現代政府。構建服務型政府不僅需要完善政府的治理體制和工作機制,而且還依賴于中國整個政府的公職體系和公職人員的倫理價值即行政倫理的重塑。行政倫理的建設關乎民心向背、國運治亂和國家興衰,影響行政管理效率和管理效益的提高,關系到行政管理目標能否實現,關系到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進程和水平。
一、行政倫理的內涵
行政倫理是指行政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它是一般社會道德在行政管理職業上的特殊表現,是行政人員在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時應遵循的行為規范和道德要求。在十屆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上,同志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身份提出的“四項要求”,這可以認為是關于行政倫理規范基本內容的準確、深刻的概括:第一,發揚民主、依法辦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定不移地維護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和原則,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第二,忠于祖國、一心為民,堅持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始終做人民的公仆。第三,繼往開來、與時俱進,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學習和發揚我國老一輩領導人的崇高品德,永不自滿,永不懈怠,開拓進取,不斷前進。第四,嚴于律己、廉潔奉公,始終保持謙虛謹慎、艱苦奮斗的作風,為國家和人民夙興夜寐地勤奮工作。
二、當前行政倫理失范的原因分析
公共服務下的行政管理論文
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應體現公共民主發展的要求
在政府職能改革方面,政府要進一步厘定行政職能的邊界,退出本應由市場和社會有效發揮作用的領域,堅決杜絕與民爭利的現象存在,并且應基于民眾的利益大力加強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另一方面,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應為民眾參與公共事務提供更有利的條件。公共民主的實質公共利益,公共民主的目的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而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民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這同時也是公共民主應有之義。民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不僅是指狹義上的參與權,而且也指民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等,這些權力的行使需要一定的制度加以保障,需要一定的制度來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則可以而且也有必要提供這樣的保障和條件。比如在公共決策體制的改革方面,政府的決策過程日益開放化和透明化,更多地發揮了民眾在公共決策中的作用。又比如,在公共預算體制的改革方面,中國的一些地方已實行了參與式預算改革,從而使預算資金的分配真正成為公共選擇的過程。2006年3—12月,國家財政部劃撥專款,在哈爾濱和無錫進行參與式預算試點。所謂參與式預算,就政府拿出一部分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項目建設資金,讓受益地區的社會公眾參與項目決策過程。
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應著眼于為民眾提供相對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
公共民主需要公共服務加以落實,民眾的基本權利也需要公共服務加以保障。因此,使民眾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務(即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是社會主義國家公共民主的一個必然要求,相應地也是對社會主義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基本要求?;竟卜罩械摹盎尽睉▋蓪雍x:第一層是在范圍上的含義,即基本公共服務包括有哪些公共服務類型?;竟卜丈婕暗矫癖姷幕緳嗬?,其外溢性顯著,效益溢出的范圍廣泛,屬于典型的純公共產品。比如,教育總體而言是一種具有外溢的公共產品,但高等教育就不是一種純公共產品,基礎教育則是一種純公共產品,是一種基本公共服務。第二層是在質量上的含義,即基本公共服務應達到什么樣的一種水平。基本公共服務應滿足于民眾在公共服務上的最低消費,民眾在消費這種公共服務后不再因需求得不到滿足而明顯的緊張感。滿足不了民眾的最低消費就意味著這種公共服務并沒有達到“基本”的標準,反之超出民眾最低消費水平的公共服務也不具備基本的含義,但卻是建立在“基本”之上的。當然,隨著環境的變化,基本公共服務在范圍和質量上也發生著調整,比如,在國家經濟比較落后的情況下的基本公共服務到了國家經濟增長到一定水平時,就已經在質量上難以達到基本的要求,而無法滿足民眾在該公共服務上的最低消費?!熬然眲t要求一個國家的民眾能平等地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務,它主要強調對民眾基本權利的保障,也就是說,一個國家的公民無論居住在哪個地區、相對經濟地位如何,都有平等享受國家最低標準的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經濟連年快速增長。但在經濟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危害社會公平的不和諧因素,產生了諸如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醫療、住房、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等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在這種背景下,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科學發展觀,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專門研究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若干重大問題,并頒布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茖W發展觀的提出與和諧社會的構建體現出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只有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才能真正促進社會主義民主的發展。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需要行政管理體制進行相應的改革。首先,積極促進“經濟建設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轉型。政府應將職能的重心放在為民眾和企業提供公共服務上,應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公平正義的維護和促進上。其次,積極探索更為科學合理的公共服務供給途徑和方式。政府引入多元化的公共服務主體,應有效借鑒其他組織的管理工具和管理方式,從而不斷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水平、不斷提高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率。近年來,我們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促進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方面已取得了顯著的進展。比如中國政府在農村的職能從“汲取”到“給予”和“服務”的轉變,這種轉變體現在農業稅的取消上,體現在鄉鎮機構的改革上,也體現在農村義務教育上等多個方面。經過這種職能的轉變,農民得到了更多的實惠,農民的基本權利得到了更為有力的保障,農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也得到了更為有效的維護??偟膩砜矗竟卜盏木然瘜χ袊匀允且粋€尚未實現的目標,中國通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任務依然艱巨,但中國在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化等方面已經取得的成績讓我們看到了更多希望,讓我們對公共民主的發展也更堅定了信心。
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應避免損害政府的權威
這里的權威指的是主體影響客體的能力,它是主體的職權、客體對主體的支持度一系列復雜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任何一個政府要有效地履行職責,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威。我們提倡有限的政府,但有限政府并不等同于弱勢的政府和缺乏權威性的政府,政府的有限性與政府的權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政府的職能和活動領域是在不斷變化的,但只要存在著國家和需要政府處理的公共事務,政府的權威就是必要的,并且這種權威是不應受到損害的。權威對應著集中,集中與民主具有統一性,因此政府的權威是維護公共民主的一個必要條件。只有政府具有了相應的權威,才能理更好地集中起民眾的意志,才能更好地使這種意志得到執行與落實。如果一個政府毫無權威,既不能集中民眾的意志又不能執行民眾的意志,那又何談政府公共性與代表性?又何談政府職能的有效履行?在這種情況下,一個社會必然陷入無政府主義,而無政府主義下的民主只能是一種無序的民主,一種不顧全大局、不顧長遠的民主,一種易于導致集體不理性的民主。這種民主并不是人類社會所要追求的,人類社會所要追求的是一種真正內涵著“公共性”的民主,是基于公共利益不斷增進的民主。因此,加強政府的權威,對于公共民主的促進是有著重要意義的。當前,中國政府的權威客觀上存在著加強的必要性。首先,中央政府對于地方政府的權威有待加強,一些地方政府對中央的政策大搞選擇性執行和扭曲性執行,在中央三令五申的情況下仍然頂風行事,致使中央意圖得不到實現、全局的利益得不到維護。其次,政府對于社會的權威有待加強。在一些地方,干群關系緊張已成為了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民眾因此對政府的政策產生了一種不支持、不合作的冷漠態度,致使政府的政策在執行中時常遇到阻滯現象,即使是出于增進公共利益目的的政策也難以產生增進公共利益的效果。政府權威的加強需要從多個方面著手:第一,構建合理的政府權責體系。權力是權威的一個重要來源,沒有權力為基礎的權威缺乏足夠的規范性、穩定性與合法性。但權力邊界的模糊同樣是對政府權威的一種破壞。它是易于導致權力行使主體的隨意性,而隨意性卻是對權力作用的客體無所適從,因為權力作用的客體對權力行使主體的行為缺乏一個穩定的預期。因此,政府權威的加強要求構建合理的政府權責體系,不僅要合理確定政府同市場與社會的權力界限,而且要合理劃分不同層級政府間的權責邊界。第二,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績效。能力和績效同樣是權威的重要來源,政府只有具備良好的行政能力和行政績效,才會真正得到民眾的信任和支持;上級政府只有具備良好的行政能力和服從。一個能力低下和績效不良的政府必定是一個弱勢政府,而一個弱勢的政府必定是不可能有什么權威的可言的。無論是構建合理的政府權責體系也好,還是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績效也好,都與政府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著很大的關系,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應能合理確定政府的權力邊界,應能不斷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績效。因此,成功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僅不會破壞政府的權威,而且還會加強政府的權威,以更好地維護和促進公共利益。當然,這需要政府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樹立一個正確的導向,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是要使政府無所作為,而是要使政府更好地有所作為。
工商行政規范化服務研究論文
摘要: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最基層的執法機構,是直接面向社會的重要窗口,執行著黨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工商所規范化服務的質量直接影響著整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威望。
南通工商局開發區分局“堅持高點定位,構建服務T商”的思想指導,把構建服務工商作為規范性服務的著力點,打造“優質高效、貼心滿意”服務工商的品牌,不斷創新舉措,努力做優做強服務,積極做好做實服務,始終把提升服務對象的滿意度作為工商工作的第一追求,把服務對象的需求作為工商工作的第一信號,把服務群眾作為T商工作的第一要責。近年來,該局對工商所規范化服務工作進行了積極探索。
一是在努力實現基層服務的規范化上狠下苦功。首先是端正思想認識,正確處理好規范化優質服務與加強執法監管的關系。過去有些執法人員片面地理解這兩者的關系,或只談服務不講執法,或以優質服務為由放松監管執法。處理好服務與執法的關系十分重要,一方面通過規范化服務,提升水平,優化環境,盡心盡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同時,牢記職責,不辱使命,盡職盡責加強監管,為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
二是在具體做法上堅持做到“四個不”。第一,問不煩。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耐心細致地回答群眾咨詢。做到百問不厭,百問不煩,做到“一口清、一次明”;第二,難不倒。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拓寬知識面,力求從法律法規的角度,為辦事者答疑解惑,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第三。氣不餒。不斷提高個人修養,規范自身言行舉止,養成良好職業道德習慣;第四,情不偏。堅持公平公正,做到生人熟人一個樣、大小項目一個樣、本外地人一個樣,不分親疏,一視同仁,熱情接待,笑臉相迎。
三是在四個方面狠下功夫。首先,在準確把握前置審批事項上下功夫。其次,在提高當場辦結率上下功夫。建立了科學協調、高效運轉的登記注冊體制,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到當場受理、當場辦結;開辟了窗口綠色通道,使行政審批進一步提速。第三,在增強工作透明度上下功夫。通過各種形式,公開了行政許可事項的內容、范圍、程序、期限和收費標準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印發了分局《注冊登記窗口辦事指南》,為申請人提供準確可靠的導向;公開了意見簿和監督舉報箱、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監督,使行政權力在公平公正、陽光透明、規范有序的軌道上高效運行。第四,在落實登記責任追究制度上狠下功夫。堅持依法行政,推行行政問責制,加大行政監察和責任追究力度,大力營造公正、公平、公開、有序的市場準人環境。近年來,共辦理企業設立登記近萬家,變更登記8000余家,接待各類辦事人員2萬多人次,從未發生一起群眾投訴舉報事件,登記準確率達100%。公務員之家
四是在服務舉措上實現了“三個率先”。第一,率先提出了“只說怎么辦,不說不好辦”、“只設路標,不設路障”的服務口號。分局在企業改制方面。積極想辦法、出主意,為企業量身定做改制方案,指導企業完善相關材料;在民營經濟發展方面,立足經濟發展大局,努力營造投資軟環境,促進了開發區個私經濟的大發展;在外向型經濟發展方面,及時公布國家的產業指導目錄,積極為招商引資提供咨詢。特別是對一些涉及前置審批的項目,堅持“只說怎么辦、不說不好辦”,指導企業辦理審批的路徑。第二,率先推行了“上門服務、預約服務、跟蹤服務、全程服務”等特色服務舉措。千方百計地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樹立了“務實高效、勤政為民”的工商新形象。在服務中心設置了自動觸摸屏,方便了企業的查閱。全面推行了“政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急事急辦制”、“延時服務制”等服務制度。2009年,又推行了服務質量現場評議制,由前來辦事的人員對窗口工作人員的服務效率、質量、態度進行現場評價,進一步提升了窗口服務質量,群眾滿意率達100%。第三,率先實施了“四個不讓、八項規范”?!八膫€不讓”即不讓上級的政令在窗口受阻,不讓重大的項目在窗口耽擱,不讓辦事的人員在窗口為難,不讓違規的行為在窗口發生;“八項規范”即注冊大廳規范、行為舉止規范、優質服務規范、工作紀律規范、文明用語規范、廉政建設規范、服務承諾規范、報送材料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