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行政審批規則革新
時間:2022-09-04 04: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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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市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加強綜合性政府服務平臺建設、營造更優良政務環境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探索與實踐,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在審批項目的動態管理、審批程序的規范、行政服務中心功能的完善、配套制度的健全等方面,與杭州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相比,與企業和群眾不斷提高的服務需求相比,還存在著不少差距。為深入貫徹落實市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創新社會管理,加強政務服務,改善政務環境,我們將在前幾輪改革的基礎上進行制度創新,精簡事項、優化流程,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事項的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清理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實施長效動態管理。以“網上政務大廳”權力庫中的行政審批事項為基準,建立動態管理機制。推進權力下放。為推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按照進一步簡政放權、上下配套、系統放權的工作要求,將可以下放至區、縣級政府的市級行政審批權統一梳理,統一下放至區、縣級政府,并納入當地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
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的程序管理。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對外公開審批條件、申請文件、受理部門、費用標準、結案時限等信息,免費提供各種政策文件和申報表單。有重大的政策變更或情勢變化,及時以各種方式通知可能受影響的行政相對人。向申請人公開審批事項流轉情況,及時告知審批結果。實施審批條件標準化。對于上位法規定中過于寬泛、界限不清的審批條件,結合本地實際,加以界定、明確和細化;對于審批標準缺失的,建立相應的審批技術標準;對于同一審批事項,由于投資主體、投資規模、用地性質等不同因素導致的審批要求、前置條件不同的情況,進一步分類細化,將審批各項條件、指標要求明確告知申請人。
進一步創新行政審批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機關內設機構職能整合,落實充分授權。全面推行一個行政機關的審批事項向一個處室集中,行政審批處室向“中心”集中,確保進駐“中心”的審批事項到位、審批權限到位。探索試行行政審批“形式審查制”。在逐步建立技術中介機構誠信評價體系,細化相關審批條件,完善相應審批流程的基礎上,根據《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積極探索由中介機構向審批部門遞交承諾書,承諾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或評估,審批部門對相關事項實行“見件即批”的形式審查制度,同時制定相應的事后抽審、監管、處罰等配套機制進行監督管理。大力推廣網上審批。統籌規劃、資源共享,由市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統籌考慮全市范圍內電子政務的系統整合和共建共享,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建設,使現有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強化行政服務中心的審批協調功能。以現有的“市重點項目推進領導小組”、“市工業項目推進領導小組”、“市城建項目推進領導小組”、“市招商引資項目推進領導小組”為牽頭單位,相關市領導為協調人,在“中心”定期召開重點項目協調工作會議,協調解決項目審批過程中碰到的具體問題,提高項目審批速度。
大力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明確行政服務中心法律地位。中辦、國辦和省委辦、省府辦先后出臺了《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和《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實施意見》,對行政服務中心的定位、職責和運行管理體制機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杭州應結合我市實際,借鑒外地經驗,加快研究制定杭州市配套地方法規,明確各級“中心”在政府機構中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職能,確保其合法性,增強其協調監管作用。深化四級行政(便民)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有序、規范、統籌、長效”的市、區縣(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行政(便民)服務體系,實現功能上有序有類,分級分層;業務指導上統一歸口,逐級指導;長效機制上推行標準化管理和統一考評;網絡建設方面上下互通、資源共享,形成覆蓋城鄉、共建共享、橫向到底、縱向到邊的政府和公共服務網絡,實現辦事不出村、不出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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