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執法主體與被查單位的關聯
時間:2022-08-31 05: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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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行政執法主體和被查單位之間的關系,既是查與被查的矛盾更是與社會、經濟、政治健康發展密切關聯的載體,若處理的好完全可以建立起互相理解與支持的協作關系,實現雙方或多方共贏的局面。若相互之間的關系得不到妥善處理,找不到融匯點,就有可能成為兩條不相交的平行線,甚至加大相互間的矛盾,影響雙方形象和經濟利益。黨的十七大報告把“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擺上了突出位置。作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在價格行政執法過程中通過妥善處理好檢查主體與被查單位之間的關系,積極創建全社會滿意的價格秩序。
一、妥善處理好相互間關系的重要性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嚴格開展價格行政執法檢查的同時妥善處理好與被查單位的關系,其定義主要有三個“有利于”:
(一)有利于經濟社會穩定
查處不法價費行為,是為保護好經營者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目的是為了保證有一個良好、穩定的經濟社會秩序。在價格行政執法過程中只有妥善處理好價格行政執法主體與被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下一步工作的順利開展,才能真正實現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目標。如果處理不好,難免引發抵觸情緒,從而有悖共建和諧的初衷,更不利于全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二)有利于經濟總體發展
價格行政執法檢查的目的是規范被查單位的價費行為,指導被查單位及時發現問題加以整改,防止引發其他不良連鎖反應,幫助其價費管理及經濟運行良性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在開展價格行政執法檢查時,學會通過妥善處理與被查單位之間的關系,甚至與被查單位建立起一種相互信賴的關系,相互間都能夠識大體,顧大局,提高檢查與被檢查的認識,才能夠有利于經濟總體的長久健康發展。(三)有利于依法治國要妥善處理好行政執法主體與被查單位的關系,就要求價格行政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中保證做到依法行政,通過檢查發現問題,誠心誠意地幫助和要求被查單位整改,從而在經濟活動中嚴格按照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經營,長久下去,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目標。
二、正確處理價格行政執法主體與被查單位之間關系的幾點做法
(一)加強宣傳引導
利用每年的5月8日和日常的“價格服務進萬家”,“價格誠信單位”評選、“12358價格舉報聯動服務平臺”,廣泛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宣傳,通過構建“權利陽光”運行機制及張貼、散發宣傳資料,接受咨詢等形式,把價格行政執法檢查工作的涵義和程序、規則等相關內容,公之于眾,不僅可提高價格行政執法檢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時可將價格行政執法檢查置于被查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對價格投訴舉報件的查處,確保執法檢查人員第一時間到達涉案地,對調查取證屬實且案情較重的,堅決實施行政處罰;對價費違法情節輕微的,則多采取批評教育的形式幫助其整改,協助被查單位將違法違紀的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以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一次,某偏遠鄉鎮的一位農民朋友直接向省級某報社投訴舉報該鎮一所學校亂收費問題。我們在獲取相關信息后,通過價格行政執法檢查,發現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社會影響較廣。同時也了解到因該校校長剛上任不久,對相關收費政策理解有偏差,在問題被查清及進行政策講解后,校領導不僅認識到了錯誤,而且主動提出退還多收價款。該案的處理,由于案件承辦人調查取證認真,先后多次深入被投訴舉報學校和舉報人的家中,耐心、細致、全面地宣傳講解相關價費政策,在對被投訴學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的同時,也提出了許多中肯的整改意見,使校方深受感動。對學校的退款,價格主管部門的領導則直接幫學校送到投訴舉報人的手中,對投訴舉報人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和誠摯的謝意。由于客觀、公正的執法,使這一價格投訴舉報件得以較好地處置,既保護了價格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教育收費工作的整體形象,也進一步密切了三方的關系。
(二)加強業務培訓
要妥善處理好價格行政執法主體與被查單位間的關系,就必須加強雙方的業務培訓工作,使雙方加深對有關價費政策的理解。我們就在價格行政執法人員辦案時,要求其大力推行人性化執法,強調和規范使用文明用語,在語言上先拉近雙方的距離。面對行政相對人則通過定期、不定期舉辦各類業務培訓班和利用執法檢查間隙,組織被查單位負責人、財會人員系統地學習相關價格法律、法規及價費政策文件,并進行考試。通過雙向學習,使檢方與被檢方工作人員都能夠充分掌握有關價費政策,一旦有價費糾紛,檢方介入也都能心平氣和的進行解決,避免了因一方不知而可能產生的對立,和諧了雙方關系。
(三)加強自律與交流
為妥善處理價格行政執法主體與被查單位的關系,我們在開展價格行政執法檢查的同時向被查單位發放“行風廉政監督反饋意見表”,請被查單位對價格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行風監督。另外,還通過公開征求意見、召開行風監督員座談會等形式,提供雙方對等交流的平臺,暢所欲言地對可能影響彼此關系的情況進行深入探討,以達成共識、促進理解、增進友誼。如某鎮中心小學的一位領導提出:“在中、小學收費中,價格主管部門年年上門檢查,每次學校都會因為結余學生課本費、作業本費、社會實踐活動費等費用沒有清退給學生而受到處罰。如果價格主管部門能將所有費用都定死,不使用‘用退少不補’等政策,學校的問題就不存在了嗎?”對此,我們進行了認真的講解,說明制定價格或者收費標準牽涉到定價權限、成本認證等諸多方面,而且在制定具體價格政策時要會同各級財政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依據上級文件精神、社會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才最終形成文件下發,絕不是價格主管部門“一言堂”。通過解釋,他們也就釋然了。所以,若某項信息僅在傳達上稍有欠缺,都有可能讓另一方產生誤解,并影響到雙方的關系。
三、幾點建議
要想妥善處理好價格行政執法主體與被查單位的關系,筆者認為應該做到如下四點:
(一)必須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增強對價格行政執法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引導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并利用平時的案卷制作和評比等工作的開展,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基本功,力求各種法律文書符合規范化要求,鼓勵價格行政執法人員接受再教育,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只有通過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每個價格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價檢隊伍的整體戰斗力,才能避免執法程序上有瑕疵或者定性不準等問題的出現而引發矛盾,影響妥善處理價格行政執法主體與被查單位的關系。
(二)必須強化作風建設在實際工作中,注重教育價格行政執法人員多進行換位思考,多站在被查單位的角度考慮問題。嚴肅黨風政紀,對違法亂紀的價檢人員要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絕不護短。消除被查單位潛在的信任危機,堅決制止個人言談舉止不規范不文明行為,杜絕案件查處過程中違反原則的亂許愿,避免出現因達不到被查單位的期望值而產生矛盾,進而損害價格行政執法主體與被查單位的關系及價格主管部門的良好形象。
(三)必須增強服務意識要充分利用參與政(行)風熱線等活動,解疑答惑,接受咨詢,傾聽被查單位的心聲;利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信息資源優勢,幫助被查單位加強價費管理和進行計算機網絡化建設及物價員、收費員免費培訓等工作,無償提供價費政策文件依據;將首問負責制落到實處,對到執法單位說明情況進行陳述、申辯的被查單位人員做到熱情接待;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要告知被查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要充分考慮被查單位的實際情況和承受能力,在相關法律文書中引用減免條款,以利被查單位積蓄發展后勁。
(四)必要時采取強制措施妥善處理價格行政執法主體與被查單位的關系,絕不是不講原則的拉關系套近乎,應在大張旗鼓表彰執行價格政策規范好的相對管理人的同時,也要對拒不配合價格行政執法檢查或拒不履行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被查單位,通過法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予以公開曝光。通過架設妥善處理價格行政執法主體與被查單位關系的橋梁,促進價格行政執法主體與被查單位的關系進一步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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