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與法治漠視分析論文

時間:2022-08-12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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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與法治漠視分析論文

時下,網上正在流行著甘肅正寧為招商規定在該縣投資千萬可享副縣級待遇的新聞,讀過之后不竟有一種深深的憂慮,這種憂慮主要來自對一些地方法治狀況的擔心。

在法治的社會,法律一旦產生之后就具有相當的權威性。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履行法律所規定的職責。盡管隨著經濟的逐步發展,政府對經濟的主動介入和干預有逐步強化的趨勢,但從根本上講,政府的任何權力仍然必須以法律的授予為前提。而政府在整個法治秩序中應當是守法的模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得隨意向市場滲透,尤其要防止政府的公權力身份與市場主體的私權利身份混同,避免二者間的隨意逾越,這也正是我國一直在推行的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否則,很容易產生官員與商人的利益牽連,導致資本和政府的互相滲透,誘發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最終影響政府的公正執法。

甘肅正寧縣的招商政策顯然無視法治的基本精神和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其動機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從一個側面透視出我國部分基層政府領導人中嚴重的官老爺作風以及急功近利的心態。

該招商政策規定了對規格不同的投資商給予其負責人不同的若干政治待遇及相應的經濟待遇,最高可達副縣級。其第二十條還進一步規定,連續5年達到納稅標準,法人代表的政治待遇應轉為固定性待遇。這無疑把某一規格的投資者在政治上置于與當地政府領導(縣處級)相當的地位。這種政治待遇的授予顯然違背了政治職位設置的基本原則,把執掌公共資源的政治權力簡單地交給本應于權力無關的商人,同時隨意地處分了財政資金。如果不是出于官老爺作風,不是負責拍板的領導人視自己為地方的主人,誰給了他們權力去制訂這種規定呢?

同時,他們把投資商分為三六九等,不同等次予以不同對待。更可笑的是其24條規定,對外地投資客商車輛,只糾違,不罰款。法律在這時竟變成了一個籌碼,只是這個籌碼不是說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平等、透明的投資軟環境,而是對違法行為的查處程度或力度。即便不拷問這個政策本身的正當性與否,這種無視法律的政策能給投資商以信心嗎?投資商或許從這里反而可以感受到該縣極為嚴重的人治現象。這種優惠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個別領導人的意志,如果領導人更換了,這些優惠能兌現嗎?下一步更大的可能是無可奈何地賄賂,以換取繼續的“優惠”。

當前許多地方盛行一種風氣,官員的政績往往依靠他在任時的作為,所以上任的官員多半患上“喜新厭舊”癥。對已經有的事業不好好發展,總是想方設法上一些新的項目。往往是一項工程建了一半,換一任領導,可能就不知要擱到什么時候才有望繼續下去。在一些地方政府的經濟發展戰略中,現有的企業或實體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而只把眼睛緊緊盯著外來的資金,仿佛只有外來的投資才是真的投資,才能為本地經濟發展作貢獻。本地企業每天要應付來自不同方面的“吃拿卡要”,無人理會;外來的投資還沒到就成重點保護了。殊不知,資本受利潤驅使的,而這種利潤驅使下的投資選擇多半要建立在一種比較穩定的預期基礎上。對那些缺乏基本法治的地方,誰敢輕易來投資呢?即便有人來,也多半是沖著短期利益來的,根本沒有長期投資的打算,甚至有的純粹就是騙吃騙喝。這種政策對地方的發展是從長遠來看有多少好處呢?

不知那些“猴急”的官員是否知道這些?;蛟S是知道的,但對他們來說,政績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