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單位聯系協作機制論文
時間:2022-08-13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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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訂以后,瀆職犯罪涉及的行政執法部門多、罪名多,而檢察機關瀆職侵權檢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多數對行政執法單位不了解、不熟悉,更談不上對行政執法機關易犯罪的部位,行政執法人員犯罪的手段、特點的研究。這就意味著,瀆職侵權檢察工作大多停留在老方法上,明顯缺乏外部的聯系與協作。這就有可能導致在查辦行政執法人員犯罪時,感到束手無策,找不到切入點,造成瀆職侵權案件成案率的現象。
近年來針對這個存在的問題,較為流行的一種主張是:與行政執法單位建立聯系協作機制,使之得到有效的運行。這樣既可以在學習涉及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的各個罪名立案標準,司法解釋時,邀請這些單位進行專項業務輔導與培訓。也可以在全面查辦行政執法人員瀆職犯罪時,依靠這些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選準突破口。因此,與行政執法單位聯系協作機制有效運行是一種極好的手段,應該在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中大力提倡,而且將來是一個發展方向,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有些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及工作人員對與行政執法單位聯系協作機制缺乏了解,更談不上掌握和有效運行。即使表面上有這種機制,往往也流于形式,不能有效的發揮作用。那么什么是聯系協作機制;聯系協作機制的運行必須具備什么條件和要求;怎樣才能使這種機制得到有效的運行。下面筆者就想在這三個方面加以論述。
一、什么是聯系協作機制
在社會實踐和司法實踐中至今還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筆者認為:從廣義上來講就是有關司法機關與行政執法單位按照唯物辯證法關于普遍聯系的哲學原理,在自愿合作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雙方各司其職,名負其責,相互聯系,相互協作的組織體系和工作運行制度。從狹義上來講就是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與行政執法單位相互聯系,相互協作的組織形式和活動制度。
二、聯系協作機制的運行必須具備什么條件和要求
1、必須掌握行政執法單位的特點與規律。近幾年來,我們結合查辦案件,通過與這些單位的聯系和接觸,總結出了行政執法單位具有四個主要特點:①職務的特殊性。絕大多數的行為與主體身份直接相對應,身份、職務不同,行為性質不同。只有特定職務崗位,才能構成相應的犯罪。②職業、行業的特殊性。某些行為只能發生在特定的行政執法單位和從事特定的公務活動中。具體到某種犯罪,發案的行業,部門和部位相對同一、固定,行為表現形式及其構成大體一致。③行為帶有“公務”性。行為往往與公務活動密切相關,或發生在履行公務過程中,或以“公務”名義實施非公務行為。④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與其他犯罪不同,行政執法單位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總的數量相對較少,但往往涉及大局,其社會危害主要不是體現在數量上,有時幾起甚至一起案件就可能產生極其嚴重的后果。由此可見,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與行政執法單位建立聯系協作機制很有必要。
2、各級領導的重視是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與行政執法單位聯系協作機制有效運行的保證。一是認識要到位。各級領導要形成“這種機制不能有效的運行,就是失職”的共識,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匯報,研究措施,解決問題。促使這項工作抓得緊抓得實。二是工作要到位。做到領導有人分管,具體工作有人抓,要調動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同志積極性,為他們開展此項工作提供各方面的保障,打下基礎。
3、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建立聯系協作機制要緊緊圍繞發展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任務,從而取得當地黨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要把黨委關注的“難點”,群眾關心“熱點”問題,作為工作的重點。
4、要擺正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在與行政執法單位聯系協作機制中的位置。人民檢察院要嚴懲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切實加強執法監督,同時結合檢察任務,建立與行政執法單位聯系協作機制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但是瀆職侵權檢察部門一定要在工作中擺正自己的位置。要積極參與不能包辦代替,要尊重行政執法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在聯系協作工作中不能具有生硬、蠻橫等官老爺的態度。
三、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如何建立與行政執法單位聯系協作機制,使之有效運行
怎樣建立與行政執法單位聯系協作機制,使它有效的發揮作用,正常的運行,實踐中,各地瀆職侵權檢察部門摸索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綜合這些經驗和我們蘇州市虎丘區檢察院的一些做法,一般是通過以下幾種途徑:
1、一定要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文件的要求和規定,聯合成立聯系協作領導小組。該小組的任務是:進一步加強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與行政執法單位的緊密聯系與配合,領導和推進聯系協作進程,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保證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具體日常工作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包括規劃、實施、考核。在具體運作上,應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一是正?;顒又贫?;二是目標考核制度;三是經驗推廣制度;四是立表建檔制度;五是獎懲制度。
2、要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與行政執法單位均要將聯系協作機制是否能夠有效運行,納入各級領導干部每年目標責任制要考核的內容之一。
3、要通過各種活動形式來促使這一機制發揮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是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要積極查處行政執法單位的瀆職犯罪案件,行政執法單位在工作中發現或者收到群眾舉報行政執法人員瀆職等職務犯罪線索,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瀆職侵權檢察部門應結合辦案,為這些單位積極挽回經濟損失。二是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要結合辦案,積極向行政執法單位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檢察建議,雙方應加強工作聯系、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增強控制和防范行政執法人員職務犯罪的能力。三是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要針對行政執法單位的特點,開展上法制課,舉辦培訓班,提供法律咨詢等多種形式為行政執法單位提供法律服務。同時作為瀆職侵權檢察部門應經常聘請行政執法單位的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授課,傳受專項業務的法規及有關知識。
4、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要與行政執法單位簽訂聯系協作的工作協議,并根據形勢的發展,時代的要求不斷加以修訂、補充。關鍵聯系協作機制的運行不能流于形式,更要注重聯系協作的各項具體工作措施的落實。對協議中規定的各項職責要求,雙方應該認真加以遵守,相互監督、相互促進,真正使聯系協作機制得到實實在在的有效運行。
5、從1999年初以來,我院在區委和上級檢察院的領導下,在區人大的監督和區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始終堅持充分發揮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與行政執法單位聯系協作機制的積極功能。一是院領導重視,院黨組每年把這項工作放在議事日程,配備好專兼職人員,制訂規劃打算,組織實施,考核、獎懲兌現。二是在初創階段與轄區內有關行政執法單位建立網絡組織,定期開展有聲有色的活動,在三年多中,共組織網絡成員單位聯系協作活動10次,主要組織大家學習中紀委會議的精神和總書記的講話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違法犯罪工作意見等,交流聯系協作的經驗。三是在有關行政執法單位搞一些專題聯系協作,如幫助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單位建章立制,進行專題調查研究,撰寫調查報告,供各級領導參考。四是堅持連續編輯出版聯系協作的“預防職務違法犯罪???期,無償的寄發至各聯系協作單位,供他們組織學習,法制宣傳之用。五是與行政執法單位共同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制宣傳,每年專門制作查處瀆職等職務犯罪的宣傳板塊,輪流到聯系協作單位巡回展覽,同時還利用上法制教育課、報社、電臺等各種陣地,宣傳聯系協作機制的有效運行經驗及成果。六是牢記辦案是硬道理宗旨,幾年來,我院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在與行政執法單位聯系協作機制的有效運行上,非常重視將落腳點始終放在認真按照上級的部署要求,依法查辦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不斷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在2000年至2001年中,我院共受理查處瀆職侵權案件線索20件,立案2件,在全市瀆職侵權檢察部門業務考核中分別排名為第三名和第六名。由于幾年來預防職務違法犯罪工作開展生動活潑,聯系協作機制行之有效,得到了虎丘區區委、市紀委的贊揚和好評。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在與行政執法單位建立聯系協作機制的問題上,應始終以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統一思想、堅定信心,密切合作,齊心協力,本著聯系、協作、注重實施的原則,一定會使這種機制得到進一步的有效運行,為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保證行政執法單位改革開放和業務建設的順利進行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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