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和我國行政改革論文

時間:2022-10-12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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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和我國行政改革論文

內容提要:加入wto為中國行政改革帶來了空前的壓力與動力,WTO規則為中國行政改革提供了限制性的規范和階段性的目標模式,其他WTO成員應對WTO挑戰進行行政改革的成功經驗為中國行政改革提供了范例和參照,為中國的行政改革規定了一條相對低成本高效率的變革之路。

關鍵詞:WTO規則行政改革中國政府

中國加入WTO標志著中國加快了真正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在這個過程中中國政府面臨著最大的挑戰已經為世人所認同,同時人們也認識到加入WTO也給中國帶來諸多的機遇,我認為加入WTO所帶給中國政府的機遇與挑戰對中國的行政改革影響重大。

一、加入WTO為中國的行政改革提供了壓力和動力

按照行政生態學的觀點,隨著經濟社會生活的變遷,行政體系必須隨之變遷以適應經濟社會生活的需要,同時行政體系的改革也會導引經濟社會生活的變化發展。在現代社會更加強調行政體系對經濟社會生活的超前回應性和對經濟社會生活的導引。

中國的行政改革長期以來都是立足于對經濟社會的回應的基礎上的,歷次行政改革都是由于財政的緊張和經濟改革的需要的而引發的,而加入WTO后中國的行政改革由對經濟改革的回應性模式開始向行政改革導引經濟社會變遷的模式,也就是說以前是經濟改革引發行政改革,而這次變成了行政改革導引經濟改革,而這次行政改革又是中國入世引發的,也可以說這次是以開放促改革。

1、加入WTO給中國政府的壓力:承擔WTO成員義務,履行WTO協議必須進行行政改革

WTO規則是建立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間協議基礎上的多邊貿易協議,中國既然加入了WTO就要履行協議,履行協議就必須進行行政改革,因為WTO的這套規則主要是規范政府如何對對經濟貿易進行管制的,主要是規范約束政府行為的規則。而我國目前政府的行為與WTO規則所要求的政府行為還相距甚遠,比如對于WTO規則所要求的行政透明度我國各級政府還做的遠遠不夠,從政府的機構設置、人員安排、職責權限劃分到權力的運行的規則與方式及行政程序都處于一種半神秘的氛圍之中,各級政府面對的普通公眾對之都知之甚少,以致于在現實中出現了專門企業從事政府公關中介組織。關于政務公開我們的政府提了好多年,但很多仍局限在“村務公開”、“廠務公開”等所謂的公開上,這些“公開”其實并不是真正的政務的公開,我們真正的政務公開也不過都局限于鄉鎮的所謂的公開上。中紀委第七次全體會議公報(2002年1月25日)中還強調“全國縣級機關都要實行政務公開,有條件的地(市)級政權機關也要推行政務公開”從這一點可以看出,目前的政務公開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狀況。再比如對于WTO規則所要求的政策統一原則我國各級政府做的更差,到處都有什么享受特殊優惠政策的所謂“開發區”,各地都有對付上級政策的對策,土政策與地方保護主義盛行。針對這些違背WTO規則要求的政府行為,中國政府必須進行改革以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而且必須在給定的時間期限內改革完成,否則就要遭到WTO規則的懲罰與制裁。

2、加入WTO給中國政府的動力:在全球競爭中贏得優勢地位必須進行行政改革

加入WTO,中國正式成為世貿組織的一員,中國取得了與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平等的貿易權益,中國在更深的程度上融入了全球經濟一體化之中,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由于各國的起點不同,自然會導致弱者更弱,強者更強的現象。中國加入了WTO面臨著世界上發達國家的競爭,一方面中國與其他WTO成員擁有了平等的權利,擁有了相對平等的競爭平臺,但另一方面中國的市場經濟起步較晚與WTO發達國家成員具有較大的差距,中國政府只有借助這次加入世貿組織獲得了平等權益的契機迎頭趕超,才能在全球化競爭中獲得一席之地。

要在全球競爭中迎頭趕超,必須更多的吸引外資外商的進入,而外資外商的進入主要看你投資環境的優劣,而投資環境的優劣很大程度上又是與政府的行為密切相關的,可以說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投資環境都是由政府主導營造的。試想在一個連開一家餐館就得花幾個月時間跑無數個部門,敲上百顆公章的投資環境下,有選擇自由的,追逐最大利益的外資與外商怎么會光顧呢?中國政府要想在全球經濟競爭中贏得相對的優勢地位必須下大力氣改善投資環境,而改善投資環境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就是改善政府行為,進行行政改革。

二、加入WTO為中國行政改革提供了目標模式與參照路徑

行政改革的路徑主要有:機構改革、目標再設計(職能轉變)、流程再造、權力再分配、制度創新、運作機制重構、主體重塑(文化價值觀念及行為方式的重塑)等。中國加入WTO為中國的行政改革提供了目標模式與參照路徑。

1、加入WTO為中國行政改革職能的轉變提供了目標模式,為機構改革提供了參照的路徑。我們在行政改革中提出職能轉變已經許多年了,但職能的轉變仍然不理想,這其中在92年前是我們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不是太明確導致我們的政府職能的轉變方向不明確,而在92年后我們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按說我們的政府職能轉變有了明確的方向,但是由于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前無古人的事業,到底這樣的一種市場經濟體制對于政府職能提出什么樣的要求我們無法獲知也無從參照,只有在改革中試錯。當前中國行政體系處于社會轉型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構建過程中,當前中國沒有成熟的市民社會,沒有政治行政相對二分的過程,行政體系在當前社會中的角色極難定位,相應職能也會模糊不清,我們當前的改革中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依職能定機構,誰定職能?誰能合理界定職能?如果是法定職能,法定職能能做到嗎?那么這種界定合理嗎?其結果將是對行政效率、行政責任、行政目標的貢獻還是阻礙?現實的改革狀況是行政機構自定職能、機構和編制,由于行政機構和人員的自然的經濟人傾向,這種對職能界定的合理性程度可想而知。

但中國加入了WTO表明我們在強調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同時,我們也認同在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方面具有全球趨同性。在這樣的前提下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普遍性表明在市場經濟中政府的職能具有某種程度的相似性和趨同性,我們當然可以借鑒其他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在建設發展市場經濟中政府職能方面的制度建設和一些改革措施了。WTO提供的一整套關于成熟市場經濟下政府如何行為的規則為中國政府的行政改革轉變職能提供了參照的目標模式,政府的職能轉變就應該向WTO規則給定的目標模式轉變。

中國加入WTO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加入WTO后在政府改革方面的成功的經驗,吸取其他國家在應對WTO挑戰進行變革中的教訓,加入WTO其實是為中國提供了一個學習和借鑒的平臺,并且這個學習和借鑒的平臺沒有絲毫的理論的障礙,也很少有保守派的詰難,這個過程有現成的經驗和教訓,其中很多發展中國家加入WTO后的政府的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對于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似性的中國具有極大的參照作用,這樣就相當于為政府的機構改革提供了參照的路徑,為政府職能的轉變指引了一條低成本的階段性變革之路。中國政府要好好利用這一契機,正如朱總理在2002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中所說的,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徹底擺脫傳統計劃經濟的羈絆,切實把政府職能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只有政府的職能定位明確了,機構改革才有依據,入世為機構改革也提供了現成的參照,WTO其他成員國為遵循WTO規則而進行的機構改革的經驗可資借鑒,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的行政機構的設置,尤其是肩負對經濟活動進行監管責任的機構的設置可以為我國政府機構時參考和學習。

2、加入WTO為行政程序的再造提供了指導。目前中國實際行政實踐中,許多行政程序不透明不公開,存在著嚴重的暗箱操作嫌疑,并且許多行政程序不合理,過于繁雜。比如有的行政執法監管部門利用行政相對人對行政程序的無知,故意刁難以索取好處;故意放縱行政相對人違法違規以擴大罰款的來源;還有的主管部門經常搞什么評比檢查攤派等注定由行政相對人(企業或個人)來買單的活動,為企業的正常的經營活動制造麻煩添加成本。正是因為這些過于繁雜存在暗箱操作嫌疑的行政程序的存在才使得行賄受賄的權力尋租現象普遍出現,才是惡化或者制約投資環境的真正元兇。根據WTO的透明度原則,政府的行政程序必須是公之于眾的,并不得任意變更的,更不能因個別領導人的好惡而隨意解釋。WTO規則為成員國行政程序的設立制定了明確的規范,比如關于進出口許可程序,WTO協議明確規定了成員國對于有關進出口的行政管制的程序,從管制的貨物的清單的公布到變更清單的通知形式和時限,再到發放有效期的規定等都有明確的標準。再如關于司法審查的程序性規定,WTO也給出了明確的程序性規范,各成員國必須遵守。

加入WTO對中國的行政流程的再造提供了契機,為行政程序的合理化規范化提供了階段性標準。在今后的改革中政府應該或者說必須按照WTO規則對成員國行政程序的要求和標準進行改革。首先,要使行政程序公開透明為公眾所知,堅決打破暗箱操作的處境;其次,要簡化行政程序,使行政程序保持簡便高效;再次,必須依照WTO的有關行政程序的規范對現行的不合理的行政程序進行改造,大力精簡行政審批,對于不得不審批要嚴格規范。

3、加入WTO為行政分權的規范化提供了壓力和規范。WTO規則有一條基本的原則就是自由貿易與統一實施原則,要求國家的貿易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在我國目前國家的貿易制度及其他各項制度與政策在全國各地都是各有特色,五花八門,更嚴重的是地方保護主義和土政策盛行,現實中還存在著地方政府為保護本地企業利益而以行政命令抵制外來商品甚或攤派本地企業的產品給公務員做工資,這些情況都表明在我國,存在嚴重的行政權力的劃分的不規范現象,使那些本來不應由地方政府行使的權力卻由其違規行使了,地方政府違規行使權力破壞了國家法制的統一,與WTO規則相悖,必須進行變革。如何變革,WTO規則也給出了有關的規范,例如:在對有關“非關稅措施”的規定中規定:“進出口禁止和限制以及影響進出口的許可程序要求只能由國家主管機關或由國家主管機關授權的地方各級主管機關實行和執行。不得實施或執行不屬國家主管機關或由國家主管機關授權的地方各級主管機關實行的措施?!保ā吨腥A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總則第七條第四款)在貿易制度的實施有關方面規定:中國應以統一、公正、合理的方式適用和實施中央政府有關或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外匯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以及地方各級政府或適用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他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總則第二條第二款)中國地方各級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他措施應符合在《WTO協定》和本議定書所承擔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總則第二條第三款)中國行政改革中的行政程序的改革就有了規范的指導。

另外,WTO規則為中國行政分權提供壓力和規范的重要一點是要求對政府的行政行為,不僅僅是現行法律規定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而且包括相關的抽象行政行為,進行嚴格的獨立的司法審查,要求給于行政相對人以更多的司法救濟的機會,其實就是嚴格限制行政機關的權力,使國家行政權在國家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間重新調整。并且還有一點規定:中國應建立一種機制,使個人和企業可據以提請國家主管機關注意貿易制度未統一適用的情況。這些規定都為中國限制行政權力,進行行政分權提供了規范。

4、加入WTO為行政主體的重塑提供了壓力和范例。加入WTO,中國真正融入世界經濟,真正進入人才、資本、技術全球流通之中,大量的外資與外商進入中國。來自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外商到中國來投資或貿易必然還會以在發達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標準來期望政府的行為和國家公務員的服務,如果我們的公務員的服務不令人滿意,同時由公務員來執行的政府的行為又脫離規范,違背WTO的有關協議,輕則被訴,遭懲罰受制裁,重則人才、資本、技術外逃,國家在全球化的過程中越來越窮,毫無希望。

政府在現代經濟中的作用的發揮歸根到底還是要通過國家公務員的具體的服務體現出來,這種服務水平的高低就取決于國家公務員素質的高低。而我們國家公務員的整體素質與發達國家公務員相比還不夠高,我們的國家公務員目前的服務意識和服務的水平的確是不容樂觀,現代行政的理念還沒有完全樹立起來,還有相當數量的國家公務員不具備現代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識和市場經濟的相關知識,實際中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有人格化的傾向和非規范化的特點。加入WTO為提高國家公務員的素質提出了緊迫的要求,要求國家公務員加緊學習,學習有關市場經濟的知識,學習現代公共管理的相關知識,學習WTO有關規則,樹立為公眾服務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樹立廉政高效意識,樹立對公眾負責的責任意識,提高對公眾意見的回應能力和效率,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注重個人修養,規范個人行為培養公信力。我們的公務員應該向WTO發達的成員國的公務員學習,學習人家對公眾服務的方式、程序和效率,因為我們的公務員也面臨社會公眾這樣的期望。

加入WTO給中國政府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也給中國政府帶來了千載難逢的機遇,為中國的行政改革提供了空前的動力,并為中國行政改革階段性的目標選擇和改革路徑的選擇提供了成功的范例與規范。中國政府好好把握這次機遇,勇敢面對挑戰,對照WTO規則努力推進行政改革,必定能建設一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符合WTO規則要求的現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