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探究論文
時間:2022-01-12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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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立行政法院難于達到制度目的
提出設立獨立的行政法院主要是源于當前中國行政訴訟中存在著諸多問題。其中比較突出的有:法院(合議庭、法官)不獨立,法院自身權威不夠;行政機關無視法院權威,司法權難以有效制約行政權;行政案件執行難,特別是行政機關的敗訴案件執行難;司法不公普遍存在等等。這些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束縛著行政訴訟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很好地解決這些弊病,設立行政法院的構想也就順理成章地提了出來。但是這些僅僅是純理論上的推想而已?;氐浆F實,我們就會發現是另一種情況。毋庸置疑,即使設立一套再科學合理的行政法院系統,對上述問題也是無可奈何。因為,我們設立的獨立的行政法院再獨立也無法獨立于現行政治體制,其必然與行政機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也必然只是由一群并不職業的法官組成的審判機關。對其有太多的期望和寄托是沒有道理的。在此,我想特別提到的一件事情是,不久前我有幸看到一份縣人民法院向縣人民代表大會作的工作報告。報告中頗有意思地提到:“過去一年中,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院招商引資工作成績顯著,共引資**萬元,被縣委、縣政府、縣招商引資辦公室評為‘招商引資先進單位’”。由此,我想我們即使設立“獨立的”行政法院,其也難免會成為一個新“招商引資先進單位”。
二、設立行政法院可能引發新的問題
設立行政法院難于達到其制度目的,解決理想中想要解決的問題。與此同時,行政法院的設立卻會引發許多現實的、棘手的新問題。
其一,獨立的行政法院將更難于抵擋來自行政機關的壓力和影響。試想,就連憲法明確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的人民法院都無法避免來自行政機關的干預和影響,何況是更為勢單力薄是行政法院?行政法院也必將在現有的體制中運行,一樣要受到現有的體制的約束,說“獨立”就能夠“獨立”是太理想化了。
其二,行政法院的設立必然使行使行政案件審判的審判組織在現有的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基礎上再行膨脹。這與我國當前機構整合精簡的總體思路是不相符的。許多現在看起來是屬于行政訴訟的糾紛爭議,將會以平權的民事糾紛爭議形式存在和通過民事訴訟得到妥善解決。此外,即便是尚存的行政領域,隨著依法行政的深入和行政工作人員素質的提高,行政違法現象將銳減。那時,龐大的行政法院的存在就可能會是一個制度負擔。
其三,行政法院的存在,必然會產生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在管轄中的爭議和混亂。
其四,在一個幅員遼闊、地域廣袤的中國設立一套全新的行政法院系統,無疑是一項浩大的工程,這樣一項浩大的工程必然會給國家財政造成巨大的負擔,最終轉嫁給廣大的稅人。
三、國外經驗及我們對待國外經驗的態度
回到行政法院的設立問題上,我們就不能看到大陸法系主要國家設立了行政法院就認定中國也要設立行政法院,要意識到行政法院并非大陸法系的必由之路,更非中國的必由之路。我們還應該問問自己:法國和德國設立行政法院的獨特歷史背景是什么?假如當初沒有設立行政法院,現在法德還會設立行政法院嗎?法德當前的行政法院體制不存在問題嗎?沒有設立行政法院的國家是不是也能很好地解決行政糾紛,甚至比設立了行政法院的國家解決得更好?在弄明白這些問題的基礎上再冷靜地思考中國的問題是什么,中國又需要什么。
四、現有問題的解決方法
設立獨立的行政法院不能成為解決中國當前行政訴訟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的出路,那我們的出路在哪?對此,本文無法給出明確的、肯定的回答,更無法設計出一套“藥到病除”的方案來解決問題,同時類似方案是否能存在也值得懷疑。因為我們面臨的絕非是一個簡單的問題,而是一個涉及政治、法律、文化、歷史傳統等諸多方面的社會問題??梢哉f,當前行政訴訟中存在的許多問題,實質上都是整個司法體制的問題,而非行政訴訟獨有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只有在整個司法體制改革中進行,行政訴訟想“回避”司法體制改革難題,另辟新徑來解決這些問題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們解決行政訴訟中存在的問題的根本方法只能是在現存的司法體制下加強司法改革,除此之外,別無他途。當然,這也不是說我們不能采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來緩解和解決行政訴訟中的問題,相反,我們應該嘗試采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來緩解和解決行政訴訟中的某些具體問題,但是,這些特別手段應限于現存司法體制框架之內。也就是說,我們面對行政訴訟中存在的許多問題,在尋求解決方法時一定要立足現實,在現存的司法體制下加強司法改革,采取更為務實有效的改革方法來解決現有的問題。
參考文獻:
[1]馬懷德、解志勇.行政訴訟案件執行難的現狀及對策—兼論建立行政法院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商法研究.1999(6)
[2]何兵.設立全國行政法院,保護國家資源.新京報.2007年7月25日.
摘要:為解決我國當前行政訴訟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不少有識之士建議在中國設立獨立的行政法院。本文認為在中國設立獨立的行政法院不僅難于達到制度目的,而且會引發許多新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在現存司法體制下采取更為務實有效的改革方法來解決現有的問題。
關鍵詞:行政法院行政機關司法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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