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審計計劃管理論文
時間:2022-09-14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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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合理的計劃管理對于審計工作至關重要。只有完善計劃管理,從源頭上規范政府審計行為,才能有效整合審計資源,突出審計重點,實現國家審計對政府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有效監督。目前,我國政府審計計劃管理尚未形成科學、系統的管理體系,仍存在重點不突出、風險控制不足、執行過程監控不力以及后續考評不到位等諸多問題。
一、我國政府審計計劃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政府審計計劃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旨在有效調度審計資源,提高審計的效率效果。包括四個環節。
(一)制定審計項目計劃
2002年審計署的《審計機關項目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計劃管理辦法)規定,我國審計機關每年必須制定審計項目計劃。審計項目計劃,是按年度對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預先做出的統一安排,包含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項目、授權項目、領導交辦項目和自行安排項目等。目前,我國審計項目計劃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制。審計署負責審計署統一組織的、署本級的審計項目計劃,指導全國審計項目管理工作,不負責安排或檢查地方審計機關的審計項目計劃,后者由地方審計機關自行管理。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快速變化,我國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日益暴露出下列問題。
1.中長期戰略計劃缺位,難以保證各年度項目計劃的協調性。根據現行管理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只需在年初制定審計項目計劃并確保執行即可。至于中長期戰略計劃,沒有任何規定與要求。這導致很多審計機關根本不考慮中長期戰略安排,各年度項目計劃缺乏全局性、協調性,極易造成審計重復或審計盲區,監督不到位,重點不突出。
2.沒有專門設置計劃管理部門,難以發揮主導“龍頭”作用。一直以來,我國審計項目計劃都是由各業務部門提出立項建議,辦公廳或辦公室簡單匯總后,審計機關領導審定下達。各業務部門集計劃管理與具體實施職能于一身,根本不能保證時間充裕地提出科學合理的立項計劃。2005年9月,審計署出臺了《審計署關于改進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的實施辦法》,要求辦公廳實行統一管理。雖有一定進步,但不可否認,該辦法依然無法保證辦公廳——一個同時肩負其他工作責任的非專業性綜合管理部門,能夠出色完成計劃管理任務。
3.立項程序過于簡單,難以制定科學合理的項目計劃。審計項目計劃制定遵循“兩上兩下”原則,即自上而下提出審計工作設想、自下而上編報計劃草案、自上而下布置項目計劃指標、再自下而上上報完整詳細的審計項目計劃備案。上述程序過于簡單,每一步到底怎么做,尚無明確規定,致使某些審計機關經常敷衍了事,拍腦袋決定審計計劃,調查研究不充分,不考慮實施可行性,執行過程中做臨時變動,大大損害了審計項目計劃的嚴肅性。
(二)編制審計方案
審計項目計劃下達后,審計機關和審計組應當編制審計方案以指導審計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計方案,是指為順利完成項目計劃,達到預期審計目的,在實施審計前做出的計劃和安排,包括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前者是審計機關為統一組織不同級次審計機關或多個審計組對某部門、行業或專項資金等項目實施審計而制定的全面工作計劃,原則性較強,對象籠統寬泛,是注冊會計師審計沒有的,體現出政府審計特色。而后者,是審計組為完成審計任務,從發送審計通知書到處理審計報告全過程的工作安排,其地位和作用近似于注冊會計師審計中的總體審計計劃(策略)。具體內容包括:編制的依據;被審計單位名稱和基本情況;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內容和重點;重要性及審計風險的評估;預定的審計工作起訖日期;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成員及其分工;編制日期及其他有關內容。目前我國審計方案的編制存在下列兩點突出問題。
1.只有總體計劃安排,難以指導具體工作。目前我國政府審計只要求針對被審計單位編制總體審計計劃,而不要求編制具體審計計劃。這種做法極為不妥,不僅與國際慣例不符,也沒有針對審計活動的各組成部分進行具體指導,導致審計組成員具體工作時無所適從,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無從實施。
2.未充分考慮審計風險,難以抓住工作重點。無論是注冊會計師審計還是其他國家政府審計,都已廣泛開展風險導向審計,日益強化對風險的評估和應對。我國審計機關雖已開始關注,但在如何識別、評估進而應對重大錯報風險方面還有很大差距,嚴重限制了計劃管理水平的提高,成為制約審計質量的一大瓶頸因素。很多審計機關抓不住審計重點。
(三)監控計劃執行過程
我國政府審計實施計劃執行報告制度。下級審計機關每半年要向上級反饋計劃執行情況,包括計劃執行進度、審計的主要成果、計劃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和建議等。審計項目計劃必須確保完成,不得擅自變更。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應當按照規定報批。例如,審計署統一組織項目和授權項目的調整,必須報審計署批準。目前我國審計計劃的執行存在下列問題:
1.跟蹤監管不得力,難以維護計劃執行的嚴肅性。雖然有定期報告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審計機關缺乏必要的跟蹤監控,對執行情況了解掌握不夠細致,沒有真正從時間、成本、質量三方面進行有效管理。再加上年初立項時考慮不周,審計項目計劃本身不合理,造成執行計劃時經常隨意變動、極不嚴肅。
2.溝通交流不足,難以實現動態過程管理。審計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與上級持續溝通,不斷評估事先確定的審計目標、重點、時間及人員安排等是否適當。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調整,必要時甚至終止審計。而實際上,不少審計機關未能深入審計現場,審計組上報情況不及時,上下級之間缺乏有效的交流溝通,無法實現動態信息網絡化管理。
(四)考評計劃執行效果
計劃管理辦法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對審計項目計劃的執行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主要內容包括:計劃編制和執行報告的完整性、及時性,計劃安排的科學性、合理性,計劃完成的質量和效果等。審計計劃的考評存在下列問題:
1.缺乏明確的衡量標準,難以體現考評效果。雖然該辦法要求對審計項目計劃進行檢查和評估,但就如何確定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如何建立考核制度,沒有明確規定。這使得考評工作無法實現預期效果,難以優化計劃控制措施和方法。
2.忽視審計結果的跟蹤落實,難以落實計劃執行效果。國外審計機關特別重視審計建議的落實,有時對建議的跟蹤可能延續幾年甚至十幾年。而我國審計機關對此不夠重視,仍處于起步階段,未充分關注審計成果是否被采納或執行,無法收到審計監督的成效。
二、我國政府審計計劃管理問題的成因分析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有很多,如審計體制、審計環境、審計法規等,歸根結底,主要是三大成因。
(一)計劃管理的意識薄弱,缺乏戰略思考和統籌規劃
無論是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家的政府審計還是注冊會計師審計,都非常重視計劃管理,通過不斷完善審計準則、設立專門的計劃管理部門、部署充裕的審計資源、強化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以持續提升審計計劃的效率效果。相比之下,我國政府審計仍存在較大差距。目前,我國已《審計機關審計方案準則》、《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以及《審計署關于改進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的實施辦法》。雖然起到一定作用,但各文件之間缺乏銜接,內容零散重疊,有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之感,無法突出計劃管理的戰略重要性和系統性,導致審計實務中一直存在重實施輕計劃的現象,難以實現1+1>2的協同效應。
(二)計劃管理的模式粗放,限制審計計劃管理整體效用的發揮
我國審計機關自成立以來,一直沿襲以領導意志為導向,以自上而下的內部管理和嚴格的等級鏈條為標志的傳統管理模式,注重短期行為,欠缺深層次分析。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傳統模式越來越顯示出不合理、不健全之處。就審計計劃管理而言:各環節缺乏科學、細致的管理方法,管理程序和內容過于抽象,操作性不強,計劃變更隨意性大;未引入先進的管理理念,缺乏創新,難以與時俱進。
(三)計劃管理的技術手段落后,降低審計計劃管理的效率效果
信息化是當今社會的顯著特征,審計計劃管理應當順應時代潮流,通過開發計劃管理軟件或利用信息化技術工具,不斷提高效率效果。我國政府審計信息化建設雖已得到長足發展,但其成就尚未充分體現于計劃管理,部分審計機關仍沿用陳舊的管理工具和方法,沒有建立必要的審計資源數據庫,未將信息化技術運用于計劃管理各環節。這種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審計計劃管理的有效性,無法實現動態管理,阻礙了計劃管理的持續創新。
三、改進我國政府審計計劃管理的建議
計劃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必將越來越重要,因此,審計工作中心必須前移,審計計劃管理必須加強。筆者認為,可以針對上述三大問題成因予以改進。
(一)增強管理意識,從觀念上重視審計計劃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1.完善現行計劃管理準則。審計計劃管理應當由制定審計項目計劃、編制審計方案、控制計劃執行過程及評價計劃執行效果四部分構成,彼此相互聯系,同時又自成體系,缺一不可。建議以現行計劃管理文件為基礎,進行整合、概括與完善,新審計計劃準則,構建審計計劃管理基本框架,囊括上述四環節,為計劃管理提供全面整體性的規劃指導。
2.設置專門的計劃管理部門。沒有專門負責計劃管理的部門,審計計劃的控制就無法形成合力,難以真正提高效率效果。美國審計機關非常重視計劃管理,審計機關內部都設有專門的計劃管理部門,如GAO專門設立了政策和項目計劃辦公室,形成完整的審計計劃工作體系。我國各級審計機關也應單獨設置計劃管理部門,制定計劃管理制度,對審計計劃工作進行全面質量管理。
3.制定中長期審計戰略計劃。中長期審計戰略計劃,是一定期間內指導、組織和控制全部審計活動的綱領,是制定年度立項計劃的重要依據。建議學習國外審計機關的成功經驗,采用滾動計劃法,處理好中長期戰略計劃和年度計劃的關系,既克服年度審計立項的盲目性、隨意性,還有助于確保各審計項目之間的協調配合,避免資源浪費。
4.轉變計劃管理的組織結構??梢钥紤]將傳統金字塔型組織結構轉變為扁平式管理結構。前者強調領導意志和縱向信息流,而后者更加注重橫向、內外部之間的信息溝通,打破僵化的部門界限,促進信息資源在組織內部的自由流動,強調團隊合作,以靈活的工作角色,而非固定的職位為導向進行人員管理,引入內部競爭機制,以實現審計目標。
5.營造計劃管理的氛圍。鼓勵全體人員積極參與計劃制定,主動按照計劃執業,落實相關要求,共同致力于審計計劃管理的提高。另外,理論指導實踐,應深入廣泛地開展計劃管理理論研究,學習其他國家和行業的成功做法、先進管理技術,不斷改進我國政府審計計劃管理工作。
(二)完善管理流程,從程序上保證審計計劃管理的科學嚴肅性
1.細化審計項目計劃制定程序。依照兩上兩下原則制定項目計劃時,應特別關注下列三點:(1)事前充分調查,列出項目清單。審計立項前,認真分析國家宏觀經濟發展趨勢,結合中長期戰略計劃,找出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梢圆扇⊙垖<艺匍_研討會、走訪、發函調研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機關內外部對項目計劃的意見。然后,將潛在項目列入“項目領域”清單,初步確定審計立項。(2)評估項目風險,確定重點對象。美國、加拿大的審計機關都要進行風險評估,采用加權位列法評定各項目的風險系數,最終將風險系數大的列入當年計劃。需要考慮的風險因素包括:是否為社會公眾特別關注;政治上是否敏感;審計對象業務活動的復雜程度;最近一次審計時間等。可以考慮引入該風險評估機制,保證審計項目計劃的針對性。(3)分析可行性,盡早排除不合理項目。從經濟、操作、社會和技術四方面對擬審計的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例如,審計人員是否具備專業勝任能力,審計資源是否足以滿足審計需要,審計成本能否帶來預期成果等。最后,將結果編制成報告匯總,由審計機關領導研究決定本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2.改進審計方案。最新審計風險理論以“重大錯報風險”為導向,將審計業務流程重整為兩大部分,分別是,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針對評估出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必要時和決定測試時)以及實質性測試。該理論抓住了審計工作的“牛鼻子”,有利于履行審計責任、實現審計目標,已開始廣泛運用于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其他發達國家的政府審計。我國也應當引入該理論,完善審計方案;(1)搞好審前調查,識別重大錯報風險。周密細致的審前調查至關重要??梢越梃b美國審計機關的做法,適當提高審前調查的時間比重,深入被審計單位活動,初步識別出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為后續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打下良好基礎。(2)補充具體審計計劃,增強審計實施方案的指導性。審計實施方案應進一步細分為總體審計計劃和具體審計計劃兩層次。具體審計計劃應包括為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審計組成員擬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內容包括:為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而擬實施的風險評估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針對評估出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而擬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認為有必要實施的其他審計程序。
3.促進執行過程的信息溝通。應當在審計組、業務部門和機關領導之間建立暢通、高效的動態信息反饋網絡,真正做到“上傳下達”、“下情上傳”,各項工作能夠緊密配合順利展開。溝通的頻率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內容包括審計進度、主要審計成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等。業務部門要及時匯總審計組上報的信息,通報普遍性問題,在審計的內容、重點和方法等方面提出指導性意見。必要時,可以召集情況通報會,各審計組之間交流情況和經驗,研究解決共性問題。
4.設計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應當確定客觀、適當、可度量的績效標準,考核計劃執行情況。績效標準包括項目選取的適當性、計劃執行的變動情況、審計質量的高低、審計成果的評價等。具體可采用審計覆蓋率、審計工作日使用率、審計力量投入率、審計工作完成率、審計成本超支率、審計意見采納率等指標。另外,還應加強后續調查管理,跟蹤落實審計建議。審計工作只是經濟監督的一個有效手段,其最終目的在于督促改進。審計機關應當對審計結果進行跟蹤調查,要求被審計單位拿出配套處理方案,做到問責與問罰并舉。只有同時刮起“責任風暴”,才能落實審計計劃管理的目的,真正發揮經濟監督作用。
(三)倡導管理信息化,從技術手段上提升審計計劃管理的水平和層次
1.采用滾動計劃法制定中長期戰略計劃。所謂滾動計劃法,是指按照一定標準將所有審計對象分類排序,確定計劃周期后(如3年),按照重要性高低計算各對象的審計頻率,如每年1次、2年1次和3年1次,以此確定中長期戰略計劃,再制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前一周期進行1~2年后,馬上評價執行情況,并著手制定下一周期計劃。該技術能夠克服短期計劃的盲目、隨意性,有助于確保年度計劃與中長期戰略計劃的協調一致。
2.借助技術軟件加強過程控制。過程控制應從時間、成本和質量三方面著手。時間控制也稱進度管理,通過確定、調整基本工作單元及其排序,找出最佳工作線路,使資源配置達到最優。運用網絡分析法、甘特圖、計劃評估法等技術工具,利用項目管理軟件,隨時發現偏差并迅速糾正。另外,可利用會計軟件設立審計項目明細賬,切實加強審計成本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做到審前調查時有概算,正式審計前有預算,項目結束后有決算。審計組也可通過現場審計實施系統,采用適當的質量控制程序,實現按照準則要求執業并出具適當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目標。
3.利用信息系統建立審計對象數據庫。每年審計結束后,應將被審單位的有關數據以及“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信息錄入“審計對象資料庫”中,使審計對象資料庫逐年更新完善,方便下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形成良好的控制循環。同時應關注統計部門“審計對象普查”的工作情況,實現“審計對象數據庫”管理與統計部門“審計對象普查數據庫”的軟件接口,從而保持審計對象數據的新鮮狀態,實現審計對象的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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