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決策論文

時間:2022-03-09 0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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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決策論文

1行政決策的特征

(1)行政決策具有公益性和非營利性。

行政決策同其他決策、特別是經濟決策的最大不同點就在于行政決策在任何時候都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以社會公共事務和人民的利益為決策的對象和出發點,其目的是貫徹執行統治階級意志。

(2)行政決策的內容具有重大性、廣泛性。

行政決策是國家行政機關對行政管理的重大公共事務進行的決策,只是在為實現較重要的行政目標時所進行的,其直接面對的是公共利益,而非具體的個人或組織權益,作出的是影響到不確定對象利益的決定,并非所有的行政決定,因而不公正、不合理產生的危害性也非比尋常。

(3)行政決策具有復雜性。

隨著現代科技和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行政決策的對象日益龐大、復雜、多變,決策目標日益多樣化。行政決策決定著價值分配,因此,各種社會政治力量都會對它施加影響,所以行政決策過程必然是權力運用的政治過程,有交易、有妥協、有針鋒相對的沖突,甚至有戰爭,這種復雜性決定了行政決策一定要謹慎從事。

2法律監控的必要性

(1)從決策主題來看,我國法律對決策主體和決策機構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使之成為法律盲區,從而導

致決策主體的決策機構條塊分割?,F代行政決策理論認為,行政決策系統包括信息、咨詢、中樞、執行、反饋五個機構。我國的行政決策系統還不完善,特別是信息系統和反饋系統,以至于行政決策機構也不成熟。另外,政策研究人員整體素質不高,知識層次和知識結構也尚不合理。在知識結構方面,有相當部分的政研人員掌握的知識結構單一,缺乏現代決策研究者所應具有的綜合素質,缺乏現代公共決策理論、方法和技術。官僚主義工作作風也是阻礙行政決策科學化的一個因素。

(2)我國行政決策程學缺乏法律保障,使得程序成了走過程。

一是不重視調查研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政決策的目標應該是尊重客觀規律,合理運用政策,使政策更好地為調整對象服務。然而,在實際運用過程中,行政決策行為很多都不是建立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使方案的產生缺乏充分的依據。二是行政決策程序不健全。在我國行政決策實踐中,一些重要環節往往沒有受到重視,甚至被忽視。行政決策程序尚未真正實行,不經過長期調研、理論探討和專家論證,少數領導光憑經驗甚至按主觀設想決策的現象仍不少。

(3)行政決策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督機制。有法可依是推進領導依法決策的前提,也是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保證。目前,我國決策監督機制不健全,自上而下的監督由個人好惡左右,隨機性很大,一旦決策失誤,沒有或很少追究責任,監督權受制于執行權,專門監督機構缺乏應有的地位和獨立性,造成不少環節弱監或者虛監,形成了決策失誤和權利濫用的危險地帶。

3完善法律對行政決策的監控方式

(1)塑造權力行使的合理結構。

①無論是何種體制的國家,國家權力配置和運行方式大都呈現一種相互配合,相互約束,彼此控制的格局。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各自的權限范圍的劃分,在當代多數憲政國家,都體現出一種相互“節制”的狀態,即在各自的“勢力范圍”內相互尊重,同時也相互監督。三權的謹慎行駛的格局,最終是為了達到一個共同的目標,就是用制度從客觀上控制人性的弱點,使權力的運行促進社會的發展,私權的保護,最終實現人權的最佳保障。

②立法從授權方面對行政權力的行駛進行有力監督。在我國,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合理控制,是人民授權政府管理社會的體現,從而法律對行政權力的某項禁止和控制就顯得合理與必要。行政決策是行政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環,決策正確與否關系著社會的發展和人民利益的保護。對行政決策的有力監督,是限制行政權力,防止行政權力的濫用不可或缺的保障。

③立法機關通過預算等決策機制對行政決策進行有力監督。代表人民享有立法權的機關,可以通過決議來監控行政部門相關決策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從而為政府決策預設一有效機制,使其在決策時就要考慮是否可以被通過。預算在行政活動中扮演了雙重角色,一方面它能激發行政官員的工作動機,另一方面它為行政機關完成既定任務提供了資金基礎。這樣可以使行政決策更加謹慎有序的進行,以使其結果最優,最大程度上避免失誤的發生。

(2)完善權力行使的程序構建。

①完善以聽證程序為核心的行政程序監督。結構上的安排強調在授權之時對行政機關的實體權利進行控制,而行政程序則強調對行政決策過程的控制。行政機關在作出一個重要的決策時,往往需要根據法律的授權范圍,遵循一定的方式、步驟、時間和順序作出相應的判斷和決策結果,從而發揮行政程序的強大作用。在構建我國法治國家的當代,許多學者和法律事務人員對法律程序都給予了足夠的重視。在行政決策中,完善和嚴格實施行政聽證程序,擴大行政決策的參與人的范圍,給予利害關系人參與的機會,聽取他們的申辯和建議,可以使行政決策更趨近于合理性與科學性。

②完善行政決策程序中相關制度的法律化。行政決策程序的立法目的是通過一系列的基本制度實現的,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決策的實踐,在一般行政決策程序中應當包括咨詢制度、論證制度、聽證制度(上已論述)、公示制度等。咨詢制度主要用于解決行政決策中某些專業問題。在西方發達國家,政府利用咨詢機構的智力支持進行行政決策的做法已被納入法制軌道。根據美國行政程序法的要求,政府重大事項的決策必須經過咨詢程序。公示則是指行政決策方案擬定之后,應當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或互聯網等方式向社會,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和建議的制度。公示制度是行政公開的重要方式,在行政決策中堅持公開原則,有利于人民群眾發表意見,進行監督,幫助政府作出正確的決策。

(3)加強權力行使的法律審查。

我國所有行政機關都由權力機關選舉產生,既然如此,就要對權力機關負責并接受其監督。在我國走向法治現代化的進程中,權力機關授予行政機關權力的同時還頒布了相應的法律,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必須忠實地執行法律,在這里對法律負責和對人民負責是一致的。反映到行政決策問題上,決策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不得與之相抵觸。法律禁止的事項,政府不能做出許可的決策,法律鼓勵的事項,政府不能做出禁止的決策。決策的程序必須符合法定的步驟和方式,超越法定權限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做出的行政決策應歸于無效,同時行政決策主體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國應當盡快建立和完善行政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違法決策的行政決策主體,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責令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總之,行政決策是行政管理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要實現行政管理的目的,必須首先做到真確的決策。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的權力機關,其他機關由其產生,受其監督。我國的法律是由權力機關制定或認可,所以權力機關監督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一個主要方式就是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并使其有效的實施,從而對其他機關進行有力的監控。完善政府監督方面的法律制定,使行政決策的授權范圍,決策過程,決策實施都有嚴密的法律規定,確定起自由裁量的空間,全面實現對行政決策的有效法律監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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