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制度變遷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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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濟制度變遷論文

一、改革前農村制度與農業績效

(一)改革前的農村制度環境

1962—1978年,中國農村通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體制。所謂“三級所有”,是指農村生產資料的使用和產品的分配由、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分層管理。是政社合一的機構,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協調生產大隊生產、分配和交換活動的經濟管理職能。生產大隊乃與生產隊之中介,它一方面是職能的延伸,協調和管理生產隊的生產和分配,另一方面保證所屬各生產隊在權利和義務上處于大致平衡狀態。生產隊作為基本核算單位,是產權的排他性受到嚴格限制的農業生產組織(陳劍波,1994),其土地不能出租和買賣,集體耕地主要用于糧食生產,社員沒有自由遷移和擇業的權利。所謂“隊為基礎”,是指三級集體所有中,生產隊是基本的經濟單位。生產隊的土地、山林、水利設施、耕畜和農機具等,由生產隊自主支配使用,勞動力由生產隊統一調度;受國家計劃指導和、生產大隊領導,生產隊有權因地制宜選擇種植何種作物,有權決定增產措施和經營管理方法,有權分配自己的產品和現金,完成計劃任務后,有權出售多余農副產品。生產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經營自主權。但是,在“三級所有”籠罩下,“隊為基礎”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在集體經濟中,農戶依靠“人頭”和“工分”從生產隊取得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在“三級所有,隊為基礎”體制下,農村家庭經濟仍然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只是在不同時期里政策允許的范圍有所不同。例如,在1962年9月27日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的《農村工作條例修正草案(“農業六十條”)》中,就劃定了社員家庭副業的范圍。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自留地一般占生產隊耕地面積的百分之五到七,歸社員家庭使用,長期不變?!钡谌龡l規定,“社員的自留地、飼料地和開荒地合在一起的數量,根據各個地方土地的不同情況,有多有少,在一般情況下,可以占生產隊耕地面積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最多不能超過百分之十五?!绷硗猓r村家庭還有權“進行編織、縫紉、刺繡等家庭手工業生產”和“從事采集、漁獵、養蠶、養蜂等副業生產”;并且“各級組織、供銷合作社、手工業合作社和國家指定的國營企業,可以根據社員自愿和公私兩利的原則,分別采取加工、定貨、代購原料、代銷產品、收購產品和公有私養等適當的方式,幫助社員家庭副業生產的發展,并且使家庭副業和集體經濟或者國營經濟聯系起來?!边z憾的是,在當時“極左”的政治氣候里,農村家庭經濟的發展被扭曲了。

(二)改革前的農業績效及解釋

在上述體制下,中國農業盡管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并沒有高效率地利用農業資源。資料顯示,1962—1978年中國農業產出總量和人均量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5.5%和2.6%,糧食產出總量和人均量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4.4%和2.2%。這段時期為什么沒有高效率地利用農業資源?筆者認同的解釋是,受既定發展戰略和當時意識形態的影響,“三級所有,隊為基礎”體制沒有充分地利用農民從事集體勞動的積極性。首先,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中國采取了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戰略,農業部門擔負著為工業特別是重工業提供資金的職能(主要通過“剪刀差”形式),農產品的相對價格被人為地壓低了。其次,社員個人在生產隊中的勞動雖然能夠取得集體成果,但勞動的提供者沒有辦法排斥其他成員也參與集體成果的分享。集體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品性質,集體生產被“免費搭車”現象困擾。再次,生產隊主要種植糧食作物,但糧食分配辦法是先扣除“口糧”(每個社員都能夠享受的、固定數量的糧食),剩下來的部分才按照“工分”(社員提供給生產隊集體的勞動的度量指標)進行分配。這種分配方式進一步降低了社員集體勞動的積極性。又次,由于不能從監督中得到相應的好處,生產隊干部沒有監督社員勞動的積極性。對事對人的監督,容易引起直接的對抗;干部的工分不能拿得過多,否則干群關系處于緊張狀態;監督的成果不具有排他性,干部只能得到按工分來計算的份額;干部還不能從認真監督中獲得職位升遷的機會。最后,家庭經濟的范圍盡管有限,但勞動成果都是自己的,社員愿意把相當多的精力投入到家庭生產活動。這樣,社員的勞動要在集體經濟與家庭經濟之間進行選擇(周其仁,1994;伍山林,1998)。

二、聯產承包責任制與農業績效

(一)土地使用權變遷的過程

一般認為,1978年12月份召開的中共中央十一屆三中全會為聯產承包責任制變遷準備了條件。但是,在此之前,安徽農民已經自發地秘密地進行了農業生產責任制嘗試,它拉開了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序幕,同以前各次來自農村基層的創新一樣,這次嘗試也引起了激烈的討論。在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屆四中全會的文件中,它仍然沒有得到支持。不過,情況在1980年有了改觀。1月份,安徽省委召開的農業工作會議將“包產到戶”看成集體經濟責任制的一種形式;3月份,國家農業委員會指出,對群眾自發搞包產到戶的,不要硬性扭轉,不要與群眾對立;4月份,鄧小平指出,在農村地廣人稀、經濟落后、生活貧困的地區,政策要放寬,有的地方要實行包產到戶;9月份,中共中央75號文件對農產品的改革和發展作了系統的總結,文件指出:在貧困地區,可以搞包產到戶、包干到戶。這些認同對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全國范圍的推廣起了積極的作用。根據資料記載,到1980年底,在所統計的560多萬個生產隊中,23.6%的生產隊聯產承包到組,8.6%的生產隊聯產承包到戶,9.4%的生產隊包產到戶,實行大包干的占5%。經過兩年多的快速發展,到1982年底,已有89.7%的農村基本核算單位實行了包產到戶和包干到戶。此后,農業生產責任制作為中國廣大農村基本制度安排被長期穩定下來。

(二)土地使用權變遷的特征及解釋

概括地說,這次土地使用權變遷具有如下四個特點:(1)在初始階段它是由農民自發組織進行的;(2)貧困地區的土地使用權變遷發生得早或推廣得快,即“越窮越樂于改革”;(3)土地使用權變遷相繼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制度安排;(4)從全國范圍來看,土地使用權變遷在比較短時間里完成。林毅夫(1994a,1994b)、周其仁(1994)和伍山林(1996,1998)等人對這些特點進行了嘗試性解釋。概括地說,這些特點既與“三級所有,隊為基礎”體制有關,又受政府偏好和農業生產特征的影響。對于“三級所有,隊為基礎”體制導致的低效率,農事活動的當事人盡管知道其原因之所在,盡管知道怎樣走出困境,盡管對這種體制并不滿意,但是,農民在通常情況下并不會打破這種體制,以高效率的制度安排來替代它,只有當生存危機迫近時,制度替代才會以盡量隱蔽的方式發生。偶然的生存危機主要由天氣、病蟲害等難以控制但對農業生產起重要作用的因素的異常變動引起,它在地域上具有隨機性。持續的生存危機主要由生產力水平低下或農業資源貧乏引起,它在地域上具有穩定性。只有政治環境寬松起來,土地使用權變遷才能從隱蔽的狀態轉變為公開的行動,并且引起快速的傳播。然而,政府態度的改變通常要求意識形態發生比較大的調整。這場制度變革正是先由農民在局部地區自發組織進行,再在比較寬松的政治環境下在全國加以推廣的。

前面曾經提到,土地產出率在自留地與集體耕地上具有明顯的差別(實證資料對此提供了支持(注:據發展研究所綜合課題組(1988)透露,“集體大田的生產率差不多只及農民小塊自留地的五分之一到七分之一?!痹谇疤K聯,情況也驚人地類似。在《大國的興衰》里,保羅·肯尼迪(1989,P.599)引述了這樣一則資料,“現在的農民自留地只占全國可耕地面積的4%,但其產量卻占蘇聯谷物總產量約25%?!蹦锼埂げ┒魉固梗?988,P.273)說,前蘇聯的“自留地……在全部耕種面積中約占3%,但它們卻生產了全部肉類和牛奶的1/3,將近2/3的馬鈴薯,以及2/5的水果和蔬菜。”在同一本書中格雷戈里·格羅斯曼(1988,P313-314)寫道:“在蘇聯的合法的私人經濟中,規模遠遠超出其它組成內容、并且也得到了最好的研究的部分,就是農業中的‘私人自留地’?!珜⒔?000萬個這種極小的的‘農場’(它們加在一起面積,僅占蘇聯全國耕種土地面積的3%左右),它們的總產量卻占蘇聯農業總產量的1/4以上。”))。照此推理就有,如果政府調高自留地占生產隊耕地的比例,即在總耕地中提高家庭經營的比例降低集體經營的比例;如果農民自發地改變原來的制度安排,將生產隊集體經營方式改變為家庭經營方式;如果在自留地占集體耕地比例以及分配制度不發生改變的前提下,將生產隊劃分為若干生產小組,即劃小生產單位(伍山林,1998);如果采取不同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定工定酬、包產到戶和包干到戶等),都能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改善農業生產效率。在這場制度變遷中,除了政府主動調整自留地占集體耕地的比例的做法沒有出現外,其他做法都曾出現過。

(三)農業績效快速提高

家庭承包責任制使中國農民本來就具有但長期以來一直受到壓抑的勞動積極性充分地發揮出來,農業生產獲得了快速的增長。無論從局部地區還是全國范圍來看,情況都是如此。例如,安徽省的肥西、固鎮、宣城三縣1979年實行雙包到戶的生產隊分別占97%、94%和84%,同年糧食總產量比上年增長15%—43%(黃希源等,1986)。又如,1978—1984年,全國糧食產出從3.05億噸增加到4.07億噸,農業產出指數從210.2增加到328.5。計量分析表明,從生產隊體制轉變為家庭承包責任制,是1978—1984年中國農業產出增長的重要因素(McMillan,Whalleyandzhu,1989;林毅夫,1994a;等)。(注:在這段時間里,政府還對產品的價格進行了調整。從1979年開始,稻谷、油料作物、棉花、食糖和豬肉的定購價格平均提高了17.1%;對稻谷和油料作物超過定購的部分,價格比定購價高30%-50%,對棉花超過定購的部分,價格比定購價高30%。其結果是,國家牌價加權平均提高了22.1%,邊際價格(即超購價)提高了40.7%。)

三、市場深化過程中新局面及解釋

(一)新局面若干方面

如下四個方面尤其值得一提。首先,1980年代中后期,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增長速度顯著放慢。土地使用權變遷基本完成(1982年)后,糧食單產和總產迅速地達到最高點(1984年);此后無論從單產還是從總產看,糧食生產都處于徘徊狀態,直到1990年才有實質性的改觀。其次,農業生產結構發生明顯的調整。例如,糧食生產用地比例逐步下降,全國糧食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的比例從1978年的80.4%下降到1994年的73.9%。農業生產的其他方面,在增長速度上比糧食生產要快得多。與1978年的情況比較,就產量而言,1994年油料增長281.4%,棉花增長100.3%,甘蔗增長188.6%,甜菜增長363.7%,水果增長432.7%,肉類增長323.4%,水產品增長397.8%,而糧食卻只增長了46%。還次,農業生產追尋比較優勢。例如,土地密集型產品(如大宗農產品)的生產增長緩慢,勞動密集型產品(如果蔬產品等)的生產增長迅速。比較優勢還表現在,市場化改革以來中國糧食生產具有明顯的區域變化特征,人均耕地面積和非農就業拉力在其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伍山林,2000;2001)。最后,在農業收入中,利潤所占比例具有相當大的省區差異,非農收入的地區差異才是農民收入地區差異的主要影響因素。表1數據表明,在農業產值中,農業利潤所占比例最高的省份是黑龍江,達44%,最低的省份是湖南,為-87%,且有一半(15/30)左右的省份該比例為負或零;利用表1給出的數據進行計算,我們發現:人均農業收入與人均純收入的相關系數只有0.0479,其他收入(即純收入扣除農業收入的余額)與人均純收入的相關系數卻達到0.8915。

表1各省區農業產值結構(1997)及人均純收入結構(1998)

省中間農業農業人均其中中間農業農業人均其中

區消耗工資利潤純收農業省消耗工資利潤純收農業

比例比例比例入收入區比例比例比例入收入

(%)(%)(%)(元)(元)(%)(%)(%)(元)(元)

(1)(2)(3)(4)(5)(6)(7)(8)(9)(10)(11)(12)

北京4270-124029769河南4160-11864891

天津46381638901268湖北3668-421721106

河北444972405930湖南31156-872065395

山西4578-231859626廣東32561235271021

內蒙古36323219821433廣西2839331972866

遼寧4249925801427海南33244325751663

吉林31264323841967四川2653211789881

黑龍江32244422531899貴州34551113341650

上海6362-2554071113云南33132-651387749

江蘇4456033771144重慶25101-261720776

浙江3070038151031陜西396101406747

安徽3795-321863807甘肅4661-71393733

福建3471-529461020青海3766-31426602

江西3636282048727寧夏3348191756966

山東4148112453949新疆40204016002560

注:本表(2)、(3)、(3)與(8)、(9)、(10)列數據反映的是1997年各省區農業產值結構(中間消耗、工資與利潤占農業產值的比例);(5)、(6)和(11)、(12)列反映的是1998年人均純收入結構;西藏因缺資料未列入;在我國農地制度安排下,農業勞動力定價難以直接通過市場進行,這里列出的各省區的農業工資,是以各省區鄉鎮企業平均工資為參照進行估計得到的;本表原始資料分別來自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編輯的《新中國五十年統計資料匯編》(中國統計出版社1999年版)和《中國農村統計資料》的1998年卷與1999年卷。

(二)若干重要影響因素

要準確地理解農業生產的新局面,如下三個因素必需認真加以考慮。(1)家庭承包責任制的作用。很顯然,家庭承包責任制帶來的農業績效的快速改善是一種恢復性改善;恢復期結束后,農業生產績效的改善將取決于農業技術的進步、種植業結構的調整和非農產業的吸引力。在此背景下,部分人士否定家庭承包責任制的長期有效性,力圖尋找新的制度安排來代替它,土地規模一度被認為是具有廣闊前景的制度創新。(注:土地規模經營的提出和推行,既有客觀的原因,又有意識形態的支持,80年代中期,隨著沿海農村鄉鎮企業的大發展,農民對土地的態度有了很大的改變。由于土地以外的生產要素在農業就業與非農產業就業的報酬率有很大的差別,耕地的拋荒、濫用與低效率使用等行為出現了。各級決策人士對此頗感憂慮。為了穩定農業生產及其他目的,集中土地和勞動力、以較少的勞動力耕種較多的土地的規模經營便被提出來了。在“以工補農”等政策支持下,土地規模經營取得了一些成果,以致有相當多的人從長遠意義上將它看成替代家庭責任制的制度安排。但是,筆者認為,穩定家庭責任制仍然應該是主要的政策,土地規模經營只能在有條件的農村由農民自發組織進行;強制性地改變農業生產家庭責任制,肯定要付出很大的代價。)但在筆者看來,在農業生產上,家庭生產方式在相當廣泛的技術條件下具有優勢;1980年代中后期糧食生產停滯,原因并不在于聯產承包責任制,而在于農業技術進步緩慢,特別是農業資源嚴重外流。(2)非農就業的影響。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和進城打工的機會對農業產生了復雜的影響。就業門路多了之后,農民的就業選擇取決于各行業的工資率及工作的穩定程度。重要的是,并不是保證了農業對勞動力的正常需求之后,農民才到其他行業就業;而是只要非農業的期望工資超過農業的期望工資的某個比例,農村勞動力就會選擇在非農產業就業。另一個長期起作用的機制是,隨著非農產業就業人數的增加,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的數量將相應減少,每個勞動力有機會耕種更多的土地。這將提高留在農村的勞動力的工資率和勞動生產率。但是,上述結果只有在資源流動特別是土地轉包等容易實現的情況下才會出現。(3)政府干預方式和程度的變化。市場深化過程中,政府逐漸取消了對農民家庭資源配置的限制。按照市場機制配置資源雖然滿足了農民致富的愿望,農產品的供給在短期里卻可能出現短缺,并因此引發某些宏觀經濟如通貨膨脹等問題。為了實現宏觀經濟目標,政府有時還會采取階段性干預市場的做法。政府干預市場的方式和程度的變化,必然影響農民行為選擇,進而影響農業績效。

(三)對農業生產新局面的解釋

1980年代中后期糧食生產的徘徊、改革開放后農業結構的調整、農業生產追尋比較優勢和農民收入結構的變動,在機制上是共同的。首先,大宗農產品多是土地密集型作物,吸收勞動的能力比較差;果蔬等則是勞動密集型的,吸收勞動的能力比較強。其次,相對于消費需求而言,大宗農產品短缺程度比較低,價格上升的空間比較??;其他農產品剛好與之相反。再次,市場深化過程中,農民投入的選擇主要受報酬率的左右。1980年代中期以來,糧食生產的報酬偏低,非農產業以及其他農業生產上的報酬率相對較高。最后,生產要素特別是勞務市場初步發育,農民收入來源多元化,收入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調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農民收入中,農業收入與其他收入之間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兩者的相關系數達到—0.4098。由于我國農村勞動力與耕地的配置在短期里不可能有大的改變,由于農產品生產對資源各具特色的穩定的要求,由于制度變遷的漸進性,上述諸多特征還會持續相當長時間。

四、問題與前瞻

經過20年的改革,中國農村已經在相當程度上融入了市場經濟體系。但是,制度性障礙依然存在,有些來自經濟組織本身的特征,有些來自計劃經濟的傳統。例如,在農業生產中,由于受上述兩個方面的綜合影響,高報酬率(見表2)與投資不足并存。設立在農村的金融機構,盡管吸納了為數不少的儲蓄,但對農業的貸款卻非常少,農村儲蓄通過種種渠道外流到生產率相對較低的行業或部門,資本被低效率地使用。事實上,農業中并非沒有好的投資機會,農民并非沒有農業投資的積極性(云南省小額信貸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等,1997),只是由于農業貸款規模小、監管成本高和利率浮動范圍小等原因,金融機構對農業沒有貸款的積極性(張杰,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