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財政預算監督的實踐和思考

時間:2022-03-15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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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財政預算監督的實踐和思考

加強預算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近年來,我市人大常委會在加強預算監督的實踐中,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創新工作機制和方法,取得了一定的實效。下面,就我市開展預算監督的情況和思考與大家進行探討。

一、加強預算監督的具體實踐

1.規范行為。2001年12月19日,我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晉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預算審查監督的規定》,就政府及財政等部門在預算編制、審批,預算調整、決算和人大常委會在審查、批準、執行監督中各自的職權和義務進一步規范。同時,規范了監督程序、內容和方法,明確規定人大常委會對預算編制、決算和預算調整實行“三審”制度,即:財經工委初審,形成初審報告;主任會議或代表大會財經審查委員會審議,形成審查報告;常委會或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形成決議。

2.提前介入。財經工委參加市政府常務會關于預算方面的議題,提前聽取政府有關部門對預算編制和調整的意見、建議,了解上級財政政策、編制依據、指導思想和全市經濟、社會事業執行情況。通過提前介入,有效緩解由于預算編制提交時間短,而導致審查時間倉促的問題。

3.審計監督。從2002年開始,人大常委會在批準財政決算前要求審計局提交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通過對審計報告的審議,要求政府抓好審計中暴露問題的整改工作,為審批決策作準備。今年4月份,人大對審計報告的審議意見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市長作了重要批示,市政府專門發文就人大常委會提出的2003年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要求有關部門逐一落實整改。此外,常委會還結合對市政府組成人員進行述職評議,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從另一個角度了解部門執行預算的情況。

4.雙向反饋。為提高初審的實效性,確保初審意見和建議落到實處。在審議預決算時,我們建立了人大與政府雙向反饋機制。主任(擴大)會或常委會后,財經工委把人大的初審意見向財政局反饋,由財政局向政府常務會報告,爾后,又將市政府研究的意見向人大常委會反饋。通過雙向溝通和交流,暢通人大監督渠道。2003年,我們采取這種辦法對當年財政結轉結余的5908萬元作重新安排,這樣做,不僅使資金發揮了應有的效率,還增強了政府和財政部門主動接受人大監督的自覺性以及法律監督意識。

5.追蹤問效。近幾年,我們圍繞預算執行,采取聽取工作匯報、視察檢查、查看財政收支報表等方法,掌握預算執行情況。先后聽取會計集中核算、部門預算和國、地稅工作匯報,組織視察工業園區和沿海大通道等重點項目的建設,審議市工業園區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貸款、債權債務等事項,促進了預算的有效執行和年度主要經濟預期目標的實現。

二、預算監督存在的問題

1.預算監督實效性不強。人代會時間短、議程多,加之政府提交人代會審查的報告過于籠統,預算草案按功能大類羅列一串數字,沒有“款”、“項”、“目”的具體內容,造成“內行看不清,外行看不懂”,代表們難以對預算草案進行深入審查。因此,存在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監督的現象。

2.預算執行約束力弱化。受政策、經濟社會事業決策與預算決策不協調、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多等不確定因素影響,預算執行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辦法。加上預算資金未落實到具體單位和項目,客觀造成了“部門伸手、領導批條、追加預算”等隱性分配或二次分配,弱化了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和應有的約束力。

3.預算編制缺乏完整性。目前的預算編制是在人代會前2—3個月進行的。預算編制時間短促,缺乏科學的預測。每年1—2月份開人代會審批預算,而實際上預算已經從1月1日開始執行,造成預算編制和審批滯后于預算年度起始時間,一年只有10—11個月有預算可執行。同時,由于人代會只批功能預算,大量的預算外資金游離于人大審查批準之外,造成預算內外“兩張皮”,使得預算缺乏公認的完整性。

4.經常性監督難以實施。財政預算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人大尚缺乏足夠的專業人員和力量,難以開展經常性的監督。就我市而言,日常監督主要由財經工委承擔,但財經工委卻是“一人代表全委”,加之對口聯系部門多,難以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全方位的跟蹤監督。員之家版權所有

三、加強預算監督的幾點思考

1.改革預算編制方式,深化和規范部門預算。部門預算把預算細化到部門和項目,并實行綜合預算和零基預算,能夠全面反映預算內外資金的安排,滿足預算細化和全面的要求。預算編制、上報、下達的時間均予提前,保證在年度開始前,預算就已確定好,有利于提高預算的時效性。實行部門預算,從預算分配環節控制財政資金的流向和流量,有利于防止出現“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防止預算分配和執行中的“暗箱操作”,促進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因此,要讓人大代表在審查預算時,知道哪個部門有多少人、干多少事、花多少錢,錢怎么花、花在哪里,績效如何,就要督促政府深化預算編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門預算,將部門預算納入人大監督范圍,加大審查監督力度。

2.加強對政府行政行為的監督,增強預算約束力。導致預算變更的深層次原因,是政府的不規范行政行為。加強對政府行政行為的監督,促進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切實增強工作的預見性、決策的科學性和行政行為的準確性是關鍵。因此,人大可考慮建立重要財經情況報告備案制度和重大支出行為的審查批準制度,結合對預算執行的檢查,加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通過加強對重點項目和重點前期項目的審查,督促政府依法行使各項具體行政行為,從根本上減少預算變更,增強預算的約束力。

3.立足實際,著力提高預算的審查質量。財經工委要提前介入財政預算草案的編制,及時了解政府在制定預算收支計劃過程中的主要情況和各部門對預算安排的意見建議;督促財政部門編寫詳盡的預算草案報告、細化預算收支總表和編制說明書等資料,并按規定時間提交預算、決算和預算調整草案。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預算時,要充分發揮代表、人代會財經審查委員會委員和常委會財經工委兼職委員的作用,組織各方面力量對預算進行初審或專審;定期聽取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掌握預算執行情況的信息。財經工委可與財政部門實行計算機聯網,掌握動態情況,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對稱和預算審查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