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當前政府收入調節
時間:2022-03-16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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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收入分配差距問題引起理論界、實際部門和民間的普遍關注,來自不同方面的、要求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呼聲日益高漲,本文試圖對政府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理論層面的探討,主要涉及政府與市場邊界的模糊、效率損失、赤字效應以及政府失靈等方面,力求避免政府在施行調節中可能出現的偏差,并期望對深化認識和推動實踐有所補益。
關鍵詞收入分配調節政府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以前,中國可謂是一個均等化程度相當高的社會。1979年前后,城市的基尼系數在0.2以下,農村的基尼系數在0.21-0.24之間,而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前者的水平在0.37-0.43之間,后者的水平在0.34-0.40之間(趙人偉,2002),比照之下,中國的收入分配十分平均,以至于產生了激勵不足和低效率等問題。然而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市場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入,在激發各經濟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經濟增長和發展取得顯著成績的同時,收入差距在總體上呈現出不斷擴大之勢,尤其是進入90年代中后期以后,這一趨勢益發顯著。僅就城鄉居民收入而言,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的調查,城鄉居民人均實際收入的比率1978年為2.36,1985年下降到2.14,1987年擴大到2.38,1995年擴大到2.79,到2001年城鄉人均收入比率高達2.899,差距十分懸殊。而世界大多數國家城鄉收入的比率為1.5,超過2的極為罕見(趙人偉,2002)。另有學者研究表明,按不變價格計算,2000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比1997年提高了23個百分點,而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僅提高了10.5個百分點,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差距為建國50年來最高峰(楊斌,2002)。再按通行的衡量收入分配的標準——基尼系數來看,目前對全國基尼系數的最低估計也在0.4以上,高的估計甚至接近0.5,已經超過國際認定的警戒線水平。種種跡象表明,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已是不爭的事實。當前理論界、政府部門和民間普遍對收入分配問題十分關注,來自不同方面要求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呼聲也日益高漲,本文試圖對政府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初步的探討,力求避免政府在施行調節時可能出現的矯枉過正,可望對深化認識和推動實踐有所補益。
二、政府調節收入分配可能產生的影響
理論上政府存在的理由被認為是彌補市場失靈,然而實際的情況也可能是:市場導致缺乏效率和不公平,但政府干預不一定必然會帶來情況的改善。斯蒂格勒曾將這種推論比喻為皇帝對兩個樂手的比賽做出這樣的判決:只聽了第一個樂手的演奏(感到不滿意)就把獎杯授予第二個樂手(阿特金森、斯蒂格利茨,1994)。政府再分配的目標旨在實現社會公平,借助的政策手段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運用政府的強制權力來征稅和進行轉移支付,以弱化甚至消除競爭博弈的后果;另一類是通過直接干預立足于私人產權的競爭基礎,通過影響財務資本、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積累,通過干預締約自由,改變市場的運行(柯武剛、史漫飛,2000)。通過上述途徑政府究竟能否實現預期的目標,獲得所要追求的公平?是否存在與公平目標相伴生的其他副產品?事實上,政府所能獲得的社會公平只是相對的,即使在那些實現了“從搖籃到墳墓”全面保障的高福利國家,乞討者也不鮮見,而不公平卻是絕對的。甚至更有激進者認為旨在消除不公平的政府政策反而可能帶來更大的不公平,幫助窮人的舉措往往會使利益流向富人,惡化收入分配。但無論如何,政府再分配產生某些與政策設計初衷相悖的、不合意的副產品是完全可能的。
㈠再分配可能模糊政府與市場的邊界
自從古典學派以來,市場機制被認為是配置資源的最有效方式,能夠自動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政府的作用被限定在類似“守夜人”的較小范圍之內。直到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之后,凱恩斯主義風靡一時,政府的作用被重新發現,用以矯正經濟生活中頻頻出現的市場失靈。然而,多年的實踐表明政府干預經濟生活同樣會出現政府失靈。在這方面發展中國家的經驗教訓尤其值得汲取,“政府非但未能發展出市場機制,反而使市場扭曲和市場失靈比以前更為嚴重”(文貫中,2002)。這是政府對市場不適當替代的歷史教訓,其代價不可謂不高昂,80年代被稱為拉美國家“失去的十年”與之不無關系。
政府替代市場的前提條件是存在市場失靈,如果不滿足這一條件,政府就不應介入經濟生活而應交由市場負責。何況政府有擴大自身權力的內在傾向和偏好,一旦介入,退出就變得十分艱難。對中國來說,由于傳統經濟體制的慣性作用,有選擇地退出對政府而言是難度較大的,而對經濟生活進行干預和控制幾乎是駕輕就熟的,因此以市場為導向就是要確保政府堅決地從不屬于自己的領域撤出。而建立市場經濟體制,轉變政府職能的改革就是“把原來的一個無限的和無效的政府轉變為一個有限的和有效的政府”(錢穎一,2000,轉引自文貫中,2002)。政府再分配所借助的兩大類手段,無論是改變市場結果的,還是改變市場運行的,均會對市場活動本身產生不可避免的、致命的影響。比如以稅收進行再分配,既有可能達到預期的目標,促進收入公平分配和資源合理配置,也有可能扭曲資源配置,干擾經濟有效運行。可見,任由政府揮舞再分配的權柄,可能是不恰當的、急功近利的做法。雖然我們并不否認收入分配差距確需政府出面予以調節,但如果以為依賴政府、以政府替代市場就能畢其功于一役,這種浪漫主義實不可取。
㈡再分配的效率損失
之所以存在再分配的效率損失是因為稅收的經濟效應,稅收會影響經濟主體行為的選擇。比如由于存在高收入者邊際儲蓄傾向較高的假定,對高收入者征稅會減少儲蓄;又如實行累進程度較高的所得稅,家庭儲蓄行為就會受到抑制等等。從社會福利函數的角度看,旨在增進公平的收入再分配可能產生的后果是:公平和效率都得到提升;公平和效率都未獲得;獲得公平的同時付出了效率損失;公平被排斥而得到效率??梢娫俜峙洳⒉槐厝粠砹钊藵M意的結果。再分配所導致的效率損失直觀地如圖1所示:圖例1、2、3分別表示社會最富有的20%的人口、中間階層人口和最窮的20%的人口占有總收入的情況。A圖中,最窮的20%的人口得到總收入中很少的一塊,而最富有的20%得到總收入的近乎一半。B圖所示是對收入再分配的設想,意在給窮人的那一塊稍大一些而給富人的那一塊稍小一些。而C圖表示的是由于再分配引起效率損失,整個蛋糕縮?。罕M管窮人得到了比較大的份額,但因為蛋糕縮小得太多,窮人的境況并未得到改善而富人的境況變得更糟。圖2揭示出如果再分配不能解決激勵問題,公平的代價就十分高昂,社會的效率損失很大,以至于有學者認為,再分配性課稅是貧窮國家難以承受的奢侈行為(杰克遜,2002)。
㈢再分配的赤字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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