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及對策論文

時間:2022-08-06 0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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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及對策論文

摘要:社會保障權益缺失是當前諸多涉及農民工問題的癥結所在,客觀地反映因社會保障缺失給農民工帶來的問題,分析其原因,探索出相應的對策,是促進社會和諧發展,體現國家在國民收入分配與再分配基礎上保證農民工基本生活權益及社會公平的重要工作。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對策

近年來,進城就業打工的農民工隊伍不斷擴大,他們在為城市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同時,也面臨諸多矛盾和問題的困擾。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主要表現

近年來,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問題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工作環境差,缺乏社會保障服務。由于農民工中的大多數人集中在“3D”(險、臟、難的英文第一個字母)職業崗位上,工作條件惡劣。一些企業片面追求效益指標,忽視安全管理,產生大量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加之農民工自身安全保護意識薄弱,導致工傷事故屢屢發生。而農民工面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缺乏的就是社會保障機制和社會保障服務。據四川有關部門調查,在縣以上企業就業的農民工中,僅有3.41%參加工傷保險,0.84%參加醫療保險,0.83%參加失業保險,2.99%參加養老保險。

2.游離于城市醫療衛生保障體系之外,醫保水平較低。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城市職工建立了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醫療保障制度,但農民工沒有這個待遇,盡管農民工是以青壯年為主的群體,但在疾病侵擾時,由于缺乏醫療保障,不能及時就醫,病情被拖延。據2000年底清華大學李強教授組織的在北京的一個問卷調查顯示,農民工中有36.4%的人生過病,有些人甚至多次生病,13.5%的農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農民工生病后,59.3%的人并沒有花錢看病,而是仗著年輕挺過采。另外40.7%花錢看病的人均支出是885.46元,而他們所在的勞動單位為他們看病的平均支出卻僅有72.3元,不足實際看病費的1/12.再以南京市為例,2003年1月至8月,該市發生斷指斷臂的工傷3000例,大多沒有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權益的缺失,往往導致他們有病不能就醫,小病釀成大災,甚至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剛剛脫貧或已走上小康之路的農戶“因病返貧”、“因病致貧”。因此,農民工應有與經濟收入相適應的醫療衛生保障,這是不斷改善就業狀態、增加收益、保障健康的重要保證。

3.職業不固定,失業率高,缺乏必要的生活保障。根據羅遐、夏淑梅在2003年初的調查,農民工中,27.4%的人曾有過失業的經歷,這一比例要比城鎮登記失業率(2003年上半年為4.2%)高得多。一部分農民工的失業還相當嚴重,在有失業經歷的農民工中,將近30%曾經遇到過長達半年和半年以上的失業,并且工種變換頻繁,沒有長期的固定工作。由于農民工多數是年輕人,有時失業時間比就業時間還長,這些人長期滯留在城市里無事可做,造成很多不安定因素,其后果令人憂慮。根據在北京的調查,33.5%的農民工在城鎮里有過失業的經歷。從失業時間上看,失業1至2個月的短期失業最多,比例為47.7%.

4.身份受限,難以享受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由于我國長期實行城鄉分治體制,農民工沒有城鎮戶口,也就不符合享有城鎮福利與救濟的有關“規則”。他們與城鎮職工在住房條件或補貼、在職培訓或進修、工資福利、社區服務、探親補助等方面存在明顯不同。調查發現,農民工子女不能平等享有教育福利,隨父母外出求學的學齡子女中73.9%的人都繳了插班費或贊助費,13.6%的人進入農民工子弟學校,另外12.5%的人是托人入學沒繳或少繳額外費用,但其花費也不少。至于農民工社會救助狀況更令人堪憂,已基本實現“應保盡?!钡某擎偂暗捅!本W并沒有向農民工張開。只有部分農民工享有單位提供的一點醫療等救助,一旦離開單位,救助則隨之解除。

二、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原因

1.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和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是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是傳統的就業制度模式和二元社會保障制度構建的基礎。戶籍制度不但加深了農民與城鎮居民在經濟、政治、文化、心理方面的隔閡,也使農民同時失去了在城鎮就業的機會和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農民成為被計劃體制徹底拋棄的“局外人”。目前我國城鎮社會保障政策仍是基于城鄉二元分割的勞動力市場所制定的政策。由于農民工沒有城鎮居民的身份,進城的農民工成為被城鎮勞動就業制度與社會保障體系所排斥的對象。

2.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是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立法不完善,缺乏對農民工的法律保護。迄今為止我國仍然缺乏全國性的農民工社會保障立法,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性法規及一些規范性文件加以規定。因為各地法規不統一,做法也各不一樣;由于各地方性的規定極為散亂、彼此之間不協調,無法形成體系;由于缺乏全國性的法律規定,使企事業單位在交納農民工保險金義務的履行方面,很難獲得法律的強制力,也無法通過司法的途徑來保障其履行。3.社會保障資金不足。財力支持不夠是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近幾年,國家集中精力與財力加強城鎮社會保障改革與建設,以確保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又陷入資金困境。2002年基本養老保險收不抵支348億元,加上基本養老保險歷史欠賬及日益老齡化的影響,養老保險面臨巨大的資金問題。隨著下崗人員走出再就業中心以及企業的繼續裁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越來越多,支出呈現明顯上升趨勢。當城鎮社會保障制度運行受到資金限制時,若再將龐大的農民工群體考慮在制度范圍內,必然要面臨更為嚴重的資金困難。資金問題是農民工社會保障遲遲沒有提上日程的重要客觀原因之一。此外,農民工在他們相對較低的收入中,用于維持生活,撫養教育子女,已是相當緊張,再拿出一部分資金參加社會保險,也確實有一定的困難。

三、構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對策

隨著城鎮化的進程,到2020年時,將有36000萬農村人口轉移進城鎮。這些人工傷;疾病需要醫療保障;更重要的是,到2030年之后,3億農民工都將陸續進入退休年齡,這批農民工逐步進入老年階段。如果現在不做好相應的制度安排,一、二十年后,這個群體進入老年階段卻沒有任何養老保障,其被動局面將不堪設想。屆時不僅這些人的老年生活將面臨嚴峻挑戰,而且社會將面臨巨大壓力。因此,盡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以規避風險十分必要。

1.徹底改革戶籍制度,打破“城鄉分治,一國兩策”的局面。目前中國各地正陸續推行新一輪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沿用多年的戶口遷移審批制度在許多地區已逐步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以條件準入方式、按實際居住地進行戶口登記管理的新模式。如,山東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規定從2006年9月起到2007年9月底,將在全省范圍內逐步取消戶口的農業、非農業之分,完全打破城鄉分割,實行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上海、鄭州、湖南、深圳等地也紛紛采取措施,實現戶籍制度的一元化,這些都是十分可喜的進步。同時,戶籍改革要想成功,必須與其他改革配套進行,就是要將附在戶口背后的就業、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等“衍生物”,從戶口簿上去掉,使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與城市居民一道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2.抓緊制定有關農民工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規。目前,區域性的有關農民工社會保障的規章制度已陸續出臺,而農民工流動是一個全國性的現象。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已不是一些臨時性的、地方性的辦法和措施所能解決的問題。要提高立法的規格和權威性,把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到全局的角度。為此,國家應盡快出臺《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待條件成熟時,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為中心的,以社會保險法、社會救濟法、社會福利法、社會優撫法、社會互助法、公積金法、社會保障監督法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保障法規體系。

3.根據條件因地而宜,逐步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F階段應針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需求,根據當前我國的客觀條件,按輕重緩急的原則逐步建立起包括五大保險在內的全方位、多層次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首先,盡早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能分散和化解農民工所遭受的職業風險。對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要實行社會統籌,建立工傷保險基金,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按時定額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其次,根據農民工的就業和生活狀況,建立農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點解決農民工的生活保障問題,在確保農民工基本生活不受影響的前提下,逐步解決包括農民工工資、獎金、職務升遷在內的各種社會福利待遇及社會生活權益等問題,使農民工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再次,共享社會改革發展成果,加快建立農民工疾病醫療保障機制,搞好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效鏈接,解決農民工的疾病風險。建立農民工的大病或住院保險,著重保當期住院醫療。由于農民工收入低,對大病風險的抵御能力十分脆弱,極易因大病住院而陷入貧困。因此,急需建立相應的風險化解機制。每個進城鎮務工的農民工都必須在國家的強制下建立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儲蓄帳戶,不論在哪個地區、哪個單位,都要定期存入一定比例的保險金。當然基于現實考慮,繳費比例不宜太高。而一般醫療保險可依據農民工的意愿而行,或個人負擔,或同樣地建立個人帳戶。其他保險如養老、失業、生育,可暫緩實施,等到條件成熟時,再按醫療保險制度的辦法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