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的幾個誤區探析論文
時間:2022-10-20 0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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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稅收籌劃的目的是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但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認識和操作的誤區。本文從六個方面進行分析,以消除這些誤區。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機構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框架內,在合理規劃和安排納稅人經濟活動的時空、規模、結構、方式、核算形式、運作方法等事項的過程中,綜合評估相關納稅方案,在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對面臨的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以達到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一系列籌劃活動的總稱。
在國外,稅收籌劃較為普遍,而在國內,稅收籌劃尚處在起步階段,還沒有引起廣大投資者和納稅人的足夠重視和普遍采用。2000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主辦的《中國稅務報》以“分析稅收政策、推介稅務、籌劃運營成本、襄助記賬核算”為辦報宗旨,創辦了“籌劃周刊”,首開中國稅收籌劃之先河;《會計之友》等財稅類期刊也開辟了“稅收籌劃”專欄,圍繞正確運用稅收政策實現依法納稅、合理開展稅收籌劃活動以及促進稅收國際化的進程,為加強稅收征收管理、提高公民納稅意識和確保中國加入WTO后稅收與國際慣例平穩接軌,都作了有益的探索,受到了投資者、納稅人以及稅務工作者、稅收理論研究工作者的普遍關注和一致好評。但是,正如一個新生事物的出現需要一個“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過程一樣,稅收籌劃同樣也需要不斷走出誤區、糾正錯誤、在不斷改進中前進。
誤區之一:國內企業對稅收籌劃缺乏迫切的要求
我國企業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一個規范的現代企業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股份制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現代企業經營的主要目標是保證企業有足夠的競爭力和追求利潤最大化。要實現這一目標,從企業經營戰略來看,必須注重兩個方面:一方面,就企業內部而言,應通過盡量增加收入來源或盡可能節約各種生產要素的投放,來達到所獲利潤最大化之目的;另一方面,就企業外部環境而言,必須強調通過充分利用所有外部優惠條件,來實現所得利潤最大化之目的。而這兩方面,都對稅收籌劃提出了客觀要求。因為,從企業內部看,企業欲增加利潤,使資產增值,固然可以通過調整商品價格、增加銷售數量、提高產品質量等途徑增加收入,但價格的上漲又可能導致企業失去市場的風險,從而逼迫企業在盡量降低成本、減少消耗、減輕稅負上下功夫。企業作為獨立的利益主體,在追求利潤極大化經營目標下,必然要求實現稅負極小化,從而使企業形成了減少納稅、減輕稅負、追求稅后利潤極大化的強烈動機和要求??陀^地講,企業要達到這一目的,可采取偷逃稅或稅收籌劃。若采用偷逃稅方式,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其結果不但不能免除納稅義務、減輕稅收負擔,相反會增加企業的納稅支出,損壞企業的形象和信譽,失去市場競爭力。若采用稅收籌劃方式,結果會完全不同。因為依法納稅是稅收籌劃的前提和基礎,其稅收籌劃的利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因此,只有稅收籌劃是所付納稅費用最小、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唯一合法的具體方式。
誤區之二:隨意夸大稅收籌劃的作用
稅收籌劃只是企業經營決策的一部分,稅收的作用是有限度的。稅收籌劃不是萬能的,也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稅收籌劃往往需要與相關的生產經營決策配合使用,才能相得益彰,產生出較大的總體收益和效果。很難設想一個管理混亂、內部控制失效的企業,能靠稅收籌劃產生出驚人的業績。前不久,筆者看過一篇《一次稅務咨詢救活一家工廠》的文章,這里暫不討論僅一次稅務咨詢救活一家工廠的可能性,只需從文章中了解到這家工廠之所以搞活了的原因是企業采取了“大膽調整產品結構、構建公司與市場相結合的營銷新格局、規范財務核算”三步治理對策,得出結論,是企業管理咨詢的功勞。這篇文章顯然夸大了稅務咨詢或稅收籌劃的作用。再說,縱使有一個很有價值的稅收籌劃方案,倘若企業不去實施它、方方面面配合它,企業照樣不能起死回生。
誤區之三:籌劃在事后
籌劃性是稅收籌劃的一個特征,是指稅收籌劃必須在事先進行規劃、設計和安排。稅收籌劃可以貫穿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始終,但決不能在事后進行籌劃。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滯后于應稅行為,如交易行為發生之后才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收益實現或分配后才繳納所得稅等等,這時有的企業不是在發生應稅行為或納稅義務之前聘請注冊稅務師進行籌劃,而是等到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或已被稅務機關查出有偷逃稅嫌疑時,才想起了注冊稅務師和稅收籌劃,企圖想方設法通過注冊稅務師的智商消滅或解除納稅義務,懇求注冊稅務師來維護自己所謂的合法權益。因不同的納稅人和不同的征稅對象,稅法規定的待遇不同,這在另一方面向納稅人顯示出可選擇低稅負決策的機會,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收已經確定,卻想方設法尋找少繳納稅收的途徑,這樣的“方法”不能認為是稅收籌劃。
誤區之四:稅收籌劃說白了就是注冊稅務師幫助企業偷逃稅
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一個特征,是稅收籌劃的前提。合法性是指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
決定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高低的因素很多,稅收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就單個生產經營者而言,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其稅款的支付是企業資金的凈流出,沒有與之直接配比的收入項目,節約稅收支出等于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加之偷稅比采取措施降低其他成本費用來得更直接、更容易、更誘人,有的企業甚至鋌而走險,無視國家稅法,進行各種形式的偷稅、逃稅、甚至抗稅。由于納稅人對稅收籌劃缺乏應有的理解,錯誤地認為稅收籌劃說白了就是稅收專家幫助企業偷逃稅。
必須指出,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應以守法經營、依法納稅為前提。如果企業采取違法手段來減少納稅支出,會受到國家稅法的嚴厲制裁;注冊稅務師在執業活動中,應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一方面增強法律意識,不縱容和參與投資者、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另一方面要加強職業道德修養,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為投資者、納稅人提供高質量的稅務服務,既要維護稅法的尊嚴,又要維護投資者、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稅務機關要向納稅人做好稅務的宣傳工作,并加強對稅務機構和注冊稅務師的監督與指導。誤區之五:最優稅收籌劃方案是納稅越少越好
經濟活動的多樣性、復雜性決定了稅收籌劃的方法也是形形色色、紛繁復雜。但是其基本方法可概括為:一是選擇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如注冊有限責任公司還是獨資企業等;二是安排企業財務活動的稅收籌劃,如企業籌集資金是向銀行貸款還是發行股票或債券等;三是取得稅收利益的稅收籌劃,包括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由高納稅義務向低納稅義務轉化、納稅期的遞延籌劃。
稅收籌劃的目標是選擇低稅負和遞延納稅,是獲得稅收利益,然而稅收籌劃不能只局限于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應著重考慮整體稅負的輕重,因為納稅人的經營目標是獲得最大的稅后利潤,這就要求它的整體稅負最低。在考慮整體稅負的同時還要著眼于生產經營業務的擴展,即使繳納高了,但從長遠看資本的回收率能增長,對投資者、納稅人有利,這樣的稅收籌劃方案也還是可取的。理想的稅收籌劃應是總體收益最多,或許納稅并非最少。
一個好的稅收籌劃方案不一定是納稅最少,下面的例子也許更能闡明這一觀點。
某商場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購貨時均按規定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為配合企業發展戰略,欲在下月內搞一次促銷活動,現有兩個方案可供選擇:一是凡一次購貨額超過130元的,一律七折銷售;二是凡一次購貨額超過100元的,一律贈送購貨額30%的小商品。假定所有商品的購銷價格比為6∶10,不同商品的購銷費用與商品價值之比相同。問:哪種促銷方案對商場最有利?
(表1以銷貨額為130元為例,單位:元)
由表1可見,方案一,交納的稅費較少且稅負率也較低,但其銷售利潤與銷售利潤率并不高;方案二,雖然交納的稅費較多且稅負率也較高,但是其銷售利潤與銷售利潤率較高。因此,方案二對商場有利。
另外,稅收籌劃方案的優劣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會因時間、地點、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例如對固定資產的折舊采取加速折舊法,可以更多、更快地計提折舊額,從而增加稅前扣除額,使企業得到遞延納稅的實惠,但是,對正處免稅、減稅期的企業來說,采用加速折舊不但不能給企業帶來實惠,反而會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
誤區之六:國內事務所有待廣泛開展籌劃業務
《稅務試行辦法》出臺前,一提稅收籌劃,就會被認為是消極的或不正當的行為,常常與“損害國家利益”、“損公肥私”相聯系,即使搞一點籌劃,也不能“光明正大”地涉足其中。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稅務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14令《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從而使稅務法制化,使稅收籌劃成為可能,《辦法》作為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第一個部門規章,提高了行業管理的級次,行業制度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標志著這個行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規范發展時期。
然而,國內的會計師事務所涉足稅收籌劃的寥寥無幾,改制前掛靠國稅、地稅的稅務師事務所充其量是半個稅務,其業務多是事務性的,稅收籌劃可以說是一片空白。令投資者、納稅人欣喜的是,2006年實施的14號令《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為下一步出臺《注冊稅務師法》成為可能,這必將為稅收籌劃注入生機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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