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方法論文

時間:2022-02-09 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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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方法論文

摘要:新所得稅法下如何進行稅收籌劃,為企業規避涉稅風險,創造更大的經濟利益,是一個新的課題,本文旨在分析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的措施。

關鍵詞:所得稅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如何充分享受所得稅法現有稅收優惠,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從而增加企業收益,成為每一個企業經營者慎重考慮的問題,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所謂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所得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本文從所得稅稅率、納稅人身份、所得稅稅前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等幾個方面闡述了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措施。

一、所得稅稅率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為25%。這一稅率水平既充分考慮了國際上的稅率水平,又兼顧了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和企業的負擔水平。在此基礎上,為更好地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國家還制定了一些低稅率的政策,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1、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0%,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為: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在其年應納稅所得剛好超過30萬時,可能會因為累進程度太大,造成增加的所得稅負擔急劇增加,這時,小型微利企業就有必要進行納稅籌劃,合理地把應納稅所得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小型微利企業可通過參加公益、救濟性捐贈,或者增加其他期間費用來增加扣除項目,以此避免企業因增加應納稅所得而帶來的超額稅收負擔

2、高新技術企業的納稅籌劃。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在納稅籌劃時,可通過公司分立或將科技產業進行地區間的遷移,或通過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給位于此類地區并享受稅收優惠的關聯企業,甚至“區內注冊、區外經營”,來使稅負減輕;或考慮提高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等,使其成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從而適用15%的低稅率,以減輕稅負。

3、非居民企業境內所得與境內機構場所沒有實質聯系、或在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的境內所得,所得稅的稅率為20%,減按10%征收。非居民企業可以利用這一稅收優惠政策對其所得進行籌劃。

二、精心選擇納稅人身份

新稅法強調法人企業或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并將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兩種,同時規范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對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新稅法采用了“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對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作了明確界定。稅法規定,企業的登記注冊地在境內或雖然登記注冊地不在境內但其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則其為居民企業;企業的登記注冊地不在境內,同時其實際的管理機構不在境內(可以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也可以沒有機構、場所),該企業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則其為非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稅率分為兩種,一是25%,適用與該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與中國境內機構、場所有實質聯系的所得;二是20%減半,適用于該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與中國境內機構、場所沒有實質聯系的所得。這一新變化對外資企業影響非常大。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

三、稅前扣除籌劃

1、提前扣除,延期納稅。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對該類固定資產按最短的年限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同理,在目前物價上漲的情況下,存貨計價應采用加權平均法,而非先進先出法。相反,因業務招待費只能按實際發生額的60%,但不超過年營業收入凈額的0.5%扣除,應盡量減少列支,盡量避免贊助支出、企業之間的管理費等不得扣除的支出。總之,企業要準確把握可扣除的成本費用數額,爭取稅法允許的最大扣除,以減少所得稅支出。

2、新稅法對于工薪、福利、捐贈、廣告費等給予了更加寬松的稅前扣除政策,扣除限額提高,企業因此可在規定的限額范圍內充分列支工資、福利、捐贈、廣告費及研發費用等,但要注意是否符合列支條件,如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捐贈則必須是公益性捐贈;廣告費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二是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三是通過一定的傳播媒體等。

四、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要充分利用這些政策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1、費用的加計扣除。一是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應將研究開發支出與其他支出分別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項政策。二是工資的加倍扣除。新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100%扣除。因此,企業應合理安排殘疾人員,特別是安置殘疾人員已達到一定比例但未達到1.5%的企業,有時通過增加少量殘疾人員就可享受該項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的目的。

2、特殊設備的稅額抵免。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這些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的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目前國家不斷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企業用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投資也越來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該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3、稅額減征的優惠政策。屬于這項優惠政策的規定有三個:一是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第一筆獲得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年免稅三年稅額減半;二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年免稅三年稅額減半;三是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不超過500萬部分,免所得稅,超過500萬部分,減半征收所得稅。目前我國企業在經濟發展的和國家政策的引導下,應根據自身的資金和周圍的環境,制定自己的投資方向,盡量能夠滿足稅法規定的優惠條件。

4、所得額的抵免政策。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的投資額,其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以后結轉抵扣。因此,企業的應選擇符合國家稅收優惠的投資項目。

除以上措施以外,企業還有其他的納稅籌劃措施,如資源綜合利用減計收入、從事農林牧漁業免稅、紅利免稅、投資于居民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股息等等,總之,在我國當前的稅收政策環境下,企業所得稅籌劃存在一定的空間,但不是無限的,有時違法與不違法僅有一步之遙。因此,納稅人只有在熟知我國新所得稅法的前提下,正確掌握和熟練運用稅收籌劃的方法,遵循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原則,才能真正取得稅收籌劃的成功,做到為企業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