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收行為異化的研討

時間:2022-04-15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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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收行為異化的研討

論文關鍵詞:稅收征收繳納異化

論文摘要:當前我國稅收管理體制與文化建設尚不健全,在稅收征納行為中存在著比較嚴重的“異化”現象。本文對征納行為“異化”的現狀、原因進行深入分析,才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較為可行的解決方案。

引言

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稅收作為籌集財政收入、調節經濟與社會資源分配的最主要手段之一,在經濟發展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當前我國稅收征納的過程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異化”現象。

一、征納行為“異化”的現狀

稅收征納行為由兩個主體構成,其一為納稅主體,即為按照法律法規應該向國家繳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其二為征稅主體,即代表國家行使納稅權利的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據此,征納行為的“異化”可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討論:

(一)納稅行為“異化”

從納稅人角度來看,其“異化”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1.納稅人的納稅不遵從行為。納稅人的納稅不遵從行為指納稅人不按照法律法規繳納稅款。其中包括偷稅、漏稅甚至騙稅、抗稅等。僅以偷稅為例,2005年我國國有企業的偷稅面為50%,鄉鎮企業是60%,外資企業是60%,個人是90%。由此可見,納稅不遵從問題是普遍存在的。

2.對征稅人征稅不遵從行為的容忍。當前,征稅人征稅不遵從行為時有發生。但當征稅人侵害到自身合法權益時候,甚至有很多納稅人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能夠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納稅人更是少之又少。

3.對稅收違法行為不以為恥反以為榮。許多納稅人對于稅收違法行為不以為然,非但不認為征稅人和納稅人的稅收不遵從行為違背道德與法律,甚至認為其行為對于個體和社會有著積極意義。

(二)征稅行為“異化”

依法征稅應該是征稅人的天職,但是在征稅過程中征稅人行為卻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異化”:

1.征稅不遵從。有些征稅人在征稅過程中有意識或者無意識地出現一些偏差,其中既包括濫用稅式支出少征稅、征稅不及時等征稅“缺位”現象,也包括不該征稅多征稅、提前征稅等征稅“越位”現象,甚至有征稅人慫恿、唆使納稅人逃稅、騙稅。

2.服務意識缺乏。當前許多征稅人自我定位過高,沒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工作時態度比較惡劣、方式方法簡單。其限時辦理、一窗式服務等形式也表現出了較低水平,工作呈現低層次。

二、征納行為“異化”產生的原因

(一)納稅人方面

1.利益驅動:我國現行行政機制不盡合理,稅、費混雜,缺乏統一、合理的標準,且名義稅負較高,負擔較重。加之當前對納稅不遵從行為的處罰力度不高,對納稅人缺乏威懾作用,使納稅不遵從行為的成本過低。納稅人在高回報低風險的利益驅動之下往往存在僥幸心理,導致納稅不遵從行為的發生。

2.稅法知識缺乏。我國稅收法律法規比較復雜,而普通納稅人大多對稅法知識缺乏了解,在稅款繳納時有很強的隨意性。調查顯示有90%以上的中小型企業并沒有將稅收支出作為一項剛性支出,在沒有專業人員指導時,納稅人可能會在無意識中少交甚至漏交稅。

3.納稅意識薄弱。納稅人對違法行為存在效仿、從眾心理的出現,可以歸結為納稅人納稅意識的缺失。納稅意識的缺失使納稅人認識不到自身納稅不遵從行為的危害,從而對這種行為產生一種不正當的攀比心理。

(二)征稅人方面

1.征稅行為標準出現偏差。部分征稅人認為稅收任務的完成程度比依法征稅更為重要,因為稅收任務的完成情況是對征稅人員考評指標體系中占有很大比重,與征稅人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各地對征稅任務的分配不盡合理,往往與當地實際可以提供的稅收收入不一致,從而導致征稅人多征或少征稅。

2.征稅人的不健康心理。部分征稅人認為自身得到的利益、權利與其職責不匹配。稅務系統相對來說比較封閉,晉升機會較少,職位、職級缺少分級,從而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征稅人在缺乏激勵的的工作環境中難免出現一些心理失衡從而造成征稅不遵從。

三、征納行為“異化”的解決方案

(一)納稅人方面。

1.加大處罰力度。我國目前還在努力完善稅收法律法規,其中對偷、逃稅等違法行為應適當提高處罰力度,對納稅不遵從行為起到威懾作用。

2.提高納稅人法律意識。通過納稅人稅收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與普及,切實提高納稅人的法律意識,讓廣大納稅人真正懂法、用法,讓納稅人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危害時候能夠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同時也可以為依法治稅提供強有力的群眾監督基礎。

(二)征稅人方面。

1.增加激勵機制。在稅收機構設置方面可以考慮為稅收系統開辟“出口”,即為優秀的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開辟向其他政府機關或企事業單位的晉升通道。同時可以考慮在“職位”分配的同時設立“職級”制度,通過分級確定工作、福利等,對征稅人其到激勵作用。

2.提高隊伍整體素質。首先通過宣教、崗位培訓等手段,在提高征稅人業務素養的同時著力培養其服務意識,規范服務行為,定期征詢意見搞好服務監督,爭取以優質的服務感化、打動納稅人。

3.建立完善責任制度。責任制度的完善主要可以通過一下幾方面:一是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明確執法人員職責,規范執法程序;二是加強評議考核,建立科學、完善的評議考核體系,做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三是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履行職責或執法不當的行為人依法追究責任。

(三)其他方面。

1.高效用稅。在稅收的使用方面努力做到高效、透明,使征納雙方都能體會到稅收的積極意義,帶動稅收環境的好轉,優化整個稅收氛圍。

2.加強稅收文化建設。建設良好的稅收文化必須通過對稅法的宣傳進行。稅法宣傳不僅需要通過專項宣傳或者宣傳月的形式進行,更應作為一項長期的工作進行。此外,通過對“國學”的宣揚也可以提高征納雙方的稅收覺悟,減少“異化”現象的出現。

3.完善稅收制度。通過對我國稅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完善可以減少法律漏洞,并且通過法律體系剛性的增強來弱化稅收征納工作的彈性。同時加強監管的力度,使稅收“異化”現象沒有生存的土壤。

參考書目:

1.《稅收行為論》,阮家福,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年

2.《中國稅收征管能力問題研究》,周廣仁,中國稅務出版社,2006年

3.《加強稅務文化建設促進稅收事業發展》,謝旭人,《中國稅務》2005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