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村稅務改革的回想與探索
時間:2022-04-26 0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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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通過安徽省近三年的試點,農村稅費改革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規范了稅費的征管,進一步改善了農村黨群干群關系,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農村稅費改革仍是初步的,還存在不少矛盾和問題。因此,必須按照“鞏固、規范、完善、配套”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農村的投入,調動基層干部的積極性,把減輕農民的負擔作為治本之策。
關鍵詞:農村農業改革
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敝袊幕緡槭寝r村人口占了全國總人口的絕大多數。因此,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盡快使農村全面達到小康。經過20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步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但由于各種原因,農村中一些矛盾在發展過程中也積累下來,并逐漸顯現出來,“三農”問題尤其是農民負擔過重、收入增長緩慢問題越來越突出,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影響了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以及農村社會的穩定,成為制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在對農業農村形勢進行正確判斷的基礎上決定在安徽全省率先試點開展農村稅費改革,全面調整農村分配關系。這一重大決策,符合我們黨一貫主張的保障農民利益、保護農村生產力、讓農民休養生息的方針,是解決新時期“三農”問題的創造性探索,體現了“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新階段黨在農村的愛民之事、富民之策、德政之舉,可以說是建國50多年來繼、家庭承包經營之后農村分配關系的第三次重大改革。
從近三年的試點情況看,農村稅費改革的主要作用:一是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維護了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農村稅費改革的首要目標和基本出發點是減輕農民負擔,重新明確農民的賦稅責任,徹底取消所有不合理收費與亂攤派、亂罰款,并從源頭上堵住隨需而征、隨意加重農民負擔的口子,代表和反映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稅費改革前,農民除了繳納農業稅、鄉統籌費和村提留外,還要另外繳納鄉村兩級規定的一些收費項目,如教育集資、農業開發費等。稅費改革后,農民只繳納納稅通知書和農民負擔監督卡所規定的項目,其他任何鄉村兩級所添加的項目,農民可以拒付,從而使農民的總體負擔大大減輕。據統計,合肥市農民總的稅費負擔和人均負擔水平比改革前分配下降了34.3%和30%,基本堵住了農民稱之為“無底洞”的“三亂”現象。二是規范了稅費征管,理順了國家、集體、農民之間的分配關系。農村稅費改革,重在強化農業稅收的功能和權威,著力建立與市場經濟相一致的新型農業稅收制度,真正實現了“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由繳“糊涂賬”到繳“明白賬”,由“今天收,明天收,無天收”轉為“一次收,一次清,以后全清”,從制度上規范了農村分配行為,理順了國家、集體、農民之間的利益關系,使農村稅費征管工作和分配關系邁向規范化,較好地解決了征管工作中的“以債抵稅”、“基層干部墊稅”、“隨意多收、以支定收、強行收取”和“農民互相觀望而遲交賦稅”的問題,農民納稅交糧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也大為提高,有的地方出現了多年未見的排隊繳稅的喜人場面。三是進一步改善了農村黨群干群關系,鞏固了黨的執政地位。我們黨的執政地位是歷史賦予的,人民賦予的。因此,無論何時何地,我們都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保持黨同群眾的血肉聯系。農民是人口比重最大的群體,如何做好農民工作,贏得農民擁護,關系到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和群眾基礎的鞏固,是我們黨執政興國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近幾年來,農村一些地方黨群干群關系緊張,屢屢發生了干群沖突、惡性案件和群體性上訪事件,多數是因一些亂收費、亂攤派加重農民負擔或強行征收引起的。另外,從基層工作的方面來說,農村基層干部為了完成上級部門的任務和解決鄉村開支問題,長年累月忙于挨家挨戶催糧收錢,難以致力于抓發展、搞服務,很容易引起群眾的不滿。實行農村稅費改革,用法治的辦法、規范的稅制控制農民負擔,既從源頭上制約了不正之風的滋生,從制度上促進了基層的黨風廉政建設,又把農村基層干部從催糧催款中逐步解脫出來,減少了與群眾之間的直接沖突和矛盾,有效地改善了黨群干群關系,進一步增強了基層黨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群眾普遍反映現在“交得明白,交得放心”、“負擔不重了,干部不兇了’”。
結合合肥農村稅費改革的實踐歷程,要使改革順利健康地進行,需把握以下幾點:
一、必須把減輕農民負擔作為首要目標。開展農村稅費改革,不能不算財政平衡賬,但不能光算財政平衡賬,更重要的是要算農民負擔賬,把保護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考慮問題、制定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堅持這一原則,深入村戶,細致調研,科學測算,制定出科學的可操作的實施方案,實現了三個不突破:農業稅稅率不突破7%,農業稅附加比例不突破20%,改革后農民稅費負擔不突破1997年的水平。征繳稅收時,嚴格實行“八到戶”(即稅收政策宣傳到戶、征收任務落實到戶、征收清冊編制到戶、張榜公布到戶、納稅通知書下達到戶、稅票開具到戶、征收結算到戶、減免落實到戶)、“十不準”(即不準借改革之機,巧立名目,變相加重農民負擔;不準以任例形式組織小分隊、更不允許動用公安、司法力量到農民家中扒糧食、牽牲口、搬家俱,強行征收農業稅及附加、農業特產稅及附加;不準收稅不開票和收稅打白條;不準突破省批準的農業稅稅率及其附加比例;不準隨意擴大農業稅征收范圍;不準向農民亂集資、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不準將生產性費用同農業稅混征;糧食部門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代征農業稅及附加;不準代征除農業稅正稅及附加以外的任何款項;不準截留、挪用稅款及附加)的工作紀律,嚴肅查處違反改革政策的行為。
二、必須注意統一思想和宣傳發動工作。我們一切正確的決策歸根到底來源于廣大干部群眾,決策的實施最終也要靠廣大干部群眾。依靠廣大干部群眾的智慧和力量推進各項事業,歷來都是我們黨的重要工作方法。推行農村稅費改革,既要減輕農民負擔,又要保障農村基層政權運轉,只有得到廣大干部群眾的廣泛理解、信任和支持,才能順利實施,取得成功。我們堅持社會宣傳、新聞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三管齊下,運用廣播、宣傳欄、流動宣傳車、專題文藝演出、進村入戶上墻等各種宣傳形式,把政策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交給廣大干部群眾,讓政策家喻戶曉,人人明白,把宣傳的過程變為教育、引導、發動干部群眾的過程,使改革成為干部群眾的自覺行動。通過向群眾和少數思想不通的干部宣傳政策、分析利弊、闡明道理,最終得到廣泛的理解和支持,從而營造一個全社會理解支持農村稅費改革的良好氛圍,為農村稅費改革的順利實施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礎。
三、必須著力化解難點問題。農村稅費改革,對于試點地區來說,是一項全新的事業,沒有現成的模式和成熟的經驗可以遵循,而且在改革的過程中必然會遇到這樣那樣的矛盾和困難,需要我們始終保持堅韌不拔、開拓創新的精神狀態。稅收征管、保證支出、鄉村債務和集體公益事業一直是基層干部感到頭疼、耗費精力最多的事,為了有效地解決這些難點問題,合肥市農村基層干部在實踐中積極探索,創造了“三定一公開”(即定時、定額、定點征收和政策公開)和納稅大廳集中征繳的方式,既方便了群眾納稅,又減輕了干部壓力;提出了“五個一塊”(即通過爭取省里轉移支付支持一塊、市里實施鄉鎮解困工程補助一塊、縣區完善財政管理體制配套一塊、鄉鎮機構改革精簡人員壓縮一塊、村級并村減員節約一塊)的工作思路,積極化解鄉村債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鄉村財力缺口,保證了鄉村支出需要,維持了鄉村正常運轉;實行了農民事、農民議、農民管的“一事一議”管理制度,有力地促進了農村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工作,加快了以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村民自治進程。
四、必須搞好配套改革。農村稅費改革是在各方面問題長期積累名種社會矛盾積淀較深的情況下提出并實施的,它不僅涉及到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而且涉及到經濟基礎和上層建設的矛盾,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從系統論觀點來看,構成系統的每個要素或部分都是相互聯系、相互依賴、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約的,一旦某要素或部分發生變化,必然引起其他要素的聯動。因此,我們在確保減輕農民負擔這一首要目標的同時,按照統籌設計、同步實施、整體推進的原則,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精簡鄉鎮機構和人員。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對鄉鎮黨政機構進行改革,歸并設置過多過散的事業單位,壓縮鄉鎮行政和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清退各類臨時人員,裁減超編人員,分流富余人員。全市110個鄉鎮的行政機構及其編制壓縮到330個和3366個,分別比改革前減少657個和374個,事業機構及其編制(不含學校、衛生院)壓縮到670個和3599個,分別比改革前減少833個和1248個,為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問題提供了新的體制支撐。二是進行井村減員。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和當地自然歷史條件的前提下,按照大井小、強并弱的原則,積極穩妥地調整村級規模。至2001年底,全市共撤并行政村410個(并村前是2015個),減少村干部5984人,較大幅度地擴大了村級規模,有效地精簡了村干部隊伍,進一步減輕了村級支出壓力。三是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從有利于鄉鎮財政建設和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出發,重新劃分縣鄉財政收支范圍,核定收支基數,合理細化鄉鎮的事權與財權,明確改革后新增加的農業稅收入全部作為鄉鎮固定收入,全面實行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零戶統管”,建立工資專戶,努力做到鄉事鄉辦、鄉財鄉理、權責結合,為基層政權組織的正常運轉和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證,使農村稅費改革得以順利推進。四是調整農村中小學布局。根據地理環境、人口分布與預測、經濟社會發展現狀與趨勢,合理規劃和調整農村中小學布局,適當集中辦學,減少農村中小學數量,擴大學校規模,進一步優化了農村教育資源配置,提高了農村中小學的辦學效益。據統計,過去兩年合肥市共調減小學123所、初中9所。同時,我們還出臺了減輕村級負擔的若干規定,取消了涉及村集體和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禁止向村集體和農民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亂罰款,禁止向村集體攤派和強行征訂各種報刊書籍,大力壓縮村集體招待費開支等,有效減輕了村級的負擔。
五、必須加強領導督查。農村稅費改革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涉及農民、基層組織、地方財政及有關部門的實際利益,是農村利益關系的一次重大調整,要確保成功,離不開各級黨委政府及黨政一把手的高度重視、大力支持和務實作風。在改革實施過程中,從市到縣鄉鎮都成立了以黨政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專門抓這項工作,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各級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從改革前期的調研,到改革方案的制訂,乃至改革過程中的工作協調和督查,都親自參與,做到領導責任到位,堅決杜絕領導不力、組織不嚴、工作不慎的情況發生。我們還特別重視建立一個切實落實到位、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監督管理機制,如建立稅收工作督導制度,由市向縣區、縣區向鄉鎮派出督導巡視工作組,加強對各地稅改日常工作的檢查、指導,還不定期采取交叉檢查、抽查、農民問卷調查等方法,進行全市性的稅改工作檢查,推動稅改工作大檢查,推動稅收工作順利推進。同時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測、信訪舉報、案件查處等專項制度,充分發揮人大、政協、輿論宣傳等部門的監督作用,拓寬農民反映問題的渠道,形成農民負擔全方位監督體系。
六、必須堅持減負與增收并舉。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民負擔下降了,但農民增收、縣鄉財力增強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實現減負、穩定、保運轉的目標關鍵靠增加農民收入和財政收入。我們在推進農村稅費改革的同時,重新審視農業農村的發展目標和思路,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努力發展壯大農村經濟。就全市而言,我們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提出了跳出農業抓農業,拓寬思路興農村,一手抓富民,一手抓強縣(區),努力建設全省發展城郊型農業示范基地的思路,著重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以發展城郊型農業為重點,調整農業結構,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加快富民步伐;二是以發展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為重點,加快縣(區)域工業發展,增強縣(區)級經濟實力,加快強縣(區)步伐;三是以縣城和建制鎮建設為重點,加快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各縣(區)、鄉鎮也都圍繞全市的總體思路,結合自身實際,調整細化經濟社會發展的思路和措施。這些舉措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推動了農村經濟的協調發展,使農民收入在頻受自然災害的情況下保持增長。這成為我們農村稅費改革的又一亮點。
總之,我們的農村稅費改革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仍然是初步的。由于是一項試點性的工作,所以改革仍是探索性的,還存在不少矛盾和問題,主要是:鄉村面臨財力減少與歷史債務難以消化的雙重壓力,農村義務教育和基層政權及村級組織正常運轉受到影響;有稅無地與有地無稅現象并存,土地拋荒嚴重,農業稅收任務難以落實;農業稅計稅方法和計稅依據不夠科學,出現了人多地少稅賦輕、人少地多稅賦重的稅賦不均現象,等等。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要注重現實問題的解決,又要著眼長遠,既要靠地方的努力,又要靠中央的宏觀決策?!叭r”問題,尤其是農民增收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下大決心加以解決。否則,農村農民不能全面達小康,全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就難以如期實現。當前,重點要抓緊就以下一些問題作出決策。
一要完善政策,使稅費改革進一步走上法制化軌道。農村稅費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從目前來看,還只是階段性的。由于這項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還需要按照“鞏固、規范、完善、配套”的要求,對一些問題如農業稅計稅辦法、因人和地的多少不同造成的稅賦不均等,必須在政策措施上作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高度重視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建立完善包括監測。信訪舉報、檢查督促、案件查處等制度的農民負擔監督體系,靠有效的監管機制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二要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穩定發展。農村稅費改革前,各地通過征收教育費附加和教育集資來保障義務教育開支,義務教育經費很大一部分由農民承擔。稅費改革后,教育集資被取消,教育經費列入地方財政支出,農村義務教育投資嚴重不足。而不斷增長的教育支出需求形成較大的財政預算缺口,大大增加了地方財政的支出壓力。合肥市三縣財政基本都是吃飯財政,而教育支出在三縣財政支出中少的占近30%,多的占41%,比例明顯過大。實行義務教育是國家的責任。國家應通過加大財政轉移支付來彌補因農村稅費改革而形成的義務教育經費缺口,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正常需要。這樣有利于加快農村教育發展,整體提高農民素質,更有利于農村的長遠發展。
三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農村的投入。相對而言,農業是個弱質產業,受自然、市場因素影響大。加強農村道路、水利、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對保障和促進農業農村的發展十分重要?,F實的情況是,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比較薄弱。僅就道路而言,合肥市尚有少數村不通車,鄉村公路中大多數是砂石路,標準不高。過去,這些基礎設施建設基本上是靠農民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實現的。改革后,“兩工”取消,政府要搞基礎設施建設,就要出錢,由于地方財政緊張,根本沒有更多的資金用于這方面,而農民目前收入也不高,即使通過“一事一議”的辦法也很難籌集到足夠的資金。這個問題不解決,農業農村的發展就會受到嚴重制約。國家要從財政、國債、信貸等資金方面加大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大型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堅持以國家投資為主。
四要調動基層干部的積極性,保證基層政權正常運轉。農村稅費改革切實減輕了農民負擔,調動了農民積極性。但與此同時,由于財力減少,負債難還,鄉村財政困難,一些鄉村干部待遇下降,甚至不能按時足額拿到工資。這在客觀上影響了基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做好農村工作,僅農民有積極性是不夠的,基層干部的積極性和合法利益要依法保護。我們的政權基礎在基層,基層政權要鞏固。國家要加大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調動并發揮好兩個積極性,推進農村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和長久穩定。
五要把發展農村經濟作為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減輕農民負擔,僅靠稅費改革不行,必須減法加法一起做,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稅費改革后,如果農村經濟得不到較快發展,各方面的困難勢必會導致農民負擔反彈,稅費改革成果難以鞏固。因此,不能就稅費改革抓改革,而要圍繞改革抓改革,大力調整結構,推進農業的市場化,積極發展產業化經營,推進農村工業化和城鎮化,不斷鞏固和發展稅費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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