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支持農村金融的財稅政策

時間:2022-11-30 04: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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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支持農村金融的財稅政策

一、黑龍江省農村金融發展存在問題

1.農村金融供給滯后于金融需求。對小額信貸公司資本金進入農村金融市場“門檻”過高及其經營業務上“只貸不存”的規定等政策限制不利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政府對不同農村金融機構在稅收政策等方面仍存在不公平現象。

2.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在農民抵押物普遍不足的現實情況下,金融機構希望政府能夠建立對金融機構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性擔保公司,建立金融機構風險補償以及貸款激勵機制,但黑龍江省缺乏財政性擔保公司、金融機構風險補償以及貸款激勵機制。

3.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嚴重。國有商業銀行和一些全國性的較大型的商業銀行,它們在各縣都有分支機構,這些分支機構往往只存不貸,大量資金從農村流入到了非農產業。

4.農村正規金融機構類型少,多元化不足。農業銀行在農村的機構撤并以后,難以滿足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對金融的需求。目前農戶借入資金中有70%來自民間借貸,正規金融部門只提供了農戶借入資金的30%左右。

5.農業保險不完善。農業保險險種較少,而且保障水平很低。缺乏多樣化的商業保險和互助保險。

二、促進黑龍江省農村金融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1.促進黑龍江省農村金融發展的財政支農補貼政策

(1)針對農村貧困群體發展的貸款貼息。扶貧貸款由自愿參與的任意機構承貸;到戶貸款按年息5%、項目貸款按年息3%給予貼息。

(2)針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費用補貼。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于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

(3)針對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的資本金補貼。目前,這種政策共實施了三次。一是支持農業銀行改革,在農業銀行股改過程中,財政通過中央匯金公司向農業銀行注資,提高農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二是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對1994—1997年因開辦保值儲蓄虧損的農村信用社給予補貼。三是支持農業發展銀行拓展業務,強化政策性支農功能。

2.促進黑龍江省農村金融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1)營業稅優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所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其中:小額貸款是指單筆貸款額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貸款。

(2)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

三、財政稅收政策支持黑龍江省農村金融發展的建議

1.增加對正規和非正規金融機構的政策性優惠如不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免交存款準備金或規定農村金融機構上交的存款準備金比例均低于城市商業銀行的上交比例,同時將對正規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惠及到非正規金融機構,使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公平競爭,以促進金融供給,解決金融短缺問題。

2.發揮財政稅收政策的杠桿作用建立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來自農村的存款用于農業貸款,吸引農村外流資金回籠。

3.建立健全融資擔保體系我省融資擔保公司的特點是注冊資本規模小,得不到金融機構的認可,融資擔保公司和正規金融機構的合作范圍窄。政府應給予融資擔保公司一定的財政稅收扶持政策。小額貸款公司是由一個自然人設立,其經營業務主要是為種植業、養殖業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戶個人等提供質押貸款、抵押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對于小額貸款公司來說,目前企業的整體稅負仍然較高。按照現行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屬一般工商企業,需繳納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等七個稅種,2010年,雞西市小額貸款公司的稅負約占營業收入的30%,遠高于農村信用合作社。由于稅負較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回報率較低,遠不及投資實業的投資回報;其自然人股東稅后收益率僅為5.4%。

4.鼓勵城市金融業務擴展到農村金融當中一是可以彌補農村金融需求短缺,二是城市金融可以享受農村金融的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創造新的經濟效益。

作者:王娜孫幫俊單位:哈爾濱金融學院黑龍江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