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稅收政策對城市經濟的意義
時間:2022-01-27 08: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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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變方式與完善財稅之間的聯系
(一)粗放模式抑制了財稅效果粗放性質的經濟進步途徑,導致原本有限的城區資源更難以支持住經濟的發展,影響著全面性城市目標的完成。通常而言,粗放方式的發展,片面注重經濟速度,不珍惜被損耗的城區資源,破壞了原本十分脆弱的承載環境。這種模式不顧及投入與效果的聯系,引發了劇烈的城市經濟進展與生態沖突,造成產業與消費的構架失去協調。這樣的結果,抑制了財稅對策的選取和執行。首先,單純注重經濟的速度和擴展規模,導致財稅的目標偏離。受到粗放的進步方式干擾,財稅目的也有了偏差,從綜合的指標系統,轉化為單調的進步目標。過于追求經濟的上漲速度,財稅變成了直接發展城區經濟的途徑。強調單一的財源擴展,財稅的對策直接干涉單位經營,扭曲為生產盈利型的財稅。其次,經濟構架平衡的缺失,給財稅對策的落實制造了阻礙。長時間以來,行政制約力量較強,市場的各類要素沒有發育,許多資源層面的必備生產因素價格被壓制,在同行業內獲取了偏高的利益。這樣的狀態,是與經濟學的基本性理論不吻合的;這就導致了不少企業在收益的刺激之下,不停擴充著經濟所具備的規模,破壞了內在性的經濟調和機制。(二)構建集約狀態的增長策略城區經濟本身的集約增長,是財稅調整的必然性規則。為了面對金融層面的國際危機,保持住平穩的城市經濟狀態,我國政府采納了積極傾向的財稅對策,有序調整了城市的財稅策略系統。這種調整的側重取向,包含了增加財政構造的協調力度,促進城區經濟構架的轉變。作為協調整體國民經濟的側重點,城市經濟的調整,對財稅目標設立有了新式要求。財稅的基本體制,屬于重要的市場機制構成部分,在完善經濟的基礎性體制層面上,起到了督促和保證的作用。目前,經濟模式的轉型,受到來自行政和財稅的阻擋制約;確保城市經濟扭轉,就要衡平財稅系統,處理好增長途徑與財稅手段的關聯。
二、設置適宜的財稅對策
粗放方式的城區經濟,是城市進步流程中的瓶頸。從這個角度看,扭轉經濟增長的途徑,選取持續性的集約增長路徑,是根本性的調整對策所在。有必要解析運用財稅的策略,來扭轉經濟增長途徑的本質性問題。加速城區的經濟方式轉型,需要設置適宜的經濟運轉條件。(一)保護經濟潛力為了面對各類不利的挑戰性因素,維持平穩的城區經濟,我們選擇了積極性的財稅對策,發揮出了這種對策在擴大城市需求、維持經濟進展、扭轉發展構造、改善城市民生層面的價值。維護增長、促進城區的發展,是財稅工作的核心性目的。要擴大赤字的范圍和城區的投資,維持較平穩的增長狀態,在穩定城區經濟的前提下,推動快速和穩步性的發展。在某些城市區域中,外需的進展傾向不是很樂觀,居民的消費水準不能提高,企業主動投入的實際能力和愿望都在下降。為了維持住平穩性的增長,有必要保證一種適宜的投入規模,凸顯出城市政府在拉動居民投資中的價值。由于財政層面的增收阻礙要素很多,這種增長的實際速度會顯著回落。政府可以增大赤字,發行適當比例的建設性國債。同時,要增大預算之內的那部分投資,地方性政府也應當完成有關的項目,保證各種資金已經到位。投資的傾向點要集中于城區的基礎性項目,包括改造區域環境、建設保障性質的居民區、改造城區內道路、改造產業層面的技術、擴大居民在各領域的就業等。這樣才能提升城市具備的發展潛力。(二)擴大公用投入在城市的進步中,政府負擔著維護基本性秩序、推動公共建設的關鍵性任務。從財稅的支付比例觀察,許多城市依然未能確立公共屬性的財稅架構。例如:在各類財稅的支出層面,用來建設城區經濟的那部分比例雖然得到了協調,但是依舊明顯多于文教的支出。在這樣的現狀下,政府有必要限縮在單純建設中的職能,更多顧及到基礎性的城市設施等公用性投入。要扭轉財稅的實際職能,督促這種職能朝向公共的屬性轉變,這樣才可以提升公共服務的基本水準。因此,設置專用性的財稅金額,多投入公共屬性的服務,是十分必要的。城市各地的部門,要確立起公共的財稅認識,從思維方面注重公眾性的服務,落實財稅金額對于公眾領域的投入。(三)修補財稅機制目前,多數城市維持著間接性質的稅收模式。各個級別的稅收,關聯較多的是增值類型和營業類型的間接稅種。然而,這些稅種又直接聯系著生產與盈利的規模,這很容易造成管理機構盲目設立多樣的投資項目、擴展這類投資的涉及面。這樣的稅收模式,客觀上刺激了那種粗放的進步方法,導致政府側重經濟進步的外延。要調整城區實施的稅收,就要轉向主要依靠直接稅種的那種機制。要提升直接稅占據的比例數額,縮減傳統的間接稅種比例,構造稅收對策轉變的基本構架。通過這樣的稅收改造,來優化城市稅種的分布狀態,調節賦稅的模式,拓展稅收的主導性來源。
三、結語
轉變城市區域的經濟進步模式,是核心性的城市問題。政府設置適宜的財稅對策,能夠協調城市地區的整體發展;而選取科學的財稅策略,應當有相關的保障性機制系統。如果欠缺了這種全面的保障性對策,那么城市的財稅措施就難以被實踐。要建立法制的財稅保證,如設立綜合性強的環境考核手段等。隨著經濟增長過程的理念調整,人們逐步認可綠色的持續性發展制度,側重整合科教、法制、產業與經濟監督的對策。從這個角度講,要維持多數城市的集約進步態勢,就要深入做好更加充分的財稅策略探究。
作者:季美玲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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