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對國際商事仲裁的影響

時間:2022-03-10 10: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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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對國際商事仲裁的影響

摘要:公共政策國際商事仲裁領域的一個重要概念,對國際商事仲裁諸多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影響,本文從公共政策的概念入手,分析公共政策對法院、仲裁員和仲裁法律適用的限制,以明確公共政策在國際商事仲裁中的地位,使國際商事仲裁能夠持續、健康發展。

關鍵詞:國際商事仲裁;公共政策

一、國際商事仲裁中的公共政策

崇尚自治可謂是國際商事仲裁的最大魅力所在,仲裁員的指定,仲裁地點的確定,仲裁法律適用等等,均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意思自治可實現當事人對仲裁程序的最大支配,使得仲裁程序更加靈活,這一點在訴訟中較難實現,同時也是仲裁這一爭端解決機制得以蓬勃發展,充滿生命力的關鍵。但是,國際商事仲裁并不是脫韁的野馬,它之所以能得到世界范圍內主權國家的接納和承認,究其根本,在于各國家期望仲裁員能像法官那樣,既能滿足當事人的合理期望,又能遵循基本的“公平與正義”觀念,并在特定案件中能尊重涉及的相關國家的強制性規定。[1]在國際商事仲裁中,公共政策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仲裁實體法律適用,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均有不同程度的影響,這種影響恰恰能在當事人意思自治與國家法律控制之間尋求一種平衡。

二、公共政策對國際商事仲裁的影響

公共政策通常具有兩方面的作用,它既能夠排除那些有違本國基本法律原則和重大社會利益的外國法的適用,同時也能拒絕承認和執行某些違反本國基本道德觀念、重大政策和基本法律原則的仲裁裁決。國家正是通過這一工具,保留著對國際商事仲裁的最終司法審查權。

(一)公共政策對法院的影響

法院是一國的國家機構,內國法院有義務適用本國的法律體系,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均來自國家,相應地,法院必然有義務維護本國基本利益,重大政策和道德基本觀念不受侵犯。在國際商事仲裁中,法院在兩個階段需要考慮公共政策的適用,即考察仲裁協議效力和裁決執行這兩個方面。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約定通過仲裁解決具有國際性質商事爭議的協議。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后,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需要考慮本國公共政策,審查爭議事項可仲裁性及協議當事人提交仲裁的能力,以確定法院有無管轄權。當事人若向本國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也會涉及公共政策問題。國際商事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即具有約束力,但是,其只是表明該爭議得到初步的解決,若獲得不利裁決的當事人拒絕執行,那么,獲得有利裁決的當事人需要依靠法院的承認與執行才能最終實現其利益。在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承認與執行申請時,法院必須審查爭議是否可以提交仲裁,當事人是否具有合法能力,仲裁程序與裁決是否符合本國基本公共政策也在法院審查之列。

(二)公共政策對仲裁員的影響

仲裁員與法官不同,仲裁員不必忠于任何一個主權國家,也沒有義務服從某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不像法官那樣,受到“法院地法”的約束。但即便如此,也絕不意味著,仲裁員可以完全脫離有關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及公共政策的限制。當事人將爭議交付解決,當然希望能得到公正的解決,這是當事人的合理期待,但同時更期望仲裁庭作出的裁決最終能夠得到執行,誰也不希望得到“一紙白條”,即仲裁員作出的仲裁裁決必須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為了避免裁決在仲裁舉行地國法院撤銷,或者為了避免裁決在仲裁執行地國被拒絕承認和執行,仲裁員就必須考慮以上兩國的公共政策。[1]同時,仲裁員也必須順應并維護國際貿易往來的基本觀念和原則,捍衛國際商業秩序,否則,仲裁的權威和聲譽會受到損害,難以得到信任。因此,在國際商事仲裁中,仲裁員有義務適用支配法律所屬國的公共政策,通常是仲裁地國的公共政策規則,為了保證仲裁程序正當,仲裁員也應對仲裁舉行地國的公共政策加以考慮。而影響最為顯著的是裁決執行地國的公共政策,這直接關系到當事人最終的利益能否實現,也是仲裁員最不能忽視的,猶如懸在頭頂的“達摩克里斯之劍”,時時督促仲裁員作出一個有效且能夠強制執行的裁決。

(三)公共政策對仲裁法律適用的影響

當事人意思自治貫穿仲裁各個階段,在法律適用方面也不例外,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仲裁適用的程序法和實體法,在當事人未選擇適用的法律時,仲裁員直接決定或依其認為適當的沖突規則援引的法律來進行審理。無論哪種情況,也不能脫離公共政策的限制。即使當事人明示排除有關國家的強制性規定或公共政策,仲裁員也不能直接排除該國政策,而應具體分析該國與本爭議的密切聯系程度來決定是否適用該公共政策。

三、結語

在國際商事仲裁中,公共政策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國際經濟相互依賴性增強,國際商事交易蓬勃發展,規則漸趨統一,公共政策適用的范圍也會越來越小。縱使說它是一匹難以駕馭的烈馬,也仍然有跡可循,意思自治不是放任不管,公共政策更不是牢牢控制,掌握好意思自治和國家控制之間的微妙平衡,國際商事仲裁將會在更加自由的環境中得到發展。

作者:周榮 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1]曾強,張華.國際商事仲裁中公共政策適用的價值研究[J].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2(6).

[2]黃進.區際沖突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