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調整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時間:2022-10-24 04: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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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來,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導下,政府代表公民成為管理國家公共事務的主要力量。政府實現社會管理的方式之一就是為公眾提供必要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如國防、教育、醫療衛生、基礎設施等,以此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運行。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公共職能的實現主要依靠公共政策的調節與財政稅收的支持,公共政策在上層建筑上給予堅強的制度保障,公共財政在經濟基礎上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而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就是稅收,因此從某種意義上看,稅收又是公共服務得以順利開展的根本性保障。稅收的發展既要與經濟社會發展保持一致,更要與財政支出保持協調均衡,在公共政策、公共財政、國家稅收之間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而這個循環的前提就是公共政策的科學合理,關鍵在于財政稅收的收支平衡,重點反映市場主體的健康運行。
關鍵詞:公共政策;調整;影響
一、基本概念
(一)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是公共權力機關經由政治過程所選擇和制定的為解決公共問題、達成公共目標、實現公共利益的方案,其作用是規范和指導有關機構、團體或個人的行為,表達形式包括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或命令、國家領導人口頭或書面的指示、政府規劃等。(二)公共財政。公共財政是指國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會資源,用于為市場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動或經濟行為。它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客觀要求的一種比較普遍的財政模式。這種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口徑界定財政職能范圍,并以此構建財政收支體系的模式被稱為"公共財政"。(三)小微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我們通常說的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小微現狀
小型微利企業(以下簡稱小微企業)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科技創新、活躍市場、保持穩定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黨的以來,在多個場合以不同形式,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一系列重要指示,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行動指南。當前,我國的小微企業遍地開花,總數量已經超過7300萬戶,約占全部市場主體比重的90%,貢獻了全國80%以上的就業、70%以上的發明專利、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稅收,是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堅實基礎,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力軍。小微企業所面對的困難可概括為“兩高兩難”,即成本高、稅負高、用工難、融資難,這些困難若不加以解決,勢必會影響小微企業的生存發展,進而影響國民經濟正常運行。為此國家陸續出臺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尤其在稅收上給予了很大的支持,為新常態下促進供給側改革和經濟結構轉換升級提供了新的動能。
三、政策依據
2018年3月,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全年爭取再為企業和個人減稅8000億元,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著力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2018年4月25日,總理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7項減稅措施,支持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截至7月14日,上述7項減稅措施的配套稅收政策均已頒布。涉及企業所得稅的6項政策分別為《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上述減稅措施預計全年將再為企業減輕稅負600多億元。其中部分政策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優惠適用范圍,使更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能夠享受減稅紅利,切實促進了小微企業的發展。例如《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將新購進(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的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標準提高至500萬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將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將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四、問題對策
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部分小微企業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有顧慮。一方面是由于企業經營人員存在認知局限,平時關注經營業務較多,關注稅收政策較少,造成信息不對稱,沒有在第一時間掌握政策變化情況,也沒有與稅務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導致沒有享受稅收優惠;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小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崗位權責劃分不明確,財務人員業務能力有限,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造成企業無法準確理解把握稅收政策。政府部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確保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一)思想為源,筑牢政治意識。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把握好全局與局部、疏解與治理、管理與服務之間的辯證關系,切實把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做到思想上重視、行動上落實、風險上把控,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協調核心作用,從政治的高度、戰略的角度把稅收優惠政策開展好、落實好、執行好,確保稅收優惠政策發揮應有的功效。(二)行動為本,落實征管改革。2018年7月1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頒布出臺,此時恰逢2018年二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征期末段,對于企業來講,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吸收理解政策條款。政府部門應該做好政策銜接工作,積極拓寬宣傳渠道,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對企業提供一對一、點對點的個性化輔導,基本實現納稅人懂政策、會申報的目標,切實讓減稅政策落到實處。(三)崗責明晰,夯實責任主體。政府部門應秉承“重心下移、服務基層、方便企業”的理念,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的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部門負責人既要掛帥,又要出征,身先士卒的對國務院新出臺減稅措施提前著手做好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引導企業在會計核算中正確適用政策條款,為其在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申報中能夠準確享受優惠政策打好基礎。(四)勇于實踐,創新宣傳方式。政府部門應該以“互聯網+”思想為指導,依托網絡信息技術,在對以往年度享受稅收優惠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摸清稅源底數,深入挖掘潛在的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企業,不斷加強政策宣傳和優化完善納稅服務,實現線上線下全覆蓋,不斷提高稅收優惠政策實際受惠面,讓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到稅收優惠。(五)深入調研,優化營商環境。政府部門應該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有關精神,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最新要求,做好部門連接,加強橫向交流,建立完善會商機制,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共同梳理政策文件,實現資源優勢互補和口徑統一,縮短信息傳輸時間,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六)加強學習,提高法律意識。政府部門應督促企業建立完善規章制度,支持企業加大人才培養與引進力度,輔導企業正確理解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幫助企業樹立正確的稅收法律觀念,不斷強化企業的納稅遵從意識,密切稅企聯系,讓企業及時了解掌握稅收政策變動情況,明確享受稅收優惠的范圍條件,做到信息對稱、透明,確保企業正確享受優惠政策。與此同時,政府部門還應該深入基層了解企業在執行政策時的難點、疑點、焦點,有的放矢的輔導企業精準享受優惠政策,在企業創新轉型過程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使企業放心大膽的執行國家減稅政策,真真切切的享受國家政策紅利,實實在在的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作者:郭霄 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大興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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