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誠信探究論文
時間:2022-01-28 0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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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強誠信意識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中樹立起政府的誠信形象,就必須要增強各級政府及廣大公務員的誠信意識。要全面加強誠信教育,牢固樹立政府公務人員執政為民、誠信敬業的職業理念。中國正在全面加快社會主義小康社會建設,各級政府要盡快實現由原來的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務型政府轉變,廣大公務人員要徹底擺脫“官本位”意識的影響,正確認識和對待手中的權力,全面體察民情,真心體恤民力,誠實守信,實實在在地為廣大人民謀利益。要堅持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凡是答應群眾的事,都必須堅決辦到,對群眾作出的每一項承諾,都必須不折不扣地兌現,同廣大人民群眾要以誠相見、坦誠相待。
二、完善制度保障
行政領域的各項工作都離不開法律法規和其他各項制度的支持,加強政府在突發公共事件中的誠信建設也概莫能外。目前,中國有關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對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夠健全,尚處在逐步完備階段。由于缺乏處置經驗和應對能力,中國還缺少許多有關危機管理的具體規定,有些制度規定甚至還存在著沖突和抵觸,導致政府機關在實際處置危機時,要么無法可依,不知所措,要么難以選擇,不知如何執行是好,表現在廣大群眾面前,就是政府嚴重缺乏誠信,政府不能取信于民。因此,我們必須切實加快各項制度建設,在政策和制度出臺之前,首先要自上而下認真傾聽民眾的呼聲、專家學者的意見。
三、理順行政體制
一個誠信的政府必然是一個事權明確清晰、職責定位科學、職能運行良好的政府。當前中國社會正面臨著深刻的社會轉型,受社會利益結構變化、社會權力轉移和傳統歷史文化的影響,中國政府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時,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缺位、錯位和越位現象,從而使政府失信于民。我們要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關系,明確上級和下級的職責范圍,在保證中央統一協調指揮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全國上下快速高效地應對危機。要進一步明確部門間責職劃分和事務界限,嚴防在危機到來時,出現相互扯皮、推諉現象,在各種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面前必須做到協調一致、同心同德、同舟共濟。我們要科學完善危機管理體制,確保突發公共事件出現時,各級政府反應迅速,組織救援及時,信息暢通,各項應急公共服務全面到位。只有科學地理順關系,實實在在地轉變職能,踏踏實實地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效率,各級政府才能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中履行好誠信責任。
四、堅持民主決策
決策,是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核心。突發公共事件,一般指突然發生,對全國或部分地區的國家安全和法律制度、社會安全和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已經或可能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公共事件[1]。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作出最高效的處置決定。在突發公共事件面前,政府無疑是百姓最為信賴的堅強后盾和精神依托,這就對政府的正確決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在事件管理中的決策,不僅直接關乎事件的處置結果,而且也關乎廣大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如果我們在決策時主觀隨意、甚至搞長官意志,或者熱衷于搞形式主義、擺花架子,拿不出科學有效的應對辦法,欺瞞民眾,就會導致政府公信力的明顯下降,使政府的誠信受到巨大威脅。因此,我們必須要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要規范決策的程序和要求,在突發公共事件決策管理中,要始終以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先導,堅持以人為本,對事關事件處理的重大問題都必須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絕不能搞一言堂或者拍腦袋決策。同時,要建立決策績效考核制度,嚴格考核評定,明確決策責任,確??茖W決策。
五、嚴格依法行政
突發事件嚴重威脅著社會的安全和利益,為及時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各級政府必須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目的不僅在于對政府的行政行為依法進行規范,防止權力的濫用和懈怠,并使受到不法行政行為侵害的公民權利及時得到補償,而且也在于保證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動的有效性和高效率,使其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使政府的工作贏得社會的信賴。在突發公共事件中,各級政府只有嚴格依法行政,才能有效保證應對工作的規范有序和協調統一,避免行動的盲目和措施的混亂,得到民眾的信任和支持。為有效處置危機,在緊急狀況下,還有可能對公民合法權利作必要的限制,這就尤其需要政府做到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規則,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執法的不公和錯誤,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矛盾,維護好廣大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好政府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
六、加強溝通協調
在突發公共事件管理中,溝通是非常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陀^方面,目前政府信息化能力較低,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系統和溝通機制,不能及時向社會準確的信息[2]??梢哉f沒有有效的溝通協調,就不可能有高效的危機治理。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溝通協調是政府部門在事件處理過程中,為了有效地管理危機所進行的信息、思想、情感及價值觀等的傳遞與互動。政府需要通過有效的溝通,向民眾傳遞正確的、正面的信息,告知民眾政府正在采取的應對措施和政府對民眾心理的理解,表明政府正在和民眾一起奮力應對危機,要求民眾按照政府的要求協調一致、同舟共濟、共渡難關,以避免流言的滋生和擴散,安撫民眾的心理,并取得民眾的支持和信任。
七、完善責任機制
政府不僅是制度的制定者,更是制度的執行者。制度執行的如何,政府的應對工作能否取信于民,關鍵在于政府是否履行了應盡職責。當前,各地政府部門在處置危機時,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失信行為,這跟政府責任考核機制不健全有著密切關系。中國現有的激勵機制和獎懲機制存在著嚴重的錯位問題,常常出現默默無聞、盡心盡職避免危機發生者得不到應有的承認和獎勵,而轟轟烈烈地解決危機者卻成了精英和英雄,把問責制看成是上級對下級某個已知過失的懲罰,把政府與官員的責任只局限于具體的事件,好像不發生事故,就不發生責任,忽視了只有平時認真負責,才能減少事故發生的深刻道理。在這樣的責任機制下,不能促使政府嚴格履行職責,有效地做好危機的預防預警工作,而是熱衷于欺上瞞下做表面文章,危機發生時各級政府最理性的行為就是盡量“捂蓋子”,在危機面前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隱瞞事實,保全自己,而不是如何在最快的時間里解決危機,挽回損失。因此,我們必須盡快健全和完善危機管理的責任機制。
八、強化監督制約
實踐證明,沒有制約的權力是容易導致腐敗的權力,更是極易產生誠信危機的權力。政府的特殊地位決定了政府誠信對整個社會誠信的巨大影響,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過程中,只有政府做到了誠信,才能推動和促進整個社會的誠信。只有強化對政府權力的監督制約,才能減少政府的腐敗和失信。要進一步加強對各級政府危機管理工作的行政監督和法律監督,確保各級政府真正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切切實實地把各項應對措施落到實處、把對民眾的各項承諾實實在在地兌現。要通過有效的監督制約,及時處理和糾正政府在危機處置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嚴防濫用職權、執法不公、以權謀私等行為的發生。要建立健全對各級政府的權力運行的約束機制和制衡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的失信行為。還要切實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職能,賦予新聞機構對突發公共事件廣泛而全面的采訪權、調查權和報道權,讓全社會都來監督政府,推動政府誠實守信,樹立政府誠信為本、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
九、全面公開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全面公開信息是政府切實履行誠信責任最直接和最核心的環節。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具有明顯的階段性和應急性,在處置過程中政府與民眾之間需要進行快速全面的信息交流。政府是公共權力的代表,公共危機的影響又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對社會運作體系、人民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威脅,廣大民眾對政府信息的獲取顯得尤為迫切,因此,突發公共事件中政府的信息公開是整個危機控制至關重要的根本環節。面對突如其來的重大災害、危急事件,如果政府信息不公開或公開不足,各種謠言、小道消息就會趁虛而人,擾亂人心,引起社會恐慌、政府失信,使整個危機局面更不穩定。相反,如果政府及時全面地向社會危機信息,就會讓民眾遠離謠言,克服恐慌心理,減少不安定因素,形成政府與民眾的良性互動,增強政府在公眾中的凝聚力和公信力。及時而全面的信息公開,還有利于政府與民眾之間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增加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感,激發公眾與政府一起戰勝危機的堅定信心。敢于坦誠公開危機信息,也是一個政府能力和自信心的外在體現,既能滿足廣大民眾的知情權,又能塑造政府誠實信用的良好形象。政府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時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于進一步強化政府在突發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公開責任,加強對政府在突發公共事件中信息公開的監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信息,確保政府科學高效地處置公共事件,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薛瀾,鐘開斌.突發公共事件分類、分級與分期:應急體制的管理基礎[J].中國行政管理,2005,(2).
[2]劉智勇,張志澤.論政府公共危機治理能力的缺失和再造[J].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04,(3).摘要:政府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面臨著“以人為本,誠信至上”的新觀念、新體制、新機制的挑戰。根據黨中央提出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總要求,各級政府只有進行全面改革創新,加強行政誠信建設,從根本上提高社會公信度,才能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要增強誠信意識,完善制度保障,理順行政體制,堅持民主決策,嚴格依法行政,加強溝通協調,完善責任機制,強化監督制約,全面公開信息。
關鍵詞:突發公共事件;政府誠信;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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