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共管理效能路徑
時間:2022-08-01 11: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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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70年代以后,公共管理成為一門學科與科學研究領域,但是由于公共管理學科涉及到的問題較多,人們很難給政府的公共管理下一個明確的定義。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公共管理,它是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部門整合社會的各種力量,廣泛運用政治的、經濟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強化政府的治理能力,且旨在提升政府績效和公共服務品質,實現公共的福利與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朱榕基總理曾把我國政府的職能概括為十六個字:“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所以作為核心的政府如何高效地行使自己的職能就是重中之重,而近期我國政府提出的效能建設也正是針對這一情況所提出的。
一、宏觀政府職能的轉變
公共管理職能發揮的關鍵是能夠打破政府壟斷性執政。即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組織機構、以及社會民間力量等,以此才能大幅度減輕政府執政壓力,并在社會力量下實現監督政府執政,真正意義上的發揮出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管理效能。也就是說,政府機關單位在當前形勢下,必須能夠以社會職責為導向,并以實現社會責任與社會效益的高低作為衡量自身執政業績好壞的關鍵所在。為此,這就要求傳統意義上的政府管理職能能夠得以轉變,杜絕壟斷執政的現象,并積極依據社會變量、社會形勢來及時來調整自身的職能結構、執政權限的運作方式等,以此才能實現宏觀意義上的政府公共職能轉變與作用深化。另外,我們也知道政府機關單位也同樣是社會服務參與者,監督者、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干預者。為此,政府機關單位還要必須以社會為主導,令社會群體組織機構所滿意,堅持貫徹政府公共管理民主化政策,真正反映廣大人民群眾與各組織團體機構的根本利益與要求,做好社會市場經濟環境下的社會服務與解決好社會監管“越位”問題,只有這樣才能逐步實現小政府大社會的有利格局。
二、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加強服務是當代社會公共管理實行過程中的主要手段與方式。現代社會公共管理的主要社會責任與義務就是為社會組織成員或相關組織機構提供公共服務,憑借服務職能發揮的最大化促進公共管理過程能夠實現健康循環。而當前形勢下的國家政策貫徹與實施需要政府機關單位能夠從“監督管理型”向“組織服務型”順利過渡,即基本政府職能的轉變能夠融合服務管理職能。也就是說,城市化工作建設進程步伐逐步加快,以及現代社會計劃經濟體制作用的逐步深化,不少組織群體及相關組織機構的社會公共需求也發生了重大轉變,如果政府仍然以傳統參與者、監督者去發揮單一管理監督職能是不可能完全滿足國家政策需求以及人們服務需求的。為此,這就需要政府機關組織機構能夠適應當前國家形勢需求,加大公共管理效能發揮的執行力度。因此,政府組織機構應當堅持做好以下幾點。其一,國家財政重點建設投向已經明確了“三農”相關的新農建設問題。所以,對于政府而言,應當堅持以公共事業為主、大力支持地方經濟落后地區的經濟建設,協調好地方經濟的貧富差距。其二,能夠為企業、社會等有關組織機構提供經濟性服務支持。其三,解決好社會矛盾問題,把建設執政目標對準社會公共產品、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建設投入問題,力求社會供需矛盾問題能夠大幅度降低。其四,是要強化政府在社會公平、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方面的指標,并以此作為配置財政稅收等公共資源的重要依據。其五,是積極穩妥地發揮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中的作用,形成多元社會主體參與提供公共服務的格局。
三、強化政府機關單位公共服務監督
公共服務監管是指政府運用公共權力制定和實施規則與標準,以約束(政府內或政府外)獨立運營的公共服務機構,以確保公共服務的提供效率和公平。主要包括準入資格、服務價格、服務質量、成本效益、普遍服務、競爭秩序、公共補貼、不分配利潤政策的執行等。因此要做到:一是完善社會公共服務的法律框架。建立和完善現代公共財政制度,建立規范的財政供養制度,并通過相關法律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建立依法行政的理念、程序和實施機制,并在法律上保證公共服務事業放開準入、依法監管。二是合理界定政府職能。界定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作為服務供給者、出資者和監管者的不同職能。改變“政事不分、管辦不分”的局面,建立合理、透明的檢查和考核機制,從而才能發揮出審計與紀檢等的政審基本職能作用。三是建立出多元化、多層次、以及有多種組織機構參與的現代化監督體系。為此,這就需要地方政府機關單位能夠依據國家法制環境下的政策、文件精神等作為標準去強化基本監督職能作用的發揮。與此同時,在由政府部門提供公共服務的領域應能加強“政府內監管”,改變政府部門自行制定的政策、自己執行政策、自我進行評估的格局。即在全面建設小康和建立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政府要切實履行向全社會公平、有效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責任,尤其是在完善的預算和審計制度基礎上,履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政責。
四、強化誠信意識,促進公共管理效能下的誠信影響力提升
政府履行社會責任下的基本義務與監管好地方經濟建設中的各項事務,往往離不開社會主體或社會形態下的各方組織機構的認可與擁戴。也就是說,如果政府行政機構沒有誠信就難以樹立自身的威信,而難以樹立樹立威信的結局必然是失去民心,即處處受到社會參與主體的限制與約束,難以發揮正規基礎職能,故而產生監管與被監管混亂的不利局面。為此,這就需要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單位能夠樹立自身誠信、權威、威信,以此才能使得政令暢通無阻,并客觀避免隨意執政的局面形成。同時,政府還應當堅持以誠信為主去推動整個社會對自身的信任,不斷通過各種有利舉措、制度的正規執行去積累自身的公信力與凝聚力,以此才能不斷提供公共管理能力。除此之外,政府還要強調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在決策、程序和監督等方面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最大限度地尊重社會成員個體對公共事務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管理權,做到法制化與透明化。即政府公共管理效能下的政策執行,務必要在民主化、法制化、以及科學化下的管理體系制度上做出客觀安排、調整或部署,從而才能讓社會認知到政府的誠信影響力。
五、結語
總之,高效公共管理職能發揮對政府機關組織機構來說至關重要。也就是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背景下,政府逐步完善公共管理職能發揮的相關規范機制,并按客觀時勢要求去規范自身職能發揮,才能逐步解決好社會與政府之間的各類矛盾問題,促進自身與社會各組織機構實現協調發展與良性互動,真正意義上的高效貫徹國家基本政策與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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