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視角研討企業網上商標名權論文
時間:2022-05-15 0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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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問題提出;域名權的概念和特征;域名與商標權利沖突及產生原因;問題解決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域名被譽為"企業的網上商標"、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域名的作用越來越大、具有版權和工業產權的雙重權利屬性、域名識別是電腦識別,僅需細微的差異就可以加以區分、域名的載體是有形的(構成網絡外部條件的計算機終端和纜線)、域名權的這項權利突破了傳統知識產權法有關地域性的限制、網絡域名本身與商標無關、沖突的產生原因在于網絡時代域名的商業性、商標性、這種沖突絕對不是因為域名的出現才產生的、沖突在某種意義上呈現出跨法域特征、制定域名特別法,加強域名保護目前國內沒有關于域名的專門立法等,具體請詳見。
一問題提出
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域名被譽為"企業的網上商標"。原通用頂級域名的唯一授權注冊機構NSI在其1995年的第一份《域名爭議政策聲明》中要求域名申請人出于善意而使用域名,在商標、商號、服務標識或其他知識產權范圍內,不與任何第三方的權利相抵觸或發生侵害,并且為自己設定了相應的免責條款,注冊人必須保障NSI、NSF、IANA、IAB、ISOC各機構及其官員、董事、雇員、人免于承擔與申請人使用和注冊一個域名有關的責任。
ICANN在接替NSI成為全球域名體制的總管理者后,也于1999年末推出《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則》(UDRP)。經過近一年時間的運作,UDRP現已成為解決域名爭議的主要手段和打擊域名搶注行為的重要武器。
二域名權的概念和特征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域名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代表著一個企業,對一般公眾而言,域名具有很強的識別性。因此,法律必須賦予域名注冊人以域名權。
關于域名(DomainName)的概念,立法上并未有統一的規定,學理界對此也有不同的理解,諸如,"域名是指與因特網上數碼地址相應的字母數字混合語符列";"域名,又稱網址,是一個通過計算機登上因特網的人在因特網上的地址";"域名是聯接到國際互聯網上的計算機的地址,它們是為了便于人們發電子郵件或訪問某個網站而設計的";"域名,其實是因特網協議(IP)地址的一種容易記憶的字符串,它對應的是純數字的地址";"域名就是指Internet用戶用以確定其在網上的位置,并與其IP地址相對應的名稱"等。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解釋,"從技術上講,域名只是因特網中用于解決地址對應問題的一種方法。從商界看,域名已被譽為企業的網上商標"。
筆者認為,從經濟貿易來講,所謂域名權,是指國際、國家及地區的機構、組織、部門以及個人對自己在國際互聯網上依法注冊登記的域名所享有的專用權,它具有版權和工業產權的雙重權利屬性;從法律角度來講,域名是指域名所有人擁有的用于計算機定位和身份識別的網絡地址,是地域空間上的知識產權在網絡空間的自然延伸,是一種新類型的知識產權。
具體來說,域名權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技術性。域名識別是電腦識別,僅需細微的差異就可以加以區分,體現出其特有的技術性特征。而傳統標識性權利的識別則是依靠主觀判斷的非技術化過程,因此有更高的顯著性要求。而且與傳統標識性權利的獨占主要仰仗法律的保護機制不同,域名的獨占也首先依靠技術上的保密措施,沒有注冊機構的合作,很難實現對域名的直接盜用。
第二,無形性。域名的載體是有形的(構成網絡外部條件的計算機終端和纜線),但它本身是無形的,通過數字和文字來標識其互聯網上的地址,以方便人們的記憶??梢哉f,沒有域名和域名系統,就沒有互聯網。網絡空間是獨立的信息傳播、交匯、衍生的空間,由于域名可為所有人創造無限的商機,從而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域名已形成一種無形財產權。
第三,無地域性。域名權的這項權利突破了傳統知識產權法有關地域性的限制。這是因為,域名權的運行載體即國際互聯網不受地域限制。國際互聯網具有國際性,其權利的產生也就不受地域性限制。域名權雖無地域性,但它要受國際關系影響,國際關系的好壞直接導致域名權能否得以延續或者滅失。第四,專用性或稱排他性,唯一性。一方面,域名權的權利人對域名享有獨占的所有權,有權排斥與域名相同的商標或商號的不同持有人使用,也可以排斥第三人使用。而且,在任一個注冊機構注冊的域名均具有全球的通用效力,同時,"先申請先注冊"的域名注冊原則保證了一個域名只能被成功注冊一次,這些使得域名必然產生全球范圍內的排他性。
另一方面,域名權的專用性是絕對的,唯一的。域名的唯一性是絕對的、全球性的,這是由網絡覆蓋的全球性和網絡IP地址分配的技術性特征所決定的,同一域名在國際互聯網上有且只有一種,不論法律主體所從事的業務屬何種類,也不管其是否分別處于不同的國家,均不能獲得相同的域名注冊。對比商標、商號等傳統標識,它們可因行業、商品等的不同而存在不同主體擁有相同標識的情形,可以說商標權的專用性是相對的。
三域名與商標權利沖突及產生原因
網絡域名本身與商標無關。但是網絡的發展,尤其是網絡商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商家要在虛擬世界里也占有一席之地,就需要有自己的網站,就需要有自己的域名。由于域名具有標識性的功能,各企業和商家都希望通過域名與其屬性相聯系的特點,用自己的商標、商號作為域名,以吸引原有的消費者,擴大網上市場的知名度,減少宣傳費用;而一些人也希望借別人商標、商號的知名度,來達到宣傳自己的商品、服務的目的。
沖突的產生原因在于網絡時代域名的商業性、商標性,使其商業價值不斷高漲隨著互聯網的日益普及和廣泛商業化,電子商務、網絡營銷相繼出現,并呈現蓬勃、持續發展的勢頭,現實社會的各類商業活動陸續在網絡中出現,網絡日益暴露出無限商機,隱藏著無限潛力。一家企業要在互聯網中從事商業活動,首先必須確定自己的網絡位置。域名作為企業在互聯網上的唯一標識,因而也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青睞,一些具有開創性的企業和商家開始有意識地利用域名、宣傳自己的網站來創造新交易環境下的利潤,域名也成了"企業的網上商標",其商業價值也變得不可估量。
筆者還認為,首先,這種沖突絕對不是因為域名的出現才產生的,矛盾在互聯網出現之前的標識性權利之間就已經存在,而且在我國的制度中從來就沒有被有效解決,一種標識性權利是否能夠取得延伸到其他權利體系中去的權能是不清楚的,就是說,我們沒有在法律中確定注冊為商標的標識是否能夠獲得以之作為商號的專用權。究其實質,沖突的產生實際上來源于標識性權利固有的指向性功能。
其次,域名注冊規則不夠完善,與知識產權制度之間缺乏溝通目前世界各國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多為民間組織,對域名的注冊沒有行政管理權,而且它們一般不負責商標檢索,對域名注冊大多采取不審查政策,普遍采取"先申請先注冊"原則,這不能有效防止域名注冊申請人使用他人的在先商標權,導致域名與商標權利出現沖突。
再有,域名的注冊結構層次多,復雜。數以百計的機構在同時負責具有全球各級效力的域名i的注冊工作,并且這些機構分屬不同的政治實體,分散于享有獨立管轄權的不同法域,互不隸屬,數量上也不一。
還有,從域名注冊人方面來看,由于其全球通用性,使這種沖突在某種意義上呈現出跨法域特征,多個國家的法院都有可能根據本國法律主張對這類案件的管轄權。域名注冊的簡便廉價與惡意注冊可能造成的損失也形成了鮮明對比,傳統標識性權利人如果通過司法手段尋求救濟,在某些國家可能會非常緩慢和昂貴。這些都使得矛盾變得普遍且復雜。
四問題解決
筆者認為,但是對商標保護的強調可以緩解了網絡空間域名搶注的混亂局面,一些明顯違背常情的域名搶注能受到有效的遏制。因此實踐中,我們應一方面在技術上加強身份驗證的管理,一方面完善域名爭議解決機制,使域名注冊機構具有權管轄法院的單一性,避免出現多個矛盾判決而無法執行,有利于其后司法裁判的執行。
但是問題的真正解決還有賴于域名權體系的真正構建。在技術高速發展的時代,作為時代產物的域名,卻是在現實法律體系中還不存在的一種權利。確定域名權為一項獨立知識產權,明確它的各項權能及其效力是有必要的。我國雖然有《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等規范,但是對域名與商標權利沖突的解決還不全面、不完善,況且這些規范的立法層次底,只是一般的行業規范,其法律效力還有待商榷。盡管最高院也出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但是相對錯綜復雜的域名糾紛來說,是完全不夠的。因此,應當根據現實中存在的域名與商標沖突問題,完善《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并提高其立法層次,讓其具有更高的法律強制力,使其既能成為行政機關處理這類案件的依據,也能為法院解決這類案件所適用。
而且,制定域名特別法,加強域名保護目前國內沒有關于域名的專門立法?,F行立法側重對商標權人的保護,而對域名的性質、域名的權利、域名與商標權的關系、域名與其他知識產權的關系等幾乎是空白,這對域名保護是相對不利的,而學界對此也有較大分歧。因此,應當加強域名保護方面的立法,制定域名特別法,對域名給予適當的保護,賦予域名注冊人相應的權利,平衡域名注冊人和商標權人的利益,或者是在商標法中,加入解決域名與商標沖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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