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委派制漫談論文
時間:2022-10-14 05:33:00
導語:會計委派制漫談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大中型國有企業對人、財、物的自主權和處置權已得到進一步擴大和落實;為了維護國家利益,有效發揮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堵塞“經濟漏洞”,從19世紀末開始,政府決定對部分大中型國有企業進行“會計委派制”試點,并逐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這一制度。到目前為止,會計委派制已從企業擴大到部分事業單位。從理論上說,會計委派制沒有進行嚴格的學術定義,一般指由政府有關部門、如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經貿委等部門,向社會公開招聘會計主管、財會機構負責人和一般會計人員,經考試、考核錄用后,派到需要進行監控的單位從事財務會計工作。從試行會計委派制的事實來看,筆者認為有些問題有待于進一步探討。
一、委派會計與派駐單位的關系問題
目前委派會計主要指委派到被監督單位的會計機構的會計主管、財會機構負責人,其職能主要有兩點:他代表國有資產所有者對企(事)單位的財務會計活動以及企(事)單位的經營狀況進行全面監督,即具有監督稽查職能;他也是所在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即具有參與決策管理的職能,要對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效益負責。因此,委派會計與派駐單位的關系既是一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又是一種“目標一致”的關系,兩者的關系必須妥善處理。
1.委派會計與派駐單位應相互理解、支持與信任。委派會計與派駐單位的關系從某種意義上說是監督與服務的關系。一方面委派會計代表委托機構對派駐單位進行國家法制、法規宣傳,對會計核算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如實反映派駐單位的經濟運營狀況,這是監督關系;另一方面,委派會計又以管理者的身份站在派駐單位的經濟利益角度,維護整體利益,為派駐單位服務。因此,委派會計肩負著雙重責任,既要對委托機構負責也要對派駐單位負責,為了更好地發揮會計委派制的作用,確保委派會計更好地履行職責,派駐單位必須對委派會計的工作給以支持與信任;而委派會計也應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獲得派駐單位的理解與支持,以達到共同提高,使派駐單位不斷發展的目的。
2.委派會計要正確處理權力與責任的關系。委派會計對派駐單位的經濟運行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這就意味著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權力,同時委派會計處于當家理財的地位,掌管財權,參與決策,對派駐單位的資產保值、增值負有一定的監管責任;所以,委派會計的權力與責任是緊密相連的。作為委派會計一定要正確處理好權力與責任的關系。
3.派駐單位應正確理解審計監督與會計委派制監督的含義。有些企(事)業單位認為既然有審計監督就沒必要會計委派制監督,其實不然。審計監督與會計委派監督雖然均屬于經濟監督范疇,但有不同的含義、不同的具體對象和不同的監督方式。審計監督一般多屬于事后監督,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是對所審計的企(事)業單位做出較客觀、公正的評價;而會計委派制監督則多屬于事前與事中控制,即在經濟運行過程中及時發現問題和糾正問題。審計監督與會計委派制監督不能相互代替,必須與其他監督(如社會監督)方式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相得益彰,共同構成經濟活動的監督體系,來監督企(事)業單位的經濟行為,因此,派駐單位只有正確理解審計監督與會計委派制監督的含義,才能支持委派會計的工作,以致達成共識。二、會計委派制的利弊問題
1.實行會計委派制所取得的成效。從試行會計委派制多年的實踐來看,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實行會計委派制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起到了“防火墻”的作用,減少了經濟案件的發生。會計委派制改變了過去企(事)業單位自己任命會計主要負責人的做法,委派人員的工資福利不是直接與派駐單位的經濟效益掛鉤,使委派人員的身份、地位和權限比較超脫,有效地解決了長期存在的會計人員對會計制度“執行難、難執行”的局面,委派會計站在監管的角度促使派駐單位遵紀守法,不僅對保護國有財產的安全、完整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且對保障國家稅收如數上繳,為企事業單位經營提供可靠的數據和資料,確保會計信息質量起到了促進作用。
(2)會計委派制對派駐單位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層次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由于會計委派人員直接參與派駐單位的管理與決策,所以要求委派人員必須具有較全面的業務知識和較強的政治素質,同時還要有一定的協調能力和管理水平,因此,作為會計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委派人員,必然要不斷完善自己、提升自己,并且帶動其他財務工作人員不斷提升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從而提高派駐單位的管理水平和層次。
(3)會計委派制能促使派駐單位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由于會計委派人員對派駐單位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會計基礎工作和會計核算、會計信息的質量等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因此,委派會計有權督促派駐單位其他會計人員“不做假賬”,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財,從而為提高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有效防范會計信息失真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起到了保障作用。
2.會計委派制存在的弊端。經過試行會計委派制的企(事)業單位證明,會計委派制主要有以下不足之處:
(1)會計委派制與現代企業制度不相融合。所以會計機構理應是企業管理的重要職能機構,會計與企業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的,而會計委派制則割裂了會計與企業之間天然的血緣關系,與現代企業制度格格不入,不僅會束縛企業的手腳,而且會影響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與企業的發展,這是會計委派制最根本的弊端。
(2)委派人員與派駐單位的關系問題難以處理。委派人員受托到派駐單位工作,履行對派駐單位的經濟行為進行監督和參與管理等職能,有時難免會對派駐單位的利益造成影響。因此,往往可能因雙方觀點不一造成工作上的矛盾,時間長了,企(事)業單位的高層管理人員必然對委派人員懷有戒備之心;結果委派人員可能被“孤立”,也可能與企(事)業管理人員“同流合污”,共同作假賬。
(3)委派人員的業績考核、提拔問題難以劃分職責。因為委派人員具有雙重身份,如果由派出單位考核、提拔,必然脫離實際;如果由派駐單位考核、提拔又與委派制相矛盾,這是一個較難處理的問題。
(4)委派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問題不好處理。目前委派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一般由政府有關部門直接負擔,委派人員的工資福利與派駐單位沒有直接聯系(不與派駐單位的經濟利益掛鉤),但派駐單位的經濟效益有好有壞、工作量也有不同。因此,如果委派人員待遇不一樣,則會造成委派人員“心理失衡”,不利于調動委派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目前“會計委派制”并非十全十美,政府有關部門應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會計委派制”。
- 上一篇:公立醫院會計制度改革論文
- 下一篇:會計委派制審計監督作用分析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