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監管存在的現狀與措施
時間:2022-09-23 11:09:00
導語:農機監管存在的現狀與措施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隨著農村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各種農業機械不斷更新,農業機械已成為農村經濟發展不可替代的載體[1]。但農業機械的報戶率、檢驗率卻逐年下降,農機事故時有發生,這使農機監理工作面臨新的挑戰?,F就農機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如下。
1農機監理工作的重要性
農機監理工作是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農業機械及其駕駛人員進行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以及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實行登記制度,發放號牌、行駛證,對登記后的拖拉機等農業機械根據用途、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發給檢驗合格標志;對拖拉機駕駛人員考核合格后發給相應類別的駕駛證,定期對拖拉機駕駛證實施審驗。農機監理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機機械擁有者、使用者和廣大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切身利益,關系到農機的安全生產,關系到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因此,必須加強農機監理隊伍建設,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農機監理隊伍,強化管理和服務能力,提高工作質量,提升工作效率,履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促進農機化事業的全面、快速、協調發展。
2現階段農機監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是現行的農機安全監理體制執行主體地位不明確。隨著2004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我國道路交通法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健全化的道路,農機監理工作也迎來了新的課題,在沒有著裝權、上路檢察權的情況下[2],農機監理工作困難重重。分析農機安全監理體制存在的缺陷與問題,歸根結底是法規不完善,這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二是農機監理事業經費無保障。農機監理工作不被政府所重視,不被農民所理解,不被社會所認識,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宣傳經費不足。多年來,各縣農機部門用于農機監理工作的事業經費未能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同步增長,加上無其他經濟來源,監理裝備差、效率低,給監理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三是農機監理機構不健全,農機監理人員素質低。當前縣農機監理機構所面臨的困難既有外因,也有內因。單位的性質不明確,地位未確立,從而出現了無統一規格和編制的現象。四是農機監理無權對上道路的拖拉機和駕駛員實行動態監管,農機監理人員工作硬了怕違法,軟了怕安全責任難解脫,其在思想上有顧慮,工作力度大打折扣。五是受客觀因素制約,農機監理工作的難度增大。由于各鄉村經濟條件相對落后,農機駕駛員違章載人的現象較為突出,而且廣大機手文化技術水平較低,法制觀念淡薄,對機車使用管理不善,加之安全意識較差,不愿意積極配合,逃避管理,“黑車非駕“現象越來越多[3],造成農機管理難、執法難,每年的年檢、年審工作難度大,年檢率和年審率逐年下降。
3搞好農機監理工作的對策
3.1完善法規,明確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執法主體地位
對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實行“三定”和登記管理。制定和實施統一的農機安全監理執法人員管理辦法,縣監理機構的負責人由上一級監理機關任命。建立起一個權力與責任相統一、義務與權利相協調的高效、廉潔、可靠的農機安全監理網絡,為促進農村生產力發展和農民群眾安全生產保駕護航。要爭取政府資金上的支持,搞好監理裝備,加大監理工作方面的宣傳,爭取得到政府領導的重視和農民的理解。監理執法人員自身要堅持學法、懂法,增強法制觀念,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實施條件,《行政許可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國務院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農業部41號、42號、43號令及2個規范,吃透精神,掌握要義[4]。
3.2提高監理人員的法律、服務意識和業務實踐能力
監理人員要具備廣博的業務知識、一定的社會經驗以及較強的業務實踐能力,要爭取履行政策法規,始終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樹立服務農業,服務農戶,服務機手的思想意識,自覺擺正監理與服務的關系,保證農機安全生產。此外,還要加強源頭管理,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嚴格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牌證核發,駕駛員考核發證和檢審驗,提高農機檢審率。加強農機安全生產專政整治和農機安全生產大檢查,整治違章載人、超速超載、無牌行駛、無證駕駛、非法拼裝、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
3.3加強農機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
本著“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目的,深入鄉村,宣傳安全法規知識,將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深入到學校、家庭,并通過宣傳板報,發放宣傳材料,張貼宣傳標語等內容豐富、淺顯易懂、形式多樣的方式,大力宣傳農機安全生產的知識,擴大宣傳效果,營造安全生產檢查力度。同時,取得與交警的支持與配合,聯合執法,建立一個“警監”共建農機安全生產體系是目前解決農機監理上路執法和落實農機安全生產責任的保證,并主動與各鄉政府及各村村委協調好,積極配合搞好農機安全生產工作。農機監理人員要把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上,樹立“以民為本,為民服務,幫民解難,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觀念,增強服務意識,要為農機手提供公開、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務,主動走村入戶,開展送檢送審,積極幫助機手解決困難和問題。通過農機監理人員的服務,增進執法人員與機手間的感情,促進新形勢下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 上一篇:社會轉型期價值觀探究
- 下一篇:小學音樂課教學措施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