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工作問題處理分析

時間:2022-07-17 04: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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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工作問題處理分析

1新形勢下基層計劃生育存在的問題

1.1計生工作力度有所減弱

一些基層領導對計劃生育工作了解得不全面或者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偏差,導致工作不到位,加上之前的工作小有成就,部分基層領導就滿足現狀,放松了對計劃生育工作的管理,抓計劃生育工作力度有所減弱[3]。

1.2計生投入缺口較大

基層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大多是依靠基層自身力量逐步探索建立起來的,因此在服務機構設置、建設規模上缺乏科學定位,造成覆蓋分布不合理,服務人口、服務半徑、服務范圍不均衡。部分鄉鎮統籌不能足額到位;非計生費用支出增大,在投入本身不足的情況下,個別鄉鎮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擠占計生經費,用于非計生支出[4]。

1.3計劃生育專業水平較差

計劃生育專業工作的基本職責就是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更為安全、有效的節育、避孕服務。當然除了基礎工作外,宣傳計劃生育的政策、推廣優生優育服務、以生育節育及不育為主題普及生殖保健的系列化服務等,均屬于計劃生育專業工作優質服務基本內容的范圍[5]。要做好上述這些服務工作,一支高素質、高能力的專業技術隊伍合理流動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現階段我國大多數基層的計劃生育服務站還存在著專業水平有所欠缺的問題,在專業技術人員中,高學歷、高水平的技術人員相對不足,一些員工受到技術水平的限制,只能夠進行查環、放環、查孕等相對簡單的工作,而諸如孕期的保健、隨訪工作不重視,男性生殖健康知識不全面等等,這些客觀存在的問題都難以滿足育齡群眾對生殖保健的需求。

2產生原因

2.1認識不明

基層對實行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認識不足,在抓計生工作中,重形式,重表面號召,忽視了剖析、解決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計生部門認識偏差,個別計生辦對抓計劃生育工作停留在超生罰款上,重處罰輕教育,重補救輕孕前服務,工作遠遠滯后于形勢的發展。認識上的偏差,導致工作的滯后[6]。

2.2法律意識薄弱

法律意識的缺失是計劃生育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一項重要阻礙因素[7],農村地區的文化教育不足,民眾的法律意識也是比較薄弱的,有很多的民眾沒有認識到超生就是觸犯法律的,甚至還會有人認為,生孩子是自己的事情,跟其他人沒有關系。

2.3機制不活

計劃生育服務工作相對單調而且繁瑣,而且現行的管理體制又與我國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不相適應,一些計劃生育服務的范圍和相關衛生部門有業務項目方面的重疊或交叉;領導對于有償服務的理解度不夠,工作人員從思想上就開始松懈,各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形同虛設,一些工作能推就推,有些項目能躲就躲[8],對于計劃生育專業服務水平的提高與發展都產生消極的影響。

3對策措施

3.1提高認識

在新的歷史時期,要進一步繼續穩定低生育水平,控制計劃外生育能力,必須把加強流動人口計生管理作為新的突破口,這一點各級領導各相關部門必須形成共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各級黨委、政府應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列入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目標,層層建立工作責任制,加大管理力度[9]。同時加強民眾的法律意識教育,在宣傳教育的過程中,要加強對于法律方面的宣傳,在廣大民眾中普及法律知識,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以免觸犯到法律的紅線,充分利用法律的約束作用,為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增添助力。

3.2依法行政

隨著國家《人口與計生法》以及一系列計生政策法規的頒布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現了由“人治”向“法治”的轉變。在推行優質服務的過程中,特別是開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時,要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開展知情選擇是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等,明確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是在政策指導下的選擇,是服務個體化的體現[10]。在法律、法規許可的前提下,應該充分利用合同管理,既要有自主選擇,又要有約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政策的落實和人口與計生工作穩定。

3.3提高計劃生育服務專業水平

規范服務站點及明確服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確保手術質量;配置必要的搶救設備,提高風險意識,掌握急救技能,建立縱向醫療指導聯系,避免因技術造成的醫療事故及手術并發癥;進一步規范落實節育術后及避孕藥具使用的隨訪工作,并將其作為考核的內容之一;拓寬服務范圍,委派技術人員在各鄉鎮、農村進行巡回技術服務、上門服務。開展計劃生育科研工作,開展專業培訓活動,邀請計劃生育領域的專家、學者進行授課,通過培訓等手段轉變專業管理人員的觀念,開闊視野增長見識,從思想上提高其政治素質,從技術上提高其業務素養。圍繞專項的生殖保健項目進行業務培訓,定期舉辦各類短期培訓班,更新技術骨干的知識結構,進一步拓展服務項目。針對新上崗的技術人員及初級職稱的技術人員,進行基本理論、技能與操作的培訓學習及考核,組織這類技術人員到上級醫療部門進修。

作者:樓翠工作單位:縉云縣計劃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