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解決失地農民職業轉換和身份轉化問題的建議
時間:2022-02-12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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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大量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失地農民越來越多。他們不同于普通農民,農民或多或少擁有土地的承包權,他們要么面臨選擇新的職業,要么面臨失業。在辦理農轉非手續后,這些農民應該成為市民,但面臨著思想意識、就業能力和生活方式的轉化。據估計,目前我國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農民可能高達4000—5000萬人,而且這一數字還在以每年200萬—300萬的速度遞增。從統計看,2004年上訪事件明顯增多,其中相當一部分上訪者是因失去土地而又未得到妥善安排、公正補償的農民。在城鎮化過程中解決好失地農民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關鍵性問題。
現在不少地方對失地農民的安置方式多采用一次性補償,一次性安置。但實踐證明,這種方式存在嚴重的缺陷,可能形成隱形的衰落式的就業。這種短視行為必將矛盾沖突帶入城市的進一步發展中,并且不斷的積累,可能會在城市發展某個時期凸現。長遠來看,完成失地農民的職業轉換和身份的轉化是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的良策。
一、失地農民的職業轉換
失地農民與城市化是一體的關系,而不是簡單地買賣土地的雙方。對待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不應當僅僅作為一次安置,也不要把安置簡化為一次性補償。作為對失地農民的補償,不是一次性就結束了這種責任關系,因為失地農民的職業轉換是一次繼續社會化的過程,是放棄以往的生產方式、重新習得工業文明的過程。解決了失地農民的職業轉換,就可以使他們與城市實現共同發展。城市化的主體在獲得他們土地使用權的同時,如果僅僅是支付使用土地的費用,顯然是不夠的,還肩負著幫助失地農民繼續生存與發展的責任。
各級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用地單位要把適合被征地農民就業的工作崗位,優先安排給被征地農民。要積極把未就業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再就業服務體系,提供職業培訓、就業政策咨詢、用工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他們參加引導性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就業技能和就業競爭力;積極向他們提供就業援助和創業指導。
二、失地農民的身份轉化
失地農民轉為城市居民是城市化面對的首要問題。要積極做好被征地農民的戶口轉換工作,鼓勵被征地農民向城鎮轉移。失去土地,如果沒有城市居民的身份,其生活可能會暫時性失去保障。農民轉換為城市居民,農業也已退讓給第二、第三產業,農村社會管理體制也不再適應村治管理,而應轉變為城市式的管理。
在城市化過程中,伴隨著農業文明和工業文明以及不同利益主體的種種可能的沖突。兩種文明的沖突在農民的就業中充分顯現,工業文明相對于農業文明更要求分工協作,更有技能性、紀律性、規范性、制度性。農民的散漫性和小農思想是完全不適應工業文明和城市文明的,如果不改變農民的思想,提高他們的素質,即使安置他們就業,他們也會在市場經濟的優勝劣汰的競爭中被淘汰,最終成為城市發展的包袱。接受工業文明的規則是失地農民繼續社會化的重要內容,也是城市化主體應給予持續性政策支持的。引導失地農民逐漸接受新的文化,從思想和素質上實現轉變才能讓他們能夠有能力變被動為主動,迎接城市化進程,實現身份的轉化。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三、做好失地農民的其他社會保障工作
被征地農民的原居住房拆除后,面臨的第一困難就是居住問題。要改自拆自建為統拆統建,安置居所給失地農民。要建立起有效的社會保障機制,對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人員在就業、社會保障、就學、居住等方面,與當地城鎮居民享受同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對符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條件的,要將他們納入這些保險的保障范圍;生活困難、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要將他們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城市化主體肩負著引導失地農民繼續社會化的責任,失地農民問題本來是一個階段性問題,通過實現失地農民職業的轉換和身份的轉化,城市化主體可變阻力為動力與失地農民一起來推進城市的發展,實現農民和城市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