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農業稅利弊分析及對策研究

時間:2022-02-19 0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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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農業稅利弊分析及對策研究

關鍵詞:取消農業稅,必要性,意義,負面效應,對策研究

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明年全國全部取消農業稅。這標志著中國農民將徹底告別千年“皇糧國稅”,“以農養政”時代宣告結束,一個“后農業稅時代”正在到來,但正如總理指出的:取消農業稅只是“改革的第一步,鞏固改革成果還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走更長的路?!?/p>

一、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的必要性

1.農民是我國低收入群體,取消農業稅是公平原則的要求。農業稅是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稅種,同時具有增值稅和所得稅的性質。然而,和其它職業勞動所交納的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相比,農業稅存在明顯不公平現象。首先是和增值稅相比。農業稅征收對象為農業收入,農業收入中包含農民的生產投入,農民要繳納占農業收入8。4%的農業稅和農業稅附加,如果把農業稅的稅額改增值稅,就要扣除農民的生產投入。目前,我國的農民生產投入要達到收入的80%左右,折合成增值稅,其稅率在40%以上,是其它勞動者所交17%的增值稅稅率的2.5倍;其次是和個人所得稅相比。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勞動者月收入扣除800元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據國家統計局資料表明,2003年農民人均收入2622元,月收入僅200多元,遠遠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卻要交8.4%的農業稅和農業稅附加,這顯然是不公正的。

2.以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出發,取消農業稅勢在必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點、難點都在農村。我國農村擁有全國2/3以上的人口,如果沒有農村的小康,就根本談不上全面小康。以保護農業、發展農業、減輕農民負擔、縮小農民與其它勞動者收入差距、縮小經濟發達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貧富差距角度出發,取消農業稅勢在必行。我國已在浙江,廣東等發達地區宣布取消農業稅,但這些地方農民根本不缺錢,取消農業稅對他們意義不大。真正要取消農業稅的是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只有這樣才能逐步縮小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差距,才有望實現我國全面小康。

3.取消農業稅是適應加入WTO后農產品競爭的需要。在世貿組織成員內,各主要農產品生產國,不僅不向農民征稅,而且給農民大量補貼,增強其它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競爭力。而我國人多地少,農民的農業生產平均土地占有量十分有限,在結構轉換中農產品生產成本上升壓力本身就較大,征收農稅無形中又提高了農民的生產成本。如江蘇省從2004年起農業稅稅率從7%統一調整為4%,計稅常年產量和計稅價格不變,農業稅附加按調整后農業稅稅額的20%計征,稅率調低后農業稅及附加綜合征收率為4.8%。如江蘇鹽城市樓王鎮的農業稅畝平均負擔由2003年的75.768元降為43.296元。為平均減負32.472元,大幅減輕了農民負擔過重。顯而易見,如果完全取消農業稅,可直接降低農產品生產成本,提高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競爭力。

二、全面取消農業稅意義重大

2.1有利于增加農民的收入,發展農村經濟

近年來,由于多種原因,農民收入低且增長緩慢。雖然從表面上看稅收絕對數額不高,但對低收入的農民來說,負擔并不算小,農民負擔不斷增加。過重的負擔擠占了農民家庭消費,直接影響了農民的生產生活。在農業增收難度加大的情況下,減負也是增收,逐步取消農業稅就是間接增加農民收入。同時,取消農業稅,對農民實施“零負擔”政策后也將拆除一些地方政府借農業稅“搭車收費”的平臺,有利于農民保護自身利益,也有利于農民負擔監督工作有效開展,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2.2有利于緩輕農村社會矛盾

由于農業稅的特定征收對象和現行農村的治理特點,只要農業稅存在下去,基層政府與農業稅的征收行為始終會難解難分的糾結在一起,而且某些基層政府把農業稅的征收演化成了竭澤而漁式的惡性“收、養”機制,造成了農村干群關系長期以來的不可調解。農業稅的取消無形地剝離了基層政府不規范權力的又一依仗,基層政府的行為將會逐步得到規范,有利于改善農村干群關系,緩輕社會矛盾。

2.3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諧調發展的基礎上的?!叭r”問題作為社會發展的一個薄弱環節,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因此,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解決“三農”問題。而農業稅的全面取消有利于增加農民的收入、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距和緩和農村社會矛盾等,從而促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的全面協調發展,加快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三、全面取消農業稅的負面效應

3.1減少地方財政收入,制約農村基層政府功能發揮

農業稅是地方收地方用,尤其是在農業主產區,農業稅仍然是鄉鎮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基層政府的重要財力保障。因此,取消農業稅使得鄉鎮政府的收入銳減,給貧困和欠發達地區帶來了財政困難。而當前縣級財政又普遍困難,難以擠出財力安排對鄉鎮、村轉移支付。這樣,鄉鎮一級政府受到財力約束,從而制約了農村基層政權功能的發揮。

3.2農村公益事業難以發展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公益事業的發展都是以農業稅作為資金保障的。全面取消農業稅造成了鄉鎮財政收入的嚴重減少,沒有足夠的資金來履行社會公共職能,直接影響到農村公益事業的長足發展。如沒有鄉鎮財政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就無法新建和管理維護、農村合作醫療保健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就難以實施等。

3.3農業新品種和技術服務推廣更加困難

我國農村的新品種和技術服務推廣一直以來都是舉步維艱。一方面是由于新品種和技術推廣一般都有很高的技術含量,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而我國農民收入較低,沒有足夠的資金進行投資;另一方面,我國農民自古以來都是思想保守,不愿接受新事物,唯恐一旦嘗試失敗會造成經濟損失。通常地方政府都是通過地方財政直接補貼或建立賠償制度來緩解這些問題,而如今全面取消農業稅,地方財政收入銳減,農業新品種和技術服務推廣將更加困難。

3.4農村義務教育和職業培訓面臨困境

農業稅是農村義務教育的主要資金來源,農民是義務教育的主要投入者。取消農業稅后,農村義務教育雖然由縣、鄉財政撥付,但縣、鄉財政缺口較大,拖欠教師工資的事時常發生,而縣、鄉撥付費用也難以及時到位。另外,許多縣、鄉為適應農村結構調整,引導農民致富,多次為農民舉辦各類職業技術培訓班,向農民傳授種植、養殖、栽培等多種生產技術,深受農民歡迎?,F在資金來源中斷,使得各類培訓班無法繼續開展下去,農民生產技能無法進一步提高,不利于農業長期高效發展。

四、對策研究

全面取消農業稅意義重大,但取消農業稅帶來的負面效應我們也不能忽視。因此,在取消農業稅的同時,我們要加快鄉鎮機構、農村教育和縣鄉財政體制等以上層建筑為主的綜合配套改革。

4.1轉變基層政府職能,適應改革需要

目前鄉鎮政府職能仍然以經濟管理為主體,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相對較少。免征農業稅后,縣鄉兩級政府空閑出大量精力,正好可以騰出手來著力促進服務型政府的轉變?;鶎诱プ∵@一有利時機,把財力物力等公共資源更多地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傾斜,把領導精力更多地放在促進社會事業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上,切實履行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4.2加快縣鄉財政體制改革

建立社會公共財政體制,大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h、鄉鎮財政收入新增部分要提高對農村投入的比重,增加農村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的財政投入,向農村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不斷改革和完善縣鄉財政體制,科學界定縣與鄉鎮政府之間的支出責任范圍和收入來源,使財權財力承擔的職能相當,以財權劃定事權,從制度上規范縣鄉財力分配。在財政體制調整時,要充分考慮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財力需求,在初次分配與再分配時向農民傾斜,真正將農村納入公共財政框架之內,同時加大對困難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保障基層政權機構正常運轉。

4.3創新農村基礎設施的籌資和管理機制

缺少了地方財政的支持,農村基礎設施的資金只能通過多元化籌資渠道解決:一是充分利用國家各項支農政策,積極向上爭取部分資金;二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在廣泛征求群眾意愿基礎上按照“誰出錢,誰受益”的原則和方式,鼓勵農民、個體或企業以獨資或股分制度投資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三是縣、鄉鎮地方政府通過減壓其它支出,擠出一部分資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四是通過申請補貼或申請銀行貸款的方式籌集部分資金。對于基礎設施的管理可以引入競爭機制,推行市場化管理,具體做法為:對已建成的農村基礎設施的產權進行賣斷,所變賣資金由村委會集中起來就地專門用于農村公益基礎設施建設,使其滾動發展;對容易管護或維修的基礎設施有償承包,由承包人定期對管護的基礎設施進行維修,村委會按照目標責任管理合同書規定支付其勞動報酬。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4.4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

進行農村義務教育是政府的公共職能之一,理應由政府出資解決。在新一輪改革中,要進一步落實“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切實把農村義務教育的責任以主要由農民承擔轉到主要由政府承擔,把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責任以鄉鎮為主轉到以縣為主,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

4.5開征農民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

不征農業稅是當今各國的普遍做法,但是取消農業稅并不意味著免除農民納稅義務。而是在貫徹稅收公平原則的前提下,比照城鎮居民開征個人所得稅。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農民收入的提高,這一稅種的潛力會越來越大,它將成為地方政府財力增長、合理布局和發展區域經濟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