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農村問題的調查與思考

時間:2022-02-19 0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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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農村問題的調查與思考

今年的10月份和11月份,我到湖北和河南的一些村莊進行了調研,這些村莊都很普通,經濟發展水平一般,風俗文化也并不特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中國農村的一般水平。本文的寫作目的之一就是反映一些農村的真實情況;目的之二是因為我就某些問題發現了兩地有一些比較大的差異,例如湖北農村的農民收入和計劃生育情況都要遠遠好于河南,針對這些問題我展開了以下的調查和思索,希望能夠通過對比找到差距產生的原因,進而能提出一些改進辦法。

農民的收入和支出的基本情況

現在的農村經濟已經不是自然經濟了,這一點已經毋庸置疑,但是我同意現在的農村經濟還是小農經濟:占我國人口64%的農村人口分散為2億多小農戶,其中3/4以上農戶是“兼業經營”;再比如我所調研的這兩個地方都是各家各戶分散經營,農事活動也主要是用人和牛,機械化程度較低,甚至低于時期,因為集體生產轉為分散經營時,各戶采用機械生產的費用較高,而集體生產能產生規模效應,降低成本。另外這里很少有人嘗試新品種的播種,更沒有鄉鎮企業能夠存活下來。這是因為農民抵抗風險的能力很小,所擁有的資金基礎也不豐厚,所以一旦決策失誤,會導致收入驟然減少,因此農民比較保守,不敢輕易改變種植習慣或者投資與別的行業。也就是說,對于市場需求的陌生和收入與市場的緊密聯系,使得農民不敢輕易嘗試和改進,而跟風的心里又使人們集體舉足不前,年復一年的原地踏步。

在農村即使有少數地區因為搞多種經營,或者糧食加工業或者采礦業使經濟得到了大幅發展,但是富裕起來的也只是很少一部分人或者少數地區,因為參與的人多了供給就多了,相對于同樣的需求價格就下來了。在湖北新賀村雖然有人專門從事漁業,村里有500多畝魚池,但從事養魚的人不多,主要是因為風險大,收入不穩定,有時利潤很大有時卻連續幾年虧本,所以總體收入水平也和種植相差不多。再比如在河南的農村也有百萬富翁,因為開辦磚廠獲得了暴力,但是全村也只此一人。所以我認為上述方法也不是提高中國農民的整體收入的真正有效的途徑。

基于上面論述的情況,中國農民的主要收入就是來源于種植了,而且主要依靠糧食作物。例如湖北新賀村的農民主要從事種植業,種植的主要是水稻,還有小麥、油菜和少量的棉花,但是收入主要來自于糧食生產,經濟作物的種植主要是用于滿足家庭生活的需要。這一點是中國農村生產、收入現狀的典型寫照。

既然中國農民的收入主要由糧食生產獲得,所以有四個因素極大的影響了農民的收入。首先是田地的多少,土地資源豐富地區的農民收入要遠遠高于土地匱乏的地區。中國有14個省區人均耕地面積低于1畝,其中又有6個省區人均耕地面積低于0.5畝,而那些人耕地面積超過1畝的地區,大部分是西北部缺水省區,連基本生存都面臨水資源短缺的制約。湖北新賀村人均土地1.4“畝”左右,但是這里每“畝”是1000平方米,在其他地方甚至達到了1500平方米。按照1畝等于667平方米的通用標準,這里的農民人均擁有耕地2.1至3.1畝。所以從中國的總體情況來看,湖北的農村屬于土地資源較豐富,農業環境也較優越的地區。河南的農村則屬于土地資源相對貧乏的地區,在我調研的河南南部山區的村莊,人均耕地只有0.5畝,土地已經幾乎失去了生產資料功能,而僅僅具備生存保障功能。湖北新賀村的畝產小麥至少有700斤(每畝1000平方米)水稻至少有1500斤。這里的一個四口之家一般有10畝水田,2畝旱田,每斤稻谷在0.7-0.8元,所以一戶人家的全年毛收入在1萬元至1萬3千元之間。而村民的支出主要是生活必需品的消費,每年約2000元,大的支出是種子、肥料和藥水約3000元,所以一年一戶的純收入有5000-7000元(未減去子女受教育的費用)。然而在河南南部的山區因為人均耕地只有0.5畝,所以耕種的收入很少,僅僅能夠滿足最基本的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一家人吃飽了飯再留足了種子就沒有剩余了。其次,糧價是影響農民收入的主要因素。有的農民甚至認為糧食生產計劃的90%都取決于糧價,然而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農民對糧價的反映往往是滯后的,再加上沒有政府的指導(即使政府有所預測也往往出現“讓種什么,什么就虧”的現象),掌握的信息有限,所以農民的糧食生產還是很盲目的。98年糧食大豐收后,糧食價格持續低彌,很多農民(尤其是青壯年)紛紛拋荒,而進城打工或做生意。今年稻谷最低0.75元,高的有0.78元,比去年上漲0.05-0.08元,則一戶擁有十畝地的人家就可以增加750-1200元的收入,以一戶人家純收入6000元/年計算,光糧價上漲就使純收入增長了12.5-20%,是很可觀的。第三是稅費。在過去稅費改革以前,三提五統加上農業稅總計一畝就有200多元的費用,去年每畝地的稅費還達到了99元,今年國家總計減少農業稅280億元,農業稅下調了四個百分點,收費更是嚴格管理,使得湖北賀集村每畝地的稅費總額只有57元,再加上國家每畝地給了47.6元的補貼,,所以農民所交的稅費只有57-47.6=9.4元/每畝,是去年的10%多一點。那么以十畝地計算,這戶人家就節省了(99-9.4)×10=896元,以每戶年均純收入6000元計算,則純收入可增長14.9%。而糧價上漲和稅費減免的共同作用可使每戶純收入增加27.4%-34.9%,應該說逐步取消農業稅的積極作用在湖北還是較明顯的,但是,減免農業稅在河南的作用就大大的減弱了,原因很簡單,河南的土地少,每戶人家2-3畝地,即使農業稅全免也只是增加了200元的收入,對河南農民增收影響不大。第四是路況和水利?,F在村村通工程已經取得很大的成效,但是各村的路況各不相同,仍然有些路無法通機動車,使得當地的產品運不出去。另外,水利較發達,設施較齊全,灌溉程度較高的地區土地耕種程度大大高于水利設施較差的地方。但是農村缺乏大型的水利設施,即使有水利設施,因為大家決定共同采用水利設施的過程的交易費用太高,所以農民利用集體的水利設施的難度也較大?,F在的農業收入還是主要取決于天氣的好壞。在新賀村就出現過有的低洼田被水淹,無法排水,最后顆粒無收的情況。

中國的農民依然很節儉,需要花錢的地方也不多——糧食和蔬菜都是自己生產的,房子、衣服和家電等消費的彈性則很大,即使在這些方面不消費也不會影響基本生活。但是農民支出的一個非常重要而且必須消費的項目是孩子受教育的費用。在湖北,直到最近兩年一個初中生一個學期的費用還達到800-900元,一年就有1600-1800元的支出,現在一個初中生一年的學雜費有600元,負擔大大減輕了,但是當孩子上了高中情況就大不一樣了,因為一個高中生一年的費用要有5000-6000元,也就是說一個高中生將花去全家全年的收入。而在河南,農民僅靠種植的收入根本負擔不起孩子上學的費用,而且河南農村家庭的子女多,負擔就更重,這也就引出了我們下面要討論的問題——外出打工。

外出打工

據統計,全國有1億成年勞動力就可以滿足現在的糧食生產的需要,所以農村現在存在著4億到5億的剩余勞動力。目前很多人認為增加農民收入的根本途徑是解決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的就業,那么目前農村的情況如何呢?

在我調研的這兩個地方,我發現中青年農民外出打工的現象非常普遍。例如湖北官橋村至今仍有220多人在外,而且多是年輕人,年齡在20-35歲,占總人口的18.3%。在河南外出打工的情況更為常見,我曾經在11底的一天(農閑時節)連續走訪好幾個村子,但是家家關門閉戶,除了一些老年人,村里基本上看不到人。村里的地大多是60歲以上的人在耕種,20到50歲的農民大多數都在外地打工,而且是夫妻一起出去,主要前往北京,深圳和廣州等地。這是因為一方面河南的土地資源少,種植帶來的收入就少;另一方面河南的人口多,有3個孩子的人家很多,養育子女的負擔就很重,不得不靠外出打工來增加收入。

河南外出打工的人一人一年的純收入有5000-6000元,但是難度也越來越大:一是沒有一技之長,在城市里找不到自己能勝任的工作;二是進入城市的人際圈很難,沒有熟人介紹,自己一個人找工作的難度很大;三是拖欠工資的情況嚴重;四是勞動強度大,多數農民外出打工都是在私營企業里,工作時間長達每天10多個小時,幾年下來健康狀況嚴重惡化。另一方面工作條件惡劣,安全得不到保證。有一個廠家的工人多數都患有腎結石,原因是工廠里的水被污染了。還有的老板為了防止工人辭職,收取幾百元的押金,有的甚至扣留工人的身份證。外出打工人員的合法權益急需社會的關注和保護。

計劃生育問題

湖北新賀村的計劃生育政策落實的很好,90年代中期以后村民的意識就提高了,逐步不再需要村干部監督和做工作,計劃生育已成為村民自覺的行為。四十歲左右的夫婦多數只有兩個孩子,30多歲的夫婦一般只有一個孩子,哪怕第一胎是女孩,在政策容許生二胎的情況下,農民也會主動放棄生育的指標。而河南的情況則相差很多,四五十歲的父母大多都有三個孩子,三十歲的父母大多有兩個孩子——但是沒有男孩子的家庭往往要再多生一胎。

這種差別產生的原因是什么呢?首先,我不認為執行力度的差別是一個主要的原因。河南打擊超生的決心是堅定的,手段也是強硬的,甚至工作人員打人的現象都很普遍,還出現過推倒超生人家房子的事情。而且河南農村還流行一種做法,超生夫婦“潛逃”之后,把超生夫婦的雙方家長拘禁起來,幾年前還出現過要把所有近親屬都拘禁起來的規定。

第二,河南和湖北的農民對于子女的期望是共同的——“邁出農村的鐵門檻”。他們都非常重視讓孩子受教育,因為農村的生活苦,體力活重,而收入又少,社會地位低。同時兩地的農民們也都會竭盡全力供孩子上學,即使砸鍋賣鐵也要供到底的決心是相同的。

那么兩地農民的區別在哪呢?我認為主要是思想不同,河南農民的思想更保守,更封建。湖北農民因為決心要讓孩子受最好的教育,可是教育的負擔很重,所以自發的不多生孩子,也就是說要對孩子負責任又不想讓自己過得太苦;河南農民是也決心要讓孩子受最好的教育,也知道教育的負擔很重,但是寧愿自己受苦也不能沒有兒子。在他們心目中“傳宗接代”“多子多?!钡挠^念根深蒂固。河南有些村莊至今還保持著很多傳統的習俗,例如正月十五“送燈”(到墳地掛燈籠,放焰火)和“燒香”(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和十五這五天晚上為亡人點香,要保持香火整夜不斷),這些活動都是很嚴肅也很正式的,如果有家庭不參加這些活動則要受到全村人的道德譴責,而且參與這些活動的只能是兒子和兒媳婦,出嫁的女兒已不被視為本家人了。同時男孩子受教育的情況要好于女孩,在一所鄉下高中里,三年前男生是女生的4-6倍,現在仍是女生的2倍。相比較而言,湖北的情況就大不相同了。例如“倒插門”(婚后男方到女方家居住)的情況很多,人們也逐漸接受了這種現象,對于在岳父岳母家生活的女婿也沒有鄙視的情況,更重要的是,老人們把外孫也稱為“孫子”,也就是說人們心中常有的外孫和孫子的差別都泯滅了。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什么因素導致了這種思想上的差別呢?

首先,受教育的程度不同。湖北農民受教育的程度較高,例如在我調查的這些村莊里,20-35歲的村民基本上普及了初中教育,其中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的人占50%,35歲以上的村民具有初中學歷的占70%,現在每年考上大學的人就有10人左右。而河南的農民20-35歲的人只有50%的人具有初中學歷,受過高中教育的人只有20%,考上大學的人就更是鳳毛麟角了。

第二是湖北的人受消費主義的影響更大一些。因為鼓勵消費會擴大需求進而刺激生產,所以現在的大眾傳媒宣傳消費主義,湖北的人受到的影響較大,比較重視享受。例如有的農民表示“孩子多,無法讓其讀書,自己過的更不輕松”;“我們這的人愛享受,不想負擔太重”;“不希望每天做事,做一段停一段,有錢才能享受生活”。在河南的這些村莊則較少有這種意識,主要的娛樂活動是打麻將,有電視看的也不多,讀書看報的就更少,對于新觀念接觸的較少。

第三是湖北地區的宗族觀念很淡,很重視個體奮斗和個人的力量;但在河南,很多人更重視家族整體的名譽、利益。例如湖北新賀村總人口為1200人,共307戶,村民居住的比較分散,一個塆子里只有二十幾戶人家(塆子指自然村)。本村共有10個大姓,人口數都相差不多,但是一個塆子里的人絕大多數都姓一個姓的情況很少見。他們認為“姓名只是一種符號”,80年代出生的人很少再按族譜里的輩分取名。但是在河南宗族觀念比較嚴重,一個村里大多數人都姓一個姓,本姓的人有什么事情大家都會幫忙,而外姓人相對而言就受到了排斥,而且村里排輩分的情況很普遍,更重要的是那些沒有男孩子的家庭在家族里會低人一等,被別人看不起。在宗族觀念方面,同是超生情況嚴重的江西農村就更為典型。那里的一個村子很可能有三、四千年的歷史,只有政府組織的移民和一些特殊匠人是外來人口,這些也只占總人口的10%,湖北新賀村的老人都是單過的,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江西必然受到家族的口誅筆伐,為當地人恥笑和不容,

對農村工作的幾點建議

首先,重視農業科技在農村基層的推廣,提高單產。因為耕地的數量是有限的,雖然我國現在還有荒地可供開墾,但是它們的位置很偏遠,周圍的自然條件也不樂觀,而且開墾荒地需要的投入大,周期長。所以目前更為行之有效的方法是提高單產。提高單產就需要推進農業科技成果的普及。但是,現在基層的農業科技人員所起的作用很有限,因為沒有得到應有的收入和社會地位,他們的流動性很大,改行的較多,甚至農村的孩子們大多數都不愿意從事農業技術工作。

其次,發揮基層行政機構的宏觀指導作用。例如對外(尤其是對經濟發達的地區)宣傳本地的優勢,招商引資;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介紹新思路,尋找新市場;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增加優惠政策,對外來投資給與稅收等方面的照顧等等。

第三,投資于基礎設施建設。這樣做有兩個好處:一方面可以改善農村的生產條件,另一方面可以吸收一部分農村的剩余勞動力。然而值得說明的是,中國不僅僅是西部的農村基礎設施差,在中部的農業大省里,多數地方的基礎設施的水平依舊不高,還不具備規?;彤a業化經營的條件,所以基礎設施是必須要改善的,然而農民小生產者的力量分散和薄弱,也只能由政府帶頭做,并且承擔大部分的費用。

第四,妥善解決農村老人的贍養問題,幫助開展計劃生育工作。城市里由于退休金的發放和養老保險等社會福利措施使得人們“養兒防老”的思想逐漸淡化。可是在農村,尤其是在貧困地區,起主要作用的還是勞動能力較強的男性,男性也就更多的承擔起贍養老人的義務,農民擔心失去勞動能力以后無人供養,所以在有些地區,農民們寧愿被罰款也要“養兒防老”。浙江農村正在流行的一種新做法也許值得效仿:子女為老人購買養老保險,當然這是基于年輕的農民們從土地中解脫出來,從事工商制造業有較多的收入有很大關系,但是這種做法也大大促進了當地計劃生育情況的改善。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第五,加大土地微調的工作力度。稅費改革和減免農業稅的政策給農民帶來了很大的好處,現在農民反映的問題集中于土地:一是被拋荒的土地的使用權歸誰的問題。98、99年土地拋荒現象很嚴重,主要原因是糧價太低。從去年開始人們紛紛回鄉重新耕種土地,現在普遍存在因為地少而出現糾紛:有的人外出打工,土地就被拋荒了,別人在他的土地上耕種,現在原來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人意圖要回土地,但是后耕種的人不愿交出,這種糾紛在全國各地都很普遍。二是土地微調的工作作得不夠,現在有很多地方的農民都反映有的人家兒子結婚后兒媳不能夠分得土地,而女兒出嫁后土地也并不發生變更,而農村往往都不會在本村嫁娶,所以女兒出嫁后還能在娘家從事農業生產的情況很少,這就造成了男方土地的緊張,也就直接影響了男方的家庭的收入。所以加大土地微調的工作力度,加大相關法律制度的宣傳,嚴格執法,及時解決矛盾也是勢在必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