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增收與農業勞動力轉移(下)

時間:2022-02-19 06:23:00

導語:農民增收與農業勞動力轉移(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民增收與農業勞動力轉移(下)

四、農業勞動力資源合理利用的政策建議 人口是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條件,對可持續發展具有促進和阻礙的雙重作用。當一個地區的人口規模恰好為地區發展的適度人口,人口年齡結構表明負擔系數最小,人口素質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人口分布與社會經濟發展布局相吻合,人口遷移有利于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那么,人口對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必將具有促進作用。否則,當一個地區的人口規模相對于地區發展的要求過多或不足,人口素質低下,人口結構和分布不合理,那么,人口對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必然產生阻礙作用。當前,我國農村人口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限制人口的快速增長,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

1.控制人口數量,減輕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壓力

控制人口數量增長必須從人口增長的源頭抓起,因而需要繼續實行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我國計劃生育的難點在農村,可以說,超生、多生現象普遍存在著。其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還未將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長久以來,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他們的社會保障形式是家族式的,是以土地為依托的,農民家庭要獲得必要的生存保障,就必須經營好自己承包的土地,那么,勞動力特別是男勞動力便成了農業生產不可缺少的生產要素,因此,絕大多數農民家庭都希望生男孩,并形成了“有了男孩想要女孩,有了一孩想要多孩”的生育觀,多子多福的思想依然存在。生育撫養子女的成本低,是促使超生多生的另一重要原因。在農村,由于消費水平較低,生育撫養子女的成本也低,特別是農業勞動力閑置,使婦女生育孩子的機會成本低,而且越是貧窮的地方,生育和撫養小孩的成本和機會成本越低,生育孩子的欲望越強烈,因而,形成了越窮越生、越生越窮的惡性循環情況。

2.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增強吸納勞動力的能力

目前,農業仍然是農村勞動力的主要陣地,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是農業剩余勞動力充分就業的重要發展方向。農村產業結構和剩余勞動力之間關系緊密,既相互抑制又相互促進。通過將農村產業結構和剩余勞動力之間的相互抑制關系轉變為相互促進關系,代表了我國農村經濟未來發展的基本思路。一方面,大量農村勞動力的剩余使得農業生產排斥對農用機械的使用,導致農業生產的規模狹小,同時,較低的商品率和勞動邊際產出率,使得農民缺少足夠的生產剩余進行資本和技術投入。另一方面,不合理的農業產業結構造成了大量的勞動力剩余。首先,不合理、低層次的產業結構縮小了產業發展空間,降低了產業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其次,以往的結構調整和農業生產是在短缺經濟下進行的,追求的是農產品數量的疊加。目前,就全國而言,農產品的買方市場已經形成,消費結構升級在對農村原有產業結構形成壓力的同時,經濟效益的下降導致農村產業對剩余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有所削弱。因此,農村產業結構與剩余勞動力之間的矛盾化解,主要應注意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只有合理的農村產業結構才能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增加產業對剩余勞動力的吸納能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產業或行業之間所存在的不同的要素收益回報率必然促使要素在不同產業或行業之間的流動。劉易斯(W.A.Lewis)所描述的二元經濟模型中,勞動力從傳統部門向現代部門的流動本質上就反映了這一客觀規律。因為現代部門的邊際勞動生產率高于傳統部門邊際勞動生產率,在這種不同勞動邊際效率壓力之下,現代部門便形成了對傳統部門剩余勞動力的吸納能力。因此,通過改善當前農村產業結構并保證生產具有充足的市場需求,在生產規模不斷擴大的前提下,就能夠更好地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這個過程既包括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轉移,也包括向農業內部的轉移。

3.促進鄉鎮企業發展,加快小城鎮建設

鄉鎮企業的主體是中小企業,實現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是其主要社會經濟功能。到2001年底,全國有27%的農村勞動力進入了鄉鎮企業,是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主渠道。在結構調整中,鄉鎮企業應妥善處理提高技術水平、競爭能力與大量轉移農村勞動力的關系,并在產業發展的選擇上得到體現。同時,重點發展六大產業。一是大力發展具有地區資源、傳統工藝、特定市場優勢的特色產業;二是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三是大力發展具有傳統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四是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五是符合國家區域發展政策和為規模企業配套的產業;六是大力發展農村服務業。通過產業的發展,優化鄉鎮企業結構,提高技術水平,更多地轉移農村勞動力。

4.打破戶籍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

到目前為止,我國一直沿用195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制度。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計劃經濟體制下產生的戶籍管理制度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盡管多年來,改革和發展一再呼喚勞動力市場的解放,20世紀90年代也開始了對二元戶籍制度的謹慎改革,但真正具有實質性的改革始于2001年,其突破口在于小城鎮戶口的大幅度放開。2001年3月,國務院轉批公安部《關于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各地全面開展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并于2001年10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與此同時,一些大中城市也大幅度地調整戶籍政策,放寬落戶條件。國家“十五”計劃已確定了在大中城市全面進行戶籍制度改革,并提出了在5年內完成這一改革的設想。為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公安部制定計劃,力爭“十五”期間打破城鄉分割的農業、非農業二元戶口管理結構,廢除由二元戶口管理結構衍生的戶口“農轉非”計劃管理政策及藍印戶口、自理口糧戶口、地方城鎮戶口、農場商品糧戶口等多種戶口形式,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不難預料,如果徹底取消戶籍對勞動力轉移的限制,形成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讓勞動力合理流動,雖然城市失業率會有所提高,但社會經濟總收益將會大幅度提高。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5.加強對轉移勞動力的服務管理,以保障勞動力轉移的順利進行

各級政府應成立勞務管理機構,建立幫助勞動力轉移的中介組織,并形成全國性的勞務管理網絡,以加強對轉移勞動力的組織、服務和管理,保障勞動力轉移的順利進行。對轉移勞動力的服務管理,主要劃分為轉移前的服務管理、轉移途中的服務管理和轉移后的服務管理3個部分。轉移前的服務管理主要包括全面了解轉出地的勞動力資源狀況、轉入地的招工信息、組織勞動力的崗前培訓、安排轉出勞動力家庭的農業生產和生活、辦理務工所需的各種證件(如健康證、務工證、計劃生育證等)等。轉移途中的服務管理主要包括安排轉移過程中的交通工具及中途的食宿以及與轉入地相關勞動力就業部門取得聯系,做好轉移勞動力的接洽工作等。轉移后的服務管理主要包括簽定勞務合同、購買人身和傷亡事故保險等,對長期在輸入地工作并卓有成績的人員,應允許他們在當地安家落戶,享受和當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勞動力轉移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