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用電管理模式探討
時間:2022-09-25 0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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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改一同價”(即農村電網和農電體制改革,城鄉同網同價,以下簡稱“兩改”)后的同網同價工作正在全國各地實施,供電企業正逐步對農村的農戶直管到戶。
可以看到,通過網改、體改,解決了原農村管電體制下造成的電價、電費過高,農民用電負擔過重的現象。我們通過對湖北省部分地(市)的調研,“兩改”雖然給廣大農民帶來了不少實惠,但通過一段時間的運作,目前也暴露出不少新問題,尤其是目前的管理格局,有待我們對農村用電管理模式重新認識。
(一)“兩改”后現行農村用電管理狀況分析
(1)管理方式:“兩改”中,除對農電網絡由國家投巨資整改外,對原來的鄉(鎮)電管站進行改編,統一納入縣級供電公司,按區域編入相應供電所或新設供電所,供電所按行政村分片設置若干個電工組,其人、財、物由縣級供電公司直管;對原來的村(組)的集體電力資產,按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從宏觀移交給縣級供電企業;對農村管電人員(即現行的農電工),由縣級供電企業面向原有的村(組)電工和社會人士招聘。由招聘的農電工負責直抄到戶。改變了過去由供電企業只抄表到農村臺區的做法,取消了中間層管理。
(2)經費來源:按國家目錄電價中收取的維護費,統收統支,即各供電所按應收電費全額上交縣級供電公司,縣級供電公司上交地市公司直至省電力公司,然后根據物價部門的測算,由省電力公司下撥。由于標準偏低,往往是需大于求。
(3)出現的問題:前面說過,“兩改”后,按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原有農村集體用電資產在宏觀上移交給了供電企業,但實質上并不完全到位,起碼說法律手續不全。在這里,且不說供電企業增加經費和風險,并假定這兩項都很小,單說比較現實、比較實在的問題,一是農村電網的特點是點多面廣,住戶分散,有平原,有山區,有丘陵,與城鎮居住環境相差甚大,不要說全國或者一個省,就是一個地(市)或者一個(縣)市,地理位置相差很大,有的一個村方圓幾十平方公里,居住幾十戶人家,再加之產權關系、權力關系、責任關系、人員關系、治安關系、社會關系;一個農電工,兩個農電工,根本無能為力,往往會出現農村電力設備無人管的“真空”。私拉亂接,掛“飛火”,尤其是遇到農忙季節和排灌季節,不要說漏電、偷竊電,就是正常的電網安全,單靠供電企業根本顧不過來,這給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和保護帶來很大的難度。如果發生配電變壓器和線路被盜,恢復供電最快也要好幾天,根本不能滿足農村正常供電。正因如此,農村電力設施單靠供電企業延伸管理,根本就不可能管理到位。過去,村(組)管電,牽涉家家戶戶,電力設施的更新或改造發生的費用各家各戶都要負責,也就是說,不管被盜還是自然損壞,農戶都要出資。這就自然形成了農電設施人人管的局面。二是“兩改”后,雖然產權只是宏觀上移交到供電企業,但村(組)就撒手不管了,受大政策和媒體的導示,對電力設施更新或維護的責任就自然落到了供電企業;而且,由于供電企業直抄到戶,原村干部管電、用電的特權被取消,使部分村干部對目前的農電管理方式持消極態度,甚至于抵觸情緒。加之被招聘的農電工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差異,即便供電企業承諾再好,對農村供電可靠性根本就不可能確保達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對一些電力設施丟失和破壞嚴重的地區,可能會更差。比如在邊遠地帶,對配電故障很難短時間消除;這不光是受錢和物制約的問題,而且它還受自然環境的制約。綜上所述,現行的農村管電體制不利于調動各方管電的積極性,不符合現行農村的客觀規律,不利于“兩改”后農電事業的健康發展;不適應我國國情。
(二)對農村管電模式的探討
(1)確定村(組)仍是農電資產管理主體。在實踐中發現,如果由供電企業直接對村(組)電力資產管理,無疑減輕了村(組)不少負擔,但對農村供電可靠性就將打折扣?!皟筛摹鼻?,村組電力設施由各自看管,丟失和破壞由村組負責,偷電、漏電大家分攤;“兩改”后,村組認為沒有責任,根本不管不問,由于受環境影響和人、財、物的限制,供電企業想管都力不從心。因此,對農村公用電力資產還是以村(組)管理為主體。為了使這一目標實施,建議將目錄電價中隨收的農網維護費,單列出設備更新或維護的費用,交由村(組)掌管,負責配電臺區及以下380伏/220伏線路維護,超資部分由村(組)負責;為了不過份加大村(組)負擔,對10千伏主干線路的設備維護費,由供電企業負責出資維護,這樣,對農村電力資產就做到各方參與,各方都有責任,能形成齊抓共管,使農網安全運行有保障,增加農村供電可靠性。
(2)農電工人的管理以供電企業為主體,村(組)管理為輔。主要是從電的行業特點上考慮,電力是一項技術密集的行業,專業知識要求非常高,因此,電力企業在業務培訓,技術考核上都比村(組)管理有明顯優勢。建議按供電所設立農電之家或農電管理中心,負責招聘和統一管理農電工,負責農戶直抄管理及10千伏配電臺區和380伏/220伏的維護。農電工招聘后,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和人身傷害保險,加強對業務考核,并逐步提高工資福利待遇。農電工管理農戶可以打破村(組)界線,以10千伏線路和臺區劃分管理范圍,但要保證多勞多得,按勞付酬。
(3)建立供電企業、村(組)與農電工共同約束的管理方式。這要與國家出臺法律法規相配合,比如在《電力法》或者《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中作出明文規定,一是村委會將公用集體資產委托供電企業管理;二是供電企業通過招聘,對農電工進行有償管理;三是供電企業將招聘農電工分派到各村,各村進行責任管理。這樣,三方相互制約,共同發展。
(4)農村用電安全管理。這是“兩改”后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同樣也需要用相應法律形式明確。在此建議:對天災人禍造成的人身傷亡及設備損失,由村(組)與供電企業按前面所說的設備維護出資比例分攤;對因技術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供電企業負責;對人為破壞造成的損失由村(組)負責。三者相互簽定有關責、權、利等內容的責任書,真正讓廣大農民用上放心電。
“兩改一同價”工程是黨和政府為農民辦實事的一項具體決策,落實好這項工作就是要在電力“三為”上下功夫;應該在怎樣做好上下功夫,對目前的管理格局,怎樣管理更合理,怎樣管理才能符合我國農村的實際,這是我們應該深層次思考的問題,因為在改革的過程中,肯定會出現失敗,會出現反復,但只要我們認真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的支農政策,農電管理就一定會走出一條健康發展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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