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管理論文
時間:2022-05-31 09:44:00
導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管理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江西地處中部,又是林業大省,在新農村建設中擔負著極為重要的使命。江西的林權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力助推器,對于全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樣本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江西林權改革;新農村建設;啟示
200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江西省在全國率先啟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于2004年開始試點、2005年全面鋪開林業產權制度改革。2006年,林改配套改革在贛全面啟動,進一步唱響建設綠色生態江西的主旋律。光陰荏苒,一場山鄉巨變。今天的江西大地,山更青,水更綠,環境更好,農民更富裕。
江西的林權改革引來了全國的廣泛關注。2007年4月20日,總理在江西考察時指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如同土地家庭承包改革一樣,在山區林區具有歷史性的意義。2007年5月中旬,中央黨校、國家林業局以及湖南、安徽、云南等近20個省的專家、同行,紛紛前來考察、學習。中央黨校調研組這樣評價江西的林改,“其意義遠遠超過了林業本身,不但是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而且對加快包括林業在內的整個農業現代化進程、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均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解剖江西的林權改革,對
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作用具有樣本的意義及重要的啟示作用。
一、江西林權改革的主要經驗
由于林權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為確保改革的順利推進,并取得預期的效果,江西省在改革的具體實施中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實際、具有成效的措施。
1.精心設計,分步實施
為了穩妥起見,江西省林改采取分步實施的辦法,先試點,后推開。經過深入調查和周密準備后,2004年9月江西省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正式啟動,銅鼓、黎川、武寧等7個林業縣先行試點。主要內容包括,明晰產權、減輕稅費、放活經營、規范流轉,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試點至2005年4月底基本結束。通過試點,進一步統一了改革的思想認識,堅定了推進改革的決心和信心,探索了改革攻堅的路子,完善了推進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在此基礎上,于2005年4月在全省全面推開。
2.還權于民,民主推進
江西省在林改中,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把決策權交給群眾,充分體現大多數群眾的意愿,保障廣大林農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實際操作中,以村民小組為單位,要求必須做到“兩個2/3”,即召開村組會議討論改革方案時,必須由2/3以上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到會,林改方案必須由2/3以上的到會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統一才能通過。為了對歷史負責,同時要求堅持“四簽兩不準”。會議通知要簽收、開會要簽到、林改方案要簽字、票決要簽名,不準搞代簽名、不準用鉛筆或者圓珠筆簽字。堅持“兩榜定案”。制定方案之前要張榜公布山林權屬現狀,勘界勾圖之后要張榜公布林權落實的戶主姓名、坐落位置和實際面積等。通過這些措施保讓廣大林農在林改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保證了改革內容和過程的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3.規范操作,依法有序
江西省在改革中根據林業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以及江西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專門制定了《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確權發證操作規范》,對確權發證的范圍和對象、發證機構的組建、林權邊界勘察的步驟以及發證資料的建檔、工作質量的檢查、發證之后的后期管理等,都進行了詳盡的規定。各地也從自己的實際工作出發,制定了一系列改革工作制度和業務管理制度。按照這些規范和制度進行具體的改革操作,保證了改革工作的有序進行。
4.加強保障,穩定和諧
為了不被群眾誤解,防止大規模的亂砍濫伐。江西省有針對性地做了兩項工作。一是把宣傳發動工作徹底做到位。各地通過各種手段、形式、方法,將改革的意義、政策、措施、原則、辦法、過程等說深說透,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使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讓群眾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二是把山林糾紛調處擺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堅持分工負責、分級調處。在調處工作中,充分發揮民間調解機制的作用,成立了“三老會”(老黨員、老干部、老同志)、林改理事會等組織,把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5.整體推進,完善服務
林權制度改革是以完善林權制度為核心的,但又不是僅僅限于林權制度,必須整體推進。為了取得預期的改革效果,江西省委、省政府出臺了一系列以完善服務為宗旨的配套措施。具體講就是“一個中心,六大體系”。一個中心,即林業產權交易中心。針對林權制度改革后,有了自主權的林農有山林流轉的現實需要,他們有計劃地在一些重點林業縣建立一批符合市場經濟特點的林業產權交易中心或林業要素市場。六大體系是:(1)森林資源管理體系;(2)林業政策法規體系;(3)林業投融資體系;(4)科技人才服務體系;(5)新型林業產業體系;(6)林業支持保障體系等。通過建立“一個中心、六個體系”,達到整體推進、完善服務的目的。
二、江西林權改革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啟示
江西省通過改革,確立了集體林的經營主體,明晰了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了經營權,落實了處置權,保障了收益權,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得到有效激發,森林資源的潛力得到有效釋放,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江西的林權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力助推器,對于全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
1.林權改革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國務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所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江西是南方重點集體林區省份,素有“六山一水兩分田,一分道路和莊園”之稱。全省國土面積2.5億畝,全省2/3的國土面積是山區,林業用地面積為1.59億畝,占國土總面積的63.5%;活立木總蓄積量3.5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為60.05%;全省4200萬人口中,2/3的人口在山區農村,林農有3000萬;全省99個縣(區)中2/3的縣(市、區)是重點林業縣,,2004年全省林業總產值307億元……林業、林區、林農這“三林”問題是江西農村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實現了林農奔小康,就抓住了江西奔小康的大頭。因此,林業在江西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林權制度改革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重要內容。
2.林權改革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
江西省通過林改,農民造林育林的積極性顯著提高,造林難、撫育難的問題得到初步解決,從“要我造林”變成了“我要造林”,很多地方出現了“爭苗造林”。資金等生產要素向林業聚集,林業投資呈現出多樣化的格局。林改更使社會辦林業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民間資本大舉進入林業。林業投資由原來的以國家集體投資為主向企業和個人投資為主轉變,各種非公有制主體投資林業快速增加,逐步實現由部門辦林業向社會辦林業的歷史性轉變。非公有制林業投資總量增加,據調查,林改以來全省新增非公有制林業投資項目769個,計劃投資達48.02億元,實際到位資金33.06億元,占計劃投資的68.8%。在非公有制林業投資中,加工業投資占主導,占61.5%。社會造林面積顯著增加,2004年全省社會造林面積只有121.20萬畝,林改后的2005年全省社會造林面積達到了213.13萬畝,增長了75.85%;2006年社會造林面積達到了273.30萬畝,比2004年增長了125.50%。
農民收入明顯增加,林改讓林農真正得到了實惠,特別是在廣大山區,林業已經成為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過去林農稅費負擔重,林農沒有經營林業的積極性。江西林改伊始,試點地區就把減輕稅費作為林改工作的切入點,減輕稅費,全面取消了除育林基金、檢疫費以外的一切涉林收費項目,讓林農在林改中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僅2004年,江西全省林改政策性讓利就達7.52億元,2005年讓利11.27億元,2006年讓利14.61億元。據調查統計,2005年全省農民人均林業純收入370.26元,比2004年增加91.93元,增長33.03%。2006年達到490.70元,比2005年增加120.44元,增長32.5%,比2004年增加212.37元,增長76.3%。林改激發了林農造林營林的積極性,林木、林地全面升值;荒山拍賣由林改前的平均每畝50元提高到120元,有的高達200元;荒山租賃由林改前的每年每畝不足8元提高到20多元;毛竹的年租金由林改前的每畝15元上升到58元。農村基層財政明顯增收,農村經濟結構明顯優化,農民由主要種植糧食等作物向種植苗木、花卉、香菇等多品種發展,綠色食品以及生態旅游等林業新興產業方興未艾,打破了林區“獨木支撐”的經濟格局,林業產業活力明顯增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了森林資源的資產化,為林業產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3.林權改革為構建和諧社會找到了有效途徑
通過林改,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狀況得到改善。隨著林改的不斷深入,農民從林業上獲得的收益在不斷增加,許多地方出現了返鄉務林和改行務林的現象,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向林業生產的轉移??梢哉f,這次林改為推動全民創業營造了良好的環境和平臺,林業已成為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重要途徑。林業勞動力總人數明顯增加,據調查統計,2005年全省從事林業生產人員112.03萬人,比2004年增加16.61萬人,增長17.41%;2006年全省林業從業人員達135.51萬人,比2005年增加23.48萬人,增長20.96%,比2004年增加40.09萬人,增長42.01%。農村基礎設施和村容村貌得到改善。村集體經濟組織盤活了森林資產,增強了道路、自來水、電網、綠化等公共設施的建設能力,村容村貌煥然一新。農村社會福利、保障和基層民主管理、鄉風文明也得到改善。
林改前,多年來由于林業體制機制不順暢、管護不到位,亂砍濫伐、亂墾濫占、亂采濫挖現象時有發生。通過此次林權改革,林農愛林護林的潛能得到充分發揮,“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已成為林農的自覺行動。農民保護森林的自覺性極大提高,護林難、防火難的問題得到初步解決,2005年,全省森林案件發生數同比下降45%,森林火災發生起數和受災面積分別下降56%和74%,違章運輸木材案件下降22%。通過權改,江西解決了5萬多起山林糾紛,調處率和滿意率都超過90%,有效地消除了林區不穩定因素,林區治安明顯好轉,林政管理秩序井然,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良好氛圍,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
4.建立長效機制,把林改主動融入新農村建設中
新農村建設不是新村建設,其核心是為農民建立長效的增收機制,因此,必須建立長效機制,將林改主動融入新農村建設中。要加大林權制度及其配套體制、機制、制度改革的力度。林權制度改革及其所衍生出來的一系列其他方面的改革,為推動整個農村改革的深入,將起到非常重大的作用。林權制度改革涉及到產權制度、市場制度、組織制度等等一系列的改革,包括如何去改革政府的管理制度,如何來改革要素市場,如何去完善金融支持農業的制度,如何來發育農民的合作組織等等。集體林權改革進程中反映出來的一系列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對于如何認識深化農村改革構成一個很重要的藍圖。只有建立長效機制,把林改主動融入到新農村建設中,才能更好地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實踐表明,通過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明晰了林業產權,減輕了林業稅費,打破了木竹壟斷限制,激活了經營機制,規范了森林資源流轉,林業發展出現了林地林木全面升值、林農收入大幅度增加、群眾造林護林積極性空前高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喜人局面,充分說明了林權改革為江西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與農民增收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為解決“三農”問題開辟了一條新途徑,為廣大山區新農村建設帶來了新的突破,林改已經成為當前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
參考文獻:
[1]程宇航:加快我國林業發展的關鍵在深化改革[J].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學報,2008(6).
[2]江西省統計局:江西省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與農民增收專題統計調查報告[Z].2006(8).
- 上一篇:學校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調查報告
- 下一篇:建設局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