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行為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15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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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行為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對農戶經濟行為研究的學派和方法進行了歸納;并認為農戶的“理性”之爭實質是不同形式的“理性”之爭;同時,作者認為農戶人口再生產投資最終取決于農戶的“效用最大化”。

關健詞:農戶行為研究綜述

農戶問題是一個世界性問題,在中國這一問題顯的尤為突出。目前,對農戶行為的研究已涉及到非常廣泛的領域,幾乎囊括了農戶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僅就農戶行為研究的若干方面作以述評,以饗有志于研究農戶問題的同行和朋友。

一、農戶經濟研究的主要學派

在農戶經濟研究方面有三個主要學派。一個是以俄國A·恰亞諾夫為代表的組織生產學派。該學派認為,農戶家庭經營在兩個主要方面不同于資本主義企業:農戶經濟發展依靠的是自身的勞動力,而不是雇傭勞動力;它的產品主要是為滿足家庭自給需求而不是追求市場利潤最大化。農戶的勞動投入因為不以工資的形式表現,無法計算其成本,而投入與產出常常又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所以在追求最大化上農戶選擇了滿足自家消費需求和勞動辛苦程度之間的平衡,而不是利潤和成本之間的平衡。由此,農戶經濟本身形成了一個獨特的體系,遵循著自身的邏輯和原則。根據該學派研究分析,農戶分化的原因是家庭周期性的勞動者與消費者比例的變化,而不是商品化帶來的農民分化。該學派認為,俄國農戶經濟的改造既不能走斯大林式的集體化道路,也不應走西方式自由市場的道路,而是應著眼于自發地組成小型合作社。盡管該學派在斯大林時期被壓制,但是,欠發達國家農戶經濟組織持續發展的事實使這一理論仍存在著很強的生命力。

另一個是以西奧多·舒爾茨為代表的理性小農學派。該學派認為:在一個競爭的市場機制中,農戶經濟運行與資本主義經濟運行并沒有多少差別,農戶經濟中生產要素運行得如此成功,以致農戶在生產分配上極少有明顯的低效率。作為一種規律,在傳統農業時期,農戶使用的各種生產要素,投資收益率很少有明顯的不平衡。在這樣一種經濟組織中,農戶的行為完全是有理性的。因此,傳統農業增長的停止,不是來自農戶進取心的缺乏、努力不夠以及自由和競爭不足的市場經濟,而是來自傳統邊際投入下的收益遞減。所以農戶對農業投資增長出現停止現象。該學派認為,改造傳統農業所需要的是合理成本下的現入,一旦現代技術要素投入能保證利潤在現有價格水平上的獲得,農戶會毫不猶豫地成為最大利潤的追求者。因此,改造傳統農業的方式不應選擇削弱農戶生產組織功能和自由市場體系,而應在現存組織和市場中確保合理成本下的現代生產要素的供應。該學派在其農戶的經濟行為是理性的假說前提下,對農戶貧困的根源也作了分析。該學派認為,對發展中國家的成就最好不要用初始條件的差異去解釋,而要用政策的差異去解釋。一國的貧困不是因為貧困惡性循環所致,而是因為其糟糕的政策所致;不是不良的外在條件所致,而是不恰當的國內政策所致。農業曾是糟糕經濟學的最大犧牲品,工業化被推到有損農業發展的地步,農業被榨取,農民對刺激的反應被忽視,土地每況愈下的經濟重要性被置之度外。不恰當的經濟分析造成了經濟政策的失誤,特別是扭曲了農業的刺激[1]。運用該學派的這一判斷似乎更能恰當地解釋中國農村改革前后農業與農戶經濟增長實績的變化。按照該學派觀點,經濟制度變革的最根本目標就是人力資本的增長。

除了上述兩個學派外,還有一個以黃宗智為代表的歷史學派。[2]黃氏在綜合分析了上述兩個學派的研究結果后,認為農戶家庭在邊際報酬十分低下的情況下仍會繼續投入勞動可能是因為農戶家庭沒有邊際報酬概念或農戶家庭受耕地規模制約,家庭勞動剩余過多,由于缺乏很好的就業機會,勞動的機會成本幾乎為零。他在分析了解放前中國幾個世紀的農業發展后提出了中國農業是“沒有發展的增長”和“過密型的商品化”概念,認為80年代中國農村改革就是一種反過密化的過程。他以華北平原和長江三角洲為實例分析,認為中國農業仍然處于一種“沒有發展的增長”中。秦暉和蘇文以近代關中地區為實例,認為在農戶經濟組織發展過程中,“關中模式”[3]顯然不同于華北或江南模式[4],在中國廣大地區通行的以租佃形式剝削農民的方式,在關中并不存在。

對于上述各學派的理論主張,筆者認為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這里主要原因在于由于研究對象的不同,研究方法的不同以及所處歷史階段等的不同,必然會得出不同的結論。自給自足性質的農戶經濟行為一定不同于商品經濟條件下的農戶。在中國,由于農村資源要素結構的獨特性決定了中國農戶行為的特殊性。從一般意義上看,任何農戶都在追求著依據自身價值觀而產生的“效用最大化”,而這里農戶的價值觀又與特定的因素有關;這里的因素包括自然、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綜合。所以,不同的農戶經濟行為模式,都是特定要素環境下的產物,都表現了一定的存在合理性。這里也同時說明,農戶經濟現代化的改造將是一項系統工程。

二、農戶經濟研究的主要方法

在農戶經濟研究中,理論界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一種是以、陳翰笙等為代表的階級分析方法,將農戶按擁有土地多少及收入獲取方式分為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和雇農。一種是以卜剴為代表的經營形式分析法,將農戶按收入獲取方式分為自耕農、半自耕農和佃農。還有一種是以黃宗智為代表的經營目標分析法,將農戶經營分為自給性生產農戶和商品性(也稱“經營性”)生產農戶兩類。這些方法明顯地帶有時代特征,它是與農業,特別是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要素的傳統農業時代相適合的幾種主要的分析方法。解放后隨著國家對農業的全面改造,農村土地私有制的廢除,第一、二種分析方法就失去了其分析的基礎,而第三種分析方法就成為分析農戶經濟的主要研究方法。這種方法對于今日中國農戶經濟研究也是比較適宜的。但是隨著農村工業化的進程加快,這種方法顯得有點粗糙,對于農戶經濟發展過程研究也顯然不夠全面。所以在80年代以后學術界通行一種以農戶家庭經濟中農業收入占家庭經營總收入的比例進行分類的一種研究方法。這種分析方法將農戶分為純農戶、以農業為主兼營它業戶(農兼戶或Ⅰ兼戶)、以非農業為主兼營農業戶(兼農戶或Ⅱ兼戶),非農戶四類;有的將純農戶和非農戶還進一步進行了細分。顯然這種分類方法更為適合當今中國農村的情況。三、農戶行為的理性化與非理性化之爭

對農戶行為理性的研究是從探討農戶經濟行為中的決策心理開始的。19世紀末的一些學者從所謂“古典主義”的傳統,即當時西方流行的自亞當·斯密以來的經濟理論中的自由主義理性主義傳統出發,認為經濟行為的準則就是追求“合理化”與最高經濟效益。他們把資本主義經濟中自由競爭、自由分化規律支配下的“經濟人”形象外推至歷史上的一切經濟行為主體,包括農戶。這種觀點后來發展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新古典學派”農民學家R·菲爾斯、S·塔克斯等人的“便士資本家”論和戰后T·舒爾茨、S·波普金等人的“理性的小農”論。在這些人看來,自然經濟下的農戶是冷靜而理智的人,他們的行為方式像個小企業家或資本家(盡管“資本”只有幾個便士),思維活動富于計量性與邏輯性。按這些學者的說法,如果農民某甲請了村鄰某乙來幫他蓋房子,則甲應看作是正在雇傭乙的企業家。用這種方式,他們為農戶經濟建立了“投入”與“產出”的年度預算,農戶的土地、生產與生活資料以及其他財產被視為資本,農戶全家人及親友的田間勞動被折算成工價,農戶經濟的產品,農戶自身消費的食物在內,也被折合為貨幣收入。以這些收入與包括“資本”損耗、工價、地租等在內的“生產成本”作比較,如果收入小于成本,則這種農戶便被視為“虧本企業”,如果年年如此,則這種農戶便被視為“不經濟的農場”。在這些學者看來,農戶的理性將使他們放棄“不經濟”的農業,使農業循著決策合理化,效益最優化的方向通過優勝劣敗的競爭而發展,從而“不經濟”的小農戶將為“經濟的”農場所取代[5]。

顯然,這一派學者心目中的農戶,與資本主義農場的區別僅在于生產規模、技術水平、生產率、商品率等經濟指標較為落后,而精神面貌沒有什么不同。他們都是長于抽象思維與邏輯分析,能客觀地把握經濟運動中的自然法則,獨立地作出價值判斷的自由主體,其行為完全由個人理性支配。但是,這一派學者宣布農戶的“虧本企業”面臨末日審判已有一百多年了,然而在許多不發達社會中,農戶仍然一代又一代地繼續投身于所謂“不經濟的”農業。這就使人們對是否存在“理性的小農”越來越持懷疑的態度。

最早對這種“理性的小農”論持批評態度的是俄國的新民粹主義農民學家,如A·佛圖那托夫、A·切林采夫、H·馬卡羅夫與A·恰亞諾夫等人。他們從農民文化的“非資本主義”性質、農民生活方式的道德價值、小農經濟穩固論與“村社社會主義”精神等民粹派立場出發,在本世紀頭十年里發起了一場對“古典主義”農戶觀的批判。他們把農戶描繪為經濟浪漫主義者,而不是經濟理性主義者,認為研究西方農場主的一套理論、方法、范疇與概念不適用于“勞動農民的人民制度”,農戶經濟行為的目的并不是追求“效益”而是為了生活。他們的勞動不能以貨幣來度量,更不能抽象出“投入”“產生”之類概念并據以進行“效益”分析。在這些學者看來,農戶與資本主義時代的“經濟人”毫無共同之處,他們不是冷冰冰的“理性動物”,而是代表著“一種新的人類文化,一種新的人類自覺”[6]。與俄國的新民粹主義者同時代的一批荷蘭學者則成為“農民理性”說在西方的主要論敵。這些學者以其對荷屬東印度農村,尤其是爪哇農村的系統研究在當時西方不發達社會農民學中具有開拓與領先地位。其代表人物是J·波耶克,他在從1911年以來的一系列著作中提出了“二元社會”理論,認為東印度的農民社會與殖民者社會是格格不入的二元社會,農民熱誠地捍衛著自己特有的價值、習俗、生活方式與思維方式,他們的經濟行為是基于道德而不是理性。這一理論在40年代又由J·弗尼沃爾等發展為“多元社會”論,并將其應用范圍擴大到緬甸及東南亞其他地區。50年代后,美國農民學界的“道德經濟”論與“道德文化”論也明顯地受到俄國與荷蘭農民學上述傳統的影響[7]。總之,這一方面的學者對農民文化的歷史地位估價相差很遠[8],但在強調農戶是浪漫主義或溫情主義者而非理性主義者這一點上則是一致的。

對于上述“理性”與“非理性”之爭的情況,筆者認為,這里首先應分清“理性”的不同形式。自覺地把握經濟過程中的自然法則以追求“功利”的最優化,固然可以說是一種理性主義的態度;但自覺地維護人的道德價值,追求一種“合理”的或合乎邏輯的人際關系,又何嘗不是一種理性主義態度?這里實際上是體現了韋伯所說的“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的區別。所以,上述兩種觀點,實際上是反映了農戶兩種不同形式的“理性”之爭。其次,任何“理性”的產生都有其現實的根源。上述觀點中的經濟理性主義者,其思維方式的核心是體現了抽象與邏輯分析能力的發達,而這正是在商品交換環境中培養起來的。在商品經濟中,無數具體的物品被抽象為可用貨幣加以定量的價值,顯示了概念在邏輯基礎上的可通約性。隨著商品經濟而發展起來的復式簿記進一步鍛煉了人們思維的精確性和從混沌表象中考察形式主義的程序合理性的能力,排除了權力意志與神秘沖動的廣泛的等價交換,使經濟過程體現出順理成章的自然法則。市場規律鐵一般的明確性從人們心中趕走了形而上學的信仰和各式各樣的浪漫觀念。美國當代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有句名言:商品經濟是所有邏輯的母體。M·韋伯也認為,由于市民社會生活是在與他人的合理競爭中以及生產方式是在經濟合理性的支配下進行的,故市民的生活方式自發地傾向于實踐上的理性主義并受理性的倫理生活規范所制約[9]。這些話是頗有道理的。與此相反,在自給自足的條件下,農戶的生活方式極不利于邏輯運算與抽象概括能力的形式。實物經濟中難以形成形式化的價值,阻礙了概念的通約與抽象,社會交往的貧乏阻礙著思維的定量與精確化,支配農民行為的往往不是邏輯而是習慣與本能。因此,只有在商品經濟洗禮后,在經濟行為的計量特征和鐵一般的邏輯面前,作為自由主體的農戶才能得到理性思維與理性行為的初步訓練,從而產生所謂“理性的小農”。目前對農戶家庭人口再生產投資行為的研究,主要有5種理論取向。[10]第一種是“效用最大化”解釋。這是研究者在分析夫婦生育決策時所采用的分析思路,它直接來源于西方人口經濟學與新家庭經濟學理論。這一理論認為,經營家庭生活的夫婦是理性的“經濟人”,他們對有限的家庭資源(收入與時間)進行理性的分配與選擇使用,以實現家庭效用的最大化這一目標。萊賓斯坦認為父母是通過生育子女的成本與效用進行比較和計算之后,作出相應的生育決策;貝克爾和舒爾茨將孩子視為一種耐用的消費品,父母在生育子女與其家庭消費之間分配有限的家庭資源,以實現家庭效用的最大化;伊斯特林則認為,對孩子的需求狀況、產出因素以及生育控制的代價三個方面決定了夫婦的生育決策;考德威爾則提出了生育率下降的“財富流”理論,認為生育實際上是對未來回報的一種投資形式,由高生育率向低生育率的轉變產生于代際間財富流的方向逆轉之時。盡管上述代表人物和其他人口經濟學家在研究角度和分析框架上存有一定差異,但他們的理論都以效用最大化為支點,認為追求效用最大化是農戶家庭人口再生產投資的最主要依據。這些理論對國內的人口研究產生了重大影響,尤其是“成本一效益”分析框架,成為生育研究中主導性的分析思路。他們認為農戶之所以生養孩子,在經濟上是合理劃算的,能夠滿足農民在勞動力、養老保障等現實利益上的需要。而要控制人口,除加強計劃生育工作外,一是要大力發展經濟,通過生產方式的改進緩解對于體力勞動力的依賴,通過社會保障的推行消除他們養兒防老的后顧之憂,通過持續的宣傳教育改變農民的生育觀念。二是在“成本-效用”分析的框架下,加大生育孩子,尤其是超生孩子的成本,降低邊際孩子的實際效用,進而通過改變孩子成本-效用在實際利益上的相互關系,通過外在的措施使多生孩子不能實現家庭效用的最大化,從而促使人口向有利于生育率下降的方向傾斜。

第二種是“社會-文化”解釋。陳俊杰等將這一解釋又分為三類:①用傳統文化來解釋,從歷史中尋找原因?!岸嘧佣喔!?、“早生多生”、“養兒防老”、“傳宗接代”等等概念,都是傳統社會里形成的,到今天成為一種“傳統生育文化慣性”,它本身就是一種文化。②“生殖崇拜”論。這種論點受到人類學、心理學、考古學等學科成果的啟發,認為對于“傳宗接代”觀念,僅從經濟的角度來看是不夠充分和全面的,而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生殖崇拜,是這種思想的主要根源之一。③實地研究基礎上的社會-文化解釋。有的學者試圖通過對某一區域和村落的多視角實地考察,從諸多方面綜合解釋農戶人口再生產的投資水平。有的甚至試圖通過對一個村子長期的田野調查,從主觀的角度提煉當地農戶的生育觀念,并試圖通過對他們生活世界的分析,揭示從生育觀念到生育行為的運作邏輯過程。[11]

第三種是“風險最小化”解釋。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人們在其整個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和日常生活中時時面臨著各種風險,在沒有或社會保障處于非常低級狀態的中國廣大農村,生育子女是父母面臨風險時尋求保障的最傳統、最方便的也是最可信賴的途徑。在生育數受到限制并被嚴格控制的前提下,一個家庭生育子女數的多少,主要取決于父母對于風險及子女所具有的風險緩解功能的預期。[12]他們由此進一步認為,在微觀層次上,農戶家庭對生育的經濟決策可依據的是風險最小化而不是單一取向的效用最大化原則。[13]

第四種是制度與政策解釋。這是把計劃生育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固定下來的一個重要的理論依據。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較其他解釋,制度與政策更能揭示中國農戶人口再生產投資的真正動因。而這一解釋,是對我國農村經濟、社會文化等諸多方面進行了一番深入地理性思考后所提出的。沒有我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就不會有我國目前人口再生產這種好的形勢。但這其中又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分析思路:一種是由“成本-效用”理論直接導出,即加大生育孩子,特別是超生孩子的成本,如超生罰款等,這是對實際工作影響最大的一種主導性理論。[14]一種是認為人口增長率的迅速降低無需借助于限制出生數字的懲罰性措施就能夠取得,他們提出,“通過調整相對來說為數不多的鼓勵高出生率水平的政策,并在農村地區大力提高初等和高等教育,假如農村家庭不但被允許擁有他們希望得到的子女數目,而且他們可以得到達到這個目的的手段,那么,低人口出生率就會實現”。并提出“能夠明顯減少農村家庭想要子女數目的主要政策調整,就是取消當農戶家庭人口有變動時的土地重新分配”。他們認為,我國現行的土地和農村政策沒能提出通過生養孩子以外的途徑實現農村家庭養老保險的要求。如果允許農戶擁有土地所有權,包括買賣和出租的權利,那么人口出生率大幅度降低就有可能實現。在這種情況下,農戶也就去除了為得到更多的土地而再要一個孩子的動機,而且也為老年人提供了一定的收入保障措施。農業人口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會減少對養兒防老的依賴,從而導致農戶希望得到的子女數目的進一步下降。[15]

第五種是“主位”解釋。這是對前幾種“解釋”反思后的展望。[16]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前幾種解釋在于不同研究者注意的是農民生育的不同方面。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研究定位上,作的是“客位分析”,是研究者站在農民自身立場之外所作的分析。而要真正使分析具有信度與效度,降低人口政策的實施成本,提高政策的實際效率,就要從主位的角度研究農民自身對于生育的需要,這是今后生育研究再上臺階的新的突破口和理論生長點。

對于上述關于農戶家庭人口再生產投資行為的種種理論研究,筆者認為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這里筆者認為,農戶在進行人口再生產投資時,效用、風險、社會-文化、政策及制度都是其考慮的因素,但農戶的生育決策最終取決于其在現在信息水平條件下的“效用最大化”。這里有兩個重要的因素對農戶的決策“最大化”構成了基本約束,一個是信息的不完全性,一個是有限理性。除此之外,影響農戶生育決策的基本因素是收益,而這里收益的含義包括物質上的收益和精神上的收益兩個方面的總和。設農戶的總效用為U總,則U總=U(N,I),其中N表示人口數,I表示收益。在此情況下,農戶人口再生產的“效用最大化”所滿足的條件是:dU總=0,而dU總=(U/N)dN+(U/I)dI,所以有(U/N)dN=-(U/I)dI。此式的含義是農戶決策的“最優化”條件是生育最后一個子女所帶來的邊際效用值等于由于最后一個子女的增加而導致的收益減少的效用值。這里的收益I可用式子表示為,I=I(m)+I(s);其中I(m)為來自物質方面的收益,I(s)為來自精神方面的收益。來自物質方面的收益主要表現為“養兒防老”及對子女將來取得更大收入的預期以及兒女對自己事業的繼承等方面;來自精神方面的收益主要表現為“傳宗接代”及孩子對家庭生活帶來的快樂以及社會評價等方面。影響農戶人口再生產投資的各種因素總體上可歸結為物質與精神兩個方面。農戶在進行決策時,是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盡可能地追求“效用最大化”。當然,由于信息不完全和有限理性兩個基本約束的存在,農戶決策所得到的“效用最大化”并不能代表真實的“效用最大化”。所以,現實的農戶人口再生產投資行為總是表現為多面性和復雜性,從而也影響到理論研究的多樣性。對此,筆者認為提高農戶決策水平,也是影響農戶人口再生產投資行為的一個關鍵措施。為此,應采取提高教育水平,建立健全國家與廣大農戶的信息溝通體系,提高生育成本等綜合措施,以此提高農戶的決策水平,進而實現在人口再生產投資上國家目標與農戶目標相統一的“最大化”目標。注釋:

[1]西奧多·W·舒爾茨的“論農業中的經濟學與政治學的沖突”,杰拉爾德·M·邁耶主編,《發展經濟學的先驅理論》第22-48頁,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

[2](美)黃宗智著,《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中華書局,1986年4月?!堕L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中華書局,1992年9月。

[3]秦暉、蘇文著,《田園詩與狂想曲:關中模式與前近代社會的再認識》,中央編譯出版社,1996年1月。

[4]曹幸穗著,《舊中國蘇南農家經濟研究》,中央編譯出版社,1996年1月。

[5]R·菲爾斯:《原始波利尼西亞經濟》,康涅狄格州漢登1965年;菲爾斯與B·亞梅:《農民社會中的資本、儲蓄與信用:來自亞洲、大洋洲、加勒比和中美洲的研究》,倫敦-芝加哥1964年;T·舒爾茨:《改造中的傳統農業》,耶魯大學1964年;S·波普金:《理性的小農:越南農村社會政治經濟學》,伯克利1979年。

[6]A·恰亞諾夫:《社會農學的基本思想與工作方法》,載《恰亞諾夫選集》第4卷,海牙1967年,第21頁。

[7]J·波耶克:《二元社會經濟學與經濟政策》,哈萊姆1953年;J.·弗尼沃爾:《荷屬印度:多元經濟研究》,劍橋1944年;R·列德菲爾德:《農民社會與文化:對文明的人類學探討》,芝加哥1956年;J·斯科特:《農民道德經濟》,耶魯大學1976年。

[8]新民粹派認為它是未來的希望,而“道德經濟”說則認為它是沒落中的東西。

[9]見蘇國勛:《理性化及其限制--韋伯思想引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01頁。

[10]陳俊杰、陳震,農民生育研究:理論的反思與展望,《人口研究》,1997年,第3期;D·蓋爾·約翰遜,制度和政策對中國農村人口增長的影響,《中國農村經濟》,1995年,第12期。

[11]陳俊杰,親子關系中的代際傾斜與農民生育觀念--浙江越村的社會人類學研究,《人口研究》,1995年,第1期。

[12]彭希哲、戴顯冀,試析風險最小化原則在生育決定中的作用,《人口研究》,1993年,第6期。

[13]彭希哲、戴顯冀,試析風險最小化模式與農村計劃生育環境的優化,《人口研究》,1995年,第1期。

[14]田雪原,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人口控制,《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第6期。

[15]D·蓋爾·約翰遜,制度和政策對中國農村人口增長的影響,《中國農村經濟》,1995年,第12期。

[16]陳俊杰、陳震,農民生育研究:理論的反思與展望,《人口研究》,1997年,第3期。

參考文獻:

1、史清華,《農戶經濟增長與發展研究》,中國農業出版社1999年6月版。

2、吳紹田,《中國農戶投資行為分析》,中國農業出版社1998年10月版。

3、[美]加里·斯坦利·貝克爾,《家庭論》,商務印書館1998年5月版。

4、秦暉、蘇文,《田園詩與狂想曲》,中央編譯出版社1996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