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私有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22 0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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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馬爾薩斯認為,人口增長總是快于生活資料增長,所以社會總會達到人口飽和狀態并陷于停滯。裴小林認為,必須用“土地生產率極限法則”完善馬爾薩斯模型的基礎。李嘉圖認為,西歐由傳統農業向近代工業“結構轉換”的“充分必要條件”是穩定的糧食剩余。諾思認為,“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西歐經濟興起的關鍵”。裴小林認為,諾思和李嘉圖之間存在一個悖論,因為經濟組織越有效率,經濟就越快地達到馬爾薩斯模型所允許的限度而陷于停滯所以諾思模型是一個經不起歷史檢驗的故事。裴小林用他改進的馬爾薩斯理論分析人口大國的情況后認為,人多地少的客觀條件決定了一個“均分土地”的歷史趨勢,新中國的和現在按人口定期調整土地的制度,就是這一歷史趨勢的表現。本文認為,馬爾薩斯模型對傳統社會具有很好的解釋力,但它以技術不變為前提,所以不能解釋由傳統社會向近代社會的轉型。真正能夠解釋西歐社會結構轉型的,正是被裴小林批評的諾思模型。裴小林把“諾思模型”直接應用于古代傳統社會,又過分強調馬爾薩斯原理在當代社會的作用,在適用對象上出現了失誤。所謂“均分土地的歷史趨勢”,并不是什么“客觀”趨勢,而是在維持和提高糧食總產量這一價值目標下的主觀選擇。中國農業的關鍵問題不是維持糧食總產量而是提高“勞動生產率”,轉移農業人口和實行土地規?;洜I是基本出路,這需要充分利用市場手段甄別人們的素質和特長,使具有“非農特長者”果斷放棄土地,讓土地流轉到“高效經營者”手中,所以必須實行土地私有,允許買賣的制度。解決中國農業問題的根本在于實行這一措施遠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這一措施又是萬萬不能的。
關鍵詞:馬爾薩斯李嘉圖諾思裴小林土地私有
筆者在網站上搜索人口和土地關系的資料,偶然發現了裴小林先生(荷蘭累頓大學法學院暨瑞典隆德大學經濟歷史系)的長篇論文《土地生產率界限法則:一個改進的馬爾薩斯理論和中國均分土地制案例》,讀后感受頗深,遂寫一篇評述文章,以就教于裴先生和各位同仁。
一、問題
裴先生用“土地生產率界限法則”改進了馬爾薩斯人口模型,將這一理論完全建立在“自然法則”基礎上,作出了理論貢獻。他把這一理論應用于分析人多地少的人口大國的情況,認為存在一個“均分土地”的歷史趨勢,并認為新中國的和當前實行的“土地均分制”,就是由客觀條件所決定的解決人口生存問題的正確選擇。
筆者卻認為,幾十年來,中國實行的土地公有和現在的土地均分制,都是特定條件下形成的特殊制度,它從根本上違背了人性,所以農業必然要進入死胡同。解決中國農業出路的根本途徑在于土地私有、允許買賣。對那些反對土地私有化的文章,筆者很少能夠耐著性子看下去。好在裴先生的文章偏重于理論而不是實證,并且是以筆者非常贊服的“馬爾薩斯人口理論”為基礎進行論證的,這就引起了筆者極大的興趣。既然相同的理論(馬爾薩斯理論)應用于相同的對象(中國土地制度),卻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這就很有必要搞清,問題究竟是出于理論的缺陷,還是出在對事實的具體應用上呢?
二、錯誤的價值目標選擇
一個簡單的歷史事實是,人都是經濟人。千百年來,億萬百姓從來不是統治者所養活,而是百姓自己養活自己。任何農民都不需要考慮如何養活全國人口,而只需要考慮如何供養自己的家小。所以并沒有人關心什么“糧食總產量”。中共多年來的統治思想有一個很大失誤,就是好象全國百姓全憑它養活了一樣,惟恐把土地完全放給百姓,百姓自己就不會養活自己。所以在中共統治下,“維持糧食總產量”也確實是重要的“價值目標”。但就現在來說,中國糧食已經過關,城鎮居民很少擔心自己有錢買不到糧食,更很少有農民擔心自己所產糧食不夠自己消費。問題在于糧食供過于求,價格一直上不去,中國農民主要擔心家庭收入太低,無法維持體面的生活。所以“維持糧食總產量”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作為國家的價值目標,也是大可懷疑的。
三、改進的馬爾薩斯模型
馬爾薩斯認為,人口增長總是快于生活資料增長,所以社會總會達到人口飽和狀態并陷于停滯,于是對人類前景作出了悲觀的預測。
馬爾薩斯理論包含三個基本假設,一是食物為人類生存所必需,二是土地的有限性,三是人口具有自然增長的趨勢。這三個假設的正確性是無可懷疑的,因為它們都根源于“自然法則”。裴先生發現,馬爾薩斯在論證自己的理論時,由假設得出結論的關鍵環節需要利用“勞動報酬遞減原理”,但“勞動報酬遞減”并不是自然法則,這就削弱了理論的解釋力,因為扎實的經濟理論必須建立在“非經濟的底部”之上。裴先生認為,決定勞動報酬遞減的自然法則是“土地生產率界限法則”。任何時代都有其特定的生產技術,“自然法則”使單位土地有一個最高的生產量極限,這一法則就稱為“土地生產率界限法則”。引入“土地生產率界限法則”,并用N表示人口,S表示每人維持生存的糧食需求,A表示糧食單產(由“土地生產率界限法則”決定),Y表示耕地面積,那么NS就表示糧食總需求,AY就表示糧食總供給,當NS=AY時,人口達到飽和狀態,社會就陷入人口均衡陷阱。這一公式就是改進了的馬爾薩斯模型。
四、關于人類如何走出人口陷阱的爭論
裴先生看到,由西歐移民建立的美洲社會(美國、加拿大)和澳洲社會(澳大利亞、新西蘭),幾百年來一直沒有陷入所謂的“人口陷阱”,而古老的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等社會,實際上也完全擺脫了馬爾薩斯人口原理的抑制。就現在來說,雖然許多國家(社會)還在人口陷阱中掙扎,但就整體來看,人類已經逐漸掌握了爬出人口陷阱手段。這就產生一個疑問:既然馬爾薩斯原理建立在“自然法則”的基礎上,一些社會何以能夠逃脫它的“懲罰”呢?
為解答這一重要問題,經濟歷史學家其實耗費了很多精力。新古典經濟學派的諾思在《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闡明,是“市場發展”使人類獲得了爬出人口陷阱的手段。市場經濟的興起使西歐發展了一套有利于經濟增長的組織和制度,成為西歐經濟增長的關鍵。
裴先生卻對諾思的理論不以為然,他借用李嘉圖的論斷說,穩定的糧食剩余是一個社會實現由傳統農業社會向近代工業社會結構轉型的“充分必要條件”,而不管這種糧食剩余是自產還是來自進口。裴先生認為,英國人正是由于相信了李嘉圖的理論,制定了允許從國外進口廉價糧食的法案,才得以解決了社會轉型中對糧食的需求,完成了由農業社會想工業社會的結構轉換。裴先生認為,在古典經濟學與新古典經濟學之間存在一個悖論:按照新古典經濟學的諾思原理,有效率的經濟組織的存在和發展是導致西歐經濟持久增長的關鍵;而根據古典經濟學原理,一個社會越有效率,越能夠生產糧食剩余,就越會刺激人口增長,使人口較快地達到飽和狀態,導致社會陷于停滯。裴先生認為,印度、中國等人口大國,正是由于其古代的社會結構效率較高,才得以養活他們龐大的人口;但也正因為它們社會結構的高效率,也使它們最早也最深刻地陷入馬爾薩斯人口陷阱之中而無法自拔。裴先生由此斷言,“諾思理論是一個經不起歷史檢驗的故事”。
裴先生認為,英國也曾深陷在馬爾薩斯人口陷阱中,只是由于能夠從國外進口便宜糧食,才使得英國擺脫了馬爾薩斯抑制,從而產生了工業革命。從進口便宜糧食的角度看,英國、荷蘭、新加坡等人口小國顯然比印度、中國等人口大國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因為國外較少的糧食剩余就能夠滿足小國經濟轉型中對糧食的額外需求。言外之意,世界上規模較小的國家,容易實現工業革命、完成結構轉換。
五、“均分土地”是歷史趨勢嗎?
裴先生分析了人多地少的人口大國的情況后認為,“土地生產率界限”法則必然導致一個“均分土地”的歷史大趨勢,中國1949年前后實行的以及現在的“土地均分制”(按人口定期調整土地),就是這一歷史大趨勢的結果?!巴恋鼐种啤睂嶋H上是把沉重的人口壓力均攤到每一分土地上,大大提高了糧食總產量,為解決中國人的宏觀生存問題起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礎上,裴先生認為,如果中國農村完全實行土地私有化,將降低糧食總產量,給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造成更大阻礙。
筆者以為,雖然李嘉圖用他那“相對比較優勢”理論,為國際貿易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但他關于“糧食剩余是社會結構轉型的充分必要條件”的論斷,卻既沒有事實依據,也無法進行嚴格的邏輯推導,其正確性是大可懷疑的。我們可以用大量的歷史事實說明,糧食剩余并不是社會結構轉型的充分條件:中國歷史上那些所謂的“治世”或“盛世”,例如西漢的“文景之治”,唐朝的“貞觀之治”、“開元盛世”,清朝的“康乾盛世”等,都產生于農業的剩余產品(主要是糧食),可以說都是社會充分利用農業剩余的結果。但農業剩余卻并沒有刺激向工業社會的“結構轉換”,所以糧食剩余并不是社會結構轉換的“充分條件”。另一方面,糧食剩余也不是社會結構轉型的必要條件。我們可以用李嘉圖自己發現的這一原理來反駁這一論斷?!凹Z食”的替代品還有很多,肉、蛋、奶、魚、水果、蔬菜等副食品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代替糧食,一般地說,肉、蛋、奶、魚的相對價值昂貴,所以糧食僅夠戶口時很難用更為昂貴的副食品代替糧食。但在特定的環境條件下,例如在適合放牧或漁獵的地區,肉、蛋、奶、魚就比糧食便宜。所以,一個純粹生產糧食的社會(或地區),即使沒有糧食剩余,也可以通過交換相對便宜的副食品而獲得更高的生活水平(李嘉圖的相對比較優勢理論)。實際上最早發展起制造業的是荷蘭,它以自己的地理位置優勢,發展了專業化生產,從而實現了結構轉換。所以糧食剩余也不是一個國家結構轉換的“必要條件”。六、突破馬爾薩斯框架的理論出路
馬爾薩斯模型所要說明的根本問題,是食物產量對人口的抑制。所以從理論上,人類要擺脫馬爾薩斯抑制的途徑有兩條,一是降低人口增長率(減少人口數量),二是提高糧食總產量。
人口增長率由出生率減去死亡率得到,所以就降低人口增長率來說,可以有兩個具體辦法,一是降低人口出生率、二是提高人口死亡率。提高死亡率顯然不可行,這就只有降低出生率一途。但在傳統社會中,高出生率根源于人的生物屬性,所以是不可能降低的。只是在當今技術條件下,人們才有可能通過人工方法降低生育率。這樣,從人口角度走出馬爾薩斯陷阱的關鍵,就在于發展可控制的生育技術。
糧食總產量由單產和耕地面積決定,所以提高糧食總產量也有兩個具體辦法,一是提高糧食單產,二是擴大耕地面積。但耕地面積受地理條件的制約,已經不能擴大,這就只能提高單產。但在傳統社會中,糧食單產實際上已經達到當時技術水平下的極限,因而也無法提高,這才使社會陷入人口陷阱。當代農業主要是通過采用農藥、化肥、新品種、機械、電力等新技術來提高土地單產的,實際上也歸結為提高技術水平。
這樣,不論是降低生育率的醫療技術的提高,還是提高糧食單產的農業技術的采用,都是在工業革命的帶動下出現的。所以從邏輯上說,人類不是先走出馬爾薩斯抑制后實現了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換;而是相反,是先發生了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結構轉換,才使人類最終獲得了走出馬爾薩斯陷阱的手段。只有技術提高才是人類最終擺脫馬爾薩斯陷阱的“原因”。
這樣,解釋人類何以能夠走出人口陷阱,又歸結到人類何以能夠發展出如此先進的科學技術的問題,或者歸結為中國學者熟悉的老問題:西歐何以能夠出現經濟增長?中國何以未能夠自發實現經濟增長從而走出傳統社會?
正是諾思模型從根本上解答了困擾歷史經濟學家幾百年的大問題。諾思利用“經濟人行為”原理,建立了關于西歐經濟增長的“人口模型”。在中世紀的西歐,大部分地區還都是一片廣袤的荒野。中心地區的人口增長導致邊遠地區的開墾。新開墾的地區與中心地區具有大不相同的地理氣候條件,加上人口密度的不同,使他們生產了大不相同的產品,各地具有明顯的比較利益;西歐河流密布,四季都可以通航,水路運費低廉,各地比較利益能夠實現,于是刺激了商品市場的發展。市場發展擴大了產品的銷路,刺激了農業和制造業的專業化,專業化和操作過程中精細的分工使人們只需要重復簡單的操作,刺激人們設法用機械代替手工,用水力、風力、固體燃料的化學潛力代替傳統的人力和畜力,從而促進了技術進步。工業技術的進步也帶動了其他行業的發展。農業技術的提高大大提高了食物的產出量,醫療技術的提高又使人們獲得了降低生育率的手段,于是就從兩個方向使人類獲得了走出馬爾薩斯人口陷阱的手段。這樣,西歐商品市場的發展以及走出人口陷阱,都是人們利用客觀地理條件所造成的盈利機會的結果。
七、發展中國家為什么仍然在人口陷阱中掙扎?
裴先生看到,西歐移民在新世界建立的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社會,由于經濟發展而根本沒有陷入人口陷阱之中。但是另外,世界上仍然存在許多貧窮的所謂“發展中國家”,它們至今還在為爬出“人口陷阱”而苦苦掙扎。這首先是由于這些國家還沒有采取嚴格控制人口的手段,普通百姓也很難自覺接受控制生育的政策;其次,“巧婦難做無米之炊”,沒有原料,即使再有技術也不能生產產品。發展現代農業增加食物供應也需要許多物質條件。發展中國家可以移植歐美的生產技術,但無法移植歐美特定的客觀地理條件尤其是自然資源。
比較特殊的是日本,一般認為它自然資源十分貧乏,但它在一百多年中卻逐漸擺脫了馬爾薩斯抑制,最近幾十年無可爭議地躍入了發達國家的行列。什么原因使它獲得如此特殊的成就呢?實際上,自然資源的含義是廣義的。在當代世界,由于國家間貿易交往的頻繁,交通條件即“位置資源”已經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作為島國的日本四面環海,海洋交通便利,成為位置資源最“豐富”的國家之一。就人均享有的位置資源來說,新加坡甚至比日本還要優越。只是由于它幅員過于狹小,才不能成為世界上有影響的國家。
裴先生在解釋發展中國家何以仍然掙扎在人口陷阱中時,過分強調了土地生產率極限這一“自然法則”的作用,認為在人多地少的國家,維持和提高糧食總產量應當是首要目標。并由此得出了人多地少的人口大國必然出現一個“均分土地”的歷史大趨勢的(錯誤)結論。他論證說,盡管農業中確實存在勞動報酬遞減,但只要勞動的邊際收益沒有下降為零,投入較多的勞動就可以獲得較高的糧食單產,從而獲得較高的糧食總產量。相對而言,大土地占有者的勞動投入不足而小土地占有者的勞動投入較高,“均分土地”就減少了大土地占有者的土地(例如把地主多余的土地分給貧雇農)而使小土地占有者的土地增加,這時即使全社會勞動總投入沒有增加,那么在地主原有土地上的勞動投入也會增加,而在貧農原有土地上的勞動投入卻會減少。正是由于勞動的“邊際報酬遞減”,所以地主原有土地上增加的糧食產量要高于貧農原有土地上減少的糧食產量,所以糧食總產量提高。他強調說,“均分土地制度”實質上把人口壓力均攤到每一分土地上,從而能夠在相同土地上供養更多的人口。裴先生認為,新中國成立后的以及現在實行的定期按人口增減調整土地的制度,就是客觀條件決定的歷史趨勢的體現。
筆者以為,在農民個體之間,其生產經營能力是存在差異的,而真正的地主,則是由經濟規律甄別出來的“優秀經營者”,所以把地主土地分給不怎么會經營的貧農,是否能夠提高糧食總產量是大可懷疑的。新中國成立后單干時期糧食總產量的增長,主要應當歸結為社會由戰亂轉變為和平而產生的“經濟效益”。
即使完全從理論上分析即不考慮個體農民的差異,那么“均分土地”制度能否提高糧食總產量,也是難以確定的。農業生產的季節性很強,用于生產糧食的土地,在播種和收獲季節就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但在莊稼正在成長時就不需要投入多少勞動力,所以農村有農忙季節與農閑季節的區分。在集體化時代,農忙時節農村可以把全社會的勞力都使用上,所以國家號召各行各業在農忙時節支援農業,甚至通過放農忙假把中小學生也投入生產。換句話說,農忙時農村并沒有多少剩余勞動力,所謂“剩余勞動力”只有在農閑之時。家庭承包經營(均分土地)之后,農業本身仍然無法利用農閑時的剩余勞動力,結果在農村也有成群的勞動力沉醉于打麻將??梢哉J為,均分土地后單位土地上的勞動投入并沒有增加,所以嚴格的馬爾薩斯原理并不能用于分析這一問題。如果說農村改革確實解決了困擾中國政府幾十年的糧食問題,那么并不是平分土地后勞動投入的增加,而是由于其他原因。事實上,由于家庭承包后杜絕了“搭便車”現象,單位土地上按時間計算的勞動投入反而大大降低了。是農業技術的提高,既大大增加了糧食產量,又大大降低了單位土地的勞動投入。所以,農民和不少學者都看到,就現時來說,即使每戶農民耕種現有土地三倍以上的土地,對糧食總產量也不會有多大影響,如果考慮到規模經濟效益,糧食總產量或許還會增加……
八、土地私有化是唯一出路
中國實行公有制和現在的定期按人口“均分土地”,是在特定環境下產生的特定制度。詳細論證這一制度的出現,已經大大超出本文的主題。有興趣的讀者可在網上搜索拙文《中國革命的經濟學解讀》,對筆者的看法提出批評。從人類歷史上看,社會主義國家實行財產公有包括土地公有的制度,是一次規模最大、持續時間偉大試驗,但蘇聯(俄羅斯)果斷放棄公有制和中國被迫實行市場經濟和保護私有產權的制度,都已經充分表明,這一試驗已經徹底失敗。從人類文明發展的道路看,這是一段距離最長的歷史大彎路。
現在中國的廣大農村,傳統農業社會的特點還十分明顯,所以馬爾薩斯原理還在很大程度上起著重要作用。但從中國畢竟正在擺脫傳統社會而進入近代工業社會,工業對農業的支持也已經達到很高的程度,這一方面使糧食單產上升到新的水平,從而根本上解決了糧食問題,迫使糧食價格大大下降,農民收入減少;另一方面也擠出了更多的剩余勞動力,迫切需要從非農行業尋找出路(獲得收入)。換句話說,中國農村的關鍵問題已經不是提高糧食總產量,而是提高勞動報酬。而提高勞動報酬的唯一途徑在于發展市場經濟,實行專業化生產,達到土地的“規模經營”。許多專家早已論證,要達到這一目標,就需要設計一個甄別機制,甄別出各行各業的能手,讓非農經營能手脫離農業崗位,使土地流轉到農業生產經營能手中。問題是,在現行土地制度下,土地對農民具有一種“時間收益”,但農民卻不能將這種收益一次變現(出售土地獲得現款),離開農村(成為城市居民)就要白白放棄土地收益,結果誰也不愿意這樣干,這就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而無力自拔;定期調整土地又使愿意長期經營土地的農民無法對土地長期投資,不能購買土地也難以達到規?;洜I。所以,現行土地制度不論從那個方面說,都具有極大的弊端。結論是,要解決所謂的三農問題,明晰的土地所有權即土地私有化是必不可少的,中國農業的根本出路在于土地的私有化。
奇怪的是,不少學者在調查農村情況后認為,就現在來說,社會對土地私有化的要求并不迫切,在政府部門、農村基層干部和一般農民都有抗拒土地私有化的力量。筆者以為,要搞清社會成員對土地私有化的態度,必須對各階層做具體分析。城鎮居民一般不關心農村土地公有還是私有的問題;就各級政府官員來說,他們大都認識到,控制土地是控制農民唯一有效的手段,把土地所有權交給農戶將無法對農民進行“管理”,所以并不主張土地私有化后;農村干部大小隊干部也要從從定期調整土地中實現權力尋租,他們不愿意放棄能夠轉化為經濟利益的權力,所以是抵制土地私有化最積極的力量;就一般黏糊來說,家庭在近幾年可能增加人口的農民,必然想通過日后調整土地來謀求利益,所以也不太主張土地私有化;也許只有真正無權無勢、也愿意執行國家一胎化生育政策的農民才能夠從土地私有化中獲得長遠利益,可惜他們力量薄弱(真正只生一胎的農民很少),也沒有表達利益的正常渠道,結果往往被進行農村調查的學者所忽略……
縱觀裴文,其用“土地生產率限度法則”充實馬爾薩斯模型的理論基礎,對我們更準確地認識傳統社會無疑具有重要作用,也為理論的科學化作出了貢獻。但就其對“中國均分土地制案例”的分析來說,卻存在根本缺陷。缺陷一方面來自(他直接利用)“糧食剩余是結構轉型的充分必要條件”的錯誤理論,另一方面來自他對馬爾薩斯模型的錯誤應用。由于過分強調“糧食剩余”在結構轉型中的作用,這才得出所謂“均分土地”的歷史大趨勢,把維持糧食總產量作為人口大國的政策目標。而在探討如何達到這一目標時,又從嚴格的馬爾薩斯模型中推倒出結論。但實際上,馬爾薩斯模型不考慮技術進步,這就使它在解釋當代農業狀況時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就現時中國農業來說,技術進步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先進技術的采用在提高糧食單產的同時,也擠出了更多剩余勞動力。在這種環境下,定期均分土地既不會刺激農民提高單位土地的勞動投入量,也不會提高糧食單產,從而不會增加全國的糧食總產量。
換一個角度看,也可以認為裴先生在嚴格的實證研究中引入了“價值”目標,因為就中國農業政策來說,究竟“應當”維持糧食總產量,還是“應當”提高農業中的“勞動生產率”,其價值目標的選擇具有關鍵意義。裴先生既然選擇了“維持糧食總產量”這一“價值”目標,這就從根本超出了實證經濟學的范圍而進入規范經濟學領域,所以其“土地均分制”的結論就不能稱作“客觀”的歷史趨勢,而只不過是一個含有價值目標的主觀選擇而已。如果不以“維持糧食總產量”為價值目標,裴先生的整個論證也就散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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