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現狀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14 0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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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現狀分析論文

一、現階段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對農村的公共產品投入力度不夠,公共產品的供給總體上不足。當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農村發展急需的生產性公共產品嚴重不足。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產出主要靠政府資金投入,但隨著我國財政和稅收制度的改革,國家把更多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任務轉嫁給了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農村發展所需要的基礎設施,比如大型水利設施、道路、電信、電網等均嚴重短缺,這在某種程度上大大限制了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制約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進程。二是關乎農村民生的公共產品短缺。農村的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及社會保障都應該是政府所必須提供的公共產品,這些公共產品對于提高農民素質和農村的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但由于政府的缺位,這些產品的供給嚴重不足,反而成了農民的主要負擔。特別是農村的醫療衛生保險。近幾年來,一方面城鄉差距逐步加大,城鎮居民的收入遠遠超過農民的收入,而城鎮居民能夠享受到國家公費醫療待遇;另一方面收入不及城鎮居民收入一半的農民卻不能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從而農民成了最大的自費醫療群體,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逐年增多。在社會保障方面,農民不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和養老保險,致使農村的貧困戶、孤寡老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農村的義務教育更多的要靠農民攤派,造成了大部分的農村義務教育供給不足,而且質量低。

(二)部分公共產品供給過剩,缺乏合理的農民需求表達機制。當前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起主要作用的往往不是農村社區內部的需求,而是來自社區外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甚至是為了滿足地方各級政府決策者的“政績”和“利益”的需要,不顧農村的客觀條件,大搞一些見效快、易出政績的短期公共項目,而且還掛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高農民生活條件”的美名,而對于關乎農村持續發展、投資大、見效慢的產品卻嚴重短缺。并且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是“自上而下”性,政府來決定向農村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但自上而下的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并不能匯集農民的偏好、農民的真正需求。再加上農民由于受到自身文化素質的限制和信息的不對稱,無法通過正常的渠道表達自己的真正需求,對于所要接受的公共產品是否是自己的真正需要,自身是否有成本支付能力等信息缺乏全面地了解。這些因素造成了政府所提供的部分公共產品根本不適合農村的發展,造成了大量資源的浪費。

(三)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單一,缺乏合理的監督機制。在我國,政府是農村公共產品的唯一供給主體,而供給決策又是“自上而下”的,如何提供公共產品,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這些都是政府來決定,再加上合理監督機制的缺失,使政府在這一過程中的特殊地位難免會出現一些不良現象。一是有些政府決策者為了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弄虛作假,從而出現大量的“豆腐渣”工程,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二是將建設農村公共產品的專用資金挪為他用,這也是造成大量急需公共產品嚴重短缺的原因。

(四)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地區間不平衡。長期以來,我國的公共產品在供給上實行兩套政策,城市公共產品基本由國家提供,而農村的公共產品則有農民自籌資金或通過“投勞”解決。雖然國家每年都要通過“支持農業支出”科目向農業投入較多資金,但大都為政府涉農部門的經費,最終落實到農業和農民頭上的是少之又少,這樣就造成了城鄉之間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不平衡。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平衡還表現在農村地區間供給的不平衡。第一,不同地區財政收入總量和人均占有數量不同,導致財政在農村公共產品投入上的差距。第二,不同地區市場化程度不同,直接影響到經費的來源。在市場化進程較快的沿海地區,多渠道籌集農村公共產品建設資金,公共產品投入多主體的格局初步形成。

(五)制度內籌集資源的有限性。目前,大部分鄉鎮政府的制度內財政收入不足以負擔起履行職責所需的費用,所以導致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未能跟進,地方政府財政受到影響,資金缺口比較大,上級的財政轉移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的財政困難。農村公共產品建設和發展,需要有財政的大力支持,以及符合市場經濟的完備融資機制,這兩方面構成了農村公共產品長效發展機制的主要內容。從目前情況看,無論是財政支持還是市場融資機制的建立,都存在很多問題。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重構建議

基于以上所述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提出幾點解決辦法和意見。

(一)打破城鄉“二元”公共物品供給制度,使農民平等享有消費公共物品的國民待遇。加大城市支農、以工補農的力度,將農村純公共物品全部納入國家預算支出范圍,同時為農村公共物品發行國債,增加國債資金用于農業、農村的數量和比重,使農村能獲得較多的財政資金支持,由此增加農村公共物品的制度內供給。應重新建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改變不合理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建立中央、省、縣鄉、農民四位一體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農村公共產品既有全國性的,又有地區性和社區性的,分清廣大農村地區公共產品的性質是明確供給主體的關鍵。從理論上分析,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由中央政府提供,地區性公共產品應由地方政府提供,而社區性公共產品應由社區提供。采取以中央、省兩級政府為主導,縣鄉財政適當配套的方式,著重解決好與當前農業經濟發展、農民生活緊密相關的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

(二)建立民主、科學的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表達機制和供給決策機制。充分尊重廣大農民的需求意愿,保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性。農村的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是公共決策,其利益導向不僅涉及公共決策的立場與出發點,還涉及到實現這一愿望的工作方法。我國農民是一個特殊群體,組織化程度低。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如何客觀、真實地反映農民的意愿,不僅僅是一個公共決策問題,而是一個是否代表農民根本利益的政治性問題。對公共產品的需要為個體決策,而決定供給多少公共產品以及如何供給卻是集體決策。如果說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決策的表述機制應“自下而上”的話,那么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決策則應是“自上而下”。從長遠來看,必須建立一種能夠準確反映農民需求的表述機制,在尊重大多數農民意愿的基礎上,鼓勵農民參與到農村公共產品決策的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形成政府與農民共同決策模式,保證農村公共產品有效供給。就目前而言,必須針對我國農民組織化程度低、個體素質不高的特殊情況,在尊重村民自治原則、切實反映廣大農民的公共產品實際需求的前提下,縣鄉政府和村委會組織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為廣大農民辦實事,因地制宜地為農民提供急需的公共產品。

(三)在有限的資金約束下,農村公共物品的提供應具有策略性。現行策略的主要目標是解除制約農村消費的“瓶頸”,不斷開拓新的農村公共產品資金渠道,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由于公共產品既可以由政府的公共預算直接供給,也可以通過政府的力量籌資而經由非政府機構間接提供,并且不同的供給方式可以同時并行。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應堅持政府公共預算直接供給為主,同時通過以土地資源為主的公共自然資源向市場經濟需要的公共資本轉化等方式,大量地引入民間資本參與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或者采取政府與私人共同供給,以多種籌資渠道和提供形式緩解資金的不足。

(四)積極建立地方公共財政體系,讓公共財政能更多地覆蓋廣大農村。國家財力有限決定了公共財政覆蓋農村必須分階段、分區域地排出優先序。我們的順序應該是:先保障農村社會穩定和農民基本生活需要,后再造條件促進農村發展;先保證純公共產品,后提供準公共產品和混合產品。逐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支持弱勢群體發展?,F階段主要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養老保險試點、農村扶貧開發以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科技進步。重點放在中部糧食主產區,要在已有的基礎上,重點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重要農業科研項目和農業科技推廣項目、探索農民就業技能培訓,等等。

(五)用科學發展觀統領農村工作,推進農民創新,促進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了,農民收入水平提高了,農民對公共產品成本的負擔能力就增強了,從而減弱了成本平均分攤模式帶來的累退效應。解決“三農”問題,促進農民增收,不僅是加快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必然要求,而且是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