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支持促進城市適應論文

時間:2022-06-01 0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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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支持促進城市適應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青年農民工城市適應中社會關系網絡構建的必要性;青年農民工城市適應過程中社會關系網絡存在的問題;青年農民工城市適應社會關系網絡的構建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農民工的生存和發展問題,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青年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應該包括三個層面、缺乏社會關系網絡支持、城市和農村有著不同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缺乏有效溝通的“橋梁”——社會組織機構、組織是一個群體維護自身權益的基本保證、缺乏有效的個人社會關系網絡、社會網絡的構建在青年農民工城市適應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政府社會政策的支持、社會組織“橋梁”的搭建、農民工個人素質的提升等,具體請詳見。

作為在我國經濟社會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進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龐大群體,農民工的生存和發展問題,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觀察我國和諧社會建設進程的重要指標。本文以社會關系網絡構建為視角,探討青年農民工城市適應中存在的問題,并提供對策建議。

一、青年農民工城市適應中社會關系網絡構建的必要性

據《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我國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2億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村勞動力,農民工總數大約2億人。報告還顯示,全國農民工中16至30歲的占61%,31至40歲的占23%,41歲以上的占16%,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28.6歲。據此可知,青年農民工占農民工總數的大多數。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青年農民工文化程度越來越高,越來越趨向擁有技能,務農經歷越來越少,對鄉土的依戀越來越少。與老一代農民工外出主要是受生計驅使不同,他們外出不再僅僅或者不再主要是基于生計上的考慮,而是帶有更多的追求外面“精彩世界”和“換個方式生活”的價值色彩,在整體上對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明顯增強。對新一代農民工而言,城市越來越多地具有向往之地和未來故鄉的色彩。他們中很多人開始厭倦了在外漂泊不定的流動生涯,希望在城里定居下來。

青年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應該包括三個層面:(1)經濟層面。青年農民工初來城市,首先得有一份工作(長期或短期),取得維持基本生活的工作收入,擁有自己的住所(獨立的或集體的,或者寄宿在親戚朋友家)。(2)社會層面。進入城市之后,他們便與當地居民產生直接互動,在工作、日常生活、交往等與城市社會各種組織或個體產生聯系,學習和適應城市生活習慣、各種法規制度以及日常交往規則等。(3)心理或文化層面。通過上述兩個層面的融入,青年農民工的社會角色開始轉變,他們開始認同城市居民的價值觀、生活習慣等,從而產生作為一個市民應有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并以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市民出現。國內學者將此群體特征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1)青年農民工群體規模龐大;(2)青年農民工群體具有較大的流動性和就業的非穩定性;(3)從事勞動密集型工作,工作環境和條件差,工作強度大,工資低”(4)文化程度低,收入水平低;(5)缺乏話語權與權益維護機制。這些特征說明該群體的弱勢特征和社會支持的必要性。青年農民工在城市融入過程中面臨著許多制約因素,以戶籍管理制度為標志的城鄉二元分割制度是其最大障礙,還有各種社會歧視以及青年農民工自身限制等。作為弱勢群體,青年農民工對于社會支持的需求尤顯迫切,社會支持系統應對他們融入城市提供必要的幫助。

二、青年農民工城市適應過程中社會關系網絡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社會關系網絡支持

在社會網絡分析理論中,社會關系網絡可以分為正式的社會關系網絡和非正式的關系網絡。正式的社會關系網絡指行政事業部門提供的支持,而這正是青年農民工比較缺乏的。

受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城市和農村有著不同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由于長期處于差序格局的傳統社會網絡構架中,農民工在社會交往和社會流動方面都有一定的狹隘性。他們所擁有的社會關系以血緣、地緣、親緣為主要紐帶的傳統社會關系,更注重人情、面子和緣分,具有明顯的狹隘性。進入城市的青年農民工遠離了鄉土的熟人社會,以血緣、親緣關系建立起來的長期的、穩定的社會網絡(雖然這種社會網絡關系可以幫助青年農民工初期比較順利的就業,在城市中穩定下來,但卻不利于青年農民工擴大交往范圍,很難促進青年農民工進一步地融入城市)逐漸被瞬間的、不穩定的工作關系所取代。從社會關系網絡規模來看,青年農民工的社會關系網絡比一般城市居民的關系網絡要狹小得多,青年農民工在社會現實中就易處于底層和弱勢地位,成為城市的弱勢群體。

由于缺乏正式社會關系網絡的支持,青年農民工在社會保障方面缺乏話語權和知情權,很難恰當、完全地接受政府社會保障政策的保護。另一方面,戶籍制度的限制,把排斥在城市社會保障制度之外,使得農民在就業選擇權利、居住權利、子女受教育權利方面都受著種種限制,進而妨礙了農民工的城市適應。而政府和相關部門在對青年農民工城市適應問題上,排斥和抑制的政策多,鼓勵和支持的政策少。社會體制和社會政策的有形無形的障礙常常使農民在融入城市的過程中處于不利的境地。

(二)缺乏有效溝通的“橋梁”——社會組織機構

在社會網絡理論中,個人作為一個網絡中的個體,要想有廣泛的交流必須有一個有效的“橋梁”或者說“節點”,信息通過節點的匯聚和有效傳達,才能更快、更好地傳遞到所有網絡中的個體。然而農民長期擁有的是傳統的社會網絡,在這個網絡中農民工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無法有效地向更高層表達意見,缺乏有效表達意見的“橋梁”——社會組織機構。

組織是一個群體維護自身權益的基本保證,對于生活和工作在城市中的農民工這一邊緣群體而言,其意義顯得尤為重要。組織運用組織型資本可以擴大信任資本在農民工之間的運用,從而擴大農民工的社會網絡,使農民工擁有更多渠道地了解信息和接受信息。通過組織這一外部群體促進農民工更進一步信任城市社會,更進一步理解和接受城市居民的生活習慣和思維方式,不斷改變自己的思維習慣,更好地適應城市。同時組織的普遍化可以為農民工提供一個在城市提高自身素質的平臺,組織各種技能培訓,從而提高農民工的城市適應能力。例如城市企業中普遍設立的工會組織和一些規范的維權機構,這些都是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有效組織,這些組織可以在農民工維護合法權利、提高社會地位等方面起到積極的作用。通過組織,農民工在城市中便不再是孤立無援的被排斥的社會弱勢群體,而可以通過組織更好地融入城市。

然而,現實中的實際情況是:大批農民涌入城市務工,逐漸脫離了農村的行政體制,不屬于原先的農村政治區域,但是由于現實的原因,他們也無法被城市的行政體制接納,徘徊在一個令人尷尬的真空地帶。

(三)缺乏有效的個人社會關系網絡

農民工由于長期生活在農村,所擁有的個人社會網絡只是一些最基本的初級關系,比如親戚、朋友。進入城市以后,農民工的個人社會關系網絡主要是初級群體,即以血緣和地緣關系為紐帶,包括親戚、老鄉、朋友、同學等同質性群體。這個關系群體構成了農民工進城求職過程中的依賴群體。在這種群體內部,強關系成了聯系相似者的紐帶,它的維系主要是靠群體內部的互動和互相之間的幫助和支持。但是由于長期處于城市非主流領域,農民工難以得到城市居民的認同和接納,因此,他們的個人社會網絡群體很難擴大。

三、青年農民工城市適應社會關系網絡的構建

根據以上分析,可知社會網絡的構建在青年農民工城市適應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要促進青年農民工更好地適應城市,必須通過政府、組織和個人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更為確切地說,政府應該起到一個引導者的作用,在青年農民工城市適應過程中發揮主要作用;而社會組織則應該填補現在城市與農村之間的真空地段,發揮其靈活的調劑作用和輔助作用;更為重要的是青年農民工個人應該不斷地轉換觀念,提升整體的文化水平及素質,為完全適應城市做好準備。應當建立一個以政府為主導,以用人單位為基礎,以社區為紐帶建立全方位的社會支持系統。

(一)政府社會政策的支持

作為社會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面對當前阻礙農民工城市適應的現實處境,應該盡快推進城鄉二元結構改革,包括戶籍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從各個方面為農民工城市適應做好制度上的準備。

當前的戶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民向城市轉移這一合理的社會流動,阻礙了城市化的進程,同時也阻礙了城鄉之間的全面交流,不利于社會公平。而戶籍制度以及黏附于該制度的各種政策、法律、規則等又強化了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之間的身份等級色彩,更加大了農民擁有社會資本的局限性。因此,只有改革當前的戶籍制度,消除城鄉區別,才可能為青年農民工適應城市建立起良好的外部環境。

政府應該在改革城鄉二元結構的基礎上,將農民進城務工視為正常的社會發展的需要,積極務實地推進促進青年農民工融入城市的各項政策和措施,使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同時政府應該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從經濟、社會和文化各個層面上促進城市和農村的進一步融合,更新農民的觀念,促進農村經濟的轉型。只有政府積極為農民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使農民與城市居民一樣享受更公正的公共型社會資本,包括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擁有與城市居民一樣的權利,從而保證農民在城市化的過程中不受到來自制度層面的影響。

政府通過公共產品供給生產社會資本的主要措施應包括:(1)提高農民工流動的組織化程度,實現農業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有序性;(2)建立農民工的就業培訓制度,通過政府外在層面對農民工個人技能的提高提供社會資本支持;(3)建立覆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對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的養老保險,公共醫療保障加大傾斜力度等;(4)加大農村教育投資力度,為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學提供有保障的制度環境,消除農民工的后顧之憂,同時也可以為將來農民工后代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5)制定相應法律法規,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此外,政府在農民工城市適應這一過程中還應做到:

第一,積極營造公平、客觀的社會環境,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進行城鄉一體化建設,根據城市發展規模的實際情況,設定切實可行的吸納農民工入城的發展戰略,同時應該考慮到農民工進城務工后所面臨的各種困難,包括社會保障,子女受教育權利,就業權利等,為農民工城市化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二,政府應該積極為農民工城市化提供暢通的信息渠道和信息平臺,使農民工可以擺脫初級社會網絡的影響,在獲取信息的渠道上多元化,從而更加信任政府和城市社會,擴大農民的社會網絡關系和社會資本。

(二)社會組織“橋梁”的搭建

作為社會的潤滑劑,社會組織應該不斷地更新組織模式和發展規模,把重點放在重視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上面,充分發揮組織的力量,在促進農民工城市適應這一過程中起到為城鄉之間搭橋、聯系城市和農村社會網絡的作用。實現農民工社會關系網絡由內聚式團體網絡向開放式團體網絡的轉變。通過組織的橋梁作用,加強農民工個人和政府的溝通和協調,從而實現擴大農民工社會網絡關系,增強其異質性,為農民工個人社會資本和人力資本的增加起到牽線搭橋的作用。

具體而言,社會組織應該做到的是:

第一,積極構建社區農民工服務中心,發動社區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的力量,借助社會各界力量為農民工建立良好的表達意見的渠道,同時可以全方面關心農民工生活和心理狀態,為進一步解決好農民工城市化問題提供大量的解決案例。

第二,積極建立中小型企業的工會組織機構,為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三,大力發展公益法律機構以及心理咨詢機構,利用強大的民間力量,運用專業的法律知識,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這些社會組織和民間志愿機構可以把農民工從狹小的初級社會網絡中逐漸引領出來,逐漸培養他們的社會參與意識,提高他們的社會融入程度。但是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切忌用官方聲音取代民間意愿。民間志愿組織要突出其自愿性,政府在志愿組織中可起協調作用,但不能讓政府意愿轉移至民間組織,使其失去獨立性,從而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三)農民工個人素質的提升

農民工的首要任務就是盡快融入現有的城市社區,以彌補離開原有農村社區帶來的社會資源的損失。農民工的居住方式主要是租住私房或者單位集體宿舍,而且租住的私房主要集中在城鄉結合部的“城中村”,這些社區居住著來自各地的各種身份的人員,既有本地的農民,也有從各地聚集而來的農民工。由于不同身份和經歷的人對社區的認同感不盡相同,特別是外來的農民工,背井離鄉的生活使他們很難找到歸屬感。雖然通過血緣、地緣和親緣關系能夠在所在城市結成新的社會關系網絡,但是,離開原有的農村社區對于農民工而言本身就意味著社會資本的損失和關系網絡的淡化。真正融入城市社區才能夠建立新的更有價值的社會關系網絡,為進一步順利完成市民化過程積累更多的社會資本。

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要參與群體,農民工在遠離農村社區,進入城市后,首先要在思想、行為等方面不斷改變自己已形成的觀念,從老鄉、親戚等原有的交往群體中走出來,逐漸學會同不同社會層次的群體打交道。這主要包括擴大人際關系網絡,建立普遍信任的社會網絡關系,從而積累更多的社會資本。

其次,農民工進入城市后,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農民工應該不斷加強學習,在努力工作的同時,積極利用業余時間關注所在城市的社區建設和城市建設,同時積極參與到社區建設和城市建設中去。只有這樣,在自身素養獲得提高的同時,也才能真正體會到成為城市主人翁的感覺。對一個城市有了歸屬感,才可能更加努力地在城市工作,獲得城市的認可。此外,農民工還應該學會利用政府和社會組織提供的平臺,利用業余時間積極學習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個人素質和能力。

再次,農民工要不斷提高個人職業素養和個人職業技能,為更好地融入城市、適應城市的發展做好準備,并在工作中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獲得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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