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完善論文

時間:2022-06-19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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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完善論文

【論文摘要】農村土地流轉是影響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對解決“三農”問題將產生積極影響。實行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農村土地流轉在我國得到快速發展,也取得了一些好的成效,但同時在各地也存在不少獨特的問題。本文在剖析湖北省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現狀、流轉的方式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完善土地流轉的合理建議。

論文關鍵詞】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建議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在農村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但隨著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家庭承包制也顯露出其缺陷,農戶缺乏穩定的土地產權,土地分包到千家萬戶,導致土地的細碎化,客觀上阻礙了土地規模經營、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城鎮化等的發展。所以,在穩定與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的有效機制,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具有其客觀和現實的意義。

1湖北省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湖北省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情況看,盡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經濟發達的省份和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好的縣(市)相比,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1廣大農民尤其是鄉村領導干部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缺乏認識沒有充分認識到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能夠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推動農業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實現農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由于思想認識缺乏,導致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步子緩慢,范圍較小,覆蓋面不寬。

1.2缺乏統一規范的交易市場,導致“有市無序”和“有地無市”共存雖然現有的土地管理法規對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做出許多規定,但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私下交易仍頻繁發生。導致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是現階段湖北省集體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還未發育成熟,進一步說就是缺乏統一規范的交易市場。沒有規范的交易市場,也就不能將需要流轉的集體土地進行合理的引導,從而形成一種“有市無序”的現象[2]。

1.3由于湖北省農村的二、三產業不發達,沒有給農民提供足夠的土地流轉空間,經營土地仍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盡管湖北省農村勞動力轉移逐年增多,勞務輸出人數逐年增加,但其中絕大多數為臨時性,無經濟保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農民盲目轉移,就可能造成耕地撂荒的問題出現,就會損害農民的利益。

1.4因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和發展農村經濟,相繼上馬一些工業項目,建立工業園區,征用了一些農用土地在征用集體土地過程中,因土地補償、土地安置機制的不健全,時常出現損害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的情況,并由此引發了利益分配上的矛盾,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3]。

2完善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幾點建議

土地使用權流轉的過程,是土地資源重新優化配置的過程,也是決定流轉機制得以形成的條件而逐漸成熟的過程。因此,在機制上要創新,在工作態度上要積極引導,在工作方法上要堅持條件,在流轉形式上要靈活多樣,在具體操作上要依法規范,切忌強迫命令搞一刀切。為了搞好土地使用權流轉,推動農業結構的調整,加快農業產業化的進程,提出以下對策與建議:

2.1堅持土地承包經營權

長期穩定農村家庭承包經營體制的長期穩定是黨的一項農村基本政策,必須長期堅持。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穩定,是實現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的前提條件。農村土地的使用權是依據承包權而產生的,離開了承包權的穩定,就談不上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因此,只有從根本上解決承包權的穩定問題,才能有效地促進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這是土地使用權有效流轉的體制前提[4]。

2.2加大農村金融對土地流轉的支持

由于農村土地投資風險高,回收期長,大規模的土地經營需要有力的資金支持。但是,目前農業的金融支持十分薄弱,普通農民很難通過正規渠道取得貸款,從而影響土地市場化流轉。農村信用社在湖北省農村金融中有著重要地位,農民卻難以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缺乏農業發展資金,影響了土地投入和產出,成為制約湖北省農業發展的瓶頸。地方政府應該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完善農村信貸市場和農業經營環境:政府盡快建立以土地抵押的農村土地金融制度,允許農民通過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獲得中長期貸款,切實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不僅能降低農業融資風險,為農業發展籌集資金,而且可使土地利用更加合理;要改革信貸管理體制,加大農業信貸投入。對農村信用社,要合理確定信貸規模,適當下放信貸審批權限,放寬審批限額;要改善信貸投向,使信貸投入資金向龍頭企業、種養大戶、專業能手和其他農業經營大戶傾斜。

2.3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培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中介機構

2.3.1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為了促進農地使用權的流轉,優化農地資源配置,必須在政府的引導下,建立一個開放、公平、規范的農地使用權流轉市場,通過市場機制及時實現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積極探索建立農用地使用權流轉市場的運行機制,包括農用地使用權的價格機制、農用地流轉約束機制、農用地使用權交易的中介機制、農地收益的分配機制[6]。

2.3.2積極培育土地流轉中介機構,促進土地市場的完善發育土地交易與普通商品交易有很大的區別,其運作程序相對復雜,涉及到多個產權主體的經濟利益。這就要求有完善的中介服務機構為之服務,如資產評估機構、法律咨詢機構、土地融資機構和土地保險機構等。中介組織應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交易信息網絡,通過各種渠道調查、搜集土地流轉的供需和市場價格等資料,及時登記匯集可流轉土地的數量、區位、價格等信息資料,并加以統計、分析和預測,定期公開,對外公布,接受供求雙方咨詢,溝通土地資源市場供需雙方的相互聯系,以提高土地流轉的成功率。

參考文獻

[1]鄧時春.農村土地流轉問題及對策[J].農村經濟與科技,2005(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