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人口流向問題論文

時間:2022-08-0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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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人口流向問題論文

我國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出現了歷史上最大規模的人口流動。在這個持續的人口流動大潮中,農業人口流動成為主力軍。大規模的人口流動既是國家政策調整的結果,也推動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并對社會的和諧發展提出了一些必須研究的問題,本問試就我國農業人口流動問題作一分析。

一、農業人口流動的現狀分析

改革開放之初,隨著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普遍推行,農村富余勞動力呈日益增多之勢。城市經濟的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步伐加快,大批“三資”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興辦對勞動力的需求,經濟特區建設的啟動以及人口管理制度較改革開放前的松動等諸因素都極大的刺激了我國農業人口的流動。

1、農業人口流動為我國基礎建設和城市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據統計我國改革開放20多年來,農業人口流動已達1.5億,其中主要是跨省的流動,龐大的農業流動人口大軍構成的農民工,成為各個城市各類重體力、艱苦行業的勞動主體。比如建筑業,市政道路、地下設施建設等。

農業流動人口在城市從事一些城里人不愿從事的工作,為城市的建設和經濟發展付出了艱辛的勞動??梢哉f,每一個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都凝聚著農民工的辛勤汗水,每一個艱苦的、危險的行業都有農民工的身影。這種勞動力“無限供給”的趨勢,低廉的勞動報酬和農業流動人口渴望擺脫貧苦的心態,使他們成為任勞人怨的一個特殊群體。

2、農業流動人口緩解了農村的貧困狀況

農業流動人口在創造巨大社會財富的同時,所獲取的報酬對于他們已經走出的貧困農村而言是可觀的。據調查,相當一部分農村家庭除了靠老人或者妻子維持最基本的農業勞動收益并照料家庭外,主要的經濟來源,尤其是子女上學、蓋房、婚喪嫁娶等絕大部分依靠家庭成員外出務工的收益。為數不少的外出打工者(男人或女人),依靠自己在城市的收益,使鄉下的家人過上了較別人富裕的生活。

3、農業人口流動促進了我國社會結構的變化

就城市而言,農業流動人口是一個典型的經濟和社會雙重因素的底層群體。從整個社會的角度看,數以億計的農業流動人口已經成為一個相當規模的,身份和社會地位十分獨特的社會群體。他們在增加農村收入的同時,也在城市的信息碰撞。產業化勞動中提高了素質(雖然這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動的)。

有研究報告表明,農村青年認為進城打工最大的收獲是開闊了眼界,增長了見識。另一方面,一部分稍微在城市里站住腳根的農民工,為了徹底改變他們子女的命運,便攜家帶口力圖在城市里安頓下來。許多人都有過在城鄉結合部、建筑工地、集貿市場、垃圾場邊、廢棄的房屋、鐵道邊的臨時棚屋的棲身的經歷。他們力求以最低廉的費用千方百計在城市里立住腳。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已經成為城市人口新的構成的一部分。

4、農業人口流動目前存在的問題

應該說,我國農業人口流動目前仍然處于一種無序狀態,近幾年來由于國家政策的引導和部分保護措施的出臺,農業人口流動開始向有序的方向發展,但這個過程并非短期可以完成的。目前農業人口流動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農業流動人口自身存在的問題。主要自身素質較為低下,自我保護意識差。農業流動人口由于文化素質整體較低,他們所從事的絕大部分仍然是技能要求低的重體力勞動。

在務工的過程中有普遍缺乏對自身權益的有效的自我保護。由于利益的驅動,在各類刑事犯罪中往往占有相當的比例。又由于衛生習慣和經濟條件的原因,對城市的衛生和環境管理常常帶來不良影響,尤其是造成城鄉結合部社會管理的難度加大。

二是對社會結構調整提出的問題。我國這樣一個人口大國,正面臨著就業高需求,高失業率的問題。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帶來人口流動加快,由此呈現出勞動力“無限供給”的趨勢。在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背景下,宏觀調控如何體現,社會結構如何調整?總體上顯得乏力和滯后。大部分城市面對農業人口流動問題仍處于被動應對和整治的狀況。另一方面,農業流動人口如何融入城市生活,分享社會進步成果?農業流動人口和城市居民的關系協調等都需要我們在理論和實踐上加以研究和解決。

三是法律保護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問題。這是農業人口流動當前面臨的最突出的問題。比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收益保證、社會救濟、勞動保護、就業培訓、子女教育、住房問題、醫療問題、基本養老、工傷等等。都有待研究并以法律形式予以規范。應該看到,農業流動人口依然處在我國社會階層的最底層,這支龐大的勞動大軍仍游離于現代職業體系之外。

5、農業人口流動對我國制度變革和完善提出了迫切要求

農業流動人口雖然已成為城市運轉不可缺少的勞動大軍,但同時又與長期形成的制度發生著多方面的碰撞。僵硬的戶籍制度將他們排斥在城市之外。教育醫療等基本保障制度不能以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接納他們。他們的居住地常常被列為清查、整治的重點。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社會流動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結果,并且是社會進步所追尋的目的之一。制度的調整和完善必須與之相適應。當前面臨的問題是市場的閘門打開了,流動的潮流形成了。利與弊,得與失,期盼與擔憂,限制與訴求同時交織在一起,使我們有些盲然和困惑。

二、農業人口流動的對策思考

農業人口流動的是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社會結構合理調整、推進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內在要求。妥善面對和正確把握農業人口流動,解決農業人口流動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又是維持社會穩定、緩解社會矛盾、縮小城鄉差別、積極“三農”問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能否妥善解決好包括農業流動人口在內的社會底層面臨的問題,應該是檢驗社會和諧如否的重要標尺之一。筆者認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業流動人口問題應該重視和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加深繼續推進農業人口流動的認識

雖然目前農業人口流動已經給一些城市的就業和城市管理社會管理造成了較大的壓力,但是繼續推進農業人口流動是加快我國現代化進程和改變解決“三農”問題的必然要求。

據統計,在我國的國內生產總值中,農業增加值的比重已經降到14%,按照正常情況這時出事農業生產的人員比重應當相應地降到30%—35%,但目前我國這一比重仍高達49%,這給我國實現向現代社會結構的轉型帶來了困難。因此有專家認為要特別注重城鎮化和減少農業從業人員比重的問題。爭取在未來的15年內在轉移1億多農業富余勞動力。

所以繼續鼓勵和支持農村富余勞動力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本途徑。各級政府,特別是城市政府應該從宏觀著眼,進一步加深和統一對這一問題的認識。主動應對,循序漸進,將其納入城市的總體視野中謀篇布局。

2、逐步建立農業流動人口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權益和機會的制度

進入城市的農業流動人口。一開始就是以一種不平等的社會成分進入城市的,群眾雖然居住和工作在城市,但在制度上他們不是城市社會生活的一員,而被稱為“農民工”。他們更象產生中的“臨時過客”,在城市生活中他們無疑是下等人,其基本權利經常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應當全面取消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制度。給農民以平等的公民權,根本改革涉及多方面的“城鄉分治,一國兩策”的局面,使農村人口的職業轉移與居住變遷社會地位變遷同步進行。

清除對農民工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包括戶口、身份、工作崗位、子女上學、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限制。使農民工依法享有產生居民同等的權利,承擔應盡的義務。

逐步建立城鄉統一、開放繁榮勞動力市場,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的就業制度,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在這個進程中考慮城市現有的承受能力,采取漸進的方式是比要的,但是必須在城市居民和農民工之間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從他們最急需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入手積極推進。

3、拓展空間引導有序

遵循市場對人力資源配置的規律,運用宏觀調控手段,不斷拓展農業富余勞動力的就業空間,當前應引導農業人口既流向特大城市,又流向中小城市。在農村積極推進農業專業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大力發展特色農業的同時,要加快發展非農產業以吸納就業,同時進一步推進城鎮化進程,尤其是小城鎮建設,以更多地轉移農業勞動力。

需要指出的是,推進上述工作我們在指導思想上都應把握: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實行工業反脯農業,城市支援農村的方針,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援農業和農村發展。這不僅是中央政府的責任,地方各級政府都應以此為己任。

引導有序,重在引導。各地和各大、中城市應該建立起用工預測和公布制度,及時收集和公布本地區用工需求信息,并逐步建立起全國各主要城市用工需求信息預測報告。如同天氣預報、股市行情,通過媒體,每日公布,以供城鄉擇業群體參考。在統一城鄉勞動力市場的基礎上,城鄉政府應該聯手為農業流動人口提供服務。

同時應加快培育為農業流動人口提供專業化服務的民間中介機構,與勞動力市場形成鏈接。只有當城鄉政府共同重視并從培育市場、搞好服務的角度出發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農業人口的有序流動才可能真正實現。

4、重視培訓調整管理培育組織

重視農業流動人口的職業技能培訓,已經提到議事日程,各地進行了一些有益的嘗試,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同時也反映出學用脫節、流于形式、培訓責任不明確、培訓經費難落實、效率不高等問題。

筆者認為,應該明確對農業富余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的責任在政府,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和能力、幫助他們順利實現角色轉換,首先應該是城鄉各級政府共同的責任和義務。在一省或一市的城鄉基層政府之間,有必要建立起對這一事宜的協調機制,共同研究和處理相關問題。培訓經費應該以政府承擔為主,首輪培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再次培訓由個人承擔,困難者給予補助。

調整現有的城市的現有流動人口管理方式和工作格局,將由公安部門管理改為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承擔,變管理為服務,行使提供信息、職業服務、組織培訓等職能。加強對保障農民工權益相關事宜的研究和處理,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勞動合同,嚴格處理拖欠和克扣工資、生產生活條件惡劣、工傷賠付不合理等問題。取消針對農民工設置的各類不合理的辦證、收費的規定。

應該研究解決代表農民工利益的組織角色的缺位問題。筆者認為,在農業人口流入的城市培育代表農民工利益的群眾組織。引導農民工建立遵守國家法律、接受黨的領導、代表和維護群體利益,為這一群體服務的非營利性群眾組織是必要的。這樣一個群眾組織在為這個群體服務的過程中能夠更多、更直接的了解他們的愿望和需求,和可以及時知曉和明晰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的制度,從而發揮組織協調的作用。

可以在城鄉政府和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之間起到紐帶和橋梁作用。同時政府也可以將一些相關的工作委托給這一組織,以達到更好的效果。幫助進入城市的農業流動人口更順暢地實現角色的轉換。同時應該賦于這一組織應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作用。公務員之家:

我國工會組織長期以來在維護職工權益、服務于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作了大良有益的工作。但是,考慮到我國城市化進程中農業人口這一突出的社會狀況和農業流動人口這個群體的特殊性以及“角色轉換”的特殊要求,培育這樣的群眾組織的必要性就顯現出來了。這一群眾組織目前可以歸口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與協調,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逐步脫勾。從宏觀的角度看,解決了代表流入城市的農業流動人口利益的組織角色缺位問題,也有利于解決與之相關的其他問題。這也是現代公共管理的內在要求和必然趨勢。

總之,我國農業人口流動是當前社會發展中應該深入研究的一個重要問題。事關我國現代化進程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必須根據國情、著眼長遠、注重學習和借鑒,形成科學的應對之策。(作者: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干部市人大代表)(來源:中國農村研究網)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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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會學視野中的和諧社會》鄭杭生等著[〈人民日報〉2004年11月30日]

4、《中國國策報告》連玉明、武建忠主編[〈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