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村委會選舉調查及問題研究

時間:2022-03-11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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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村委會選舉調查及問題研究

摘要農村基層民主選舉,是實現村民自治的重要途徑。河南省基層村民選舉已經進行了五屆,取得了許多寶貴的經驗。但是,也同樣存在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我們課題組通過走訪河南省南陽市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鄉村,對第五屆村委會換屆選舉中的問題進行了解,并分析選舉中出現此類問題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村委會選舉的一些建議。

關鍵詞村民委員會選舉;海選;宗族勢力;對策

我們調查組對河南省南陽市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情況進行了調查,搜集到了由南陽市人大,市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提供的大量文件材料,此外,我們走訪了南陽市的多個縣的鄉村,其中主要選擇了南陽市幾個具有代表性的縣進行調查:山區縣:桐柏縣、西峽縣、南召縣;平原縣:方城縣、唐河縣、鄧州市、宛城區、臥龍區總共8個縣市進行調查。選擇這幾個縣作為調查對象是由其各自的經濟狀況和地理環境決定的。

一、河南省南陽市第五屆村委會選舉的特點

南陽市本次的基層村委會選舉中,與以往的選舉相比,有許多新的特點:

(一)村委會候選人由民主投票“海選”產生

“海選”,即由村里具有選舉投票資格的村民只要愿意投票,每人投一票,最后按照簡單多數的記票原則決定第二輪中候選人的人選。這種方法是直接選舉的一種形式,村民便于理解,調查中顯示多數村民認為此種選舉方法比較公平,易于接受,體現了自己的權利。在這次選舉中,南陽市的各村在第一輪選舉過程中,用的都是“海選”的形式。由第一輪“海選”選舉出的候選人,將在第二輪選舉中競爭村委會中的各個職務,從候選人中選舉出村委會主任及整個村委會班子。

(二)村委會主任和村支書“一肩挑”

“一肩挑”的概念來自于中辦發200214號文件中,即村委會主任和村黨支部書記由一人擔任。2002年7月14日,在《**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214號)中,提出了“四個提倡”這就是:“提倡把村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按照規定程序推選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通過選舉兼任村民委員會成員。提倡黨員通過法定程序當選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提倡擬推薦的村黨支部書記人選,先參加村委會的選舉,獲得群眾承認以后,再推薦為村黨支部書記人選;如果選不上村委會主任,就不再推薦為黨支部書記人選。提倡村民委員會中的黨員成員通過黨內選舉,兼任村黨支部委員成員?!蹦详柺性诒敬位鶎哟迕襁x舉中,許多地方都積極貫徹“四個提倡”。在唐河縣畢店鎮的整個換屆選舉中實現交叉任職55人,書記、主任“一肩挑”30人,“一肩挑”的比例76.9%,新一屆班子中,有57人系原村黨組織班子成員,占48%。臥龍區的選舉中,黨員占的比例較高,達到了80%,“一肩挑”的比例為75%;西峽縣的村支書村主任一肩挑的比例占到了60.4%。另外,在選舉程序上,先進行村委會主任的選舉,再確定黨支部書記人選,如果沒有當選上村委會主任,就不能選舉擔任村黨支部書記。

(三)農村稅改后村民參選的熱情高,競爭激烈

河南省實行了稅費改革,減免了農業稅,村干部的工資由鄉財政轉移支付。這樣一來,村干部工資“旱澇保收”,不用再為收不上農業稅和村提留款而使自己的工資沒著落而發愁。其次,由于不用收農業稅,就避免了因為收稅而與部分村民結下怨恨,這就使村干部的職位在農村地區有很大的吸引力,很大程度上激勵了村民參與選舉的熱情,希望成為村干部的群眾大有人在,使得選舉競爭異常激烈。

二、村委會選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通過走訪參與競選的候選人和普通群眾,發現在村民主選舉中,存在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問題。這些問題有歷史習慣的沿襲,也有源自于我國選舉方面的法律不完善。這些問題集中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對選舉中出現問題的處理缺少法律依據

南陽市在本屆選舉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組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組織選舉工作?!洞褰M法》為這些年來的村委會選舉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在一些具體的地方還不完善。對選舉的立法勢在必行。另外,據干部和群眾的反映,在村委會主任的任期上,《村組法》規定是3年,但是準備選舉的工作就要花費半年,這就是說,一個村委會主任在位工作的實際時間只有兩年半。每次選舉都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選舉的成本比較大,三年的時間也做不出什么成績,許多村干部建議將村委會的任職期限改為5年,且與鄉選舉同步。

(二)鄉鎮干預村委選舉的現象普遍存在

河南省對村民的選舉很是重視,省級政府統一部署,各地都組建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比如,方城縣的選舉工作小組是由縣委、人大和政府的主要領導及縣委辦、政府辦、組織、民政、財政、檢查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h委書記為第一負責人??h級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民政局,由縣級民政局長任主任,負責選舉的日常工作。鄉鎮也同樣參照縣級的機構組成,由鄉鎮民政干部負責選舉日常事務,鄉鎮選舉工組領導小組歸縣級領導小組領導。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行政命令具有很大的權力,一切命令聽指揮,本次選舉中,村鎮候選人雖說是“海選”產生,但有些村的候選人大都是上級部門說了算。由于牽扯到選舉后鄉鎮便于工作和管理的原因,鄉鎮在村委會和村支部的選舉中習慣于指派與自己較為熟悉的,或者有關系的候選人當選為村干部,這種現象也在本輪選舉中較為普遍。

(三)存在賄選現象

賄選,是指候選人及其親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錢、財物或其他利益收買本村選民、選舉工作人員或其他候選人的行為。賄選影響了競選活動的開展,不利于營造民主選舉氣氛,也不利于選民選好人、選準人。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拉選票現象廣泛存在。具體的在拉選票過程中的花費則與當地經濟狀況有很大的關系。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賄選的數額較大,而在比較貧困的地區,數額就小些。因此在選舉的實踐中,對賄選的界定是個難點,主要是標準難于把握,究竟多少算是賄選無法界定。《河南省村民選舉委員會選舉辦法》對賄選只給出了現象,民政部的文件對賄選只做了一般性的描述,但不具體,執行起來不好掌握。因此,對賄選的數額標準進行制定,我們認為不能“一刀切”,貧困地區構成賄選的花費數額,在發達地區可能只是串串門的禮節就要花掉的。

(四)家族勢力和地域影響選舉的公正性

對農村的選舉來說,家族勢力對選舉的結果有其重要的影響。如溧河鋪鄉李樓村,剛當選的村主任家族勢力非常大,他首先會拉攏整個大家族的所有成員,保證家族的選民投他的票,而他的家族成員自然會想到他當選以后,可能會給他們帶來的好處。有個小組長這樣對我們說:“在農村要想當上‘村官’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你的家族勢力要大;二是上級要有關系。這樣你才能當上這個‘村官’,在村子里才好混。的確,對大多數的農村來說,村干部都是村里的人,選舉的過程必然會因家族面子的問題造成選舉的不透明性,這也就會導致選舉結果與群眾偏好的不一致。地域因素也會影響選舉的結果,村民之間的利益往往是以地域關系為基礎的,不同的地域關系產生和形成了村民之間的不同派別。因為對大多數的選民來說,他們考慮的更多的是自身的利益。如果村主任是他們所在的村民小組的,可能就會在修路、建學校等公共設施方面向他們村民組傾斜,全組的人都會受益,這就使選舉村主任與自身具有共同的利益,當選的村主任也就更能有效的影響村委會做出有利本自然村的決定。因此我們可以發現,傳統文化中的家族觀念始終影響著村委會選舉,地域因素對選舉也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