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改革思考與抉擇

時間:2022-04-26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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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改革思考與抉擇

一、引言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發育良好的金融市場有利于儲蓄的增加以及儲蓄向投資的有效轉化。在農村地區,金融對經濟發展的支持主要體現在信貸支持上,但是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農村金融機構只是動員農村儲蓄以提供城市工業化資金的一個渠道(林毅夫,2000)。周小斌、李秉龍(2003)通過對農業信貸對農業產出的績效分析表明中國農業信貸對農業要素投入、農業產出和農民收入均具有正效應。雖然農業信貸對農業產出的彈性居于次要地位,但農業信貸已經成為影響農業產出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在我國的農村地區,金融抑制依然嚴重,資金市場供不應求。本文將首先對我國農村金融規模和結構做實證分析,說明農村金融發展同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存在突出的矛盾。之后,我們將試從市場的角度對農村金融體制的低效給出解釋,并提出政策建議。

二、中國農村金融體制的低效:農村金融貧困

在計劃經濟時期,中國金融實質上實行的是“以農養工”的政策,農民儲蓄也成為工業化發展的重要資金支持。改革開放后,雖然我國不再實行重工業優先發展的趕超戰略,但是金融支持事實上形成了“路徑依賴”,農村金融體制的低效未能改變我國金融發展的二元性特征。

(一)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的規模分析

從我國近幾年數據來看,農村借貸規模同我國農業重要的基礎地位失衡(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近幾年來,我國農業貸款規模占全國信貸規模之比在3.1%和5.3%之間,這同農業對我國經濟發展的貢獻極不相稱。從2004年的數字可看出,農業總產值占我國GDP的15.20%,而農業從我國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僅占貸款余額的5.78%。(見表2、表3)。

在我國個別地區,農村金融發展緩慢更加明顯。以農業大省江西為例,與1998年相比,1999-2003年,中國農業銀行的農業貸款分別減少了0.83億元、1.94億元、35.75億元、38.08億元和64.88億元。農業貸款額僅占全省貸款余額的4.1%左右,鄉鎮企業貸款占全省貸款余額的5.3%左右,而這總共不足10%的貸款卻支撐著超過全省40%的社會財富的創造(羅來武等,2004)。

表1我國農業信貸規模(單位:億元)

年份各項貸款總額農業貸款農業貸款所占百分比

19966115619193.1%

19977491433144.4%

19988652444445.1%

19999373447925.1%

20009937148894.9%

200111231457115.0%

200213129368855.2%

200315899684115.3%

來據來源:2002年—2004年《中國金融年鑒》。

資本的不足將導致經濟體的發展陷入“貧窮陷阱”。長期以來,農村資本供給城市,為城市的工業化成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農業本來就屬于弱質產業,再加上農村自身資本的缺乏,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市場機制的完善,要求金融體系不應對農村市場采取歧視性政策,必須發揮金融的資源配置功能,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力度。

(二)農村金融發展的結構分析

1.農村貸款結構

農村的信貸需求是不同市場主體,不同層次金融需求的集合。農村市場主體主要包括:工商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戶。從總體上看,農村金融資產在這三者間的分配不合理。

圖1顯示的是北京市農村信用社貸款的結構圖。從圖中我們看出,農村貸款中的大部分依然流入了農村中的第二、第三產業,而農村經濟主體中數目最大的農戶只得到了貸款的3%。這樣的貸款結構,很難滿足農戶的生產和生活資金需求。這也為我國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

附圖

圖1

數據來源:《北京農村年鑒(2003)》

2.農村存貸款對比情況

存款和貸款是我國農村主要金融工具,將二者對比研究既能反映農村金融結構平衡性,又能反映出農村金融體制資源配置的效率。這里應用兩個指標:存貨差和存貸比。存貸差是一定時期內存款余額與貸款余額的差額,它反映農村地區使用外來資金或向外輸出資金的絕對凈值。存貸比反映金融機構把從農村地區吸納的存款轉化為貸款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狀況(姚耀軍等,2004)。

表22004年各季度農業總產值及其占GDP比重

(單位:億元)

2004年農業總產值GDP比重

第一季度2028.77271287.48%

第二季度4148.233166013.10%

第三季度63843435618.58%

第四季度81834337118.87%

合計2074413651515.20%

表32004年各季度農業貸款及其占貸款的比重

(單元:億元)

2004年農業貸款貸款總額比重

第一季度27502.8492983.75.58%

第二季度29773.3509906.35.84%

第三季度30533.5514397.75.94%

第四季度30219.1526316.55.74%

合計118028.720436045.78%

表2、表3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網站、中國經濟景氣月報。

圖2顯示,1996年至2002年的存貸比值都大于1,2002年達到峰值1.4,這說明金融機構把從農村吸取的存款轉化為貸款投入農村經濟發展的能力較差。圖3顯示1996-2002年期間平均每年農村資金外流達3500億元左右,2002年達到5473.2億元,而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實際上農村各經濟主體不斷的把自己的資金剩余貢獻到城市的發展之中,“貧血”的農村經濟還在繼續向城市“獻血”。

從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無論在規模上、還是結構上,中國農村金融體系都無法很好的適應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金融供給與需求失衡導致的農村金融貧困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

三、農村金融體制低效的根本原因

農村金融市場不是一個統一的市場,而是金融市場體系。金融供給主體不足是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和中國農村金融體制低效的根本原因。

(一)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一個市場體系

產業組織理論認為,界定市場范圍一般要考慮兩個因素:產品地域性和可替代性。從這個角度看,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是由多個局部金融市場所組成的市場體系。

首先,資源稟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使我國不同區域農村的生產經營存在很大差異,農村金融市場的地域性明顯。周立(2004)將我國農村金融需求分為三類:農村發展需求、農業生產需求和農民生活需求。他認為,發達地區農民就業和收入已經非農化,金融需求主要表現為基礎設施建設等發展性需求;中等發達農村的農業生產需要進一步發展,金融需求主要表現為農業生產需求;欠發達地區農民缺乏應對大項支出和臨時性支出的能力,金融需求主要表現為消費性生活需求。

其次,我國農村各地區的內部金融需求也呈現層次性,企業和農戶之間、規模不同的企業之間、生產經營模式不同的農戶之間對金融產品的需求存在差異。比如,一般種植戶主要金融需求是小額信貸,而當地的龍頭企業的金融需求是用于企業專業化和規模化的大額信貸,二者不可互相替代。因此,同一農村地區存在不同金融市場。

(二)有效供給主體不足是我國農村金融體制低效的根本原因

資金配置的高效率來自金融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市場機制是以價格為顯示信號、通過市場供求雙方的力量對比變化來配置資源的機制,供求雙方是市場機制調節的主體。在農村不同層次的金融市場上,缺乏能夠有效提供信貸的金融機構,即有效供給主體不足,這是金融市場調節機制失效的根本原因。下面以農戶小額信貸市場和鄉鎮企業信貸市場(注:這里并非指農信社推出的小額信貸產品,而是分散的農戶數額較小的信貸需求;農戶小額借貸需求和鄉鎮企業信貸需求是我國農村多層次金融需求中的典型,兩種有效需求的普遍存在形成了兩個層次的市場。)為例,對此加以分析。

在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中,農戶小額信貸市場是最低端、最重要的市場。第一,農戶是我國農業最基本的生產經營單位,特點是數量大且分散,經營規模小,個體信貸數額小,經營此類業務的交易成本大,這個市場一向被金融機構視為低端市場。第二,農戶經營是我國農村最普遍的生產經營方式,“三農”問題最迫切解決的問題就是農戶增收問題。

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無法滿足農戶小額信貸市場上的需求,旺盛的需求在體制內找不到供給,轉而進入體制外的民間金融。我國農村民間金融活動非?;钴S,據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研究(王晨波,2005),全國15個省份農戶通過非正規金融途徑取得的借貸規模指數為56.78,即農戶只有不到一半的借貸是來自銀行、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非正規金融途徑獲得的借貸占農戶借貸規模的比重超過了一半。根據國家統計局農調隊對農產固定調查點進行的抽樣調查(傅志寰,2004),農戶從銀行和信用社得到貸款難度較大。2000年至2003年,農民每人每年從銀行和信用社借入資金65元,通過民間借貸借入190元,分別占借入資金總量的25%和75%。

鄉鎮企業是實現農業產業化、農村現代化的中堅力量。鄉鎮企業的發展壯大形成了大額信貸市場的需求,但是,鄉鎮企業信貸市場也存在著有效供給主體的不足。1999年到2003年,全國鄉鎮企業貸款占金融機構全部貸款的比重分別為6.50%、6.00%、5.70%、5.20%、4.80%,逐年下降(注:數據來源:2002年—2004年《中國金融年鑒》)。在發展水平不同的經濟區域,鄉鎮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難的情況普遍存在。2003年,江西省鄉鎮企業貸款僅占全省貸款的5.3%左右(羅來武等,2004)。

可見,盡管我國存在一個以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的農村金融體系,但是農村金融各局部市場存在著有效供給主體的不足。供給遠遠小于需求,從根本上阻礙了農村金融體制資金配置功能的充分發揮,導致低效率的配置水平長期維持,形成不均衡中的“均衡陷阱”。

四、結論與建議

附圖

圖2存貸比示意圖

附圖

圖3存貸差示意圖

數據來源:中國金融年鑒2003

無論是農戶、鄉鎮企業貸款難,還是民間金融活躍,都是有效供給主體缺乏導致供求失衡的表現。農村金融改革關鍵是培育農村金融市場的有效供給主體,達到供求平衡。

(一)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

作為信貸市場的價格,利率是供求雙方行為依據的信號。農業的弱質性、農戶的分散性和鄉鎮企業經營的不穩定性,增加了金融機構向其提供貸款的交易成本、信貸風險。自負盈虧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必然要求更高的利率作為風險的補償,而貸款(特別是農業貸款)利率受到嚴格限制,無法彌補風險,金融機構自然不會將貸款發放給農村,而且會縮減農村業務。1993年農業銀行確立商業化改革方向后,不斷縮減在農村的經營網點,并且規定基層網點無貸款權,這些都是商業化運作的結果,是農業銀行市場行為的表現,不應受到責難。而且,在農業銀行農村業務萎縮、農發行涉農項目有限的情況下,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性負擔嚴重超出自身能力,這給原本產權不清、管理混亂的農信社的改革增加難度。因此,要想使商業金融機構回歸農村市場,要想使農信社改革順利進展下去,必須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

(二)適當放開管制,引導民間金融積極成長

過去20多年農村改革的經驗表明,經濟改革的一些實質性成果(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鄉鎮企業制度)都產生于農村基層自下而上的變革。新制度經濟學把基層改革成功奧秘闡述為,人們通過互不吃虧的交易推導出一個穩定的制度結構并供應可使交易成本更為節約的制度化規則。民間金融在農村信貸中起著重要作用,實際上已經成為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的一個部分,而且調查表明(王晨波,2005),總體而言,民間金融對農村經濟的正面影響大于其負面影響。我國東南沿海省份部分地區已被納入正規金融體系的民營信用社等機構,就是由小而散的民間金融組織形態逐步演進過來的,事實上,金融領域的很多業務最初都是非正規金融,比如同業拆借業務。因此,適當放開管制,引導民間金融積極成長,也是當前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題中之義。

(三)積極發展農村合作金融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首先表現為降低資金配置的交易成本。我國農戶經營的特點決定了合作金融在金融供給方面具有優勢。適當數量的農戶組成金融合作小組,利用信息充分的優勢,完全可以進行小額信貸的供給。這樣,農村資金不僅不會流向城市,而且可以高效地在農產間進行資金配置。我國合作金融的定位要立足農產的小額信貸,最初階段一定要在小范圍內進行,這樣能發揮出合作金融的優勢。同時,真正意義上合作金融(注:農信社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金融,這一點已經成為共識,故不贅述。)的建立,完全可以與農村信用社改革分離,另起爐灶。最關鍵的是要堅持自下而上的路徑,給農民更多的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