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群眾社會保障論文

時間:2022-02-07 0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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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群眾社會保障論文

1.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多方出資的社會保障資金籌措渠道

資金問題是建立社會保障的關鍵問題,在三江源生態移民社會保障中必須高度重視和解決資金籌資問題。目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的原則是,個人繳費為主、集體為輔、政府給予適當補貼。這種原則不符合三江源生態移民的實際,因為三江源生態移民的生活狀況和收入水平,不可能成為繳費的主體。如三江源地區,大多數移民沒有生產收入,主要靠補助生活,在此情況下,讓移民拿出更多的資金用于社會保障是不現實的。另外,水庫移民中把業主、政府、移民自身作為供款方的做法,也不適用三江源生態移民。因為三江源生態移民工程提供的是社會公共產品,具有明顯的外部性特征,無法確定具體的可以用貨幣計量的收益方法。因此,在選擇三江源生態移民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模式,必須從實際出發,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多方出資原則。一方面,國家財政專項撥款,保證移民社會保障資金的主要部分。另一方面,根據三江源生態移民工程收益地區的情況,長江、黃河等流域的補償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社會保障。同時,按照社會保障繳費共擔的原則,生態移民也要相應承擔一部分資金??傊?,要形成“政府出大頭,下游直接受益區出小頭,移民承擔一小部分”的多方籌集生態移民社會保障基金的格局。此外借助社會力量,通過發行彩票,組織捐贈,義演活動以及建立互助基金、扶貧基金等途徑拓寬三江源生態移民社會保障資金的籌措渠道。

2.逐步把三江源移民群眾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納入移入區城鎮社會保障體系

為促進生態移民與當地社會的融和,三江源生態移民社會保障要納入當地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這樣既可以減少生態移民社會保障制度運行成本,減輕財政負擔,又能夠保證規范化的管理和安全的資金運作。此外,生態移民社會保障資金進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統籌范圍,可以充分發揮社會保障風險共擔作用,保證生態移民社會保障機制的真正落實。政府作為移民工作的組織者和實施者,應擔負起移民社會保障的監管責任。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設立生態移民社會保障處,對全國生態移民社會保障統一領導。在統一領導的前提下實行分散管理,由地方政府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移民安置實施機構具體管理,建立合理的管理體制,保證工作高效靈活。生態移民相關各地方應設立專門的機構和工作人員從事包括受保人資格的審查、保險費標準的確定、調整和征收以及為移民提供社會保障咨詢等工作。同時,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對移民社會保障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尤其是對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營運進行嚴格的監督。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通過購買國債或金融債券等方式實現資金的增值。

3.制定各項支撐三江源移民群眾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

在統籌考慮生態移民就業和社會保險的前提下,從實際出發,制定符合實際的政策措施。一是制定“就業優先”政策。根據三江源生態移民對青藏高原生態環境保護的貢獻以及他們目前或將要面臨的生活困難,對他們在遷入區的就業要實行“優先”政策。二是積極的財政政策。如對為三江源社會保障提供資金的各類企業實行財政扶植和減免稅政策等。三是信貸政策。在有條件的地方大力興辦社區群眾性的互助儲金會,將其作為發展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一項重大政策措施;開放社會保障基金的專項有償貸款;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儲蓄給予優惠利率,對社會保障企業給予無息或低息的貸款扶持等。四是“草場換保障”。在搬遷前,移民社會保障都是以草場為依托的。搬遷后,隨著草場的失去,以前草場的社會保障功能也就隨之消失了。從社會公平的角度考慮,應該制定有關政策,為生態移民提供相應的社會保障。五是戶籍政策。生態移民雖然大多已搬遷到城市和城鎮附近,但是他們在戶籍上還不是城市或城鎮居民,他們的身份依然是牧區牧民,這種狀況嚴重制約著生態移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因此,必須改革牧區現有的戶籍制度,改變生態移民身份,為生態移民的社會保障和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創造條件。

4.完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使移民群眾社會保障有法可依

以法律為依據強制性地實施是社會保障最基本的特征之一。法律制度的欠缺會給三江源生態移民社會保障帶來一系列問題,如保障對象不明確、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障標準不一致、保障管理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等等。對生態移民社會保障進行立法,就是通過法律規范來調整因生態移民社會保障而引起的各種社會關系。因此要盡快制定適合三江源地方性的生態移民社會保障法規。從法制上確認移民社會保障在三江源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社會轉型期移民社會保障的性質、對象、內容和標準;規范移民社會保障執行者的職責和參保者的權利和義務。使移民社會保障的基金來源、管理體制等問題有法可依,保證制度運行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同時建立一套項目齊全、內容完整、可持續發展的開放的移民社會保障指標體系,以保證所有享有保障權利的移民都能夠充分保障自己的權益,解決一切需要利用社會保障手段來解決的生產生活問題。進行生態移民社會保障立法時,既要考慮到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長遠需要,更要考慮到生態移民失去草場以后生產生活的嚴峻性,而這些主要體現在生態移民社會保障立法的原則上。從理論上講,這些原則包括:普遍性保障和生態移民重點保障相結合、滿足三江源生態移民基本生活需求、移民權利與義務相一致以及政府統一管理與移民自我管理相結合等原則。

作者:魯臨琴單位:青海省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