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患者社會保障體系研究
時間:2022-01-03 08: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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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當前階段中,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對精神障礙患者的重視程度不斷加強,在2013年,我國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為我國精神障礙患者的權益進行了一定的保障,但是對于其基本的社會保障而言,還沒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其中依然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為了使我國精神障礙患者的基本社會保障更好的進行應用,本文就對精神障礙患者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進行了研究,首先闡述了當前我國精神障礙患者社會保障體系中存在的問題,然后提出了幾點建議,使我國更好的構建出精神障礙患者社會保障體系,推動我國社會快速、穩定的發展。
關鍵詞:精神障礙;社會保障體系;構建
由于我國人口基數的龐大,導致我國人們增長的速度非常的迅速,從而使精神障礙患者的數量不斷的增加,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共有不同類型的精神疾病患者一億以上,其中中性病癥的患者達到了1600余萬,嚴重的威脅到人們與社會的安全,在我國各項疾病當中,患病人數占據第一的位置,嚴重的影響到我國疾病總負擔。而在對這部分人員管理時,缺乏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使精神障礙患者得不到有效的看護,常常會使社會發展中增加安全隱患,不利于我國社會的發展。因此,加強對精神障礙患者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一、精神障礙患者社會保障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1.保障水平不高。在人們出現精神類疾病后,工作單位從安全與工作效率兩個角度來考慮,就會將患者辭退,這種情況下,就會使精神障礙患者不能正常的進行工作,無法獲得生活收入,對生活的質量造成嚴重的影響。而其作為家庭中的一員,為了使其能夠更好的生活,通常需要家人對其進行看護,保障其不會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在這種情況下,進一步減少了家庭收入的來源,使家庭開支更加的緊張,因此,在實際的生活當中,家人雖然對患者進行了一定的看護,但是,效果不是很好,常常在沒有監護人員的陪伴下,出現在街道與小區中,增加了公共安全隱患。
2.使用范圍較窄。在我國當前階段中,已經建立出了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在該保障體系當中,醫保、慈善機構等多方面的對其給予了支持,但是由于我國精神障礙患者的群體較為龐大,在對患者進行服務時,具有很多的限定范圍,使其應用的范圍較窄。例如在職工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補助中,就將受益人群限定在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人權,而且對病癥也非常的單一,只有精神分裂一種疾病。而當職工出現病癥之后,就無法正常的進行工作,不能使用該項保險項目,無法享受到應有的待遇。而對體系中其他的項目而言,又需要各種證明,而在辦理證明的過程中,通常需要治療一年以上的時間才可以,而在一些家庭當中,資金本來就不是很充足,無法達到一年的治療要求,使其無法辦理出相應的證明,加大了患者享受權利的門檻。
3.保障資金不充足。在精神障礙患者保障體系中,保障資金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只有保障資金重組,才能使其發揮出應用的作用。而在我國現階段中,雖然我國的經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但是,大部分的經濟應用到了道路建設以及行政支出等方面,使我國用于社會保障的資金不是很多,只占據我國GGP總支出的5%左右,而精神障礙患者社會保障體系作為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部分,應用在該方面的資金會更少,無法達到實際的需要。而在西方發達國家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當中,國家與社會往往會承擔80%以上的治療費用,個人只需要投入較少的一部分即可,對家庭生活與社會安定造成的影響會更小。
4.保障信息不對稱。與其他殘疾疾病相比,精神障礙類疾病特殊性更強,當一個人出現該類型病癥后,會對其家庭造成一定的影響,使其家庭生產一定的恥辱感,在治療的過程中,害怕會被其他人員歧視,不能有效的尋求幫助,使精神障礙患者社會保障體系中出現死角,不能準確的獲得患者的信息,不能及時的享受到應有的權利,對治療與康復造成不利的影響。而且,在該體系當中,沒有詳細的對信息管理部門進行規定,導致在實際的工作中,很多部門都會對患者的信息進行管理,沒有構建出良好的管理平臺,在患者需要幫助時,常常會出現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不能正常享受到應有的權利。
二、構建精神障礙患者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議
1.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為了使精神障礙患者社會體系更加的健全,就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的投入。首先,在該類病人進行治療時,在醫保交納一部分費用之外,剩下一部分全部由國家來承擔。其次,在精神障礙疾病當中,不僅僅只包括精神分裂疾病,而且還包含了很多的疾病,因此,就要逐漸的將其他類型的疾病加入到該體系當中,使該體系的應用范圍更加的廣泛;最后在辦理相關證明的過程中,國家應該對辦理的過程進行調整,使患者能夠更便捷的辦理出相關證明,或者是在患者治療時,給予一定的過渡補貼,使患者能夠合理的進行治療觀察,為病情的確定提供了良好的幫助。
2.提高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在精神障礙患者社會保障體系當中,工作人員在其中發揮出重要的作用,因此,為了使該體系更好的為患者進行服務,提高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勢在必行。在我國當前的各大高校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設立了相關的專業,每年投入到工作中人員的數量不是很多,達不到我國龐大的精神障礙患者的護理需求,因此,就要各大高校對精神障礙患者的護理工作產生重視,加強對該類人員的培養,輸送出更多的人才。同時,加強對現有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綜合素質得到有效的提高,為當前工作順利的進行提供保證。
3.降低社會歧視。在精神障礙患者的生活當中,社會各界產生的歧視對其造成了嚴重的干擾,因此,為了使社會保障體系更好的進行服務,就要降低社會中存在的歧視問題。在新聞媒體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報道時,通常都是對其產生的不良事故進行報道,而對精神障礙患者需要幫助的宣傳相對較少,無法發揮出其應有的職能作用。所以就要將這一報道的形式進行改變,要更多對精神障礙患者需要幫助進行宣傳,使社會各界更加廣泛的參與到對患者的幫助過程中。并且,在宣傳的過程中,要使用合理的語言,不要使用具有歧視、嘲笑的貶義的詞語。
4.提高社區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社區作為人們生活的主要場所,提高其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具有的作用也具有重要的意義。社會要加強對精神障礙疾病的宣傳,使每一個人員都會對該病癥具有一定的了解,減少人們對精神障礙患者的不良印象,構建出良好的生活氛圍,使患者的心理障礙得以疏導,為患者的康復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作者:張帆 衛學芝 張潤壯 單位:哈爾濱醫科大學 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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